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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11月30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王有禮、邱繼智、林純如、李欣欣(薛豐旻)、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黃史舜)、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謝文盛、郭俊賢、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古綺靚)、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陳潔瑩、陳恩航、簡士捷、李麒麟、夏德威、葉清江、葉明貴

應出席:33 (張世佳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2位 

請假:1位 張龍福代理主任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

主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代理)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6年度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第六點及第七點「需」或「須」字請統一。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公告實施。

    二、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發展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學發展會議設置要點」第三點請教發中心酌做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皆依決議辦理。

             

    三、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皆依決議辦理。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請校長核定施行。

    五、學務處提:修正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授權學務處酌作文字修正。(有關成績排序,建議採更公平之方式評比,如:PR值、各班名次、標準化分數…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授權本處文字修正

        六、企管系張旭華主任提:今年通過兩個碩士專班,因原預估僅通過一班,故現空間及人力需緊急調整應變,目前本系尚可因應,但現有個問題需請人事室及主計室協助,之前建議人力採用助理兼任,本校規定一位助教上限為一萬二千元。因本案為外加經費案,皆未使用本校經費,是否可放寬一萬二千元之限制?本系仍欲優先以既有助理兼任【臨時動議】。

       決    議:本案請張主任加以思量,目前上限為一萬二千元,三位助教即為三萬六千元。若仍有需要放寬,請再以專簽處理或可再研議修正相關規定。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

   参、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AACSB亞洲總代表於106年3月30 日 前來本校拜訪本院,與我們討論有關入會與申請認證等相關流程事宜。

                2.本院於106年7月11日赴新加坡拜訪AACSB總部,並與相關主管及人員舉行專案會議,深入討論以瞭解認證相關文件與認證標準。

                3.本院已完成本校公文流程,同意AACSB入費會預算支應。

                4.並已向AACSB提出加入會員之申請書,email 申請書於今(106)年10月加入成為AACSB會員。

                5.加入後, 持續規劃認證之相關行政事宜。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校長裁示:財經學院解除列管,管理學院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 本案本室刻正擬定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評鑑實施計畫(草案),俟簽奉核定後即提行政會議審議。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肆、其它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職員與校長有約:第1案教務處解除列管。

         二、106年度主管共識營:第2-2案總務處解除列管、第3-3案教務處解除列管、第11案專進解除列管。

    *附註:有關第8次學生有約-第2案教務處提出申請解除列管,106年度主管共識營-第4案財經學院及教發中心提出申請解除列管、第9案財經學院提出申請解除列管,以上各案本次會議緩議,暫未能解除列管,移至下次會議時討論後,並請校長裁示。

   伍、主席報告:校長今日因公出差,由本人代理主持。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參考書面資料,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由主計室轉請本處辦理有關106年12月31日前函報優化生師品質、精進創新教學,第一階段五年推動計畫乙案,該計畫核定746萬7000元,本案有些規範,應優先用於增聘專任或專案教師所需人事費,以符合優化生師比之政策目標等五項,其中有項與本校較有關,優化生師比逐年目標達成情況下,剩餘的基本需求補助經費得運用於精進課程、教學及研究創新所需業務,充實與教學研究有關的設施設備購置維護及學生就學補助。因12月31日前需送達教育部,事先已請示校長,並與三院長初步溝通,其中有一是推動學院實體化,以利跨領域人才培育,推動創新課程教學,新聘教師應有一定比例由學院擔任,此機制目前本校尚無,藉此機會,其中600萬分配三院院長,院長可聘專案教師,每院2位專案教師,院長室朝向所謂學院實體化,管理此6人,五年做一檢討,聘老師應是永續概念。另140幾萬用於精進創新教學,此由本處主寫。請三院院長12月10日前將相關構想書送本處彙整。

   校長裁示:學院跨領域新聘老師分到三院,另140餘萬創新教學計畫,12月10前送去教務處,且12月31日前報教育部。

二、主計室:

 (一)本室收到746萬,此在本校年度預算裡,故要求轉給主政單位,此有一特點,本計畫執行若教育部滿意,那筆預算可能長久,好幾年都存在,故未來會有考核,也請大家將此案仔細辦理,成為循環長久的經費。

