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會議
紀 錄
時間:106年1月16(星期一)午12時10分
地點:育705教室
主席:黃主任〇洲 記錄:鍾 〇
應出席人員:全體教師及行政人員
請假人員:石〇惠、梁〇民兩位老師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提案一、本系碩士班105學年度、104~105學年度二技、102~105學年度四技及101~105學年度五專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修訂案,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決議執行。
提案二、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時數分配案,請 討論。
決議:因尚有多位老師未提出申請,故決議本案截止日為106.1.13請逕向系辦承辦人員擲送申請資料,以利下次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照決議執行。
提案三、105學年度第2學期財稅系校外實習輔導老師案,請 討論。
決議:因有部分老師尚未選取輔導學生,待全數完成後再行公佈。
執行情形 :照決議執行。
提案四、本系未來系及校級委員產生之方式案,依據前次系務會議決議案 請 討論。
決議:
一、先決定每位老師應有之委員數並設定每人擔任委員數之上下 限。
二、每委員投票之票數宜加倍,可避免有人完全無得票的問題。
三、說明之二和三不宜設限,可自行就擅長之委員會公開向全體選舉人表達意願。
四、本委員會產生方式適用範圍,包括校院及系級各委員會。
五、本案由於校及院級委員很多都是由系選出代表後,再由校長或院長遴選;不一定就會被選為擔任該級委員會委員。所以每位老師是否擔任該校及院級委員會委員是以聘書為準。
執行情形 :照決議執行。
臨時動議一(毛〇文老師提)、有關學校規定教師服務滿六年,須至業界實習半年案,請 討論。
決議:請研發處至本系說明本案相關細節,如:目前本校已簽約的廠商明細等。
執行情形 :照決議執行,於1月12日研發會議請研發長派員說明。
貳、主席致詞:略
參、業務報告:
一、 本系主任任期106年7月底屆至,主任不擬續任,將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規定,並參照財金系本學期作法,於任期屆滿前六個月,擬於本次選舉專任教師代表6位,組成財稅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二、 研發處通知本校科技部專案研究計畫全校共申請46件,其中本系僅提出2件,雖比率優於去年1件,但低於其他各系。
三、 本系填報106學年度統籌獎勵性經費表(詳EMAIL附件),其性質相當於本系年度成果報告,影響未來獎勵經費與系務費用,請各位老師務必撥冗審視EMAIL附件資料內容是否正確,或需要補充之處。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前次系務會議提案: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時數分配,限1月13日前完成案(如附),請 討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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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基本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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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科目 |
授課班級 |
授課教師 |
教學助理 |
班級 |
學號 |
連絡電話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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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學 |
五專財二甲 |
樂〇嘉 |
陳〇婕 |
五專財四甲 |
102***** |
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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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申報服務學習 |
二技財一甲 |
陳〇美 |
陳〇心 |
二技財一甲 |
104***** |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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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五專財一甲 |
林〇容 |
陳〇蓉 |
財稅碩一 |
105***** |
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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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
五專財三甲 |
謝〇盛 |
何〇嘉 |
財稅碩一 |
105***** |
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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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制度與實務 |
四技財三甲乙 |
羅〇萬 |
廖〇純 |
四技財四乙 |
102***** |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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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學(二) |
四技財二甲 |
熊〇欣 |
楊〇文 |
財稅三甲 |
103***** |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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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學(一) |
四技財一甲 |
黃〇芳 |
財稅三乙 |
103***** |
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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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統計學 |
五專財三甲 |
劉〇玲 |
王〇鍶 |
二技財二甲 |
104***** |
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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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 |
四技財一年甲乙 |
歐〇男 |
鄭〇姍 |
四技財四甲 |
102***** |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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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規與實務 |
四技財三甲乙 |
毛〇文 |
曾〇評 |
會財所碩二 |
104***** |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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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法總論 |
四技財一甲乙 |
黃〇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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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200小時
提案二、本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提案二;有關財政稅務碩士班學位名稱案,請 討論。
說明:
一、經教務處指正,依據教育部中英文學位名稱參考手冊規定(p.17 第31項) 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M.B.A.)。希望本系可以修正該申請表,教務處處會於1052-1教務會議進行提案並報部審定。
二、本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關於財稅所碩士英文名稱擬採”Master of Economics and Taxation”(M.E.T.),是否如教務處指正修改。
三、會資系會財所之碩士中文名稱為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Accountancy and Tax” (M.A.T.),經與教務處了解,教育部並未強制碩士學位英文名稱一致。但若與教育部手冊不同另創英文學位名稱,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決議:維持本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之名稱”Master of Economics and Taxation”並向教務處說明。
提案三、本位課程委員遴選事宜案,請 討論。
說明:
一、現行本系本位課程委員(每年協助本系審議課程是否符合現今需求)為金〇朋老師、吳〇世董事長、羅〇傑會計師(以上三位為實務界)徐〇初老師(學術界)。
二、先前羅〇傑與徐〇初委員先後表示已擔任本系本位課程委員多年,希望本系考量其他更適合之委員人選。
三、是否需要從本系優秀系友中再增聘一至二位本位課程委員,方便本系作業及未來自我評鑑需要?
四、系友會有建議本系系友黃〇瑞現擔任台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擔任本位課程委員。
決議:請老師提供適合人選,待連繫後,再送課程委員會先行討論。
提案四、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老師事宜案,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學期第8次系教評會毛〇文老師臨時提案,建議擬規定申請該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必須於確認實習單位後,並自行洽商系上或本校其他專任老師擔任輔導老師案,系教評會決議續提系務會議核備及增修本系校外實習辦法。
二、由校外實習學生自行洽商系內或校內專任老師擔任實習輔導,雖有助於師生提前相互熟悉,惟若考量學生實習比例提高後,可能產生集中現象,造成部分老師負擔過重,且不利系辦快速作業。現階段是否以尊重系內教師個人指導意願(授課負擔、交通遠近、大所小所)為優先,學生意願為輔,以收便利作業並勞逸平均分攤。
決議: 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老師事宜,宜先尊重老師個人之輔導意願優先擔任之,餘則再由學生確認實習單位後,自行洽商輔導老師人選。
提案五、選舉專任教師代表4~6位,組成財稅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案。請 討論。
說明:
一、系主任黃士洲任期將於106年7月31日屆至,第4次系務會議已表明不擬續任之意願。
二、依本校人事室函文,系主任任職屆至後,應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規定處理之,本系系主任推薦要點制訂於改大前,校推薦準則作為母法應優先適用之。
三、參照105上財金系系主任遴選作業前例,於任期屆滿前六個月,即106年1月開始辦理遴選作業。故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遴選六位委員,並財金學院院長為主席,組成遴選委員會。
四、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詳附件。
決議 財稅系主任遴選委員共計6名及1名候補委員;謝〇盛、黃〇輝、劉〇玲、陳〇美,羅〇萬、毛〇文、歐〇男(候補委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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