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11月1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林純如、李欣欣、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李天卉代)、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謝文盛、張龍福(陳麗旭代)、郭俊賢、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古綺靚代)、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簡士捷、李麒麟、夏德威、葉清江(張婕代)
應出席:33位 (張世佳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1位
請假:王有禮、葉明貴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6年度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財經學院提:修正本校「財經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現正簽辦中。
二、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10月12日業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學務處提:修正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本要點第二、三、六點,請學務處修正後,再次提會討論。契約亦請加註委外廠商的定義、評鑑對象…等相關事宜。
執行情況:本案已提膳委會重新修正,將於下次行政會議中提出。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三)款修正如下:
三、…
(三)兼任教師為本校退休教師且未在他校擔任專任教師職務及其他專任公職時,每週授課時數以13小時為限(含本校進修學制及附設學校),惟需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同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兼任教師授課時數超出上限部分,不得支領授課鐘點費。惟為配合如遇課程不能分割、師資難覓之課程或配合政府教育政策所推動之專案教學課程時,得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不受上述鐘點上限規定之限制,惟需符合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同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二) 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兼任教師聘約請加註需符合相關規定。
(二)如教務處所說,可透過資源教室的合作…等,降低這整個事件的衝擊。前提仍是要請各系所主管好好瞭解自己的課程架構,是否真需要聘兼任老師,且儘量整合。
(三)業師是否要聘為兼任老師?也可以演講名義即可,並請和業師說明。
執行情況:
(一)(教務處回覆) 本要點已照案執行。另已統計出105-2及106-1各系科兼任老師之人數增長情況,各系有增有減,將瞭解原因後,並於下次會議中報告,並將與各系一起檢討。
(二)(人事室回覆) 兼任教師聘約配合相關修正,將於下次行政會議提出修正。
五、學務處提:訂定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請加上申請開始之日期(自開學日起)。
(二)「第一屆」該文字是否保留,請再研議。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請學務處統計同學每年獎學金支領情況,稍微平均一下。
(二) 亦可研議明定捐贈金的百分之幾為行政成本。
執行情況:將於本次會議再次提案修正。
参、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肆、其它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106年度主管共識營第4案研發處解除列管。第6案教發中心解除列管。第7-2案人事室解除列管。第11案空院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剛聽演講,大家應有很多感想及感觸,台灣的公司能做得那麼好,很不容易,應用很多新的想法及科技,這也是我們應教導學生。
(二)開學後,請各系主管注意老師教學情況,包括兼任老師,有些學生反映老師一些問題,如:未按照教學大綱講課。
(三)各系主管也請利用百年校慶機會,與系友建立關係連絡網。
(四)百週年校慶邀請貴賓名單,請各單位盡快確認後交給學務處,邀請函下週印出,請各單位趕快確認。
(五)校園環境美化方面,若有任何需美化處請盡快提出,利用此機會好好美化。
(六)學校辦很多演講活動,但宣傳方面要再加強,承曦樓10樓國際會議廳,可容納約200人,卻常到場人數不到一半,非常可惜,有些演講題目非常精采,請研議或設置學校演講專區,如:學校首頁設置演講專區。各單位辦演講及研討會時多宣傳,讓同學及校外人士可參與。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參考書面資料,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昨日接獲教育部公文,有關本校申請107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春季班,有兩班,一是醫療行銷與策略管理產業碩士專班,核定14名,另一為化妝品批發銷售與製造管理產業碩士專班,核定10名,非常恭喜管院及企管系,盡力提此案,也是系辦學成效不錯。另一方面,個人觀察當系或學校發展時就一直成長,成長帶給我們喜悅,但有時成長會碰到上限,會有抑制成長之因素,應把抑制成長之因素設法解除。同時發展一個模式,就是成長及投資不足,投資不足就是抑制成長之要素。後續企管系仍有企劃,有點像滾雪球,辦得好會帶來口碑,會有更多產業請企管系或管院協助開設專班,這都是外加,對學校帶來蠻正向的能量且屬較高階。請企管系或管院在發展過程中,也要盡量尋求資源支持,去提升空間改善、更新設備或教學品質,保持未來能繼續成長。
校長裁示:企管系產業碩士專班皆獲通過,雖名額不多,至少是好現象,因現總量管制,各單位若要招收更多學生,尤其碩士專班,可朝產業碩士專班方面努力。
