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胡紹華代)、閻瑞彥、李興漢、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周旭華、林維珩、林玟君、楊葉承、張旭華(楊素貞代)、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簡士捷、夏德威、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4位 (蕭副校長同時代理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4位
工作人員:李明才、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演講:
|
時間 |
講者 |
主題 |
|
14:00-15:30 |
戰國策傳播集團吳春城董事長/資深顧問唐淑珍老師 |
現代企業公關-除了本科,進入領導層,必須懂公關 |
貳、確認107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原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九點第1項修正如下:
九、博士後研究人員不得校外兼職。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第五點請明訂各類型教學人員之KPI,本案待修正後,下次再議。
執行情況:續提本次會議審議。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待前案確認通過後再議,今暫緩討論。
執行情況:續提本次會議審議。
五、研發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劃研究人員考核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六、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機關(構)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七、人事室提:教育部辦理108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本校推薦並排序一案,提請審議。【張瑞雄校長迴避本案,由劉瀚宇副校長主持】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依決議,送教育部評選。
八、企管系張旭華主任提:教師因公出差,而導致車輛需停在學校停車場過夜,建議此類情況是否可免收清潔費?【臨時動議】
決 議:請總務處研議。
執行情況:就學校現有停車場管理要點,若是私人需求,收取200元。若依公務且經報備,則不在此限。另有關新法,本處正研擬中。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7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第9案-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288萬9710元):已設置完成,正申請使用執照,預估約需6個月,須俟取照後始可使用。除申請使用執照及消防安全檢查相關項目外,刻正辦理活動中心全棟消防檢討,與消防局圖審檢討完成後,仍須等待消防局辦理現場會勘。待消防局審查核准後,預計4月份送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俟審查結果續辦相關事宜。已估驗3,816,446元(96.9%),如順利於6月底取照,即辦理結案付款。
(註:第5.8.11.案移至「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案」繼續列管。第9案因僅剩約70萬元尚未付款,主計室未列入108年度100萬元以上資本門預算。但又因本案尚未結案,故亦繼續列管。)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1427萬6604元):已於108年1月26日申報竣工,預定2月下旬辦理驗收。
2.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37萬1617元):1月11日完成驗收查驗。廠商於春節期間無償進行感應線圈外移。
3.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440萬元):建築師依簡報審查意見重新提送細部設計圖書及預算。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 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5.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含更新網路交換器26萬元) (206萬) : 配合資網中心時程,辦理採購作業。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
1.第12次校長有約:提案9-總務處解除列管。
2.第13次校長有約:提案3-總務處、提案4-教發中心、提案8-總務處/教務處解除列管,以上3案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有關總務處借教室乙案,當初若已知1:30-2:30該教室有課,總務處不該1:00就借出教室,請加強衝突的稽核。)
(教發中心主任表示:有關教學評量的考核機制,會在教發中心會議中訂定得更嚴謹。)
伍、主席報告:
(一)現代網路社會中,公關或透過網路的口碑行銷非常重要。各單位有任何好事情,不論多小,都請讓秘書室公關組知悉,即使透過臉書網頁報導,都會有傳播的效果。
(二)更重要的是網路資訊安全,各單位若委託學生開發任何上線系統,請注意資訊安全。全校所有的系統請資網中心協助檢測是否有資安漏洞。
(三)下班後,請各同仁將電腦關機。電腦可能被外界病毒入侵,當做殭屍電腦,散播病毒或垃圾訊息。平時電腦也請安裝防毒軟體,請各主管提醒同仁注意。
(四)每次和同學會談,同學皆對教學評量有疑慮,第一是同學害怕寫意見會讓老師知悉。請各主管和同學溝通此絕對是匿名的。第二是寫意見是否有用。同學表示每年反應,但每年仍是該老師教同樣的課。請各主任自行和老師溝通,勿請職員代勞,並且留下紀錄。訪評時委員會注意本校針對教學評量不佳之老師是否有輔導及溝通。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工作報告請參閱本室網頁,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教務處會後提供書面工作報告如下)
(一)本校108-109年度系所品質保證認證乙案,本處業已完成採購,委託台灣評鑑協會協助本校進行品質保證作業,其本校自我評鑑期程如下:
1.108年12月1日前完成桃園校區(創新經營學院-含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自我評鑑;109年12月1日前完成臺北校區(財經學院及管理學院,不含財經學院博士班)自我評鑑。
