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決議事項
時間: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軍訓室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提:修正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106年內部稽核缺失及興革建議:為使作業完整性及法規遵循,有關宿舍保證金之收退費標準及破壞公物之賠償,建議應納入「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辦理。
(二) 本校宿舍保證金收退費係依103年8月20日桃園校區業務協調會會議決議辦理,為使作業更為周延,依上開建議納入「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條文辦理。
(三) 修正條文說明如下:
1. 第九條第三項退宿退費標準增列第二款住宿保證金:退宿者保證金無息退還轉入學生帳戶,學生應填寫保證金退費申請表,並檢附保證金繳費當期資料及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影本辦理退費;如因個人未填報、填報不實或錯誤,造成無法退費,經通知後1個月內仍未配合辦理者,款項轉入學校校務基金。
2.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增列第二項學生住宿保證金:為培養住宿生愛惜公物與資源,於第1次繳交住宿費時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 ,使用於破壞公物時賠償費用,不足時依價差補足。
辦 法: 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修正第六條點第三款、第四款項部分文字後,本案修正通過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條 號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第三款 (三)桃園校區舊生為第三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市以外縣市6個月以上者優先,倘
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三)桃園校區舊生為第三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縣以外縣市6個月以上者優先,倘
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配合桃園市升格改名
第六條
第四款 (四)臺北校區一年級新生及轉學新生為第四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縣市6個
月以上者優先,倘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四)臺北校區一年級新生及轉學新生為第四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縣、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縣市6個
月以上者優先,倘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配合桃園市升格改名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桌遊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為培養學生課餘良好休閒活動,杜絕科技帶來之人際關係冷漠,學習放下科技產物,進而增進人際互動,透過桌遊活動,訓練邏輯思考能力,未來更可應用於教學上,增進教學品質及樂趣。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程文劭同學,共有36個同好發起人,預計聘請指導老師為張龍福老師,張師現任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專長財務工程、風險管理、資產訂價、資產管理,學經歷豐富。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辦理各項桌遊比賽,並召開社員大會,同時進行各項社課。
(四) 本案業經107年1月2日學生社團籌組委員會審核通過。
辦 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 桃園校區提:成立桃園校區學生社團「逆飛輪直排輪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社團成立宗旨在提供學生們抒發精力的管道,並能豐富生活與開闊視野,本社將透過系統式教學,引導學生在社團中發展潛能,培養出運動興趣,以推廣直排輪,帶動台灣直排輪運動風氣。直排輪鞋可以在非正式的溜冰場地上從事直排輪活動,是全身性的運動,不僅能訓練身體的平衡,同時依靠協調性、反應力來完成動作技巧,且對膝蓋衝擊少,能輕鬆達到運動效果。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林佳瑩同學,共有35個同好發起人,指導老師為李國豪,李老師畢業於虎尾科技大學,現職為恩果股份有限公司直排輪教練,並擔任宋屋國小、祥安國小、員樹林國小、瑞豐國小、雙龍國小、龍興國小等學校的直排輪教練,具備豐富經歷。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安排內部幹部訓練與直排輪課程訓練,並預計規劃社員大會、社員迎新、他校社團交流、及道路滑行訓練等社團活動。
(四) 本案籌組資料業經107年1月2日學生社團籌組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
辦 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謝委員文盛提:導師輔導學生過程中無法了解學生的背景狀況,AB卡只有行政人員看的到,是否能放寬導師、主任能看的到學生的AB卡。
學務長回應:部分特殊學生以紙本發密件給系主任及導師參閱,資網中心楊主任表示可協助處理。
伍、散會:12時45分。
附件:(略)
時間: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軍訓室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提:修正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106年內部稽核缺失及興革建議:為使作業完整性及法規遵循,有關宿舍保證金之收退費標準及破壞公物之賠償,建議應納入「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辦理。
(二) 本校宿舍保證金收退費係依103年8月20日桃園校區業務協調會會議決議辦理,為使作業更為周延,依上開建議納入「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條文辦理。
(三) 修正條文說明如下:
1. 第九條第三項退宿退費標準增列第二款住宿保證金:退宿者保證金無息退還轉入學生帳戶,學生應填寫保證金退費申請表,並檢附保證金繳費當期資料及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影本辦理退費;如因個人未填報、填報不實或錯誤,造成無法退費,經通知後1個月內仍未配合辦理者,款項轉入學校校務基金。
2.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增列第二項學生住宿保證金:為培養住宿生愛惜公物與資源,於第1次繳交住宿費時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 ,使用於破壞公物時賠償費用,不足時依價差補足。
辦 法: 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修正第六條點第三款、第四款項部分文字後,本案修正通過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條 號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第三款 (三)桃園校區舊生為第三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市以外縣市6個月以上者優先,倘
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三)桃園校區舊生為第三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縣以外縣市6個月以上者優先,倘
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配合桃園市升格改名
第六條
第四款 (四)臺北校區一年級新生及轉學新生為第四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縣市6個
月以上者優先,倘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四)臺北校區一年級新生及轉學新生為第四順位。
(床位不敷需求時,以設籍桃園縣、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縣市6個
月以上者優先,倘床位仍不足,則公告辦理抽籤作業)
配合桃園市升格改名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桌遊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為培養學生課餘良好休閒活動,杜絕科技帶來之人際關係冷漠,學習放下科技產物,進而增進人際互動,透過桌遊活動,訓練邏輯思考能力,未來更可應用於教學上,增進教學品質及樂趣。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程文劭同學,共有36個同好發起人,預計聘請指導老師為張龍福老師,張師現任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專長財務工程、風險管理、資產訂價、資產管理,學經歷豐富。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辦理各項桌遊比賽,並召開社員大會,同時進行各項社課。
(四) 本案業經107年1月2日學生社團籌組委員會審核通過。
辦 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 桃園校區提:成立桃園校區學生社團「逆飛輪直排輪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社團成立宗旨在提供學生們抒發精力的管道,並能豐富生活與開闊視野,本社將透過系統式教學,引導學生在社團中發展潛能,培養出運動興趣,以推廣直排輪,帶動台灣直排輪運動風氣。直排輪鞋可以在非正式的溜冰場地上從事直排輪活動,是全身性的運動,不僅能訓練身體的平衡,同時依靠協調性、反應力來完成動作技巧,且對膝蓋衝擊少,能輕鬆達到運動效果。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林佳瑩同學,共有35個同好發起人,指導老師為李國豪,李老師畢業於虎尾科技大學,現職為恩果股份有限公司直排輪教練,並擔任宋屋國小、祥安國小、員樹林國小、瑞豐國小、雙龍國小、龍興國小等學校的直排輪教練,具備豐富經歷。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安排內部幹部訓練與直排輪課程訓練,並預計規劃社員大會、社員迎新、他校社團交流、及道路滑行訓練等社團活動。
(四) 本案籌組資料業經107年1月2日學生社團籌組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
辦 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謝委員文盛提:導師輔導學生過程中無法了解學生的背景狀況,AB卡只有行政人員看的到,是否能放寬導師、主任能看的到學生的AB卡。
學務長回應:部分特殊學生以紙本發密件給系主任及導師參閱,資網中心楊主任表示可協助處理。
伍、散會:12時45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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