二、國際處:本處承辦英文簡介重新翻譯及製作,由秘書室及國際處共同出資來做,104年列管至今未解除之行政學術單位建立英文網頁,的確都是國際化一定要走的路,外界認識本校也先從網頁瀏覽。英文部分真是非常困難,如:學校簡介方面,中文簡介大家一修再修後,再做英文簡介翻譯。本處向秘書室借資,請大學有名翻譯系老師翻譯,翻譯完再請本校任校native speaker美國老師修訂,而後承辦同仁先生為美國人再次檢視,當然此很難校對且翻譯之美感及品質都很主觀。翻譯完後又再發回各系,請各系主任或相關老師同仁仔細檢視,如:林主任給我們很好的建議,雖批評非常直接,覺得翻譯非常爛。那翻譯很主觀,所以各主管若拿到翻譯稿後,若覺無法忠實呈現系上特色或和中文差異有很大距離,請不用客氣,務必按照你們的意思修改,本處收到後就再加以斟酌,用最好的文句顯示各系特色,請各主管收到英文翻譯稿後,請務必確認。
三、總務處:配合百年校慶,本處後續工程向各位報告。行政大樓及五育樓一樓梯廳即將拆除,打釘也在這段時間進行。六藝樓外牆、屋頂及梯廳皆預計11月底完成。另配合百年校慶紀念石碑11月23日揭碑,針對濟南路花圃整理。靠近杭州南路電視牆11月中安裝。桃園校區心型池景觀工程下周施工。圖書館前之芳名牆今日開標,即將動工。桃園校區校名柱、候車亭及停管系統及校本部電梯現都進行細部設計,11月上旬發包,預計11月下旬,最遲12月上旬,在廠商取得銀行連帶保證後,就會撥款,可撥30%。此對年度資本門預算進度應有幫助。
校長裁示:辛苦總務處同仁,最近配合百年校慶工程很多,仍要盡量達成資本門執行率之要求。
四、學務處:
(一)校慶貴賓名單,請各單位於11月27日下班前提報學務處,本處再彙整至秘書室。
(二)週六為台北校區校慶慶典活動,週日同時辦理桃園校區活動,契僱人員可能一週連續七天都要上班,建議人事室是否統一律訂提前於某時段休假。
(三)體育館門口那片場地,因發生過兩單位搭帳棚撞期情況,建議總務處列入登記管理。
校長裁示:
(一)契僱人員因週六-日是本校校慶,故可能提前週一至二或週三至四提前放假,避免連續工作七天之情形。
(二)體育館前搭帳篷辦活動之場地,請總務處列入借用範圍。
五、秘書室:今晚舉行傑出校友選拔,若為委員者,請出席。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5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059470號函及科技部106年1月4日科部綜字第1060000525號函辦理。
(二)本規範(草案)本處於106年6月23日北商大研字第106062301B簡便行文表惠請各單位表示修正意見,並納入本規範(草案)內容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第六點及第七點「需」或「須」字請統一。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發展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秘書室105年8月15日內部稽核實地訪視及稽核報告,稽核委員建議本中心既已提升為學校一級單位,應整體考量提升相關業務層級,重新檢視各項法規制度及作業流程,俾提升本校整體行政效能。
(二)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與第三十五條規定,特訂定「教學發展會議設置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教學發展會議設置要點」第三點請教發中心酌做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業經106年9月29日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茲因教學經驗成果分享座談會未能確實發揮功效,爰擬修訂第三點第八項與第九項。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增修重點如下說明。
(二)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技通字第1060053929號函示,增訂第五條、第十一條,有關學生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於入學後申請休學,期間以3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休學期間之計算。
(三)為使本辦法與「學則」相關規定用詞一致,修訂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一律修訂為「幼兒」。
(四)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學生因故自請休學者,應具休學申請書(需家長或監護人簽名)申請休學,其未成年者另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考量本校成年學生(含進修學制、境外生、租賃在外或其它因素)辦理休學、延長休學及復學程序時,履就本辦法提出「應予以簡化」之建議,本處爰參考其它學校作法(如政大、師大等)酌作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文字之刪除。
(五)本案業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務處提:修正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於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核通過。
(二)為廣發本案獎學金予弱勢家庭學生,擬修訂核發名額及申請資格,並增列操行成績條件。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飛鵬獎學金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授權學務處酌作文字修正。(有關成績排序,建議採更公平之方式評比,如:PR值、各班名次、標準化分數…等)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企管系張旭華主任提:今年通過兩個碩士專班,因原預估僅通過一班,故現空間及人力需緊急調整應變,目前本系尚可因應,但現有個問題需請人事室及主計室協助,之前建議人力採用助理兼任,本校規定一位助教上限為一萬二千元。因本案為外加經費案,皆未使用本校經費,是否可放寬一萬二千元之限制?本系仍欲優先以既有助理兼任。
決 議:本案請張主任加以思量,目前上限為一萬二千元,三位助教即為三萬六千元。若仍有需要放寬,請再以專簽處理或可再研議修正相關規定。
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