 (二)本室補充工作報告第6頁,羅列100萬以上資本門預算之執行情形,共4341萬,11個項次。這11個項次10月底4300多萬僅核銷19萬,執行率偏低,也請業務單位加油。賴行政院長在相關報紙及公文提及教育部所屬大專院校資本門執行率不佳,此是警訊,請業務單位加油,讓此難關能度過,以免以後受到經費扣減。

校長裁示:

   (一)教務長所提746萬補助款,剛教務長表示5年檢討一次,若檢討後是績優會持續經營。請三學院能將計劃先好好思考,後續能夠長久持續下去。

   (二)100萬以上資本門預算執行嚴重落後,台北校區活動中心電梯案,執行率僅26.67%,桃園校區機房預算案,執行率僅28.57%,桃園校區校名牌含候車亭執行預算進度僅30%,台北校區公共區域監視系統,原預估年底可完成,現執行率僅30%,以上請總務長協助。

三、總務處:

 (一)100萬以上資本額方面,近期陸續完工,包含:五育樓梯廳整修,即將驗收,公佈欄後續一律使用強力吸鐵。電視牆工程,感謝秘書室主秘幫忙,因杭州南路招生帆布將撤掉,若有招生訊息請和秘書室聯絡,管理單位交其負責。六藝樓外牆浮雕及普通教室冷氣替換,近日皆陸續完工。桃園校區機房12月可完成,圖資大樓芳名牆亦同,台北校區公共區域監視系統昨日已評選完畢,金額約700多萬,性能將大為提升,今年無法完工,將預付30%款項。爾後各主管若想瞭解附近區域,使用app上網直接就可看監視系統畫面。活動中心電梯,今年準備發包,完工在明年,台北及桃園校區有其停管系統,停管系統準備用e-tag,用車牌辨識,以上今年至少可付30%款項。桃園校區校名柱及候車亭,預計今年發包,明年完工。因今年工程非常多,有些勢必明年才能完成,監視系統在執行上之執行率若有問題,會先驗收器材,金額應會超過30%。

 (二)百年校慶紀念郵摺今日開賣,共採購5000套,一套250元,若校內同仁需購買,台北校區請洽經管組,桃園校區請洽綜服組,若校友購買請洽校友會,零星者在便利商店也可買到。

 (三)年底又即將關帳,提醒各單位主管,最好11月底前提出採購,因主計室12月中旬將關帳。

主席裁示:希望盡快完成,或按進度執行。

四、學務處:

 (一)昨日召開校慶第一次協調會,討論有關各單位提供獻獎及感謝狀名單,原已截止,但仍有很多單位尚未提出,在此呼籲,如:商務系、會資系,請盡快於本週五前提報。頒發感謝狀單位,也請週五前提報。邀請貴賓致發感謝狀,各單位請同時自行聯絡授獎人員。各單位除提報外,一定要確認對方來授獎,確認後再回報本處。

 (二)有關海報張貼,少數電梯口及地下室,仍有張貼A4紙之訊息公告,建議總務處電梯內或電梯口設計透明壓克力板。

主席裁示:本校為百周年校慶,已全面整理,非常感謝總務處,牆壁重新整理,張貼海報也請按規定。剛學務長所提,也請各主管傳達給老師及同學。

五、秘書室:

 (一)有關教務長剛提746萬元教育部補助款,這不是永續計畫,建議聘任約聘教師,此也較易觀察,更何況各院系也有一些缺額老師尚未聘,若又多聘此五位,是否造成學校經費負擔,建議用專案老師來聘,也可就近觀察。

 (二)百周年校慶很多活動,11月16日晚將召開感恩餐會籌備會議,請各系科主任及相關單位留下討論。一百周年校慶是很有歷史意義,感恩餐會勢必重要,期望大家能辦好來凝聚校友,校友回來才有互動機會,俾利往後募款或相關支援協助。

 (三)11月23日台北市校友會委託遠見天下事業群幫校友撰寫專書,專書發表會為下午2點,於承曦樓10樓專書發表,目前與會數60位,也請人事室動員全校職員參與,也請各主管支持。本活動結束後,3點30分進行揭碑儀式,專書發表結束後,移請校友及主管到前門揭碑儀式,邀請舞獅團表演,預計4點結束。12月3日路跑活動在大佳河濱公園熱鬧展開,邀請柯文哲市長到場支持,請大家踴躍參與,主管可報名三公里健走,請大家熱烈參與。(目前揭牌活動時間修正為4:00-4:50)

