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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8103(星期四)中午1210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林思妤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賴委員栗葦、張委員婕、蔡委員美惠、賴委員淑麗、張委員谷良、林委員怡安、劉委員冠麟(請假)、黃委員啟東、黃委員羽璿

學生代表:由學會推派之(請假)

一、主席報告:

二、議程:

提案一:擬修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本學期之選課作業辦理過程中,因公民涵養及興趣選修改為開放學生自由選課,惟因顧及各學院學生之選課權益及教師之教學品質,中心行政人員秉著107-2-1之會議決議(如附件一)辦理選課作業。

2.另本校之選課系統設定及大學選課要點(如附件二)之第四條未能完全符合通識跨選需求,與本中心所訂定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如附件三)」有部分抵觸,舉凡如下:

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本校通識課程選課注意

事項

抵觸

第一階段初選:選修課程由學生自行操作加選同學制同科系課程

第一階段初選:核心必選以院為單位可自由跨系選修;興趣選修則可自由跨院、系、學制選修

因通識核心及興趣選修於第一階段皆可自由跨系,故於設定上無法限定科系選修

第二階段加退選:…本階段學生得跨系科、跨學制修習課程…特殊情形需以紙本方式經授課教師、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進行選課

第二階段加退選:核心必選以院為單位可自由跨系選修;興趣選修則可自由跨院、系、學制選修;惟延修生、復學生、轉學生、交換生、重修生、應屆畢業生可以紙本經由系上同意後,以紙本經任課教師同意簽名後送至中心進行選課

(107-2-1中心會議提案說明之)

1.通識課程之跨選仍以學院為單位,以維護教師教學品質及各學院學生之選課權益

2.特殊情況之認定以「延修生、復學生、轉學生、交換生、重修生、應屆畢業生」為主

3.紙本加簽另以會議訂定:每班僅5人可加簽,先行交由中心行政同仁審核書面資料

3.續上述說明2.部分於抽籤時未入選之學生、因個人需求而想加簽跨部、學制或學院之學生則産生爭議,尤以夜二技應外系學生及企管系學生反應人數較多,據此,建請委員們討論是否修正「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以利中心辦理選課事務之同仁能有所依從,如附件三。

2.另於本次加退選期間,中心接獲應夜二技應外系學生反應中心行政同仁(承辦加退選業務)之態度不佳等問題,中心主任也於接獲學生申訴後,就同仁之行為提請同仁檢討並改善之。同仁也表述,選課期間因業務十分繁忙,且學生至中心辦理加退選人數眾多,為免影響學生上課之權益或等候時間過久之情況,恐有表達過急或太快之情事,如因此而造成學生不愉快或不適的地方,同仁也表達無限歉意,並深切檢討改善之,以免爾後再有類似情事産生,也敬請同學見諒

3.於本次辦理加退選業務期間,中心接獲學生反應課程人數設定過少,希望應增加至55人/班,建請委員斟酌考量人數設定,以確保教師鐘點及學生授課權益。

4.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經委討論決議後,如下:

1.為保障各學制、學院及日夜間部學生之選課權益及教師之教學品質,故108-2學期起之選課及排課方式仍維持原案,大學部興趣選修課程可跨學制線上自由選修(惟因本校進修學制之各系尚無統一排課及選課時段,且可安排課程時段十分有限,因恐學生於畢業前無法順利修畢通識學分數,故以院為單位供學生線上自由選修,以保障各院學生之選修權益);公民涵養課程仍維持以學制、院及日夜間部為單位線上自由選修。

2.攸關通識課程之加退選作業及加簽人數申請審核作業,因涉及各專、兼任教師及應屆畢業生、轉復學生、延修生及特殊案由學生之權益與各項爭議,故擬於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另修定之,於修定完成前,仍以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107-2-1之中心會議決議辦理之。

3.中心行政同仁(承辦加退選業務)需於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召開前,搜集各大學之通識選課作業要點或方式供中心委員參考,以符合大學部通識選課作業模式,且未來於選課前,應更加注意及改善通識課程選課作業之宣導。

4.攸關行政同仁此次之申訴案,雖體恤同仁們於作業期間業務繁眾,但仍請同仁深切檢討反省之,以防爾後再有類似情事産生

 

提案續提案一,夜二技企管二甲學生廖卿枝申請超額加選藝術與人生(夜週二13.14)提請審議。

  明:

1.承接提案一之說明一

2.本案業經教務長繼智建議(927)同意生之加選,如附件

3.述其因病需同班同學李霞給予照料(同學在身邊有安全感),如附件五,惟本中心行政同仁曾多次情商生是否可同意本中心主任或同仁徵詢它門未額滿之授課教師給予關切及照料,但生表示不方便,期望仍能超額申請加選藝術與人生(夜週二13.14節課程_郭廣賢老師)上課。

4.檢附「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如附件二。

5.續「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第四條第二點:特殊情形需以紙本方式經授課教師、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進行選課。截至926日止,經詢問中心主任,因其所附紙本資料不齊全,故當日裁示:「不同意加選」。

6.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決議辦理後續事宜。

  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因考量廖生之身體狀況,故同意該生加選該門課程,惟請廖生需於下週二下午四點前,將其醫師診斷證明確實送至通識中心,以利中心行政同仁(承辦加退選業務)依據醫師診斷證明之紙本資料,協助辦理廖生之該門課程之加選事宜。

