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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閻瑞彥、李興漢、林盈鈞(林偉龍)、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林維珩(陳玉麟)、林玟君(張龍福)、楊東育、周旭華、楊葉承、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古綺靚)、簡士捷、夏德威、葉清江(盧益祥)、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陳鏡羽)、陳恩航

應出席:34位  (蕭副校長同時代理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4位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7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教務處、總務處、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創新育成中心、圖書館、體育室及資訊及網路中心等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18頁研發處「出差勤作業」第二層一級單位主管新增「審核」。第21頁體育室「申購運動器材設備」刪除備註內文字「超過十萬元以上由桃園校區副校長決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刻正簽請校長核示中。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7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288萬9710元):已設置完成,正申請使用執照,預估約需6個月,須俟取照後始可使用。目前已通過消防安全檢查,賡續向建管處掛件申請使用執照,俟建管處審查結果續辦理後續事宜。已估驗3,816,446元(96.9%),如順利於6月底取照,即辦理結案付款。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1427萬6604元)已設置完成,正申請使用執照,預估約需6個月,須俟取照後始可使用,並訂於4月2日辦理複驗。

        2.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37萬1617元)目前辦理結案作業。經洽陳怡文律師表示,本校可就預期損失部分先行扣留後撥付其餘工程款,待廠商異議後再行協商賠償事宜,另認廠商尚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適用。

        3.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440萬元)已取得建造執照,建築師依審查意見重新提送細部設計圖書及預算,經3月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確認預算來源,賡續辦理採購作業。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暑假施工,預估9月完成。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5.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含更新網路交換器26萬元) (206萬) : 暑假施工,預估9月完成。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

          (一)本週日下午4:30將邀請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於國際會議廳演講,歡迎大家參與。

          (二)主管的LINE群組若有相關訊息(如:比賽、研討會…),請轉到各系LINE群組,俾利所有老師知悉。

          (三)學生有約裡有許多問題在各單位及各系就可解決。從本學期開始,請各系系主任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系主任與學生有約,並請將紀錄簽上來,會簽相關處室,尤其是學務處及總務處,讓其能知悉同學之問題。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工作報告請參閱本室網頁,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最近學生與校長有約,有同學提出每學期選課期間第一階段,有時甚至到第二階段,九成選修及通識課僅見課程名稱及授課老師,無法瞭解該課教學大綱及內容,還有評分標準,讓全校同學無法判斷課程是否合乎自己興趣而亂選。本處初步回應,目前執行狀況本處每學期選課前通知各授課教師期限內上傳中英文課程教學大綱,以利學生選課前查閱,每學期四次催繳,第一次為第一階段選課前一個月,之後陸續催繳三次,並以簡便行文表及Email未上傳教學大綱名單給各系所主管,以便系所檢驗並做為教師評鑑及兼任老師續聘參考依據。到目前為止,經四次後,尚有90門課程迄今尚未上網。對專任老師會扣分,兼任老師按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9條規定,不予續聘的條件有一是其他經系所科主管中心等教評會審議不予續聘者。本處將在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會提案,包括:兼任老師未經核准找人代課者,缺曠課未請假或未補課,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入學生期中評量學期成績,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課程綱要,教學評量不符標準…等,這是其他大學兼任教師聘約裡明定,提案通過後循程序請人事室提案修改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或在聘約裡論述,讓系主任對此案例具以執行之依據。

     主席裁示:兼任老師若在開課前未將教學大綱送來,其課程勿上到選課網站,不要讓同學選,再不送就不予續聘。專任老師方面,請系主任負起責任催促,若一再催促仍未果,網路上就先把這課拿掉,直到有教學大綱為止。原則上所有上網給同學選的課都要有教學大綱,這是我們的原則。

   二、總務處:

         (一)今早召開工程規劃及簡報會議,有關六藝樓廁所及電梯,會在五月底前發包,廁所會在開學前完工,電梯會趕在十月底竣工。這段時間從六月到十月,請六藝樓各系,場地暫停外借,因這段時間皆施工中。

         (二)下週起後門保全會撤一哨,撤哨後保全主要在承曦樓一樓,但上下班時間,尖峰時間仍會支援車道口指揮交通。

     主席裁示:承曦樓那邊請大家汽車出入特別小心。

   三、研發處:

         (一)今天中午召開中長程發展計劃說明會,感謝楊所長在本校定位上提議,本校108-112年中長程發展計畫,短程定位為產官學研合作、數位創新特色,著重個案研究、數位網路應用、創新設計與展演,剛請示校長著重個案研究是為了呼應未來強調的學術研究,改成著重個案及學術研究,不知這調整,大家是否有意見?