   (四)因內稽委員曾提出本校電子看板播放系統事權不統一,相關雜亂,故本室曾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當時決議以後不能再增購播放主機,僅能增設電視面板,這樣全校主機管理及內容播放管理將較有效。

主席裁示:剛提到746萬元,教務長也表示採專案約聘,盡量請協助創新課程,而減少兼任教師,請各系主任幫忙。

 六、研發處:

 (一)本會議結束後續召開校務發展會議,討論中長程發展計畫KPI執行情形,此為歷年來評鑑委員關心,務必經校務發展會議追蹤,因有些主管未參加該會議,現將資料放至FTP,請自行查詢。

 (二)本校改制已第四年,改名大學後,全校共識校務發展方向及願景,評鑑委員皆持肯定態度,但本處衡酌較大學(科大)相比,本校師資人數較少,若盼商管創新及數位創新上有突破,必須更聚焦,本處因經費規模,能補助獎助各老師或全校師生傑出表現,經費有限。本處也不斷思考討論,未來應聚焦夠具亮點之小範圍領域,讓本校在商管創新、商業創新及數位創新上更具亮點,故明年補助經費將重點補助,包含:學生社群、老師社群,一些相關計畫等。朝向兩個方向:一是FinTech,一是商業智慧,未來本處補助經費,明年從7:3比例,70%經費時投注此兩領域-FinTech及BI。

七、體育室:12月3日大佳河濱公園路跑賽,盼大家共襄盛舉,到現場幫同學或同仁加油也可。也請各主管宣導,從早上6點起,行天宮2號出口皆有巡迴公車,公車可帶到主場地-起跑處也是活動會場,不見得開車,可搭捷運至行天宮2號出口,搭乘當天活動接駁專車。

主席裁示

 (一)盼大家共襄盛舉百周年路跑活動。今晚感恩餐會籌備會議,也請大家出席。

 (二)在此補充國防部ROTC活動,待會請主任教官補充,ROTC對學生有很大幫助,四年制技術學院學生最後一年可參加寒暑假訓練,每周六若經訓練後可當軍官,對其後發展有很大幫助。但因各系有校外實習就沒法參加,但剛聽聞教務長表示有些系無校外實習,是否請各系主任協助和國防部簽ROTC案。

八、軍訓室:ROTC 係大學儲備軍官團。現因募兵制實施,預官招考取消,基層幹部明顯落差幾千人,故國防部從今年起放寬 ROTC招考規定,原僅四技二年級可報考,今年起一、二、三年級都可報考,受訓時間是寒、暑假及每週六上課。本室每年都會召開說明會,並將資訊給

            各班,目前本校無同學報名。若有願意報考,從錄取開始,所有學雜費全由國防部負擔,等於是在大學上課的軍人。就學期間學雜費全免,每月一萬元生活津貼。若是三年級才報考錄取,要把未受訓的訓期完成,全部是七學期訓練,畢業後完成訓期就少尉任官。目前國防部積極請各大專校院協助招募,以全國而言,大部分私立學校都和國防部簽訂合約,國立學校較少,因各校狀況不同,目前北區國立大學-政治大學及台北大學有簽約。若簽約後有學生報考,也會補助經費給學校,請各系主任協助招募。因學生受訓時間是寒暑假及週六,因各系狀況不同,可能會有實習課衝突的問題,此問題也已反應給國防部研處。

主席裁示:對學生很有幫助,因每學期可補助學雜費全免,請各系主任能幫忙,若有意願可向教官室聯繫。

九、通識中心:11月30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舉辦第16屆北商大學術論壇,主題為百年校慶精進北商之通識教學研討會,主要探討通識教育各領域教學,以達通識教育多元化、創意及實用性。主要探討四主題,第一為北商大各層面研究與通識教學研討,第二針對國文科相關研究與教學探討,第三是英文科相關研究與教學探討,第四是自然、社會、藝術與科學研究與教學探討,因通識主要是全人教育理念,各主管若有時間,歡迎共襄盛舉。

十、圖書館:

