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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3月15日(星期四) 中午12時1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側一廳

主席:張召集人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閻委員瑞彥(江組長志雄代)、洪委員文平、謝委員銘仁、郭委員俊賢、鍾委員菁、石委員雅惠、蘇委員建興、郭委員筱晴、曹委員立妍、林委員盈鈞、陳委員明熙

請假人員:張委員龍福、魏委員君純、吳委員嘉真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陳瑋婷小姐、江組長季娘、陳組長麗美、盧素華小姐、何佩璇小姐、林學生議會議長書帆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107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案,提請審議。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106年12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107年1月3日函同意備查。

二、學務處提:擬修訂有關本校「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訂案,提請討論。

辦    法:擬於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如有未修訂到之獎學金實施要點則授權學務處將學生操行成績分數制更改為等第制。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三、學務處提:訂定本校「楊月華老師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四、國際處提:有關國際處代表本校參加2018亞太教育者年會的參展攤位分攤費用新台幣50,000元、參加泰國曼谷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50,000元及2017馬來西亞台灣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97,984元,共197,984元乙案,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准予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會議決議核銷。

參、工作報告:

一、因公出國案:有關本室王有禮副校長代表張瑞雄校長出席廣州大學舉辦之2017年穗台大學校長論壇事宜,經費計16,831元。

二、本校107年度預算分配案:

(一)依據本校106年12月21日107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決議暨同年12月28日簽奉校長核定辦理。

(二)本校107年度預算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為使各單位業務順利推行,本校業於上開會議暫依預算案額度分配經費(會議紀錄如附件),說明如下:

1.經常支出分配8億9,349萬2千元(如附表1)包括:

(1)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8億6,684萬7千元:

A.人事費:統籌匡列5億5,930萬2千元,其中加班費額度39萬元,分配如附表5。

B.業務費:2億8,636萬2千元,分配如附表2、2-1及2-2。

C.維護費:1,972萬9千元,分配如附表3及3-1。

D.旅運費:統籌匡列145萬4千元。

(2)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664萬5千元,分配如附表6。

2.資本支出分配9,010萬元(如附表1)包括:

(1)固定資產:7,800萬元,分配如附表4及4-1。

(2)無形資產:1,210萬元,其中電腦軟體1,200萬元,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另專利權無形資產額度10萬元,由研發處統籌運用。

3.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06年度截至11月底實際學雜費收入5,174萬9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621萬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4,553萬9千元,分配如附表7。

4.專科進修學校依106年度截至11月底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988萬7千元,扣除12%預計盈餘358萬6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2,630萬1千元,分配如附表8。

肆、提案討論:

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百周年校慶「大學校長暨北商榮譽講座高峰論壇」整合行銷廣告費用計新臺幣95,000元乙案,提請追認。

說    明:

(一)本校為慶祝創校百周年校慶,特於上(106)年度12月15日舉辦「大學校長暨北商榮譽講座高峰論壇」活動,邀請知名大學校長以及北商榮譽講座暢談「人才培育」與「高等教育的趨勢」等議題,藉此增進本校學生素養與提升學術水準,進而掌握全球化趨勢下高等教育所面臨的挑戰與機會。

(二)為展現學校特色及廣邀學產各界人士共襄盛舉,以媒體整合行銷廣告方式推展論壇活動(含平面報導3篇及網路行銷露出5篇),所需經費計新臺幣95,000元整。

(三)本案實為業務實際需要進行廣宣(配合106年度決算作業先予核銷),因已逾106年度學校列管廣宣經費項目上限,敬請准予追認。

辦    法:提請本次會議追認。

決    議:照案通過。

二、研發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6年12月14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擬修正第七點第(二)項及申請出席研討會論文發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等要點。

辦    法: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修正後通過;附表一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項目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一覽表:出席研討會論文發表,申請應檢附之佐證文件修正為:1.機票票根,登記證或出入境證明(或以護照戳章影本代替)、購票證明(皆正本)。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附表本校「行政人員辦理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106年9月份內部控制缺失及興革意見追蹤表有關「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作業」興革建議略以:「為落實內部控制之完整性,建議修正本校行政人員辦理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以下簡稱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為宜,先予敘明。

(二)查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係為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6條第2項所訂定附表;配合前揭興革建議,業請相關單位就各屬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檢視修正,並提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本案僅就實施要點第6條第2項所定附表進行修正,修正作重點摘要如下:

1.配合附表所屬法規名稱,各單位項下衡量基準有關「建教合作」之文字修正為「產學合作」。

2.配合本校組織調整,於總務處項下衡量基準新增「環安業務」分類及其項下各衡量基準。

3.配合中央部會組織調整,研發處項下衡量基準有關「國科會」之文字修正為「科技部」。

4.配合實際辦理情形新增總務處及研發處項下衡量基準,並酌修文字。

(四)依實施要點第9條略以:「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    法:本作業要點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四、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依106年11月1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臨時動議辦理條文內容部分修正。

(二)本案業經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五、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5年5月18日10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105年7月7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50089354號函同意備查。

(二)應業務實際需要,規劃於本要點增訂自籌收入支應原則,爰參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相關條文,並依本校實際情況,增列條文以為規範。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增列第九點:自籌收入支應原則;明定(1)自籌收入支應之支出範圍:應在當年度收入及歷年節餘款範圍內支用。(2)固定資產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之動支程序: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而確實須於當年度辦理之動支程序,經校長核准得先行辦理,並提管委會報告。(3)固定資產、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舉借、償還等項目支用原則:應依原訂計畫用途及預算額度內支用。

2.第九點至第二十四點點次遞移為第十點至第二十五點,內容未修正。

(四)本修正案經107年2月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修正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修正後通過;第九條修正為:

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支出,應在各該自籌收入項目當年度收入及歷年節餘款範圍內支用。…涉及固定資產、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舉借、償還等項目,應依原訂計畫用途及預算額度內支用。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附件一、附件三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6年9月21日本校106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茲配合行政院核定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至107年1月1日生效一案,前107年2月13日簽奉核定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依行政院核定107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調整本校薪級表薪點為每點124.7元(原為121.1元)。爰配合修正本要點附件三,另依實務需要修正相關規定文字。業經107年3月8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3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第15點: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6點附件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申請表」:修正名稱及酌作文字修正。

3.修正第8點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

(1)修正每薪點折合率以新臺幣124.7元計,附註說明第3點配合酌作文字修正。

(2)因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附註說明第6點規定,明確規範曾擔任本校契僱人員,於離職再任本校相同職位時,得比敍支給原核定有案之薪點,如再任本校較高職位時,得比照提敍規定敍薪。

4.修正第17點:明訂本要點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通過後,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第二點條文,提請審議。說   明:

說   明: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業經103年6月3日本校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茲配合行政院核定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至107年1月1日生效一案,前107年2月13日簽奉核定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依行政院核定107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調整本校薪級表薪點為每點124.7元(原為121.1元)。」,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報酬標準爰比照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自107年1月1日起每薪點調整為124.7元。業經107年3月8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修正第二點每薪點折合率以新臺幣124.7元計。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閻委員瑞彥(江組長志雄代):有關報告案2-本校107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提到期望各單位積極爭取計畫補助經費部分,爭取計畫補助經費是否可有適度獎勵。

決      議:請秘書室研擬爭取計畫補助經費之獎勵方式。

陸、散會:下午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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