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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資訊管理系1061第2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資訊管理系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會簽
時間:106年11月1日~11月8日
委員:葉明貴、唐震、楊進雄、許晉龍、夏德威、黃其彥、林宏仁、蘇建興、許瑞娟、唐日新、丁慧瑩、陳杏棻、張隆君、陳增娟、史育英、林明毅、陳秋良、朱佩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106/10/26)
提案一:本系企業行動服務學分學程、行動應用發展就業學程終止,提請審議。
說 明:
1. 企業行動服務學分學程原為配合教育部103學年度產業學院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而設置;行動應用發展就業學程則為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之103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設置。
2. 上揭計畫已執行完成,故配合終止學程。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設置「企業e化雲端應用產業學程」及修訂「商業4.0 MIS人才養成學程」,提請審議。
說 明:
1. 配合教育部補助本校產業學院計畫,擬由本系設置「企業e化雲端應用產業學程」,學程設置計畫書如附件一。
2. 配合勞動部補助本校106學年就業學程計畫,修訂「商業4.0 MIS人才養成學程」之開設學制至四技,學程計畫書如附件二。
3. 案經本系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系各學制課程科目表選修科目修訂,提請審議。
說 明:
1. 配合本系產業學程計畫,擬於日間部四技104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新增選修課程。
2. 配合本系執行就業學程「商業4.0 MIS人才養成學程」,擬於日間部四技103學年入學課程科目表新增選修課程。
3. 配合「創作商品電子商務交易與虛擬社會企業經營學分學程」所需,於日二技105年入學課程科表新增選修「零售管理與創作實務」課程
4. 修訂後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三。
5. 案經本系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建議本系將專題與校外實習時間錯開,避免互相干擾。
說 明:
1. 本系自103學年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均必修校外實習學分,為避免最後一學期來不及完成實習學分而延畢,學生往往提早至四技四年級上學期/二技二年級上學期即投入實習,但卻造成專題與校外實習互相干擾,難以發揮學習成效,建議同一學期專題與實習不得併修。
2. 本系106學年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決議提案至系務會議討論於最後一學期增列產業專題學分與校外實習課程並列之可行性,使專題學生可選擇繼續投入專題或參與校外實習,以發揮學習效果。
3. 另針對無法順利進入校外實習之學生增列替代課程,避免因校外實習不順利而延畢。
4. 逐步施行適用,產業專題自四技104學年入學(現三年級)、二技106學年入學(現一年級)開始適用;自四技105學年入學(現二年級)起專題與實習不能同時併修。
5. 產業專題資管實習課程研擬如附件四。
決  議:
1. 同意學生以產業專題列計校外實習,自四技104學年入學(現三年級)、二技106學年入學(現一年級)開始適用。
2. 專題與實習不得併修之議題緩議,會後針對四技一、二年級之班級進行宣導,搜集學生意見,後續提至系課程委員會議上討論。
提案五:本系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提請審議。
說 明:
1.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2. 依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2條第2項規定:「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教師所屬課程委員會審議,並送教務處備查。」
3. 本案因影響全系教師權益,故提案系務會議研擬本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認定建議,後續將正式提案課程委員會審議,始為正式決議。
4. 建議本系課程除通識中心科目、數學、微積分、統計學外,其餘均列入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授課專任老師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5. 依上揭建議,若老師未教授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則毋須進行產業研習,依本校產學合作組說明,如後續老師改教授其他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仍須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參與產業研習。
決  議:會後請老師檢視科目,將認為需列計為非專業及非技術之科目提供給系上,後續提至系課程委員會議中討論。
臨時動議
提案一:關於本校電梯緊急聯絡設施未盡完善,若遇受困時無法及時求救。
決  議:會後聯繫總務處進行處理,以維護電梯使用安全。
貳、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105學年度優良導師代表遴選,提請投票。
說 明:
1. 優良導師代表推薦名額日間學制2名,夜間學制1名。
2. 依據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八條:「傑出導師得獎者…獲獎者五年內不予重複推薦」。經查本系五年內獲得傑出導師之教師為:103學年度陳杏棻老師;104學年度:陳增娟老師、丁慧瑩老師。
3. 依據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三條:「凡在本校擔任導師滿二年以上,且當學年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導師,均得為優良導師獎候選人。」經查本系張隆君老師擔任導師期間未滿二年以上。
4. 選票如附件一。
決  議:會後請黃其彥老師協助監票,日間學制推派林宏仁老師、朱佩慧老師;夜間學制推派楊進雄老師。
提案二:本系107-108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提請投票。
說 明:
1. 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 各單位推選2位代表,評估後由校長遴聘1位擔任委員。
3. 選票如附件二。
決  議:會後請黃其彥老師協助監票,蘇建興老師為第一高票,夏德威老師及林宏仁老師同為第二高票,由系主任進行抽籤,抽籤結果為林宏仁老師。因此,本系推派蘇建興老師、林宏仁老師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


敬會
系主任 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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