     (一)本館於11月22日週三早上校史館舉行「數位典藏展示計畫發表會」、「校史館環境設備更新發表會」、「北商文物捐贈特展  (22日-29日)」,邀請各主管參加。12月13日舉行「校史暨校史經營學術研討會及新書發表會」,請大家多關注。

     (二)剛教務長提及專案教師計畫補助,因本館整理校史過程中,發現商業教育及人文教育在本校是很好之研究案例,因本校是百年的商業學校,若有此資源,是否可設校史研究員編制。大陸商業發展非常迅速,很多大學成立儒商研究中心,如:北京大學、上海大學。很多大學認為商業經營倫理等各方面很重要。未來我們也許可自給自足,請問是否有此機會。

 (教務長說明:館長因不太瞭解本案緣由,故延伸出聘研究員之問題。該經費就是給國立學校聘專案教師。當然很多單位需聘任約聘職員,但此與該計畫項目並不符合。)

*主席提出:學務長提及百周年校慶已開過第一次協調會,會中提出週六當天活動非常盛大,有關專科進修學校及進推部當天是否上課?葉主任表示週六當天不上課。進推部正常上課並由老師自行調整,是否請葉主任及教務長說明?

專科進校說明:當天原要上課,但活動多且外面喧嘩,會影響教室上課品質,當天學校擺設攤位不足,寧夏專班同學六個攤位全包,屆時敬邀各師長踴躍參加。

 教務處說明:因活動並無設計進推部學生參與任何活動,此為受教權問題,同學繳交學分費,週六就是要上課,過去曾與日間部同步,惟不斷有學生到教育部投訴停課及未上滿18週。沒有任何立場停課,夜間部無參與活動,就是正常上課。另日間部學生週六參加活動,反而不應佔據週六教室,教室給進修部同學使用。故進修部正常上課,若活動干擾上課,請老師調整授課進度或自習,多年來老師皆知因應之道,老師配合學生上課,需教室時,本處可協助找不受干擾之教室。

   主席裁示:專進也是自行調整上課時段,鼓勵學生參加當天活動,參加學校重大活動也算上課。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6年7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060104874號函准予核定,復經考試院106年7月31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064248625號函核備,修正第三條及第五十七條,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在案,合先陳明。

           (二)本次修正案,係依教務處106年6月影送相關案件影本辦理。相關修正第三條說明如下:本校配合社會發展及產業升級,於必要時得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增減系、科、組、學程、研究所、中心及學院等。準此,擬依教育部106年5月31日、6月5日及4月26日審查結果,本校107學年度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系停招「二技進修部」、創新經營學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增設「四技進修部」及創新經營學院增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爰配合修正增(刪)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十點及第十七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簡稱本聘約)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4年6月1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茲以106年9月7-8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主管共識營)紀錄乙、討論事項四、綜合座談校長裁示事項(三)「……。並請訂定新進老師升等前需有2年兼任行政職」,爰參考致理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聘約相關條文之精神,增列相關文字以為規範。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第十點:增列新進教師提出升等申請前並須具有本校2年兼任校務行政工作經歷。

               2.修正第十七點第二項:明定本聘約修正通過後,第十點修正條文自107年2月1日實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移請下次會議審議。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本次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約草案,除重申相關規定以示明確外,並依106年5月3日教育部新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3條規定,參考高應大、北護、雲科大、體大、高雄第一科大、成大、東華、中科大、北科大及虎尾科大等校聘約規定,重新檢視本校相關條文酌作增修。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二點: 

               1.兼任教師鐘點費依規定係按月支給,爰酌作文字修正。

               2.增訂第二項:依106年10月5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乙、討論事項提案四,教務處修正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相關規定之附帶決議(一)「兼任教師聘約請加註需符合相關規定」辦理,爰配合增訂「兼任教師為本校退休教師,其每月支領授課鐘點費(含本校進修學制及附設學校)總額,應符合政府相關法令之規範」等有關兼任教師為本校退休教師,其每月支領授課鐘點費(含本校進修學制及附設學校)總額(現為新臺幣3萬2,160元),須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及第45條之規定(按:校內、外合併計算,且107年7月1日新法施行後為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含私校職務】)。並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增訂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日致無實際授課,仍應發給鐘點費之規定。

               3.增訂第三項:配合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增訂兼任教師於聘約期間應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之規定。

