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孫蜀晴)、盧智強、閻瑞彥、李興漢、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周旭華、林維珩、林玟君、謝文盛(程珮瑜)、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簡士捷、夏德威、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3位  (蕭副校長同時代理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3位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盧晴鈺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7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劉副校長室提:修正本校「開源節流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執行中。

   二、圖書館提: 修正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公告。

   三、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圖書遺失與損壞賠償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資網中心在校園APP加入圖書館通知。校園APP放在本校網頁即可,APP安全可請資策會免費檢查。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公告。

                    

   四、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公告。

   五、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及本校「導師輔導費及導師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

  • 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七點第(四)款修正如下:

七、

(四)日間學制行政主管僅可兼任進修學制導師。

          (二)原88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行政主管不宜於同一時段兼任導師職務」,95學年度教學主管會議決議:「兼任行政職之教師不能擔任相同學部之導師」,不再適用。

          (三)導師聘任需簽請學務長及校長同意。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學務長口頭報告)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中。

                  (學務處書面提供)導師聘任需簽請學務長初核,再經校長同意後敦聘。

   六、學務處提: 修正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中。

   七、人事室提:本校107學年度寒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決    議:

             (一)108年2月1日、2月11日統一實施補休。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八、企業管理系提:六藝樓上之網球場,晚上照明故障,請相關單位協助修理,以俾利老師使用【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總務處及體育室處理。

          執行情況:本處已收到體育室修繕單,目前正洽廠商檢修中。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7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 (主計室回覆)

項          目

12月份達成率

業務單位預估完成日

電腦軟體防護系統

100%

7

無線網路系統

100%

10

資安監控設備

100%

10

桃園校區--資訊機房建置工程

100%

5

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

66.40%

10

活動中心低壓盤暨附屬設備汰換

100%

10

台北校區--公共區域監視器系統設備

100%

6

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

0%

10

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83.69%

10

桃園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

100%

7

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

0 %

(106年三次流標,改編列108年預算)

       (二) (總務處回覆)

        1.第5案-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3300萬元):107年7月2日正式開工,工期120日曆天,另因7、8、9、10月天候影響免計工期20日,履約期限至107年11月18日。另廠商鋼構及膜構協力廠商遲至8月底才確認,已逾原預定期程約2個月,依廠商提出趕工計畫,本工程於107年12月25日完成鋼構及膜構工程,工程進度已達91.7%,廠商預定累計估驗90%,為確認球場地坪材質及球場電器迴路新增(於107年12月26日停工),刻正辦理變更設計,期望108年1月底竣工。如有逾期情形即依約扣罰款。

        2.第8案-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66萬2620元):107/6/29辦理驗收,缺失改善期限為1個月,簽報後排定8/20複驗,惟三次驗收皆因車牌辨識、系統軟體等問題未通過,自9月18日起均屬逾期,依契約第17條規定扣罰。已函請廠商加速修正驗收缺失改正、完成測試。經12月4日召開驗收過程說明及後續辦理原則會議,將朝要求廠商持續改善後辦理查驗之方向辦理,並研擬保固期間廠商應承諾緊急及一般情況到修時間。另廠商依契約規定提出竣工估驗(約94%),惟有暫停給付工程款之適用情形,可列為應付未付數。本案已於107年12月19日與廠商召開協調會,並訂於108年1月11日辦理後續驗收查驗。

        3.第9案-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288萬9710元):廠商已於11月9日完成工程施工項目,須俟取得使用執照後方可使用,刻正辦理活動中心全棟消防檢討,與消防局圖審檢討完成後,仍須等待消防局辦理現場會勘.預計4月初前送至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俟建管處審查結果續辦理後續事宜。已估驗96.9%(除申請使照費用(約11萬元)外,其餘可估驗)。

       4.第11案-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已編列108年度預算,目前正由市政府核准建照執照申請作業,建築師於12月提送預算書,預算變更後超過500萬元,預定審查完核可後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爭取增撥預算,續辦理發包採購。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

