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中午12:30
地點:五育樓2樓育201B研討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蕭院長幸金、彭委員慧玲、林委員純如、黃委員士洲
紀錄:蘇子帆專案助理
壹、 主席報告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法律與政策總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跨國商務交易及其法律問題導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 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期末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碩士班一年級)。
2.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3. 上述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表如附件二。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為聚焦培育學生跨領域專業能力,特訂定本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
2. 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建議學生於第二學期期初繳交「模組申請表」。
提案四: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107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修訂準則規定第九條辦理,擬修訂對照表如下:
擬修課程科目表內容 現行課程科目表內容
106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依本學位學程校外實習辦法申請免實習獲准者,其缺修學分應以選修學分補足。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或累積480小時實務經驗經本學程認可,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十條
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無。
107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專業選修
新增與國際學程和開之「國際商務專題:科技與創新管理」、「國際商務環境」 無。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要點另訂之。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細則另訂之。
2. 修訂後之課程科目表如後附件四。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之委員補選,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人事室於107年10月3日來函,請各系所檢視教師評審委員會設定要點,並循修法程序納入副教授不得對教授資格評審之規定。
2. 由於本學位學程第二條規定「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本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含候補委員一人,由本學程會議就本學院專任教授推選之」。
3. 經審查發現一名委員不符合上述之規定,因此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需補選正取委員一名,相關清冊如附件五,提請討論。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推選財稅系陳津美教授擔任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之委員。
提案六:本學位學程擬於108學年聘任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提請 討論。
說 明:
1. 本學位學程擬於108學年聘任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
2. 上述之相關徵才條件如附件六。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七。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八: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之委員遴選,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學位學程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同本學位學程之學程會議委員。。
參、 臨時動議:無。
肆、 散會: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下午13:30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中午12:30
地點:五育樓2樓育201B研討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蕭院長幸金、彭委員慧玲、林委員純如、黃委員士洲
紀錄:蘇子帆專案助理
壹、 主席報告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法律與政策總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跨國商務交易及其法律問題導論(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2.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 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期末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碩士班一年級)。
2.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3. 上述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表如附件二。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為聚焦培育學生跨領域專業能力,特訂定本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
2. 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建議學生於第二學期期初繳交「模組申請表」。
提案四: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107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修訂準則規定第九條辦理,擬修訂對照表如下:
擬修課程科目表內容 現行課程科目表內容
106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依本學位學程校外實習辦法申請免實習獲准者,其缺修學分應以選修學分補足。 修課規定 第三條
校外實習課每一學分為實習80小時,實習辦法(含實習機構、方式、內容等之規定)另訂之,在職生於現職機構實習之規範應詳列於該辦法之內。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或累積480小時實務經驗經本學程認可,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鼓勵學生優先選擇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撰寫語文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凡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畢業論文者,應修習校外實習(二)4學分及格,始得申請口試。
修課規定 第十條
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無。
107學年度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 專業選修
新增與國際學程和開之「國際商務專題:科技與創新管理」、「國際商務環境」 無。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要點另訂之。學生依本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完成模組學分修習且及格者,於畢業時發給模組修習證明。 修課規定 第四條
選修課(含必選及專選)應配合主修模組修習,模組修習細則另訂之。
2. 修訂後之課程科目表如後附件四。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之委員補選,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人事室於107年10月3日來函,請各系所檢視教師評審委員會設定要點,並循修法程序納入副教授不得對教授資格評審之規定。
2. 由於本學位學程第二條規定「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本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含候補委員一人,由本學程會議就本學院專任教授推選之」。
3. 經審查發現一名委員不符合上述之規定,因此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需補選正取委員一名,相關清冊如附件五,提請討論。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推選財稅系陳津美教授擔任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之委員。
提案六:本學位學程擬於108學年聘任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提請 討論。
說 明:
1. 本學位學程擬於108學年聘任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
2. 上述之相關徵才條件如附件六。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本學位學程教師評鑑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七。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八: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之委員遴選,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學位學程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同本學位學程之學程會議委員。。
參、 臨時動議:無。
肆、 散會: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一) 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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