             (二)修正第三點及第七點: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增訂兼任教師請假之規定;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酌作停止聘約或終止聘約之相關文字修正。

             (三)新增第九點: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明定兼任教師對於其個人權利事項,如認為本校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本校相關規定,提起救濟。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本案緩議,移請下次會議審議。

提案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及其標準作業流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茲為處理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十四點規定,訂定本要點及其標準作業流程。

             (二)考量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之嚴謹度,除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外,並參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等校作法,擬訂本要點(草案)。

             (三)為期周妥,本要點草案經以106年10月17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60560694號函預告(法規草案),並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研提修正建議惠復,同時將全案寄送全體教師同仁及張貼本室網頁「法規草案預告專區」公告周知,請惠示卓見並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修正建議表」;如未提供,視同無意見。迄至11月1日止,尚無同仁提起修正建議。

             (四)檢附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逐點說明、要點草案及其標準作業流程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授權研發處與人事室會後再次核對及調整內容。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茲為應業務需要,並依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原擬修正重點如下:(一)下午14時30分至14時45分,訂為休息時間(休息15分鐘),致下班時間調整為下午自16時45分至17時45分(陸續下班)。(二)為利差勤管理,增訂「當年度忘刷卡次數超過十二次者,不得考列甲等」。

            (二)為期周妥,上開修正草案經以106年10月16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60560681號函預告,並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研提修正意見惠復,同時將全案張貼本室網頁「法規草案預告專區」公告周知,請惠示卓見並填寫「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修正建議表」;如未提供,視同無意見。

            (三) 截至期限10月30日止,計有會計資訊系、資訊與網路中心全體同仁等5個單位及7位同仁分別提出建議,除1個單位無修正意見外,其餘均建議維持現狀、無須修改,另建議忘刷卡次數超過「18」次不得考列甲等及當年度忘刷卡次數「(不含至人事室紙本簽到)」(詳如「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修正建議表」)。

            (四) 本案擬參考各單位同仁建議,酌予修正本要點部分規定,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案內有關會計資訊系建議忘刷卡18次以上不得考列甲等乙節,擬併提請審議。

            (五) 檢附本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本案緩議,移請下次會議審議。

    

提案六、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特殊教育學生補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教育部來函,申請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者,應出具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學務處提:修正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06月21日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提案通過(擬將該小組設置要點納入本會設置要點) ,經106年10月05日行政會議決議擬另訂定該小組設置要點,故於本會議重新提案。

             (二)本案業經106年10月1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務處提:訂定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評鑑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2年12月19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決議:委外廠商有意願續約時則成立評鑑小組。

             (二)本案業經106年06月21日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提案通過(擬將該小組設置要點納入本會設置要點),經106年10月05日行政會議決議擬另訂定該小組設置要點,故於本會議重新提案。

             (三)本案業經106年10月1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8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博士班增設)」,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申請「公私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博士班增設)」計有1案:

                1.「增設」博士班(含學位學程)學制 1案:財經學院申請增設「財經學院博士班」招生名額3名,其名額由財務金融系、國際商務系及會計資訊系調整流用。

             (三)案內博士班增設計畫書(草案)提請本學期該院務會議(106.11.06)審議通過在案。

             (四)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及教育部函示(106年11月2日臺教高四字第1060156023號),「有關獲核定通過之增設案,教育部不再另核予招生名額及核撥師資員額,應由學校既有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自行調整,師資員額由學校就現有員額調整運用。」是以,上述申請案倘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本處將另案召開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以確定本校各院、系所招生總量名額流用方式。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並於11月30日報部。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增設原住民專班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會後由教務處提供書面資料如下)

             (一)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本次申請案共計2案,並以外加名額方式申請,預計107學年度招生,其計畫說明詳如附件一、二:

                1.創新經營學院增設「創意設計與經營實務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40名。

                2.管理學院增設「原住民族部落產業創業暨創新經營碩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40名。

             (三)另針對本專班,其專任師資薪資(預計4名)以「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經費支應,併另以本校原有師資支援授課,餘兼任師資遴聘及設置原住民專責輔導單位(原住民族資源中心),建請編列相關經費予該單位,或另申請相關計畫經費補助輔助之。

             (四)該案所開設外加名額之學位學程/專班之教學單位,年度預算經費分配應予額外考量。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散會: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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