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107.10.25)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107年10月25日(四)下午12:1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 118 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45位(李興漢主任同時代理教學資源組組長、黃國珍院長兼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所長)
實到:37位
出席人員: 李興漢、邱繼智、賴暄堯、盧智強(胡紹華代)、閻瑞彥(江志雄代)、林盈鈞、楊進雄、尹敏芳、蕭幸金、張世佳(古綺靚代)、簡士捷、林維珩、郭俊賢、林玟君、謝文盛、周旭華(蘇子帆代)、張旭華(趙驥代)、蘇建興、邱怡慧(楊承豪代)、楊東育、陳恩航、陳春富(吳嘉真代)、陳潔瑩、陳玉麟、林容如、黃士洲、袁漱萱(趙驥代)、丁慧瑩、張麗萍、羅治民、吳嘉真、陳明熙、黃鼎豪、劉冠麟、李昀城、廖翊如、劉芳汝
請假人員:林純如、李昭慶、黃國珍、陳姝伶、黃仲楷、王亦凡、鄭豐譯、劉宸岳
列席人員:朱爰寧、許佳琦、林艾珣、許台瀅
主席:李主任興漢
記錄:許台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詞(略)
二、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記錄經確認備查
三、業務報告
(一)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系列活動如下,請轉知所屬學生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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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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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年高教深耕計畫說明會 |
10/23 (二) 辦理完竣 |
台北校區: 承曦樓4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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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四) 中午 12:10 |
桃園校區: 弘毅樓A11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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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年高教深耕計畫成果展 |
12/3(一)~12/5(三) |
台北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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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五) |
桃園校區 |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科技教學輔助學習生於107年9月21日已屆收件期限,但仍請各系科踴躍申請。
(三)106學年度「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因經費因素延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本申請俟107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會議(10月23日召開)審議後,擬於本年10月底公告申請。
(四)本中心語言學習組辦理107學年度第1學期「多益校園考」,將於本年10/29報名截止,歡迎本校師生踴躍報考,詳情可參閱本中心網頁。
主席補充說明
(一)11/1桃園校區108年高教深耕計畫說明會已邀請創新學院院長、商品創意經營系主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主任、商業設計管理系主任列席,亦請學務處通知各班班代出席。
(二)歡迎各系科老師踴躍申請數位科技教學輔助學生,如老師有需要,但找不到學生,本中心可以協助媒合有意願之學生。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廢止本校「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在校學生至本校區域
留學辦法」、「推行「教育部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區域留學」實施要點」與「在校學生赴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區域留學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教育部107年5月9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31380C號函廢止「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要點」,爰以廢止上述法規。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修正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為拔尖鼓勵校內教師,修訂第四條。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討 論:
一、財政稅務系謝文盛主任發言:
建議本經費可由高教深耕計畫下支應。
二、主席發言:
本經費來源為校友高希均捐贈本校優良教學獎,捐款尚餘79萬;如經
費用盡,再另覓經費來源。
三、財經學院蕭幸金代理院長發言:
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部分,亦有教學績優的獎勵,亦歡迎老師提出申請。
提案三、修正本校「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為使本校數位學習課程審查及檢核流程更加嚴謹,增訂辦法第12條、
第13-15條條次變更。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擬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草案並暫停適用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強化本校學生國際視野,鼓勵學生參加國際競賽等活動,以提高本校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及拓展學生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於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執行期間暫停適用。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
施。
決 議:第四條修正後通過,餘照案通過。
第四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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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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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原則: (一) 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體競賽,或在不同項目(組別)有得獎者,限擇一申請補助;同一競賽具有初賽與複賽或類似情形,需獲得最後一階段之前三名獎項始予補助。若屬國際知名賽事,參賽國家數10國以上者(例如iF、Reddot等),補助標準得從寬認定。 (二) 本補助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學生須簽具切結書確認補助項目未獲校內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等補助,始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三) 本校每位學生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獲補助個人或團隊應於核定年度或專項經費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結案,逾期視為放棄。 (四) 參加比賽之團隊如由跨系(科)/所/學程學生組成之聯合團隊,請分別向各系(科)/所/學程提出申請,報名/註冊費部分由跨系(科)/所/學程逕行協調。 |
四、補助原則: (一) 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體競賽,或在不同項目(組別)具有參賽資格者,限擇一申請補助;若同一競賽具有初賽與複賽或類似情形,需獲得出國前最後一階段之前三名獎項始予補助。若屬國際知名賽事,參賽國家數10國以上者(例如iF、Reddot等),補助標準得從寬認定。 (二) 本補助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學生須簽具切結書確認補助項目未獲校內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等補助,始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三) 本校每位學生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獲補助個人或團隊應於核定年度或專項經費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結案,逾期視為放棄。 (四) 參加比賽之團隊如由跨系(科)/所/學程學生組成之聯合團隊,請分別向各系(科)/所/學程提出申請,報名/註冊費部分由跨系(科)/所/學程逕行協調。 |
討 論:
一、會計資訊系林維珩主任發言:
如有系所下半年經費還有盈餘,是否可以再分配給需要的系所使用?
二、財政稅務系謝文盛主任發言:
第四條補助原則第一項申請補助之原則,是要得獎才能申請補助,還是只要出去比賽就能補助?
三、財務金融系林玟君主任發言:
帶隊老師可否也列入補助對象?
四、數位多媒體設計系陳恩航主任發言:
學生如以團隊出賽,可有多少學生獲得補助?
