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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陳怡璇、楊絜甯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李委員貴豐、蔡委員美惠、張委員婕(請假)、張委員谷良、
          賴委員淑麗、胡委員小娟、陳委員閔翔、林委員怡安
列席者:賴栗葦老師
一、主席報告:
 
二、議程:
提案一:106學年度第1學期應用外語系進修學制「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之停開課程,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案之審議停開課程為105學年入學夜二技二乙班「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
2.本中心已於106-1-2中心課程委員會議提案討論通過應外系夜二技二乙班於本學期開設「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課程,並請應外系盡速主動通知該班學生選課修習。
3.中心於會後與應外系承辦人員連繫,承辦人員表示無法將二技二乙之學生名單加回此課程,經與任課老師確認,該課程自開學起3周內皆無學生修習,故依法將此門課程停開,並據此結果會簽通知應外系承辦人員,該班學生恐有學分數不足等問題。
4.本案如經課程委員審議通過後,將依法辦理後續停開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夜資管二技一學生「江漢龍」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再次提出申請「夏日學院課程(北二區)」校際跨校選課以抵免通識二技課程學分,提請審議。
說  明:
1.夜資管二技一學生「江漢龍」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再次提出申請「夏日學院課程(北二區)」校際跨校選課以抵免通識二技課程學分,江生於暑假期間至東吳大學參加「夏日學院課程(北二區)」校際跨校選課,修習「法律與人生」一門課程,申請抵免「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課程該課程授課共計36節,檢附課程大綱(詳如附件一)。
2.該生曾於105-2-1及105-2-2中心會議提及類似情況之抵免事宜,該次會議決議,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及本校抵免辦法之規定不予抵免,惟本次該生先行與中心任課教師溝通協調後,再次提起申請,故考量江生之誠意,是否給予情商。
3.本案如經課程委員審議通過後,將依法辦理後續抵免事宜。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該生多次與該領域教師情商,經老師審慎考慮並了解該生之修課內容屬性相似,故僅開此例,爾後仍依本校相關修課辦法辦理。
 
 
提案三:修正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1.檢附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修正要點一份,如附件二。
2.本案曾於106-1-1及106-1-2通識課程案後討論之,各院曾表達希望透過通識英語教學可提升本校學生之英文能力,為有效提供量化指標,本中心英文小組積極研擬之,以利各院可於數據中明瞭學生學習成效。
3.本案請林怡安老師口頭表述。
4.本案如經課程委員審議通過後,交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修正如附件,惟考量是否需要更健全之配套措施,故建議由中心會議再次討論,以利本法更加完善。
 
 
提案四:因應主管共識營之系科意見,擬請討論是否開放學院部核心課程為必選課程。
說  明:
1.本案曾於106-1-1及106-1-2通識課程案後討論之協調溝通後,各院表達同意中心核心領域課程可逐年改善選課方式,終極目標為全面性開放。
2.檢附學院部核心課程之架構表一份(如附件三)。
3.本案如經課程委員審議通過後,交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
1.本案因涉及教師鐘點問題,故採逐步開放,既保障學生授教權也考量老師鐘點問題。
2.續上述1之決議仍維持以大三修習為原則,但於該領域學生可自由選修。
3.綜合上述,煩請教務處協助配合本提案七之修正,修正畢後再會本中心,以利中心於時限內完成課程系統設定,以確保教師權益。
4.惟本案之課程開放需配合教務處之選課機制之改善,如教務處未即時改善,因涉及教師鐘點問題,故維持原案不異動。
 
 
提案五:本中心擬於通識學院部課程更名及新開設課程,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中心擬於學院部增列多門核心課程及興趣選修課程,如表列: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領域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大氣環境與生活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地球環境與生態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自然資源保育與管理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國際關係與全球視野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政黨政治與國會制度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藝術形式、風格與美學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經典藝術作品賞析 2
學院部 必修 公民涵養 藝術創作與評論 2
學院部 興趣選修 國際視野 職場英文 2
學院部 興趣選修 國際視野 文化創意產業英文 2
學院部 興趣選修 人文藝術 影像與歷史 2
2.說明1之開課計畫書,詳見附件四。
3.本案業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交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
1.建議修正「藝術形式、風格與美學」為「藝術美學」。
2.則「藝術創作與評論」較不符合通識核心必修範疇,故不通過。
3.餘案通過並續提中心會議審議。
 