2.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細則規定「…本校自我評鑑程序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受評單位為本校組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系所。自我評鑑之程序,內部評鑑每二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報告方式審查,…」爰此,本年度桃園校區進行(自我評鑑)外部評鑑前,應完成內部評鑑(書面自評報告),內部自我評鑑之進行,以單位互審為原則(每單位以3名委員為原則),外部自我評鑑,應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進行方式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其相關108年度(桃園校區)作業規劃期程將於下次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會議進行討論,其初步規劃如下:(如附表1)
3.本次(108-109年度系所品質保證認證)評鑑作業完成後,即以每5年作一次循環(108、109年起算)進行評鑑,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滿1年、博士班成立滿2年併同進行訪視,其相關規劃(含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將於下次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會議進行討論。
(二)教育部委託台灣評鑑協會執行「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計畫」業已完成評量並公告結果,共計86所技專校院接受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獲評「通過」者計有15校(國立學校僅國立餐旅大學通過)、「未通過」者計有3校、多數學校獲評「有條件通過」,本校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於108年3月4日陳報教育部本校自我改善執行成果報告。自我改善執行成果將持續進行追蹤管考,以做為各所系(科)品質保證及校務評鑑相關指標執行績效。
附表1
|
108年4月 |
|
|
108年5月 |
書面自評(本校自我評鑑-內部評鑑) |
|
108年6月 |
外部評鑑(本校自我評鑑-外部評鑑) |
|
108年7月 |
外部評鑑改善計畫撰擬 |
|
108年8月 |
系所品保實務工作坊研習活動1場 |
|
108年9月 |
系所品保認證作業前置準備作業 |
|
108年10月 |
|
|
108年11月 |
系所品保認證作業(臺灣評鑑協會) |
|
108年12月 |
|
主席裁示:今年主要是創新經營的評鑑,請按規定實施,請創新經營學院好好準備相關資料。
二、總務處:
(一)108年度全校財產與非消耗品的盤點,從3月12日-5月30日,本次是大盤,請各單位事先預盤。若有單位準備好,可先請本處盤點。
(二)去年全校場地及停車收入共907萬8,000元,比106年860萬元,成長47萬7,000元,成長5.6%,感謝一些單位,貢獻良多,包括:資網中心,場地收入184萬元,企管系是47萬元,體育室44萬元,另外像商務系、資管系,皆貢獻很多。桃園地區像校安及綜合服務組。成長率方面,教務處最多,成長418%。專進成長280%,資研所成長200%。也有一些單位掛零,請全校繼續努力,這些款項原則有30%撥到各單位,請各單位用於場地維修。
(三)3月25日將辦理全校消防安全講習,請各單位踴躍參加。
(四)近日六藝樓電梯建造申請已通過,預計3月26日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會盡快發包動工。
主席裁示:各單位若管理場地,請盡量利用場地空閒時租借。請總務處研議回饋經費一半用於場地維修,一半可做為該單位業務費,或許誘因較大。
三、學務處:
(一)107學年度畢業典禮於6月15日舉辦,本處3月11日召開處內分工會議,另也請秘書室公關組著手規劃邀請卡事宜。
(二)本校學期內獎學金,學生申請期限為3月15日,各系科繳交的核定名單給課外組期限是3月29日。
(三)保健組舉辦健康促進活動,包含體適能、健康專題演講,CPR的AED教育訓練,時間為3月19日、20日及4月23日,屆時歡迎師長踴躍參與。
四、秘書室:教務長剛提及今年及明年皆有重要的評鑑,自我評鑑是以自己的目標看有無達成,本校中長程計畫就非常重要,是否要再檢視全校中長程目標KPI是否有達成?或是需要修正院或校的中長程目標,此非常重要。
主席裁示:院發展目標須配合校中長程計劃發展目標,中長程計畫請研發處處理。
研發處:現已請各單位思考該單位未來中長程計畫,目前正徵集中。
五、專科進校:(詳見書面補充資料)說明專進最新招生簡章,並請各主管廣為宣傳。
主席裁示:本來是五天上班、一天上課,現在教育部表示最少要上二天課。感謝專進的因應措施,現改成二天上課,但怕影響就讀意願,請各主管多加協助宣傳。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4年5月26日本校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案緣自通識教育中心於107年12月5日簽陳該中心108學年度臺北校區擬聘任國文、英文及藝術領域專案教師共3名一案。案經校長同年月10日批示:「請劉副、蕭副、教務長、主秘、研發長、各院院長、人事主任組成教師員額調控委員會討論,請人事室訂委員會辦法,請教務處訂專案教師的分類需求(教學型…研究型等等),請人事主任為秘書,負責召開會議。」
(三)人事室依示於108年1月17日召開「研商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專 案會議」,及2月14日召開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委員會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本要點全文16點,續提2月21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第3案)審議決議「第5點請明訂各類型教學人員之KPI,本案待修正後,下次再議」,爰於3月6日召開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委員會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本要點第5點,再提本次會議審議。
(四)本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2點:依進用經費來源定義本校編制外約聘教學人員,包括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在本校校務基金自籌經費項下,以約聘方式進用之教學人員;或在本校各項專案計畫補助經費項下,以約聘方式進用之專案教師,同時保障與本校契約存續期間之現有約聘教學人員或專案教師之權益。
2.修正第4點:將原分級由相當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講師級4級,修正為相當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2級。
3.包括約聘教學人員之類型、授課時數及KPI等。
(1)第1項:明訂分為教學型、產學型、研究型三類,以及各類型應具備之條件,以應未來本校執行各項專案計畫需要,其中相當講師級約聘教學人員只能以教學型及產學型聘任。
(2)第2項:依本年2月26日本校教務處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費核計要點」相關規定,依約聘教學人員類型規範每週授課時數。
(3)第3項:明訂產學型及研究型約聘教學人員之關鍵績效指標。
(4)第4項:明訂不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或因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得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之規定。