2.另因該課程已進行一段時間,如超過上述辦理期限,則無法受理。本中心行政同仁(承辦加退選業務)也需於會後確實通知廖生辦理決議1之作業,且逾期將無法受理。

 

提案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之是否停開課班級,提請討論。

  明:

1.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興趣選修課程班級人數不足10人之班級如下覽,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

選修人數

地點

旅遊法文

胡小娟

2

0

台北校區

 英語訓練(畢輔)

吳秀英

2

9

桃園校區

上述說明1課程建請委員同意停開之。

2.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夜二技財稅二甲(傳記與文學),前項課程因考量夜間部學生修課時間不易,故該班雖未滿10人,因恐該班學生於畢業時仍無適切時段可參與修課,故本學期建議續開;藝術領域(生活藝術賞析_週二3.4節),因輔導該班學生至該時段之其它相關領域班級大多滿班或它班授課教師課程已進行一段時程,擔心學生有融入該班課程之疑慮,恐影響學生之授課權益,故本學期建議續開;另四技通識核心必修之全班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_週四5.6節,該課程因配合科技部計畫案之執行,故本學期建議續開。

4.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中心會議備查

決議:

照案通過。

 

案四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通識課程跨校選課之課程認定原則,提請討論。

  明:

1.依本校校際學生選課辦法辦二條規定:本校學生修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並須經本校(所系科主任)及他校同意,且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修課時間衝突,否則所修讀學分不予認。檢附本校校際學生選課辦法,如附件

2.續說明1,本學期於加退選期間,有多位桃園校區學生依上述要點申請通識跨校選課,如日本語言與文化、醫學概論等課程,惟中心行政於認定時産生多項疑異,故建請委員們明定審核原則,以利行政同仁於抵免時能有所依歸。

3.本案業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

4.本案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檢附108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通識課程架構圖(附件五)。

5.本案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本校大學部之通識課程設計在於結合本校之商學背景,且為配合時代脈動、教學需求,提昇本校學生之品格素養及社會與職場之競爭優勢,而訂定之。據此,雖本校校際學生選課辦法之要點一:本校學生修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惟通識各領域課程於各校名稱開設皆不同,其認定之校際跨學應以通識各領域之課程,且符合本校通識課程之領域別開設為基本認定原則。前述之認定應交由通識各領域組長認定之,並經單管同意後即可採計。

2.惟決議1無法判定之情事或爭議時,可送交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之。

 

 

提案五:攸關本校五專部二年級之物理、化學課程,提請審議是否分立授課。

  明:

1.本校五專部二年級之物理、化學雖各為1學分,為分立課程,但經詢問多位擔任物理及化學教師後,其皆表述該兩門課程多有關聯性,且因單一課程僅有一學分,不易授課,故授課教師大多將課程結合授課。

2.近年來,因多有高中生轉入本校之五專部,但因大部分高中之物理、化學課程多為各為2學分之獨立課程,因此,其課程內容之連貫性與本校之安排稍有不同,惟此狀況造成學生申請抵免後,如僅抵免單一課程之學生,其仍需修習另一門課程,但因本校教師之授課多為合併,故造成學生學習及教師授課之困擾。

3.本中心於本學期申請課程抵免期間,接獲學生及家長建議,期望能改善此授課狀況,故提請委員審議明定之,以利未來學生補修課程之窘境及教師授課之分立。

4.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5.本案適用年度自通過後之隔一學期適用。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本校五專部二年級之物理、化學雖各為1學分,為分立課程,故應以課程認定獨立授課,以避免學生未來再次産生選課及抵免課程後之困擾。

 

提案六: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之適用年度是否修正,提請審議。

  明:

1.本案業經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教務會議通過,故適用年度自106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本辦法不適用於應用外語系學生。

2.本中心承辦抵免業務同仁,於辦理抵免期間,曾有家長來電反應,希望可將適用年度修正為105學年度,雖同仁已以辦法明確向家長說明之,惟家長仍期望能異動之,故本中心據此提請委員審議之。

3.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議:

維持原案,無需修正。

 

提案七:因課程轉移因素,導致部分學生因此申請加簽事宜,提請審議。

說明:

1.108-1學期於排課期間,因中心行政同仁(已離職),未將異動之課表送交教務處,導致本中心專任教師張婕老師有義務鐘點産生,目前已情商張婕老師將該門課程移請代課教師授課,惟已加修該門課程之部分學生因教師異動關係,希望能改修其它課門,因本案屬特殊情事,故擬請委員審議之。

2.本案依107-2-1中心會議決議辦理之。

3.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依決議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因本案屬個案,為避免影響學生選課及修課權益,故請中心行政同仁(承辦加退選業務)全力協助本班欲改修他門課程之學生辦理選課事宜,惟各班課程已進行一段時間,如超過下週二下午四點前送達中心辦理,則無法受理。

 

提案八:提請異動108學年度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之委員名單。

  明:

1.本中心經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中心會議決議,一致推舉賴委員栗葦、張委員婕、蔡委員美惠、賴委員淑麗、張委員谷良、林委員怡安、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黃委員羽璿擔任108學年度之中心課程委員會委員。

2.續上述說明1,因「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要條二:本會設置委員五至九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中心專任教師依專長領域推舉講師以上四至八人為委員;但應有學生代表至少 1人,故依前述,委員名單需調整為四至八人,以符合本要點之設置,如附件六。

3.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中心會議備查。

決議:

修正名單如附件,並依續提中心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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