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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5月9日(星期三) 中午12時00分
地點:桃園校區 弘毅樓 A118會議室
主席:黃教授國珍
出席人員:陳主任潔瑩、陳主任恩航、陳主任春富、連助理教授俊名、吳助理教授嘉真、陳助理教授明熙、江助理教授振維、魏助理教授君純、謝助理教授芝玲


學生代表:吳諍同學
列席人員:余淑蓮行政組員、曾靖文行政組員、黃馨儀行政組員、鄭如齡行政組員
、陳怡芳行政組員
壹、 主席報告
邀請麥當勞人資部主管柯雅菁小姐,頒發2018麥當勞設計大賞獲獎前五名,加發各10,000元獎金,陳郁欣同學作品名稱:蔓蔓愛榮獲第二名,張予琦同學作品名稱:純真的戀情榮獲第五名。
貳、 討論事項
提案一:修訂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因新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擬修正院務會議設置要點。
院務會議設置要點修正對照表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103學年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1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修訂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0條及本院組織章程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組織規則。
二、本院院務會議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院長、學系主任。
當然委員:院長、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
(二)教師代表:學系推選教師代表二人。
教師推選委員:各系、所、學位學程各推選教師代表2人。
(三) 職員代表:三系助教。本院編制內職員2人。
(四) 學生代表:本院大學部、碩士生代表各1人。
三、第二點第一款當然委員(行政主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
席行使職權;第二點第二、三款教師教師推選委員、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開
會時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四、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其產生方式由各系所會議另定之;職員代
表由本院編制內職員互相推選之,連選得連任。
五、學生代表由各學系學生會會長輪流擔任。大學部學生代表由各學系學生會會
長輪流擔任;碩士生代表由本院各研究所推選之。
六、院務會議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教師、學生及職員等相關人員列席。
七、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開,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或經院務會議委員三分之
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院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八、院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院長遴選、連任等相關事項。
(二)院務發展相關計劃。
(三)本院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四)擬訂本院各委員會組織要點。
(五)本院教學與研究單位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六)本院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它重要事項。
(七)院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八)院務會議提案及院長提議事項。
九、院務會議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系主任則當然委員推選一人代
理之。
十、院務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
決議,如經二分之一以上認為重大議案者,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 
  為決議。
十一、院務會議提案以下列方式提出之:
(一)院長交議。
(二)本院各系所就有關業務提議。
(三)院務會議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提議。
十二、院務會議得視需要組成專案小組協助院務運作,其小組成員由院長指定組
   成。
十三、本規則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十四、本規則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提案二:修訂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組織章程,提請討論。
說 明:因新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擬修正院務會議設置要點組織章程。
院務會議設置要點組織章程修正對照表
修正前
三、本院設下列各教學單位:
(一)商品創意經營系
(二)商業設計管理系
(三)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修正後
三、本院設下列各教學單位:
(一)商品創意經營系
(二)商業設計管理系
(三)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四)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本院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訂定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詳如附件。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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