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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資訊管理系1061第3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資訊管理系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紀錄
時間:107年01月29日(一) 中午12:30
地點:專題研討室
主席:葉明貴主任                     紀錄:林姿萱
出席委員:葉明貴、唐震、許晉龍、夏德威、黃其彥、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丁慧瑩、
陳杏棻、張隆君、史育英、林明毅、陳秋良、朱佩慧。
請假委員:楊進雄、唐日新、陳增娟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106/11/1~11/8)
提案一:本系105學年度優良導師代表遴選,提請投票。
說 明:
1. 優良導師代表推薦名額日間學制2名,夜間學制1名。
2. 依據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八條:「傑出導師得獎者…獲獎者五年內不予重複推薦」。經查本系五年內獲得傑出導師之教師為:103學年度陳杏棻老師;104學年度:陳增娟老師、丁慧瑩老師。
3. 依據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三條:「凡在本校擔任導師滿二年以上,且當學年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導師,均得為優良導師獎候選人。」經查本系張隆君老師擔任導師期間未滿二年以上。
4. 選票如附件一。
決  議:會後請黃其彥老師協助監票,日間學制推派林宏仁老師、朱佩慧老師;夜間學制推派楊進雄老師。
提案二:本系107-108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提請投票。
說 明:
1. 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 各單位推選2位代表,評估後由校長遴聘1位擔任委員。
3. 選票如附件二。
決  議:會後請黃其彥老師協助監票,蘇建興老師為第一高票,夏德威老師及林宏仁老師同為第二高票,由系主任進行抽籤,抽籤結果為林宏仁老師。因此,本系推派蘇建興老師、林宏仁老師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
貳、 主席報告
1. 專題研討空間擺放可移動之桌椅,方便學生進行小組討論,除規劃專題研討外也可作為小型課程之上課教室。智慧型置物櫃需搭配手機借用。中間區域規劃為學生用餐區,未來開放學生使用後將強制電腦教室內禁止飲食。
2. ASUS Zenbo及RobteIf機器人廠商目前和系上洽談,若專題老師有興趣可以參與合作。
3. 本校有爭取到內政部建研所智慧社區經費,老師若有智慧型空間運用之經費需求,歡迎提出來討論。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107年度高階專業證照獎勵金總額,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第4條規定「本系業務費可支應本獎勵之額度,應經每會計年度初之系務會議決議,並以不影響該年度系務運作為原則。」
2. 106年度本系獎勵學生考取高階專業證照之總額為二萬元整。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四技104~106學年入學、二技106學年入學、五專102~103學年及106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修訂,提請審議。
說 明:
1. 依授課老師建議,四技104~106學年、二技106學年入學之課程科目表刪除《資訊管理研究與實務》、新增《機器學習與深度學習》。
2. 新增產業專題實習列為校外實實學分,自四技104學年入學(現三年級)、二技106學年入學(現一年級)開始適用;五專則自102學年入學(現五年級)新增產業專題實習列為校外實習選修學分。
3. 本校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或教學輔助生應之修習課程:《專題研究實習》、《教學專業實習》、《教育專案實習》等,原為0學分1小時,依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如附件二),改為1學分1小時。本類課程於備註欄加註「列學期修習學分數,但不計畢業學分」。
4. 本系學生畢業學年暑假及上學期修習校外實習學分合計認列上限為4學分;下學期學分認列上限,二技為4學分,四技與五專為8學分,自107學年起適用;於四技104~106學年入學、二技106學年入學、五專103、106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增加註記。
5. 案經本系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第4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6. 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二技學生如欲參與產業專題實習以跨制選課辦理)。
決 議:調整四技104~106學年入學選修《人工智慧》至四年級下學期,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暨候選人推舉,提請投票。
說 明:
1. 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2. 本系系主任任期3年,現任葉明貴主任任期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屆滿。
3. 依前揭法規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因葉主任已表達不續任意願,依法應組成遴選委員會以進行後續程序。
4. 又依同法第4條第2款:「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該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該所、系(科、學位學程)務會議選舉產生之專任教師代表四至六人。」擬依往例由本系專任教師互推票選,依選舉結果推舉4至6人為主任遴選委員會委員。
5. 另依同法第9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遴選「至少推選二位人選,報請校長擇一聘任之。」因本法未規定參選人數不足時之處理,擬循往例,由本會票選推薦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若干人,於參選人數未達三人時,除已登記並符合資格之參選人外,加入共同為系主任候選人。
6. 再依同法第8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主任候選人可由「該中心、所、系(科、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則推薦得票數達3票以上,為系主任候選人。
7. 惟依同法第7條第2項第4款規定,主任候選人資格,其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應未滿六十五歲,新任主任任期自107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如於107年7月31日時已屆齡65歲應免列入票選推薦。
8. 如系主任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教師名單重複時,擬以系主任候選人為優先。
決  議:
1. 本次會議選出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成員,系主任候選人名單緩議,若後續委員名單與系主任候選人選重複時,由備取委員依序遞補。
2. 會後由林宏仁老師協助監票,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正取:葉明貴、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丁慧瑩、朱佩慧;備取1:楊進雄,備取2:許晉龍、唐日新、陳杏棻,備3:黃其彥、張隆君。
3. 會後徵詢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自我推薦參選系主任之意願,並提供本校相關法規供老師參考。
4. 會後搜集其他系系主任遴選之做法,於下次系務會議中討論系主任遴選相關規則(如現任系主任是否得豁免一次),以作為全系老師之共識,。
肆、 臨時動議
提案一:若管理學院設立EMBA碩士班,本系參與之意願,提請討論。
說 明:本系夜二技歷年報名情況,報名人數均僅些微高出招生人數,考量到實際招生困境,擬降低夜四技及夜二技班級人數,調整至EMBA碩士班。
決  議:若能妥善解決本系名額控管、教師授課等問題,則同意參與推動院級EMBA的構想。

伍、 散會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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