 
提案六:攸關通識課程核心能力指標對照校核心能力指標修正,提請審議。
說  明:
1.檢附本中心六大核心能力指標對照校核心能力指標(詳見附件五)。
2.因於主管共識營中,部分單位反應中心核心能力指標未符合校核心能力指標,故建請中心修正之。
3.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經委員討論後,敬請由本中心國文小組協助闡述本校核心能力指標與本中心六大核心能力指標之相關性論述,並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七:通識課程線上校務系統選課機制改善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1.檢附本校學生選課辦法、選課作業注意事項及106-1網路選課作業流程及日程表各一份(詳見附件六)。
2.目前通識課程選課作業流程如下:
(1)通識基礎必修、核心必修課程皆為入班開課,請各系助教進行配課作業。倘學生修習非本科/系(即跨系/跨學制)通識課程,請學生填寫選課申請書,由通識中心主任核准。
(2)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一年級新生,英文(一)採分級教學,由通識中心將分組名單提供教務處進行配課,學生不得自行加退選;倘學生有加退選需求,請學生填寫選課申請書,由通識中心主任核准後,由通識中心加退選。
(3)通識興趣選項課程安排於「四技通識二」及「四技通識二(桃園)」,由學生自行選修,第一階段選課完畢後,將進行抽籤。第二階段加退選期間,倘選課人數已達上限,則請學生填寫選課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同意後送通識中心加選簽。
(4)文化創意學程之課程安排於「五專通識一」,由學生自行選修,第一階段選課完畢後,將進行抽籤。第二階段加退選期間,倘選課人數已達上限,則請學生填寫選課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同意後送通識中心加選簽。
3.於公民涵養會議中,該學群教師曾反應是否能將第一階段抽籤制更改為搶課額滿機制,惟本方案仍無法解決教師僅授學院部課程之倒課問題。
4.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  議:
1.經委員討論決議後,通識興趣選修課程名稱原設定為「四技通識二」及「四技通識二(桃園)」,建請教務處修正為「四技通識興趣必選修」及「四技通識興趣必選修(桃園)」,並維持由學生自行選修,第一階段選課完畢後,將進行抽籤。第二階段加退選期間,倘選課人數已達上限,則請學生填寫選課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同意後送通識中心加選簽,選課方式仍依往例辦理。
2.另有關「公民涵養」之課程,選課方式第一階段採搶課額滿機制。
 
 
提案八:因應研發處來文提請討論「本中心教師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中心於10月23日接獲研發處產學合作組來文,內容提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2.經詢問研發處承辦人員表示,依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本中心教師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教師所屬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送教務處備查(詳見附件七)。
3.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回覆研發處產學合作組。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本中心教師並不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
 
提案九:境外生修習本校國語文課程之相關抵免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1.十月中接獲兼任教師蕭開元老師及林彥宏老師向中心反應本學期授課應用文與習作課程,班上各有一位境外生,分別為日四技應外二甲湯皓棋(學號10547047)及日四技商務二甲嚴意傑(學號10544040),此兩位學生國籍分別為菲律賓和俄羅斯,此兩位境外生對於中文的聽說讀寫程度為零級,以致修習本校國語文相關課程之困擾。
2.綜合上述說明,考量此兩位學生之背景,調整兩位學生之國語文相關學分數,本中心同仁已先行將兩位學生之修習課程調整為「希臘羅馬神話」,並由主任認定為特殊案件同意其可免修應用文與習作課程。
3.因上述未來將持續發生,故建議相關領域提供配套修課方式或抵免方針。
4.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移請教務處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並於會後專簽辦理。
 
提案十:通識教育中心文化創意學程及商業服務力學程評鑑審查表,提請審議。
說  明:
1.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第10條之規定,開設達3年以上之學程於第4年起開始接受評鑑,之後每三年評核一次為原則,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連續兩年修畢學生總人數低於五人者,負責學程之教學單位應於院、校課程委員會中提出增進學程內容之改善方案。評鑑表為本校學程設置辦法所附(詳如附件八)。
2.檢附本中心文化創意學程及商業服務力學程評鑑審查表各一份(詳如附件九)。
3.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續提案十,提請討論中心學程法規是否修正,提請討論。
說  明:
1.檢附文化創意學程及商業服務力學程現行法規一份(詳如附件十)。
2.曾於教務會議提及商業服務力學程認定設置要點與學程認定待請修正,本案也已被列為評鑑列管案。
3.本案經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本案授權學程召集人修正後再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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