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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7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蕭幸金、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閻瑞彥、李興漢、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周旭華、林維珩、林玟君、謝文盛(程珮瑜)、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古綺靚)、簡士捷、夏德威、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陳恩航、陳潔瑩

應出席:33位  (蕭副校長同時代理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2位

請假:1位 劉瀚宇

列席:1位 黃予瑍學生代表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陳怡芳、盧晴鈺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標竿校務講座-邀請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陶韻智獨立董事,演講題目為「數位經濟與價值成長」。

貳、確認107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秘書室提:本校108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經11月27日107-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將續送12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

   二、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本辦法第八條所提「教學獎遴選作業要點」,請教發中心檢討該要點其相關內容並修正之。(如:數位教學平台互動…等,是否納入評量標準)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業經11月27日107-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教學發展中心提:訂定本校「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第三點請參考國際處各英檢對照表,研議納入雅思等檢定標準,請再修正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四、教學發展中心提:訂定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劃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並暫停適用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劃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二、補助範圍:

               (一)本要點所稱之國際技藝能競賽,其參賽國家數至少3國(含)以上或兩岸三地(含)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凡本校學生以本校名義代表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或出席受獎活動,以申請政府等其他單位補助為優先;若有未能獲得其他補助之項目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建議另訂全國性競賽補助規定。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通識教育中心提:修正本校「李貴豐副教授藝文創作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六、學務處提:修正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陳請校長核定中。

  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獎勵金由相關計劃經費或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35萬元經費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八、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9學年度技專校院增調所系科班 (增設科技與設計研究所、智慧商業經營與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創新經營學院改名及商品創意經營系改名)」申請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管理學院增設「智慧商業經營與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撤案之。

             (二)原「科技與設計研究所」名稱建議修正為「創意科技與設計研究所」,請創新經營學院再研議之。

             (三)本案請創新經營學院於校務會議提案前補正所有程序(有關改名整併注意事項,如:資訊公開並與師生充分溝通宣導,辦理公聽會等…)

              (四)改名後,課程設計配合等相關配套事宜,也請注意。

              (五)原則上,一至兩年內,請創新經營學院研議系所合一。

              (六)請創新經營學院研議以院為主體,共同研商師資員額之人力調配。

             (七)餘照案通過。

        *會資系林主任表示:因無名額,一直無法申請EMBA。管理學院可從專進轉入12個名額,是否也讓各院都有名額,有機會可發展EMBA之學程?可讓各系所寫計畫書。

        *主計室主任表示:設立研究所案提出時,請併同交待規劃師資員額,以俾利判斷。

        主席裁示:

            (一)有關會資系主任所提,請另案討論,從長計議。

           (二)請創新經營學院研議以院為主體,共同研商師資員額之人力調配。     

     執行情況:(教務處回覆):創新經營學院及商創系已補足相關程序及說明表,將續提校務會議審議。有關創新經營學院增設研究所案,將依行政會議決議提修正計畫書,提校務會議審議。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AACSB亞洲總代表於106年3月30 日 前來本校拜訪本院,與我們討論有關入會與申請認證等相關流程事宜。

                2.本院於106年7月11日赴新加坡拜訪AACSB總部,並與相關主管及人員舉行專案會議,深入討論以瞭解認證相關文件與認證標準。

                3.本院已完成本校公文流程,同意AACSB入費會預算支應。

                4.並已向AACSB提出加入會員之申請書,email 申請書於今(106)年10月加入成為AACSB會員。

                5.加入後, 持續規劃認證之相關行政事宜。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裁示:財經學院解除列管,管理學院繼續列管。

       

        二、案    由:107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 (主計室回覆)

項          目

11月份達成率

業務單位預估完成日

電腦軟體防護系統

100%

7

無線網路系統

100%

10

資安監控設備

100%

10

桃園校區--資訊機房建置工程

100%

5

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

3.12%

10

活動中心低壓盤暨附屬設備汰換

100%

10

台北校區--公共區域監視器系統設備

100%

6

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

0%

10

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18.69%

10

桃園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

100%

7

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

0 %

(106年三次流標,改編列108年預算)

       (二) (總務處回覆)

        5.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3300萬元):107年7月2日正式開工,工期120日曆天,另因7、8、9、10月天候影響免計工期19日,履約期限至107年11月17日。另廠商鋼構及膜構協力廠商遲至8月底才確認,已逾原預定期程約2個月,依廠商提出趕工計畫,於11月13日鋼構進場,預定12月上旬鋼構組裝完成,12月中旬膜構施工,108年1月中旬竣工。如有逾期情形即依約扣罰款。11月底可估驗1,000萬元,12月20日估驗90%。     

