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蕭副校長幸金、李主任秘書麒麟、邱教務長繼智、李中心主任興漢、盧學務長智強、閻總務長瑞彥、華主任英俐、林館長盈鈞、林研發長純如、葉校務主任清江、楊中心主任進雄、林主任維珩、林主任玟君、謝主任文盛、郭主任俊賢、周主任旭華、楊主任東育、蘇主任建興、邱主任怡慧(張豪松代)、簡中心主任士捷、許佳弘同學
缺席人員:李主任昭慶、夏校務主任德威、張主任旭華、曾怡嘉同學、張紘銘同學
列席人員:黃史舜、李葳齡、王藝華、葉品宏
主 席:蕭副校長幸金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6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本人第一次參加本次智財權宣導的相關會議,本人在校外也參與過相關會議,知道現在政府相關部會都很重視智財權的部份。所以我們應該配合教育部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落實及推動有關智財權之相關規定。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資網中心:本中心配教育部宣導措施,於本中心網頁上設有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並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做相關之宣導及連結。本中心於電腦教室亦於開機桌面上顯示相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文字說明。
教育部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中,亦有詳述各單位應配合辦理的事項。有關本中心之相關事項說明,如校園網路之使用規範,有納入校規。在防火牆設定,控管網路流量,針對P2P等不正常網路流量加以阻擋。另有關校園伺服器的管理等,均依照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施行。本校每年亦編列軟體預算來採購各項軟體,並將授權軟體等說明置於本中心網頁上。以上是本中心報告。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正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應附設高商進修學校之裁撤,及參考各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各教學單位主管修正為由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擬修改條文。
二、檢附本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二(P.4~P.6)。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請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刪除高商進修學校校務主任,並提請行政會議審議。

提案二: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政策,擬請各單位持續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措施,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7年9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070155043號函: 修正「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辦理。
二、 為強化本校師生尊重智慧財產之價值觀與信念,並增進其相關法律知識。
三、 推動校園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教科書,以強化網路及教科書影印管理之規範。
四、 有效落實執行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工作,並強化校園師生尊重智慧財產之價值觀與信念。
五、 該行動方案學校執行項目,重點如附件三(P.7~P.9)。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持續執行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 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三、 請學務處持續執行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人事室持續執行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五、 請總務處持續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六、 請圖書館持續執行二手書刋相關活動。
七、 請資訊與網路中心持續加強資訊網路稽核及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討論:
主席:
一、 因應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政策修定,以後開會資料只需列出方案中有修正之要點即可。
二、 各處室是否配合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措施進行各項推展。
圖書館林館長盈鈞:
一、 圖書館每年均會舉辦二手書刊活動。
二、 除上述活動,學生的專題報告、論文寫作等之抄襲檢核系統,是否可請校方於預算編列時給予支應,以避免侵權行為之發生。
資網中心黃組長史舜:有關林館長所提出之問題,據悉目前之抄襲檢核系統之採購為授權方式,故由各單位之業務費項下支出,並非無形資產。建請圖書館與主計室溝通後,以專案經費方式提出。
人事室華主任英俐:人事室除去年(106年)外,每年均有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今年亦有辦理其他各項研習課程,明年會再開辦保護智慧財產權課程。
主席:請資網中心協調各處室,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議題,或可以相關之成果於日後向教育部爭取資源時之依據;也請各處室配合相關辦法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李主任秘書麒麟:
一、 建議比照一般會議記錄格式。
二、 提案一之修正條文中: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及資網中心主任修正後應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及資網中心中心主任。

散會:下午12時50分。

附件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部分修正對照表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三、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專家學者、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三、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專家學者、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一、因本校已無高商進校學制,故刪除高商進校校務主任。
二、教學發展中心主任,修正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
二、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修正為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