         (一)寒假已開始,春節亦將屆,在此祝福大家寒假及春節愉快。

         (二)寒假若至大陸旅遊者,請事先申報。

         (三)希望各系鼓勵同學多參加校外比賽,目前許多校外比賽大多集中在少數2-3個系所,其他系都無動靜,是否請每系聘請一位老師,對此有興趣,擔任帶領同學參加校外比賽的指導老師,請主管加以瞭解系上哪位老師較適合擔任之。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工作報告請參閱本室網頁,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劉副校長室本校公務員及約聘人員考績委員會皆已召開完畢,考績委員會決議希望下述各點能在行政會議提出,讓各主管知悉。第一是希望考績時能更公平公正,第二是有關職員若在學校兼課,希望注意其兼課時數。另也希望參考其他學校另訂考績委員會作業要點,目前已請人事室研議。

      校長裁示

          (一)人事行政處有75%甲等限制,故每年25%是乙等,不諱言大部分單位採輪流方式。考績係授權主管對同仁一年來表現好壞評定,也端看各主管是否願意秉持公正原則打考績?打考績方式也有很多種,也包括同仁互評,未來打考績方法,或許考績委員會可再討論。

          (二)有關同仁兼課問題,目前開放4小時兼課時間,各主管請宣導勿在上班時間改考卷或請工讀生幫忙評分…之情事,大家自己要把握分寸,不要最後連兼課權利都喪失,請各主管加強宣導。

      二、教務處:(教務處會後提供如下)

          (一)有關本校103學年度改名改制後第2次書審待釐清事項補充說明乙案,本處業於108年1月11日送達台評會,俟台評會審議函知本校各改善建議後,將作為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列管事項。

        (二)本校108-109年度系所品質保證(自我評鑑)乙案,本處業已完成採購、評選等前置作業,並將進行公開招標評選合適評鑑機構,以俾進行自我評鑑相關事宜,其本校自我評鑑期程如下:

            1.108年12月1日前完成桃園校區(創新經營學院-含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自我評鑑。

            2.109年12月1日前完成臺北校區(財經學院及管理學院,不含財經學院博士班)自我評鑑。

        (三)依據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報告,本次(108-109年度系所品質保證-自我評鑑)評鑑作業完成後,即以每5年作一次循環(108、109年起算)進行評鑑,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滿1年、博士班成立滿2年併同進行訪視,其相關規劃(含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將於下次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會議進行討論。

     

 三、研發處:

       (一)有關老師赴產業研習(究),全校近一半老師尚未啟動,本校進度落後,請各系所主管大力宣導。

         (二)教育部去年推動五專展翅計畫,鼓勵企業能提供五專專四獎學金,專五讓學生能到企業實習,畢業後可留用,本校也跟教育部溝通,教育部提出若能找到企業願意投資學生獎助學金,如:一年六萬元獎助學金,讓學生畢業後直接就業,實習在暑假及寒假進行,此也是一變通辦法。教育部很期待本校能做出此展翅計畫,在全國具宣示效果。 

  校長裁示

       (一)有關六年要半年實習,剛研發長提及很多老師尚未開始,請再多宣導,校內有很多演講或活動或許都可納入點數計算,讓更多人參與演講或活動。(研發長也表示:教育部要求各校將此納入教師評鑑。)

       (二)五專生實習問題,各系要考慮課程調整,盡量將課程在專一到專四完成,專五可實習,專題也可在專四來做,讓同學有機會進入教育部計劃。請各系檢視整個五專課程,五專有兩百多學分,該如何精簡,集中於專一至專四,讓同學在專五有時間可到外面實習,甚至未來銜接就業。

四、總務處:

       (一)環安委員會提案,第一是有關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在此重申,各單位小額採購(10萬元以內),有關施工廠商的安全,務必請各單位負責,若一些較大型活動屬全校性,如:校慶、畢業典禮…等,環安組會協助,但按勞安法,責任仍在採購單位。第二是本校同仁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計畫,相關權責單位:總務處、各單位、學務處、人事室…等,不法侵害包含職場暴力、精神暴力、性騷擾…等,人事室及學務處負責相關法案或心理諮商,請各主管能多加注意。第三是同仁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預防計畫,同仁因輪班、長時間工作,身體上疾病復發,按勞安法,學校須聘職護及醫師定期來校,目前學校尚在研議中,尚未聘請,請各單位主管注意。後續會簡便行文到各單位,也請各單位注意環安相關提案及公告事項。