4.原第5點點次遞移修正為第6點:考量專案教師之聘期得以計畫執行期限為依據,依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評會(第3案)新聘專案教師校長指示列入契約書文字之決議,增列第2項後段但書,有關專案教師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屆至為止,以資明確。
5.其餘第1點及第3點係酌作文字修正;第7點至第16點係點次遞移或酌作文字修正。
(五)另本校各單位編制外約聘教學人員之員額,目前係以佔校缺統一控管,計列提聘單位之現任專任教師計算(與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一致),不計入提聘單位之核定員額內,併予敘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如審議通過並自108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
- 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所稱約聘教學人員,係指在本校校務基金各項經費項下,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或各項專案計畫,以約聘方式進用之編制外教學人員。
…
五、約聘教學人員之類型分為教學型、產學型、研究型三類。聘用各類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型:以相當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聘任。支援全校性、跨領域或通識課程者或因應教學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應者。
(二)產學型:以相當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聘任。主要執行產學計畫,並協助教學者。
(三)研究型:以相當助理教授級聘任。主要執行研究計畫並發表論文及協助教學者。
約聘教學人員每週授課時數,須符合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
(一)教學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加六小時(含日間、進修學制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二)產學型、研究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含日間、進修學制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1、專案教師得兼任二級行政主管、擔任各級會議及委員會之委員,出席會議,並得依本要點,酌減授課時數。
2、授課時數一年一聘者,以一年之授課時數平均值計算。
約聘教學人員績效考核,須達到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一)產學型:聘任後每年擔任產學合作案計畫總主持人,金額含管理費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及向政府或法人機構申請計畫案須達二件以上。
(二)研究型:聘任後投稿並發表於Web of Science(簡稱WOS)資料庫論文每年至少須達三篇、被接受刊登須達一篇。
如不能達成前項關鍵績效指標,或因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得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之。
(二)本要點內文中若有「專案教師」,一律修正或合併為「約聘教學人員」。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全校法規內文中若有「專案教師」,一律修正或合併為「約聘教學人員」。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書)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99年8 月19 日本校9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二)茲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修正,同步修正本契約相關規定,經提108年2月21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第4案)審議決議「本案待前案(即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草案一案)確認通過後再議,今暫緩討論」,爰併同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草案,再提本次會議審議。
(三)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2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修正草案第5點第1項規定修正,增列約聘期間之聘用類型。
2.修正第3點:依107年12月6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第3案)決議,增列約聘教學人員「如因計畫未獲經費補助或因故停止執行時,約聘關係即終止」規定,以明確規範。
3.修正第5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修正草案第5點第2項規定修正。
4.新增第6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修正草案第5點第3項規定規範。
5.修正第8點: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明定如有兼職兼課情形,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6.其餘第1點、第7點及第9點至第11點,均係點次遞移或酌作文字修正。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如審議通過並自108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最前段、第六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下稱甲方)為因應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需要並有效運用員額,特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聘任 君(下稱乙方)為□教學型□產學型□研究型 級教師,雙方訂立條款如下:
…
六、績效考核,須達到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一)產學型:聘任後每年擔任產學合作案計畫總主持人,金額含管理費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及向政府或法人機構申請計畫案須達二件以上。
(二)研究型:聘任後投稿並發表於Web of Science(簡稱WOS)資料庫論 文每年至少須達三篇、被接受刊登須達一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使語意通順,修正第二點第三項之說明,並配合修訂表件說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增修約聘教學人員類型規定及參考他校作法,增修本要點第二點規定,增列第二點第二項「約聘教學人員」基本授課時數。
