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閻瑞彥、李興漢、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林維珩、林玟君、楊東育、周旭華、楊葉承、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古綺靚代)、簡士捷、夏德威(蔡錦堂代)、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代)、陳潔瑩(蔡承恩代)、陳恩航
應出席:34位 (蕭副校長同時代理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3位
請假:1位 劉瀚宇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演講
|
時間 |
講者 |
主題 |
|
14:00-15:30 |
臺灣大學生傳系洪泰雄兼任講師 |
從細胞談如何吃對食物,享瘦健康 |
貳、確認107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學務處提:訂定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款、第(六)款修正如下:
三、…
(五)立即要求發生食品中毒之攤廠商停止供膳作業。
(六)將調查結果呈報校長,如有需要對外說明向媒體發布,統一由秘書室公共關係組對外發言處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廢止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續送6月份校務會議審議;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陳請校長核定後廢止中。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7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288萬9710元):已設置完成,並於108年4月16日取得變更使用執照。目前已估驗3,816,446元(96.9%),賡續辦理結案付款。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1427萬6604元):已設置完成,正申請使用執照,預估約需6個月,須俟取照後始可使用,於4月2日複驗結果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已訂於4月26日下午複驗。
2.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37萬1617元):目前辦理結案作業。經洽陳怡文律師表示,本校可就預期損失部分先行扣留後撥付其餘工程款,待廠商異議後再行協商賠償事宜,另認廠商尚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適用。
3.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440萬元):已取得建造執照,建築師依審查意見重新提送細部設計圖書及預算,經3月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確認預算來源,賡續辦理採購作業。 惟經桃園校區於4月11日簡報會議提出情事變更(因桃園市政府已於校門口對向興建完成候車亭),基於樽節經費考量,建議減作候車亭,復經4月18日專案會議決議同意減作候車亭,僅興建校名柱及校名牌,並商請桃園市政府增做側面擋風雨設施,案俟簽奉核准後賡續辦理。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暑假施工,預估9月完成。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5.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含更新網路交換器26萬元) (206萬) : 暑假施工,預估9月完成。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解除列管情況:第1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提案十一系學會指導:創新經營學院解除列管。第13次學生與校長有約-提案二親善大使及司襄儀訓練整合:學務處解除列管。提案七活動中心社辦恢復使用確認:總務處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上次提及請各系主任辦理與同學有約,請各系每學期都要做,並將會議紀錄上陳。迄今尚未看見任一系的會議紀錄,本學期僅剩一個多月,請各系本學期要做。
(二)最近仍有很多同學反映,專任或兼任老師的教學狀況,校長仍僅能轉給系上處理。但若系主任平時多與同學溝通,或許此問題可盡早解決。
(三)學校有各式計畫,計劃需要老師投入,各系主任、院長可好好盤點,系上老師專長或興趣,喜歡做研究鼓勵研究,喜歡做產學鼓勵做產學。盡量讓其專長興趣可發揮,此才能提升系上戰鬥力及實力。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103學年度核定改名改制,第二次書審之初審報告已於4月19日函至本校,此非正式定稿。程序上,若需申復,5月2日下午6:00前請送到本處彙整。各單位或系所若覺無法認同或與事實不符,當然可提出申復意見,但對方是否認同也需要考慮。是否申復,需審慎處理。另按PDCA循環,每次訪視或評鑑,歷年來都會列入下次評鑑時,必須追蹤管制。每系約莫2、30個問題,請各系所主管費心。
(二)另產業碩士專班,5月2日將到學校訪視,本校四系所辦理該專班,需做簡報及書面資料審閱。承辦單位是委外機構,會議由我主持,各系主任需做簡報及後續程序安排。本處收到公文後,將密切與四系所聯繫。
主席裁示:各單位針對委員意見要好好思考,委員若講得有道理,當然就遵循辦理。另產碩班,也煩請各主任好好準備。
二、總務處:
(一)4月18日地震,學校兩次巡檢,發現研發處、主計室之間的輕隔間雖牆面龜裂,但無結構安全問題。地下餐廳冷氣水管爆裂,已緊急修復。一些磁磚脫落及牆面細微裂縫,桃園校區無災情,後續將以小額採購修補。
(二)有關學校建物耐震安全,內政部規定兩年檢視建物安全。3月21日專案會議決議,學校未辦理耐震詳評之建築,如:五育樓、圖書館、中正紀念館、體育館..等,將辦理詳評。103年已辦理行政大樓及六藝樓補強,將補送資料到建管處確認。因五育樓請結構技師評估後,有耐震疑慮,將待五育樓詳評後,再討論太陽光電之設置。
(三)4月18日亦決議有關桃園校區校名牌及候車亭工程相關事宜,鑑於學校對面,往北已建置候車亭,往南的學生較少,故候車亭會減做。桃園市政府所做的候車亭,將行文請市政府協助施作側面擋風遮雨設施。後也將針對校名處、校名牌再重新做整體設計。
主席裁示:有關餐廳味道,請總務處持續監控,是否已改善?(總務處:本處要求餐廳煮菜時,要關閉窗戶,另也加強過濾的設備。)
三、學務處:
(一)5月18日陳家古厝活動,本處已招集志工協助服務,感謝創新學院在108學年度納入服務學習課程,做長期導覽志工之培訓。
(二)今年畢業典禮,邀請卡下週分送各單位。另也請各主管提醒同仁盡快繳交相關表單。
