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106.12.2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106年12月28日(四)上午1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桃園校區弘毅樓 A118 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43位(王亦凡主任同時代理教學資源組組長、張世佳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40位
出席人員:王亦凡、邱繼智、林純如、李欣欣(張蜀晴代)、盧智強、閻瑞彥、林盈鈞、楊進雄、李昭慶(李俞麟代)、尹敏芳、蕭幸金、黃國珍、簡士捷、林維珩、郭俊賢、林玟君(張龍福代)、謝文盛、張旭華、葉明貴、楊東育、陳恩航、陳春富(連俊名代)、陳潔瑩(陳明熙代)、陳姝伶、陳玉麟、張嘉雯、張龍福、賴明政、黃其彥、張麗萍、鄒慶士(高惠珊代)、謝芝玲、連俊名、陳明熙、劉冠麟、鄭豐譯、吳宜哲、邱鈞評、王思妤、陳子君
請假人員:張世佳、周旭華、熊南欣
列席人員:許佳琦、朱爰寧
主席:王主任亦凡
記錄:許台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詞(略)
二、業務報告
(一)有關高教深耕計畫,本中心已於106年11月27日送出「第一部分主冊計畫書」、「附錄-提升高教公共性」及研發處辦理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計畫」,教育部預定於107年1月底公布審查結果,屆時再煩請各單位協助配合辦理後續事宜。另,106年12月12日接獲教育部來文通知,為了解各校高教深耕計畫規劃,將辦理簡報審查作業。後續簡報內容及日期、場次、地點等資訊將於106年12月底前另案函知。
(二)有關VR/AR教學應用教材開發實施計畫,本中心已於106年11月21日協助本校數媒系送出2案申請。據教育部教育雲網站公告,審查結果預計於106年12月29日前公佈於計畫官網。
(三)本校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計有4案提出申請,提報執行單位如下:1.「建置跨院系實作場域」:財院、創院。2.「建置產業菁英訓練基地」:研發處。3.「培育類產業環境人才」:創院(商創系)。本案計畫分為線上填報及紙本提報作業,系統已於12月4日開放承辦人員填報權限,另請各執行單位配合於12月21日前,完成上傳完整計畫書PDF檔,併同繳交核章後紙本至本中心續處。本案刻正辦理彙整作業,預計107年1月2日前函報正式計畫書。
(四)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徵件時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本案已於106年11月8日以簡便行文及電子郵件通知各院、通識中心、體育室及軍訓室,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敬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欲提報教師,於107年1月15日前,確認已送出計畫系統線上申請資料,並填妥相關申請表件核章後送達本中心,以利後續審核上傳作業。另為考量辦理時效及學校整體權益,倘逾收件期限(107年1月15日),教師未完成確定送出線上申請資料,或未接獲教師提送表件,視同無提報本計畫申請需求。
(五)北區教學增能學校106年度延續計畫於本年12月31日結束,期末成果之質/量化指標已請各單位於本年12月18日前完成填報,後續報部核結作業需於2個月內完成,協請各單位協助配合相關作業。
(六)技職再造105年度計畫數媒系已執行完畢,商創系展延至106年12月31日;106年度計畫數媒系與商創系已報部展延至107年1月31日,不得再申請展延,且需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需檢附相關資料報部核結。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教學發展會議」設置後法規修訂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茲因「教學發展會議」設置,部分法規需修訂內容,爰修正本中心各單
位相關法規。
二、經彙整本中心法規資料,全中心法規計 13 種需加以修訂。
三、有關條文內容修訂部分,依相關會議程序,提送各層級會議審議,以完備法規修訂程序。
四、依據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會議記錄提案十四說明,略以「…四、依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第三十五條,本中心應設教學發展會議,嗣後本中心法規修訂,改提教學發展會議,不需提送教務會議修訂。」
辦 法: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為修訂本校「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茲因本校「教學發展會議」設置,修正辦法第十四條。
二、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0日臺教資(二)字第1050067651E號函辦理,
修正辦法第一、四、十三條。
三、為使本校數位學習課程申請及審查作業更加嚴謹,修正辦法第四、五、
九、十一條。
辦 法: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
二、第四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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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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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應先填寫數位學習課程開課申請表及提送數位學習課程教學計畫書並檢附三週次之課程教材,須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送交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提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得開授。每學期每位教師至多開設二門數位學習課程。教師不得使用相同教材進行重複申請,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視為同一課程,申請通過之數位課程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惟增修內容達50%以上者不再此列(須由教師於申請時自行提出增修範圍之資料佐證)。 |