       (二)風雨球場1月可竣工,預計2月驗收及點交,請體育室接管,使照預計兩至三個月後發放。桃園校門處及候車亭建照已取得,目前建築師精算費用,預計2月發包,8月竣工。臺北六藝樓電梯現因一些困難,感謝主秘給予協助,也希望建照能盡快發放。另1月4日時學餐天花板發生坍塌,現已展開調查報告,也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其也能體諒校方做法,在天花板發生異狀時,就請廠商施做恢復,其間也牽涉漏水問題。在寒假時,會做一全校檢修,暑假時會提出簽呈,針對各棟大樓的翻修。

       (三)107年場地收入1160萬元,106年1130萬元,成長30萬元,在此感謝各主管,大家共同努力成長2%,30%的管理費或補助款項,約3月中發放。

       (四)年假將屆,請各主管過年前叮嚀同仁場所的安全、水電等,要特別注意。

  校長裁示

      (一)有關公(環)安的問題,總務處是否有一標準合約格式給各單位單獨和校外簽約時可使用,到底哪些點是該注意的?

      (二)桃園校門設計,建置前請辦理相關說明會等,俾利老師及同學能知悉瞭解。

      (三)春節放長假,請各主管宣導門窗、電器、電腦,請關閉,俾利節電及安全。

五、資網中心:

      (一)有關技職法教師六年研習半年,認列過程中請登入技專院校資料庫,而非最後第六年才一併登入,必須每學期皆提列。

      (二)資安法已通過,元旦上路。 按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本校是B級,必須設定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兩人以上。

  校長裁示:後續請資網中心研議提出相關人力解決方案。

六、學務處

   (一)1月24日將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及學生事務會議,請各教學單位有關學生獎懲案件,請於下週一或二送出,也提醒相關同仁出席。

   (二)向大家報告有關學生宿舍相關事宜(詳情請逕洽本處)。

   (三)本學年總共發生11起性平事件,本處也將加強教育及宣導,以降低此類事件發生。

   (四)高教深耕完善弱勢助學金,本處已重新擬定活動方案及內容,因與去年情況大幅調整,近期將召開相關會議說明。

   (五)有關餐廳天花板掉落砸傷同學事件,已陪同就醫,後續也排心諮組諮商,感謝校長室提供慰問金。也感謝總務處後續的聯繫及溝通。

七、主計室:本校資本門去年度執行率是98%,相當好的成績,至於經常門的部分成績不太好。新年度開始,仍擔心一些項目,如:六藝樓廁所整修、餐廳漏水案整理、耐震評估、圖書館空間整治,此皆是幾百萬至上千萬之案,希望規劃時,仍以學校整體經費運用考量,讓CP值高的來使用經費,還請業務單位能排優先順序,再一併討論。也希望各單位繼續與外界爭取相關計畫案,若經費不足應多運用既有計畫案在合理及合法下補充,今日提出這幾案,其處理方式及用心程度,可讓經費相差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仍請業務單位能體諒,一起努力。

 校長裁示:感謝總務處及各單位努力,去年資本門執行率很好,今年也有很多維護、資本門需執行,盼總務處及各單位繼續努力,秘書室也將對一百萬以上工程管控。

八、秘書室:

  (一)本校一定要開源節流,開源大家很努力,節流方面,10萬元以下已授權各單位採購,很多只有一張估價單,價差卻差幾千元,建議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各單位執行時,要有三張估價單,請大家共同努力合作。

  (二)現經常發生公安事情,音箱、天花板掉落傷及同學,剛總務處提及通過一些環安辦法,施工品質也需注意,品質若沒做好,學生、老師會受到安全危害,請總務處營繕組協助施工安全品質注意。