(三)臺北市衛生局4月15日來函,盼本校成立AED認證中心,全校教職員70%以上經過認證才能申請。後經溝通後,以五育樓一樓人數70%來計算。今年學生及教職員皆做CPA及AED的認證,截至 4月23日本校共計188人認證完成,此符合達五育樓七成人數,保健組已申請認證,預計6月30日前可完成。
四、研發處:下週起,本處將辦理教師創意社群、教師研究及產學社群之成果發表會,第一年請社群自行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參與。明年起,本處將協助代為邀請相關領域專家教授參與。麻煩各系所主管向老師宣導。
主席裁示:這些社群是否有評比?表現好的要獎勵。仍要請委員來評估。
五、體育室:日前本室向體育署申請計劃,為改善桃園校區運動環境,田徑場遇到下雨會泥濘,現獲體育署補助近五百萬,此預算約九百多萬,盼今年能將此案推動完成。
主席裁示:桃園校區風雨球場是否驗收完成?(總務處回覆:球場明日進行第三次驗收。待使照通過,才可使用,約莫尚需幾個月。)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工作小組設置要點」、「委員遴聘要點」、「研習實施要點」及「申復處理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業經108年4月11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按程序,後應續送6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後定案。惟本處將於6月辦理系所自我評鑑,期限在即,為配合前置作業,現擬先依行政會議通過之版本,修正自我評鑑各作業要點。該辦法於6月校務會議審議時,若有新修正,本處後續亦將配合更正各要點。說明如下(詳附件):
1.自我評鑑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修正之。
(2)修訂該要點第2點規定,依據評鑑實施階段訂定工作小組應進行事項。
(3)修訂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依各所屬學院分別成立工作小組,教務長為總召集人,各學院院長擔任小組召集人,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小組負責人。
2.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
(1)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修正之。
(2)修訂該要點第1點規定,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該要點訂定之法源依據。
(3)修訂該要點第3點規定,修訂本校內部自我評鑑(校務評鑑/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專案評鑑)委員遴聘資格。
(4)修訂該要點第4點規定,修訂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逕由教育部或本校委託之專業評鑑機構辦理之。
(5)修訂該要點第5點規定,修訂各評鑑委員聘用程序、人數及任務。
(6)修訂該要點第7點規定,修訂內部自我評鑑之校外委員應迴避之原則。
3.自我評鑑研習實施要點
(1)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修正之。
(2)修訂該要點第5點規定,刪除該要點「校務自我評鑑辦法」之字詞,統稱為「本校自我評鑑相關規定」。
(3)修訂該要點第6點規定,分別訂定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應完成之研習時數及場次。
(4)修訂該要點第7點規定,外部評鑑委員由教育部或本校委託之專業評鑑機構遴選聘任,是以,其委員應依教育部或該專業評鑑機構規定完成研習或訓練。
4.自我評鑑申復處理要點
(1)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修正之。
(2)修訂該要點第2點規定,提出申復期程應依外部評鑑機構規定申請。
(3)修訂該要點第3點規定,各受評單位應依規定期限內向其所屬之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校務評鑑/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專案評鑑)提出申復。
(4)修訂該要點第4點規定,依據本校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分類(校務/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專案),分別依外部評鑑機構(教育部或本校委託之專業評鑑機構)規定,提送申復意見至外部評鑑機構審查。
(三)修訂該要點第6點規定,申復意見處理後,應將受評單位所申請之申復文件各資料提交外部評鑑機構(教育部或本校委託之專業評鑑機構)覆核議決。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特訂定「大專校院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參考原則」,其中第六條為鼓勵優良導師,學校得建立獎勵制度,定期檢視導師工作表現,表現優良者應納入升等、評鑑之審查及其他獎勵措施。
(二)鑒於歷次審查小組均將導師輔導滿意度結果列入評定範圍,為讓本校導師有所遵依,故將導師輔導滿意度的評定標準明確列入法規中,同時也修訂審查小組的人員組成。
(三)本案業於108年4月9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辦理企業教學案例撰寫及產學合作共創教材獎勵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達深化產學合作成效、提升學生實務操作能力之目的,配合「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高教深耕計畫」之執行,於107年6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訂定本校辦理企業教學案例撰寫及產學合作共創教材獎勵作業要點(附件一)。
(二)為避免前揭要點與本校撰寫臺灣產業個案教材獎勵辦法有重複獎勵之情形及配合去年辦理之回饋意見,茲修正作業要點如附件二,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調整本作業要點名稱。
2.刪除補助企業教學案例相關規定。
3.每件教材最少頁數由150頁調整為100頁。
4.明訂研發教材獎勵金之審查程序。
(三)本作業要點業經本(研發)處108年4月23日處務會議討論通過。本案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三,提請與會人員討論。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第五點請闡述明確,授權研發處調整文字。
(二)餘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