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00分~下午1時3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曾筱婷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張委員婕、蔡委員美惠、張委員谷良、林委員怡安、黃委員啟東、劉委員冠麟
列席學生代表:國際貿易系五專五年級黃晴玟
受邀校外學者: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霍建國副教授
- 主席報告:
- 提案討論:
提案一:108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之本位課程計畫書及其概述,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08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之本位課程計畫書及其概述【含五專部、二技部(日/進推)、四技部(日/進推),如附件一、二。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通識教育中心108年度本位課程評鑑審查表,提請審議。
說明:
1.課程評鑑旨在診斷本位課程發展過程的適切性、課程規劃的價值及課程實施的績效,進而就在校學生與業界對畢業生滿意度之瞭解,作為追蹤改善的依據,期使學校本位課程永續發展。
2.108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評鑑審查表,詳如附件三。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及中心聘任之審查委員於會議中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 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108學年度通識課程開設一覽表(含108學年度入學新生)及異動大學部之課程地圖,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08學年度通識課程開設一覽表(含108學年度入學新生) 及異動大學部之課程地圖,如附件四。
2.本案經中心課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擬定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本學期之選課作業辦理過程中,因部分宣導不足,且與系科行政同仁之溝通上有些誤解,造成本中心承辦及協辦選課作業之行政同仁産生業務辦理之困難,也因此遭到學生誤解而向教務處投訴,據此,為避免未來仍有相關問題産生,且便於學生線上選課之操作,故本中心行政同仁建請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以符合本校師生之需求,如附件五。
2.附件五之要點中所述之惟延修生、復學生、轉學生、交換生、重修生等(含應屆畢業生),前述需詳附有效之佐證(書面)證明,以利審核,且每班加簽人數不得超出5人(含),以保障各學院學生之選課權益及教師之授課品質,前述加簽如有疑異,先行交由中心行政同仁審核書面資料或送交中心課程委員審議之。
3.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如附件六。
4.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則依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辦理。
5.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107學年度文化創意學分學程課程評鑑,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分學程評鑑辦法」,如附件七。
2.檢附「文創學分學程評鑑資料表」,如附件八。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107學年度商業服務力學分學程課程評鑑,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分學程評鑑辦法」,如附件七。
2.檢附「商服學分學程評鑑資料表」,如附件九。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之是否停開課班級,提請討論。
說 明:
1.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興趣選修課程班級人數不足10人之班級如下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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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授課教師 |
學分 |
選修人數 |
地點 |
|
時事英文選讀 |
陳亞玲 |
2 |
0 |
台北校區 |
|
策展規劃與實習 |
郭廣賢 |
2 |
7 |
上述說明1課程建請委員同意停開之。
2.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原入班開設夜二技外二甲(生命教育),前項課程因考量夜間部學生修課時間不易,故該班雖未滿10人,因恐該本學生於畢業時仍無適切時段可參與修課,故本學期不建議停開。
3.本案已於2月26日陳請 鈞長 核示獲准。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八:本中心擬於108學年度擬於大學部開設新課程,提請討論。
說 明:
1.本中心擬於學院部增列多門必選修課程,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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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 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類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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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興趣 通必選修 |
跨領域 選修 |
國際視野 |
新聞華語(限境外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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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驗學習(需經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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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時尚與旅遊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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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小說學英文(英語文相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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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 |
智慧城市與災害管理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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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科學 |
生物科技與健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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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藝術 |
書法賞析與實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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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與現代倫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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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小說選讀 |
2 |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十。
3.本案業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
4.上述通識課程學分說明適用於107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惟其課程抵免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入學課程科目表。
5.另經105學年度教務會議提案通過新增二門【實用旅遊法語、實用商務法語】之課程,經授課教師考量本校學生之學習需求後,建議異動名稱為【旅遊法語(需經測試)、商務法語(需經測試)】(詳如附件十)。
6.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九:擬修正「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
1.因應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學務處報告之主席裁示。
2.檢附「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十一。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提請討論通識大學部「應用文與習作」課程是否調整為國文領域必選修課程。
說 明:
1.檢附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專案會議紀錄,如附件十二。
2.因應本校校務發展及說明一之會議案一決議:「……請教務處於教育部相關政策規範下,以未來增(減)置學院、系(所)規劃需求及班級數規模,提供各教學單位(即專業系所)生師比數據,另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則以不入班方式提供生師比數據,作為衡量工具,以利研擬本校教師員額管理原則,建立制度」辦理之。
3.檢附108年1月18日簽請聘任本中心國文專案教師簽文影本,如附件十三。
4.本案業經國文小組討論決議,如下:因應校務發展及學生選課之多元性,故擬自108學年度起增開多門國語文領域課程,供學生選課,惟該領域課程皆列與應用文與習作同領域,以利學生於該領域別可擇一選課。關於國文小組之決議,協請國文小組之課程委員會代表補充說明。
5.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創新學院之大學部核心必修課程增修興趣選修課程以補足其核心必修學分,提請討論。
說 明:
1.原創新學院大學部之核心必修「生活美學領域」課程,自107學年度起,改以增修其它領域之核心必修課程以補足其核心必修選分,但因鑑於學生之選修性受限,故擴增除核心必選之民主法政領域及環境保育領域外,尚可修習大學部通識所開設之興趣選修學分以補足該學分,以增加學生之選課多元性及選擇性。
2.檢附「日間部大學部新生通識課程學分一覽表及課程地圖」,如附件十四。
3.本案追溯自107學年度起適用,惟107學年度前入學學生之生活美學領域需重修者,則適用本提案之修定內容。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1.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將興趣選修學分之五領域修正為三大領域,以更加符合公民涵養課程之理念,社會融合領域、自然科學領域及應用科學領域。
2.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二:提請討論應屆畢業生未修滿通識應修之畢業學分之特殊案例。
說 明:
1.檢附學生申請案件,如附件十五。
2.因本學期有多位應屆畢業生皆於畢業當學期近期中考時才發現自身未修滿通識學分,因此皆透過教務處期能有所補救,以免延畢,其一有多修重覆通識中心所開設領域之學分或該系科所開設之近通識課程,其一則皆無多修其它課程,故建請委員討論之。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交由中行政同仁協助宣導決議,以利中心專/兼任教師處理之。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多修重覆通識中心所開設領域之學分或該系科所開設之近通識課程者,則交學生所屬系科專簽,加會本中心,依分層負責明細鈞長裁示。
2.無多修其它課程,且近於期中考階段者,則經由教務處同意後,由學生請示所預修習該課程之教師同意後(教師有行使同意與不同意之權利),並教師有權考量因近期中且未影響該班其它學生之權益,保留申請學生之分數給予權益。
3.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