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管理系1062第1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資訊管理系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紀錄
時間:107年04月12日(四) 中午12:10
地點:藝403
主席:葉明貴主任 紀錄:林姿萱
出席委員:葉明貴、楊進雄、黃其彥、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唐日新、丁慧瑩、陳杏棻、陳增娟、史育英、林明毅、朱佩慧
請假委員:唐震、許晉龍、夏德威、張隆君、陳秋良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107/01/29)
提案一:本系107年度高階專業證照獎勵金總額,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第4條規定「本系業務費可支應本獎勵之額度,應經每會計年度初之系務會議決議,並以不影響該年度系務運作為原則。」
2. 106年度本系獎勵學生考取高階專業證照之總額為二萬元整。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四技104~106學年入學、二技106學年入學、五專102~103學年及106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修訂,提請審議。
說 明:
1. 依授課老師建議,四技104~106學年、二技106學年入學之課程科目表刪除《資訊管理研究與實務》、新增《機器學習與深度學習》。
2. 新增產業專題實習列為校外實實學分,自四技104學年入學(現三年級)、二技106學年入學(現一年級)開始適用;五專則自102學年入學(現五年級)新增產業專題實習列為校外實習選修學分。
3. 本校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或教學輔助生應之修習課程:《專題研究實習》、《教學專業實習》、《教育專案實習》等,原為0學分1小時,依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如附件二),改為1學分1小時。本類課程於備註欄加註「列學期修習學分數,但不計畢業學分」。
4. 本系學生畢業學年暑假及上學期修習校外實習學分合計認列上限為4學分;下學期學分認列上限,二技為4學分,四技與五專為8學分,自107學年起適用;於四技104~106學年入學、二技106學年入學、五專103、106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增加註記。
5. 案經本系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第4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6. 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二技學生如欲參與產業專題實習以跨制選課辦理)。
決 議:調整四技104~106學年入學選修《人工智慧》至四年級下學期,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暨候選人推舉,提請投票。
說 明:
1. 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2. 本系系主任任期3年,現任葉明貴主任任期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屆滿。
3. 依前揭法規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因葉主任已表達不續任意願,依法應組成遴選委員會以進行後續程序。
4. 又依同法第4條第2款:「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該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該所、系(科、學位學程)務會議選舉產生之專任教師代表四至六人。」擬依往例由本系專任教師互推票選,依選舉結果推舉4至6人為主任遴選委員會委員。
5. 另依同法第9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遴選「至少推選二位人選,報請校長擇一聘任之。」因本法未規定參選人數不足時之處理,擬循往例,由本會票選推薦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若干人,於參選人數未達三人時,除已登記並符合資格之參選人外,加入共同為系主任候選人。
6. 再依同法第8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主任候選人可由「該中心、所、系(科、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則推薦得票數達3票以上,為系主任候選人。
7. 惟依同法第7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候選人資格,其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應未滿六十五歲,新任主任任期自107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如於107年7月31日時已屆齡65歲應免列入票選推薦。
8. 如系主任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教師名單重複時,擬以系主任候選人為優先。
決 議:
1. 本次會議選出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成員,系主任候選人名單緩議,若後續委員名單與系主任候選人選重複時,由備取委員依序遞補。
2. 會後由林宏仁老師協助監票,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正取:葉明貴、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丁慧瑩、朱佩慧;備取1:楊進雄,備取2:許晉龍、唐日新、陳杏棻,備3:黃其彥、張隆君。
3. 會後徵詢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自我推薦參選系主任之意願,並提供本校相關法規供老師參考。
4. 會後搜集其他系系主任遴選之做法,於下次系務會議中討論系主任遴選相關規則(如現任系主任是否得豁免一次),以作為全系老師之共識,。
臨時動議
提案一:若管理學院設立EMBA碩士班,本系參與之意願,提請討論。
說 明:本系夜二技歷年報名情況,報名人數均僅些微高出招生人數,考量到實際招生困境,擬降低夜四技及夜二技班級人數,調整至EMBA碩士班。
決 議:若能妥善解決本系名額控管、教師授課等問題,則同意參與推動院級EMBA的構想。
貳、 主席報告
1. 本系系友會於5月19日(六)主辦本年度全校登山健行活動,活動地點在內湖大溝溪步道,歡迎老師踴躍參與。
2.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教師任教每6年應以連續或累計方式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如老師已有規劃,請盡早提出申請。
3. 本系系教評會於日前決議新聘林俊杰老師,後續將依程序續送院、校教評會通過後聘任。
4. 107年度本校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本系獲配金額為38,250元。系上以19名專任教師進行分配,平均每人金額為2,013元,請老師踴躍提出申請。
5. 學校推動微學分課程,可透過參與活動或研習等方式,累積微學分。畢業時上限可認列2學分。本系國際證照中心將於近日辦理MOS研習課程,研習時數依規定超過2小時可核發0.1學分。
6. 管理學院成立EMBA之規劃,目前已初步完成,因屬重大系務發展變動,擬交由下屆系主任全盤規劃後,決定是否於10月提出申請。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系主任遴選共識討論。
說 明:
1. 任職系主任期間需專注於系上行政事務,影響老師個人研究計畫之推動及升等規劃,若能凝聚本系系主任遴選之共識(如現任系主任是否得豁免一次或兩次),有利於老師安排個人研究、教學等計劃。
決 議:現任系主任得豁免一次。
提案二:本系系主任候選人推舉,提請投票。
說 明:
1. 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2. 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結束後,徵詢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自我推薦參選系主任之意願,並無老師回覆有意願。
3. 本系系主任任期3年,現任葉明貴主任任期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屆滿。
4. 依前揭法規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因葉主任已表達不續任意願,依法應組成遴選委員會以進行後續程序。
5. 另依同法第9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遴選「至少推選二位人選,報請校長擇一聘任之。」因本法未規定參選人數不足時之處理,擬循往例,由本會票選推薦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若干人,於參選人數未達三人時,除已登記並符合資格之參選人外,加入共同為系主任候選人。
6. 再依同法第8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主任候選人可由「該中心、所、系(科、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則推薦得票數達3票以上,為系主任候選人。
7. 惟依同法第7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候選人資格,其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應未滿六十五歲,新任主任任期自107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如於107年7月31日時已屆齡65歲應免列入票選推薦。
8. 系主任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教師名單重複時,擬以系主任候選人為優先。前次會議中選出之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成員,若後續委員名單與系主任候選人選重複時,由備取委員依序遞補。
決 議:
1. 為使本次系主任遴選作業更加完備,於今日會議中透過票選達3票者,均列為系主任候選人。
2. 會後由丁慧瑩老師、朱佩慧老師協助監票,系主任候選人為:唐震、許晉龍、楊進雄、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唐日新、丁慧瑩、陳杏棻。
3. 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經遞補後,成員為:張世佳院長(當然委員)、葉明貴、朱佩慧、黃其彥、張隆君。
肆、 臨時動議
無
伍、 散會(13:30)
敬會
系主任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