第四條 本校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應先填寫數位學習課程開課申請表及提送數位學習課程教學計畫書並檢附三週次之課程教材,須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送交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提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得開授。每學期每位教師至多開設二門數位學習課程。107學年度起,教師不得使用相同教材進行重複申請,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視為同一課程,申請通過之數位課程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惟增修內容達30%以上者不再此列(須由教師於申請時自行提出增修範圍之資料佐證)。 |
三、第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修訂。
提案三、為擬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推動執行暨管考委員會設
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俾利本校教學發展中心順利爭取與控管以中心名義辦理對外發文與負責
管考之各項計畫,且因應教育部強調建立計畫管考或相關輔導機制之必要性,故訂定本要點。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經校長核定實施一年後如有不適宜之處,再行討論修正。
二、第二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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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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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協調或審議各項計畫之申請與結案。 (二)同意或備查各項計畫之執行內容與經費變更。 (三)審議各項計畫之執行內容、進度、成效暨經費使用狀況。 |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協調、審議或備查各項計畫之申請與結案。 (二)管考各項計畫經費之執行進度,經由執行過程的管理,以建立經費合理執行進度之預警機制。 (三)評估計畫執行策略的妥當性與計畫KPI量化與質化績效指標之達成度,以確保達成計畫之原訂目標。 (四)其他有關各項計畫之管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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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管考機制: (一)為落實管考機制,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於計畫公告審查結果後兩週內,提交計畫執行進度規劃表至本中心彙整,茲作為本中心執行後續管考作業之依據。 (二)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監督計畫確實執行,各項計畫應於每季管考會議召開一週前繳交執行進度工作報告,執行率進度落後者,請敘明原因後送本中心彙整,俾利於執行進度管控。 (三)各項計畫如需調整執行內容與經費或撤銷時,請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述明理由並檢具文件,報經本委員會同意或備查後依各項計畫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本中心應審視各項計畫執行進度與經費使用情況,未達經費執行率之計畫,由本中心通知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加強經費執行,如逾最後限期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依各項計畫之規定辦理或由本中心統籌分配運用。 |
五、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管考機制: (一)為落實管考機制,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於計畫公告審查結果後兩週內,提交計畫執行進度規劃表至本中心彙整,茲作為本中心執行後續管考作業之依據。 (二)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應監督計畫確實執行,各項計畫應於每季管考會議召開一週前繳交執行進度工作報告,執行率進度落後者,請敘明原因後送本中心彙整,俾利於執行進度管控。 (三)各項計畫如需調整執行內容與經費或撤銷時,請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依各項計畫規定辦理後續事宜,並報本委員會備查。
(四)本中心應審視各項計畫執行進度與經費使用情況,未達經費執行率之計畫,由本中心通知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加強經費執行,如逾最後限期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依各項計畫之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
討 論:
一、學生代表邱鈞評發言:
本要點第三點應將校內學生代表列為當然委員,以符合高教深耕計畫納入學生意見之精神。
二、創新學院黃國珍院長發言:
關於是否將校內學生代表列為當然委員需再斟酌,並建議日後全校性計畫如高教深耕計畫,可請學生撰寫計畫書提交給各單位參考並納入計畫書,致使計畫書之內涵更貼近學生之需要。
三、會計資訊系林維珩主任發言:
本要點旨在控管各項計畫之執行面,應不需將學生代表列為當然委員。
參、臨時動議
提案一、關於本校同步教室,請教發中心調查目前使用狀況與評估使用成效,並思考相關推廣方案。(教務長邱繼智、會計資訊系林維珩主任)
說 明:
一、如提案。
決 議:請教發中心調查使用狀況。
肆、散會:(13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