        8.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66萬2620元): 107年6月29日辦理驗收,缺失改善期限為1個月,簽報後排定8月20日複驗,惟三次驗收皆因車牌辨識、系統軟體等問題未通過,自9月18日起均屬逾期,依契約第17條規定扣罰。已函請廠商加速修正驗收缺失改正、完成測試。經12月4日召開驗收過程說明及後續辦理原則會議,將朝要求廠商持續改善後辦理查驗之方向辦理,並研擬保固期間廠商應承諾緊急及一般情況到修時間。另廠商依契約規定提出竣工估驗(約94%),惟有暫停給付工程款之適用情形,可列為應付未付數。

        9.台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288萬9710元):廠商已於11月9日完成工程施工項目,須俟取得使用執照後方可使用,取照時間約需6個月。已估驗96.9%(除申請使照費用(約11萬元)外,其餘可估驗)。

       11.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 已編列108年度預算,目前正由市政府審查建照執照申請作業,建築師評估可於12月底取得,俟完成取照後,續辦理發包採購。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希望剛才演講對大家有些啟發。今日大家皆應收到研發處e-mail,有關躍升計畫請朝應用研究發展,盼各主管多鼓勵老師,躍升計畫包括可申請博士後研究,能寫論文的博士或教授都可,各主管若見好人才就可盡量挖角。

         (二)今年學測報名人數增加兩千人,但今年入學人口比去年少八千人,表示很多高職學生也去報學測,為何高職學生會去報學測呢?因現一般大學開放,原本學測採計五科,現只要一科,最少採計一科即可,故有些大學所有系都採計一科,且採計國文,等於所有學生都可去考、去念,明年很多技職體系校長擔心招生會更少,請大家要注意此趨勢,研議如何能招收到更好的學生。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去年5月28日教育部訪視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本校有條件通過。本次85所學校,通過15所,有條件通過67所,未通過3所。國立學校較落實是高雄餐飲大學,其也是本校策略聯盟學校,各所系科可多瞭解高餐大是如何辦理。下次頂多是書面追蹤,但下次評鑑時,會把本次缺點呈現在109及110學年度上次訪視改善情況,本處仍會持續列管,或再建立制度,如何因應本次校外實習訪視缺點。

        校長裁示:本次校外實習,本校有條件通過。大部分學校皆為有條件通過,不過仍應參考委員意見,檢視何處須改善,煩請各有實習之系所好好改善。

   二、總務處:

      (一)兩校公文往返處理模式,下學期將調整,因桃園校區ibox已建置完畢,故從明年1月1日起,兩校區採郵包方式處理公文,現公務車一周兩次,從明年起改成兩周一次,搭配行政會議,另有一年十次臨時需求。桃園校區公文請每日早上10點前送達綜服組。台北校區方面,希望每日下午3點送達文書組。一年約節省13萬元。

      (二)12月12日將辦理職業安全教育訓練,每學期皆會舉辦,請各單位派員出席。

   (三)上次行政會議已報告備份鑰匙及持卡,迄今許多單位仍未繳交,請各單位最遲於下週五送達事務組。送來鑰匙請編號,且列清單,本處簽收。

   (四)校本部學餐日前經管組自己管理,到目前為止,教師及同學反應皆不錯,將會繼續管理,總共九個攤位,會公開自行招標,並自行管理。

   (五)已屆年底,相關財務及勞務採購近尾聲,今日中午深耕計畫會議,其中有些單位尚未完成驗收及核銷,請各單位於12月20日前完成。

    主席裁示:

      (一)已屆年底,預算若尚未執行者,請加快動作。

      (二)辦公室、研究室備份鑰匙,請給總務處一份,以備緊急狀況處理。

    三、學務處:

      (一)(請參見桌上補充資料)本校行政滿意度調查問卷,由學生會設計的問卷,全部行政單位皆受調查,若學生填問卷,將排除人事室及主計室兩單位。題目約七題項,第一是服務態度,第二是服務品質,第三是行政效率,第四是諮詢服務專業及正確性,第五是網頁資訊正確即時性,最後則針對各單位特定業務內容。問卷身分別有教職員及學生,學生會發出時只做學生。此題項若秘書室要採用或做些改變,將提供秘書室。

      (二)101周年校慶各前置作業已展開,有些項目已完成,校慶暖場影片已製作完成,參與致詞貴賓、表演社團、資源人力…等,皆設置完成。12月17日第一次預演,12月18中午召開第二次校慶工作會議。

      (三)剛總務長提及公務車停駛,目前停駛應是周一周四租賃校車,本處營養師及資源教室每週兩天將至桃園校區,原皆搭乘公務車往返。建議若不租賃,本校原有公務車,也有司機,有其職務職責所在,是否可維持使用學校公務車返往?不只本處,有些同仁往返過程中會有困擾,因交通耽誤非常多時間。

   主任秘書建議:

       (一)服務品質1-5,數字越高是滿意還不滿意?

