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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中午11:50
地點:本校五育樓2樓201B會議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周旭華委員、彭慧玲委員、林純如委員、黃士洲委員、邱碧英委員、吳欣慈同學、許竣輝同學
紀錄:蘇子帆專案助理

壹、 主席報告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法律與政策總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跨國商務交易及其法律問題導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位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期末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3. 本學程專任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 (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4. 上述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書,如附件二。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為聚焦培育學生跨領域專業能力,特訂定本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
2. 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107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修訂準則規定第九條辦理,擬修訂對照表如下:
擬修課程科目表內容 現行課程科目表內容
106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依本學位學程校外實習辦法申請免實習獲准者,其缺修學分應以選修學分補足。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或累積480小時實務經驗經本學程認可,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十條
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無。

107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專業選修
新增與國際學程和開之「國際商務專題:科技與創新管理」、「國際商務環境」 無。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要點另訂之。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細則另訂之。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要點另訂之。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細則另訂之。
2. 修訂後之課程科目表如後附件四。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位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參、 臨時動議 :無。
肆、 散會: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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