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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04月16日 (一) 下午12:30
地點:本校五育樓2樓201B研討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委員:蕭幸金院長、彭慧玲委員、林純如委員、黃士洲委員
紀錄:洪偉玲行政組員

壹、 主席報告
貳、 檢呈上次會議記錄
本學位學程 106 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程會議紀錄。(如附件)
參、 討論事項
提案一:擬訂定本學位學程107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 8 點之規定:「各所系科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經院、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依據有關規定研議,完成次學年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經所系科務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
2. 故擬訂定本學位學程107學年度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一)。
3.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及學制:
(1)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 (碩士班一年級)。
(2)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碩士班一年級)。
2. 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二。
3.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106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期末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本學程專任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
(3) 周旭華老師:貿易實務與談判專題研討(一) (碩士班一年級)。
(4)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法律與政策總論(碩士班一年級)。
(5) 張窈菱老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導論(碩士班一年級)。
(6) 邱怡慧/雷思蒙老師(合授課程):口語論證及說服:理論與實務(碩士班一年級)。
2. 兼任教師許慧瑩老師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跨國商務交易及其法律問題導論(碩士班一年級)
3. 上述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書,如附件三。
4.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及本學程組織章程暨議事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四。
3.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五。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六: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六。
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校外實習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校外實習辦法(草案),如附件七。
3.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八: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學位論文輔導及實施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 依據本校學則第七十條第四項及第七十七條以及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學位論文輔導及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八。
3.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九: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2. 本學位學程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內容如附件九。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本校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下午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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