(修正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0.5.3行政會議通過
96.5.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1.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8.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6.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9.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據教育部台(90)電字第90055200號函,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 本組之任務為
(一) 擬訂本校教職員工生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二) 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 落實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四) 擬訂並公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三、 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專家學者、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四、 指定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得連任之。
五、 本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修正草案)
90.5.3行政會議通過
96.5.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1.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8.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6.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9.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xxx.xx.xx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據教育部台(90)電字第90055200號函,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 本組之任務為
(一) 擬訂本校教職員工生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二) 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 落實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四) 擬訂並公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三、 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專家學者、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四、 指定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得連任之。
五、 本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學校執行項目,重點如下:
一、行政督導:
1.持續提升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功能,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小組成員並應納入學生代表,定期召開會議規劃及辦理相關活動。
2.於校園網站上建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並建置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窗口,強化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功能,提供師生及相關人員諮詢。
二、課程規劃:
1.規劃於通識課程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或以其它有效方案替代,提升學生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能。
2.建議教師以自編教材或講義授課,並利用校內網路教學平台編寫或提供學生下載使用。
3.建議教師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及「使用正版教科書」之文字加註於授課大綱,並於學期初明確告知學生,且適時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
三、教育宣導:
1.充實校內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並妥適運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相關宣導網頁。
2.學校應善用智慧局提供之智慧財產權題庫及國內觸法受罰案例,規劃有效宣導方式,提供校內師生參考運用,加強師生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3.開辦相關課程及宣導活動以提升教師及行政人員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4.學校應參閱智慧局編印之「校園著作權百寶箱」,提供師生有關著作權合理之使用範圍及資訊。
5.鼓勵校內社團、系學會等相關單位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
6.適當運用智慧局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到校協助宣導。
7.學校應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及禁止不法影印或類似警語列入學生手冊或學生在校資訊,並於新生訓練時宣導周知。
四、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
1.校內提供影印服務區域應於明顯處張貼「尊重智慧財產權」等文字。
2.學校與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應將遏止不法影印納入採購契約規範。
3.學校應要求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單位,訂定影印服務規則並列入合法影印之規定。
4.學校應針對違法影印教科書之學生加強輔導,並將情節嚴重、屢次未改進者列入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5.建議學校成立專責單位辦理或協助建置制度化的二手書平台,或以其它有效替代方案,協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並應宣導周知,同時定期追蹤辦理成果以即時改進。
6.於學期結束前或選課前,先提供下一學期所需書目及大綱,以利學生透過二手書平台等機制取得教科書。
7.學校應訂定具體方案或措施協助弱勢學生購置教科書;並由圖書館購置教科書,提供學生查閱。

五、網路管理:
1.落實將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校規,該規範至少須含括教學區與學校宿舍區。
2.落實執行網路(包含臺灣學術網路及學校與民間網路服務業者簽約使用之網路)侵害智慧財產權等事件之處理方式,並說明其相關獎懲辦法。
3.依據校園網路狀況,落實管理教學區與學校宿舍區之網路流量每日傳輸上限。
4.檢討並強化網路異常流量管理與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5.檢核各校系所辦公室和電腦教室之公用電腦設備上標示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文字。
6.強化資訊安全人員與建立校園資訊安全監控相關之處理機制。
7.落實執行自行訂定之相關防範措施,杜絕校園 P2P、 BT軟體的侵權行為。
8.落實妥善處理疑似侵權之事件,並知會校園網路使用者等相關人員。
9.落實執行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10.定期檢視學校公用電腦設備及各項專案電腦設備(主機伺服器、電腦教室、行政電腦…等公務用電腦設備)是否被安裝不法軟體,並提供相關檢舉信箱接受通報檢舉案件。
11.定期檢視校園採購軟體之授權資料,公告學校「授權電腦軟體目錄」。
12.各校應考量狀況適當編列預算,採購合法軟體供校內教職員生使用。
13.鼓勵及推廣學生使用自由軟體,培植國內軟體開發人才,鼓勵參加創意公用授權(CreativeCommons)。
六、輔導訪視
1.學校應依建議方案及自評表填報辦理方式、目標值及完成期限,並依學者專家之審查意見,提出回應及修正。
2.學校定期於每年7 月,填報該學年推動成果,由本部進行審核、追蹤及輔導,並統計相關資料作為政策推動之參據。
3.將校內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自我考核,納入自我評鑑機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