      (二)若非常不滿意,是否可敘述是因何不滿意?後續才知如何檢討。

     學務處:感謝主秘建議,後續會向學生會提出修改。

     主席裁示

      (一)公務車問題,請總務處和學務處協調後續情況。

      (二)問卷請設計可寫意見之處。

   四、專科進校:專進今年20周年,12月15日週六早上將辦理一慶祝活動,在此邀請校長及各主管共襄盛舉。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8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附件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三)辦理

          (二)該案業已會簽本校各行政單位將其重要活動填入108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並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草擬108學年度行事曆草案(附件二),行事曆內容為全校性重要活動,各單位例行性活動恕未予登載

          (三)紀念日及假日或調整休假、補行上班上課等若有調整,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

        1.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108年9月9日。

             2.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109年2月17日。

3.108年9月13日中秋節放假1日,10月10日國慶日放假1日,10月11日調整放假1日(10月5日補班補課1日),12月21日校慶,12月31日校慶補假1日;109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放假1日,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放假1日, 4月2日兒童節補假1日、4月3日民族掃墓節補假1日(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4月6日溫書假1日,6月25日端午節放假1日,6月26日端午節調整放假1日,6月6日畢業典禮暨補班1日。

4.日間學制因各種假日連續放假,進修學制因週末上課未有連續放假,故108年9月14日及10月12日正常上課,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辦理,調整放假補行上課亦同。

 (四)另教育部104年5月7日臺教技(四)字第1040060234號函示,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依前述規定,並無強制規定各校需上滿18週,各校依規定妥為安排應屆畢業班第2學期上課時間。惟經本校行政及校務會議決議,畢業班自96學年度起實施「上課18週」,今為回應教育部函釋有關上課18週之規定及家長和應屆畢業生生涯規劃之需求,本校仍以上課18週為原則,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辦理,調整放假補行上課亦同。

(五)另網路選課日期、各會議及活動時間如有調整,以主辦單位實際公告為準。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慰問金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符合本慰問金宗旨,避免學生因同一事件重複請領,擬修訂本要點申請對象暨申請方式內容。

          (二)本案業經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前經提報106年1月26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合先敘明。

          (二)茲為使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有關契僱人員陞遷規定,以及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將契僱人員納入獎勵對象評選制度更完善、公平,乃配合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檢附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及各大學關於契僱(約用)人員薪資、考核及其他權益一覽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每累積兩乙等,次年不晉薪,每年最多75%甲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計畫【評量報告】所提改善建議:「一、學校整體實習機制(二)1.依據學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成立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系級實習委員會,惟辦法中未明定開會次數,宜修正以利落實管考機制」。爰此,本處擬提案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二條規定,明訂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完善本校校外實習管考機制。

          (二)另依該報告建議事項:「各系科之實習時數與實習學分數標準不一致,學校宜有合理且一致之規範」。爰修訂該辦法第四條規定,刪除「實際實習時數及學分數由各所系科、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決定之。」是以,各所系科、中心、學位學程之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方式逕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四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校外實習之課程應以能結合課程理論與工作實務為原則,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得授予學分,實習期間得安排於學期中或寒暑期。課程標準則由各院、所系科中心、學位學程依其課程性質列入課程規劃,並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員工工作規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員工工作規則一案,前經提報106年3月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後函送主管機關核備,業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4月18日北市勞資字第10605469500號函審核結果,第7條、第13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3條之1、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43條,同意核備。合先敘明。

          (二)茲為配合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嗣經教育部107年3月23日函請參考使用。爰就有關員工差假規定部分,例如︰平日及休息日工作後之補休約定、補休期限之末日、補休請休之先後順序、屆期未補休完畢時數之工資發給期限、延長工作時間、實施輪班工作之換班休息時間、例假及休息日調整、遞延之特別休假實施期限及屆期仍未休畢時工資之發給、停止假期等,酌作修正旨揭規則。

     (三)為期周妥,本規則修正草案經以107年10月17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70560641號函預告(法規草案),並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研提修正意見惠復,惟迄至11月1日止,尚無同仁提起修正意見。

     (四)本案復提經107年11月27日本校第1屆第6次勞資會議協商討論,並協商員工之特別休假放寬為得以時計等,經決議照案通過。

     (五)檢附本校員工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並報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核備後發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一、應用外語系提:今日研發處信件有關躍升計劃研修發展方面及獎勵部分,提及五年後期望本校平均每位老師皆有一篇WOS的學術期刊文章為目標。獎勵方面,提及SCIE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伍萬元,SSCI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陸萬元。其它也在WOS資料庫之A&HCI、ESCI是否也列入評比部分?現在僅列入SCIE、SSCI。

       主席裁示:只要有在Web of Science內皆算入。後續請研發處將該辦法修訂得更完善。

      

    散會: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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