- 約聘教學人員基本授課時數如下:
1.教學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加六小時(含日間、進修學制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2.產學型、研究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含日間、進修學制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1)專案教師得兼任二級行政主管、擔任各級會議及委員會之委員,出席會議,並得依本要點,酌減授課時數。
(2)授課時數一年一聘者,以一年之授課時數平均值計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文中若有「專案教師」,一律修正或合併為「約聘教學人員」。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訂定本校「維護教學品質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107.12.20)主席及教務長工作報告辦理。
(二)大學法第19條規定:「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復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鑑此,依教育部公告之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及教師法第14條有關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認定參考基準,並參酌他校之不適任教師相關處理機制(如附件三)及法規(如附件六),訂定本校「維護教學品質實施辦法」,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紀律,成立「維護教學品質審議委員會」及「調查小組」以進行不適任教師審議及調查事宜。
(四)該辦法(草案)業向各教學單位進行意見調查(說明如附件七)修訂該辦法(草案如附件一,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
(五)該辦法(草案)業經本校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8.02.26)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維護教學品質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2條修正如下: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不力,指本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該師所屬學院、所系(科)、室、中心輔導後未能改善,致有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虞者:
一、經常遲到、早退達該課程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情節嚴重者。
二、以言語羞辱霸凌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
三、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者。
四、重病或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五、有其他不適任之具體事實,經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審議議決通過者。
…
第5條 本校為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損害學生受教權益事件,應成立「維護教學品質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五至九名。其中教師代表任期一年,由校長遴選資深教授師及近3年內獲本校優良教師或教學傑出獎勵之教師參與。
審議委員會集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得決議。委員會處理教學不力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至五人為原則,並由委員會成員互為推派,必要時得由調查小組遴選校外專家學者一至三名擔任調查小組顧問。
第6條 依本辦法所提之舉發事件由教學發展中心為收件單位,並於收件三個工作日內交由審議委員會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案件之成立途徑有二:經本校相關單位依職權發現者,應依程序向審議委員會舉發;其為個人舉發者,應以真實姓名及地址,向審議委員會提出附具體事證之舉發書。
前項舉發案件以匿名舉發,非有具體對象及充分事證者,不予處理。
…
第12條 當事人對審議委員會之決議如有異議,得於收到決議書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建議本辦法內文「教學不力」皆修正為「教學不力或不適任」。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表彰對學術、文化或專業上有特殊成就或貢獻者,依據教育部學位授予法,訂定本校「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草案),據以執行本校名譽博士遴選、審查及學位頒授作業。
(二)本草案條文內容係參考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等校所訂相關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增訂,並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8.02.26)審議通過;有關名譽博士審查及授予之作業流程則續於行政會議另行討論。
(三)於教務會議後再行參考其他學校作法,條文規定皆趨一致,惟各校主辦名譽博士遴選、審查及頒授流程之主辦單位不一,大致分由學術副校長室、秘書室、教務處等單位主辦,並依各校實際需求會同相關處室協辦。
(四)為使本校名譽博士遴選、審查及學位頒授等流程更加順暢,經與秘書室研商後,擬由教務處主辦並會同校內各相關處室共同協辦。爰刪修本草案第五條(註1)有關名譽博士審查及授予流程之文字規定,並參考國立交通大學(秘書室主辦)、國立嘉義大學(教務處主辦)等校之作業流程,擬訂本校名譽博士遴選、審查及頒授作業流程(如附件三),併提本次會議討論。
|
註1: 第五條
|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不需經校務會議審議,第九條文句請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一、資研所楊所長提:有些本校策略聯盟之校外單位向本所租借場地,做為推廣教育之用,要求四折,此將導致轉嫁成本至本校。本人經查策略聯盟之涵義係須對老師及學生實質參與有幫助,請問該評斷標準為何?
總務處回覆:打折成數係由機關首長視情況裁量決定。
決 議:請依本校場租相關規定辦理。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