五、主席發言:
(一)如下半年有系所尚有盈餘經費,可討論後續使用方式。
(二)不是要得獎凱歸才申請補助;而是出國之前就申請補助,若未能得獎,並不會就不予補助。
(三)如學校其他單位有教師出國的補助,建議申請之;如無,本中心再研議。
(四)各系所自行認定欲補助之人數與金額。
提案五、擬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提高本校學生英文能力,鼓勵學生考取英文證照檢定,特訂立本辦
法。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經行政會議審議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第二條、第三條與第五條修正後通過,餘照案通過。
第二條、第三條與第五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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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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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與申請期間: (一)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國際學生),申請者應於下列時間,由各科系所向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1) 6月1日到6月30日(上學期):檢定日期為前一年9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 (2) 10月1日到10月31日(下學期):檢定日期為當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 應屆畢業生申請獎勵補助截止日期: (1)若是當學年度上學期畢業者至1月31日止。 (2)若是當學年度下學期畢業者至6月30日止。 |
二、獎勵對象與申請期間: (一)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國際學生),申請者應於下列時間,由各科系所向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1) 6月1日到6月30日(梯次一):檢定日期為前一年9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 (2) 10月1日到10月31(梯次二):檢定日期為當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 應屆畢業生申請獎勵補助截止日期: (1)若是當學年度上學期畢業者至1月31日止。 (2)若是當學年度下學期畢業者至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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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成績標準: 多益(TOEIC):860分以上 |
三、獎勵成績標準: 多益(TOEIC)860分以上(或托福iBT 101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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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名額: (一) 依本校教務處每學期各學制之在學人數資料表計算各院獎勵人數,並按英文能力檢定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獎勵若干名,每學期各學制之各院獎勵名額另行公告之。每學期以獎勵50名(含應用外語系科3名)為原則,並視每學期經費使用狀況,增減補助名額。 (二) 合乎獎勵對象之本校學生,於就學期間同一學制參加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檢測,成績達標準者,均得提出申請,並以領取獎勵一次為限,每名獎勵金額為壹仟元。 (三) 若該次檢定已獲得本校其他補助或獎勵,則不可再申請本獎勵。 |
五、獎勵名額: (一) 依本校教務處每學期各學制之在學人數資料表計算各院獎勵人數,並按英文能力檢定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獎勵若干名,每學期各學制之各院獎勵名額另行公告之。每學期以獎勵50名(含應用外語系科3名)為原則,並視每學期經費使用狀況,增減補助名額。 (二) 合乎獎勵對象之本校學生,於就學期間同一學制參加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檢測,成績達標準者,均得提出申請,並以領取獎勵一次為限,每名獎勵金額為壹仟伍佰元。 (三) 若該次檢定已獲得本校其他補助或獎勵,則不可再申請本獎勵。 |
討 論:
一、會計資訊系林維珩主任發言:
建議除多益成績外,增加採計有絕對分數之托福成績。再者,本校以商管類科為主,鼓勵學生參加多益檢定,有助於日後就業,另亦建議增加獎勵金額。
二、財政稅務系謝文盛主任發言:
畢業生是否畢業前就需遞件系所,已畢業學生還可給獎勵金嗎?
三、學生代表會計資訊李昀城同學發言:
獎勵成績標準建議參考北科或台科,以分數分級並擴及獎勵類別至其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給予不同獎勵;另建議應用外語科系與其他科系學生應分列不同獎勵標準,並增加獎勵金額以達鼓勵目的。
四、數位多媒體設計系陳恩航主任發言:
建議增加獎勵金額。
五、通識教育中心 劉冠麟助理教授發言:
建議放寬申請期間,以讓同學有更充裕的申請期,並擴及獎勵類別至其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
六、資訊管理系蘇建興主任發言:
請問每學期以獎勵50名為限,應用外語系科獎勵3名,是內含還是外加?
七、主席發言:
(一)本獎勵立意為鼓勵同學參加校園多益考,且參考近三年本校校園多益考試成績,一般生與應用外語系學生成績並無明顯之落差。參考與會委員意見,獎勵金提高為壹仟伍佰元並增加TOEFL英文能力檢定為獎勵項目。
(二)畢業生需於畢業前遞件系所,如獲得獎勵,將核撥至其郵局帳戶中。
(三)每學期其他科系總共獎勵47名,應用外語系科獎勵3名。
提案六、擬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參展活動獎勵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鼓勵學習成效良好的同學,分享其學習經驗,並為落實教師教學經
驗傳承及教學資源整合分享,爰擬訂本法。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管理學院提:有關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專題競賽獎勵要點」,提請備查。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07年06月07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學發展中心計畫推動執行暨管考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配合「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修正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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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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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要點經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先行施行,俟教學發展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
伍、本要點經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推動暨管考委員會審議通過先行施行,俟教學發展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討 論:
一、會計資訊系林維珩主任發言:
獎勵經費是由各別計畫支應嗎?
二、主席發言:
獎勵經費由個別計畫另訂獎勵方式。
參、臨時動議
提案一、建議有關本校推動臺北市專業大學聯盟計畫相關辦法之訂立,提請討論。(教務處邱繼智教務長)
說 明:本校臺北市專業大學聯盟計畫之構想類似本次會議提案一區域聯盟之概念,建議教學發展中心訂立相關辦法,以利後續推行。
討 論:財經學院蕭幸金代理院長發言:
(一)關於本校臺北市專業大學聯盟計畫(以下稱本聯盟)係由校長指示,以「國立臺灣大學聯盟」(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及臺灣科技大學)為藍本,進行報部計畫書之撰寫。
(二)本聯盟參加對象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臺北市立大學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長將於行政會議說明相關規劃方向,擬於11月初邀請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研究發展處、圖書館等單位進行研究,整合相關資源與訂定實行辦法。
肆、散會(13時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