         (二)本處將辦理校園標竿研究講座,陸續邀請政大、交大教授蒞校演講相關研究方法及經驗,包括:投稿、撰寫科技部計畫、AI、一些模型研究方法,請學術主管轉發給系上老師踴躍參與,研究方法的課程特別開在中午,方便老師參與。

     主席裁示

         (一)學術研究」請修正為應用研究」。

         (二)感謝研發處辛苦辦理提升大家實力之研討會,請鼓勵老師盡量參與。

   四、學務處:

         (一)每個月提報學習生助學金人數及金額,請大家務必按時間提報,否則會影響同學請領助學金的時間,有學生反應很久未領到助學金,請各單位按時間提報。

         (二)週二已召開畢業典禮籌備會議,目前已邀請一些貴賓,待確定後再向大家報告。4月15日請各單位將畢業典禮邀請卡數量填報本處。另桃園校區現也正調查桃園校區畢業生搭乘接駁車人數。

     主席裁示:請大家記住,盡量不要拖延同學的經濟問題,包括學習金、獎學金…等。

  五、資網中心:有關行政電腦及教學研究電腦統一採購問題,目前規格已統一,選擇i7調成i5,固態硬碟調到200多。很多單位的硬碟資料損毀,其實現google帳號上空間可無限使用,存在google上的資料比存在隨身碟硬碟安全,強烈建議若要買隨身硬碟備份資料,請善用google空間存資料。

     主席裁示:我們跟google既然合作,其雲端硬碟現無限制空間,故大家盡量使用,或請資網中心撰寫說明書敘明使用,供各單位知悉,有些人還不太會用。

    六、秘書室:

         (一)有些同仁反應i5、i7相差不多費用,買個新筆電或新PC也相差不多費用,那又引起很多老師或同仁的意見或不滿意。平常採購時反而應多花點心思省錢。建議經費應花在重要的事上,經費應花費的有效率。

(二)很多主管皆有參與學生與校長有約,現學生講話非常不客氣,但學生也反映基層同仁回應不得體,這方面應做管控,讓同仁回應學生要有禮貌,且要即時,很多事情等半年、一年也未處理。如何快速解決問題,有關通報系統,也會召集相關同仁研究,應有一整體問題通報系統,需做些整合。

      主席裁示

         (一)10萬元以下之三張估價單,希望同仁打三次電話,請三個不同的廠商送估價單來,這樣才能真正貨比三家不吃虧。

         (二)有關與學生應對問題,請人事室邀請專家辦理演講或研討會,如何與學生顧客溝通,回覆學生問題。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學務處提:訂定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02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處處務會議及108年03月0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為使本校教職員工生在校內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對處理程序有所遵循,依據教育部『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訂定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三)本要點及標準作業流程參考臺北教育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大學等各大學現行要點及標準作業流程訂定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款、第(六)款修正如下:

                 三、…

                   (五)立即要求發生食品中毒之商停止供膳作業。

                   (六)將調查結果呈報校長,如有需要對外說明向媒體發布,統一由秘書室公共關係組對外發言處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廢止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前經103年10月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備查通過;自我評鑑施行細則修正經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教育部106年12月7日函,為落實簡化評鑑及行政減量,技專校院自106學年度起僅辦理校務評鑑,教育部不再辦理系所科評鑑,回歸由學校專業發展自主規劃。

          (三)惟查校務評鑑仍須有所系評鑑(所系品保認證)做為指標之一,且各種專班申請亦須有相關評鑑證明做為申辦條件,因此,本(108)年度及109學年度將辦理所系評鑑(所系品保認證),俾110學年度進行本校校務評鑑。

          (四)因應教育部評鑑行政減量,復查臺科大及雲科大之自我評鑑相關法規,僅訂有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未再另訂自我評鑑施行細則,爰此,參考前揭二校自我評鑑辦法,並統整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增修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併同廢止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

          (五)本案「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修訂自我評鑑之類別、辦理單位、受評對象、週期、評鑑進行方式、免辦理自我評鑑之相關規定、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成員,並增修得依評鑑類別籌組各類別推動委員會及評鑑工作小組、研習活動期程、評鑑委員遴聘程序、評鑑結果「通過」及「有條件通過」之受評單位後續追蹤方式、自我評鑑申復程序及本實施辦法修訂之程序。

              2.統整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增列評鑑內容及修訂各項自我改善等相關計畫資料提交、審議及列管程序。

          (六)檢附本案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草案、原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施行細則資料。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續送校務會議審議;本校「自我評鑑施行細則」,陳請校長核定後廢止。

         決    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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