校長裁示

   (一)請總務處利用寒假檢視各空間可能掉落的東西。各教室都有投影機,裝置太久也需檢修。

   (二)另採購是否規定幾萬元以上要有二或三張估價單,請按辦法規定處理。

主計室表示:此為總務處業務,據理解10萬元以下,本校內部可處理,一張、兩張都屬內規,剛主秘提及落實,係業務單位應確實訪價。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人事室提:修正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以下簡稱推薦準則)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5年12月15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案依107年12月20日校長指示,經參考其他大學作法,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於任期屆滿得續任前,校長基於人事權,宜有衡酌空間,爰推薦準則第2條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第11條第1項規定,以資周延,並提報本次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資網中心提:檢送本校「108年度無形資產需求概算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第參條第二項:「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訊與網路中心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辦理。

          (二)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於107年12月10召開,已討論「108年度無形資產需求概算表」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分送各單位執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資網中心提:修正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附設高商進修學校之裁撤,擬修改條文。

          (二)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於107年12月10召開,並已通過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資網中心提:修正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附設高商進修學校之裁撤,刪除高商進校校務主任。

  • 參考各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各教學單位主管修正為由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三)職稱修正: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改為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

          (四)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於107年12月12召開,並已通過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19643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部分規定,以因應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擔任教學助理者,不再分流屬學習範疇之「教學獎助生」及屬僱傭關係之「兼任教學助理」,將一律由學校為前開學生納勞保。

          (三)爰配合修正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相關規範,以期周妥。

          (四)本案業經行文各單位提供修正意見,並經108年1月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07年12月19日107學年度教學品質委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二)為完善本辦法,擬修正第六條與第十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十條 申請者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兩週一個月內應填具申請表、推薦表及同意書(如附表),由各教學單位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所管空間行政大樓5樓A505演講廳之設備維護更新成本高於提供使用之收入,致場地維護管理經費短缺,擬將該場地每時段之清潔費及水電費,由5,500元調整為7,000元。

          (二)另因五育樓504教室現已隔間為1間普通教室(育504a教室,面積約57.69m2),及1間小型研討室(育504b研討室,面積約28.85m2),經企業管理系於107年12月3日簽奉核定提報行政會議審議,建議依場地隔間比例調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育504a教室擬調整為每時段1,333元,育504b研討室擬調整為每時段667元

          (三)商研所已於105年與企業管理系暨研究所合併,擬配合修正管理單位名稱,由商研所修正為企業管理系;另為落實會議視訊設備養護及場地管理收入分配之公平性,承曦樓國際會議廳管理單位已由總務處於107年8月21日簽奉核准,由資訊與網路中心管理,擬配合修正管理單位名稱,由總務處修正為資網中心。

          (四)檢附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五)案經總務處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處務會議審議通過(107年12月24日)。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主管注意,若人數太少,不宜借用承曦樓國際會議廳。

提案八、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7年內部稽核興革建議辦理。

          (二)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5年5月18日10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三)案經參考其他大專校院相關條文及本校實際情況,修正重點如下:

              1.第二點:依本校投資管理小組運作現況,增列部分文字。

              2.第六點:有關本校存放公民營金融機構之投資項目依現行業務辦理方式修正增列。

          (四)檢附旨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相關文字,請再審酌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財經學院提:裁撤本校「商業數據創新應用中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院「商業數據創新應用中心」因中心目標及研究議題將整併於新設置之「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故擬裁撤「商業數據創新應用中心」。

          (二)本案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同意裁撤

提案十、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本要點業經107年12月20日107年度第3次本校彈性薪資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WOS專書歸於學術研究類,一般專書依類型歸類(一般專書若為研究型,請敘明)。
  • 餘照案通過。

     資研所建議:再版的點數亦應折半或打折計算,不以原本分數計算。

提案十一、研發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教師研究、產學、專利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8年1月 14日「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獎勵制度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配合執行教育部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訂定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教師研究、產學、專利獎勵實施要點」。

          (三)於躍升計畫執行期間,本校原有「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及「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暫停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教師研究、產學、專利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7款修正如下:

四、獎勵項目及金額:

                       7.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專書(篇章),本校校名非機構名稱第一順位唯一單位者,金額減半。

  • 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教師研究、產學、專利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項第2款,獎勵金額度請全修正為技轉金額百分之十

(三)餘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