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01月19日 (三)上午11:00
地點:五育樓201B研討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蕭幸金院長、彭慧玲委員、林純如委員、黃士洲委員
學生代表:吳欣慈同學、黃志軒同學 紀錄:周旭華主任
壹、 主席報告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課程科目表新增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10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自106學年度起,專題研究實習、教學專業實習及教育專案實習等三類課程,將納入正式學分課程,學分數由0學分1小時修改為1學分1小時。
2. 故擬調整本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提案二: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 (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周旭華老師:貿易救濟與爭端解決案例研究(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3)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4) 邱怡慧老師:談判演練與模擬(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談判演練與模擬由雷思蒙與邱怡慧合授,因雷老師係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人士,故僅就邱老師部分辦理申請。
2. 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二。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提案三: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訂定本學位學程之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2. 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專題講座學分核計原則」(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為讓學生畢業前應取得至少18小時之專題講座時數,故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專題講座學分核計原則」。
2. 核計原則草案如附件四。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修正後通過實施。
參、 臨時動議 :無。
肆、 散會:12:1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01月19日 (三)上午11:00
地點:五育樓201B研討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蕭幸金院長、彭慧玲委員、林純如委員、黃士洲委員
學生代表:吳欣慈同學、黃志軒同學 紀錄:周旭華主任
壹、 主席報告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課程科目表新增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10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自106學年度起,專題研究實習、教學專業實習及教育專案實習等三類課程,將納入正式學分課程,學分數由0學分1小時修改為1學分1小時。
2. 故擬調整本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提案二: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 (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周旭華老師:貿易救濟與爭端解決案例研究(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3)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4) 邱怡慧老師:談判演練與模擬(開課日期為106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談判演練與模擬由雷思蒙與邱怡慧合授,因雷老師係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人士,故僅就邱老師部分辦理申請。
2. 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二。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提案三: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訂定本學位學程之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2. 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專題講座學分核計原則」(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為讓學生畢業前應取得至少18小時之專題講座時數,故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專題講座學分核計原則」。
2. 核計原則草案如附件四。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修正後通過實施。
參、 臨時動議 :無。
肆、 散會: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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