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王有禮、邱繼智、林純如、李欣欣、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謝文盛、郭俊賢、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簡士捷、李麒麟、葉明貴(楊進雄代)、夏德威、葉清江
應出席:33位 (張世佳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2位
請假:林玟君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6年度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有關提前辦理傑出校友選拔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認定全校教師是否皆需累積點數,並請個別通知。
執行情況:校長已核定,預計今日將公告。
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本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表件請納入專進資料,老師是否有重複算的問題,請加以釐清。請統一帳號,以後聘任以一個單位來聘。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五、學務處提: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學生幸福關懷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創校百周年學生幸福關懷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原則上第一條說明緣由,第二條說明經費來源,第三條說明管理委員會設立內容。
(二) 請學務處或秘書室下次開會時再次確認內容。
執行情況:(學務處提供修正後書面執行情況) 有關創校百周年獎助學基金設置辦法後續執行情形說明,請協助修正如下:本案改由秘書室校友組另擬訂基金設置辦法及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俟審議通過後,相關申請條件、程序及核發方式,則由本處另於實施要點訂定。
六、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6-107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照案執行。據以撰寫績效評量報告,訂在10月31日繳交,以利後續彙編及送請校內外委員審視。實地訪評預演及教育部蒞校評量,將待明年2月份中旬公佈各校訪評日期時才展開。
七、商設系提:提案3有關產學計劃之計劃主持人不同人數時以及協同主持人點數該如何計算?(研發處回覆:本案第18頁點數分配表,一個計劃最多3個主持人,由計劃主持人共同商量自行分配決定點數。) 【臨時動議案】
校長裁示:由計劃主持人自行研商分配點數。
執行情況:(研發處回覆)產學計劃主持人可能超過1位,點數該如何計算的問題,本處有提供表格,今日推動委員會上也有提出,若該計劃的所有計劃主持人都已協議好如何分配,請一次填齊所有計劃主持人,故未來在認列點數時,比較不會有爭議。
*商設系:一個點數金額是多少錢?
*研發處回覆:60萬是240點的概念。
八、圖書館提:有關9月30日之前提傑出校友,該如何提出? 【臨時動議案】
校長裁示:請推薦至秘書室。
執行情況:(圖書館回覆)已進行中。
九、秘書室提:
(一)主計主任仍很擔心身障進用人士的缺額問題,此會影響本校校務基金,本校今年校務基金已達赤字邊緣,請召開本案相關因應措施會議。
(二)8月29日前要提報構想書,下周一或二是否由校長召集相關主管開會檢視增減相關內容? 【臨時動議案】
校長裁示:請教發中心王主任安排下週召開會議,開會前將資料發給相關主管,並請各主管仔細參閱,構想過去想做卻無經費做的事情,利用這次機會提出。
執行情況:(教發中心回覆)高教深耕構想書已於8月底報部。
十、通識教育中心提:
(一) 本中心無學籍卡,僅負責開班,是否當天早上檢測,下午直接公佈,教務處和本中心都派一人在場,事後就進到系統裡,以上請校長裁示?
(二) 這次藉著先導計劃,開設名人講座,請大家多支持。目前擬邀請美國實踐家獎謝智謀教授、臺大政治系主任明居正教授講述兩岸分析、IBM10次得到金牌的服務員、百萬教育訓練師等。通識中心課開設在周二第5-6節,如果開設較大班,要如何上課,這還要和大家商量?另外,明居正教授講述國際分析時,希望多些陸生來聽,若能帶陸生來本中心就邀請,若人數規格不足就不要委屈講者。是否要邀請明居正教授,有哪些單位可帶陸生過來? 以上請校長裁示。【臨時動議案】
校長裁示:
(一)以上所述與企業有關,可記點。(研發處回應:若教師在課堂上邀請企業進行實務講座,這部分應可放寬,本處會在下次推動委員會提出討論)。
(二)擴大行政會議有個通識課程改革,通識中心可訂出名人講座的課,全校同學都必修。其他大學都是如此做,通識講座為必修,畢業前應修過這門課。演講費只要提出來,學校也可支持。
執行情況:
(一) (研發處回覆)與企業合作部分,都可和研發處討論,是沒有問題。有關老師提及,邀請企業到課堂進行講座,是否算老師到企業去研習研究,因為今日推動委員會案子很多,尚來不及討論,預計下次提出討論。
(二) (通識中心回覆)配合研發處協助辦理。
*校長裁示:明居正教授講述兩岸分析,有關陸生聽課,請國際處或學務處協助。
十一、圖書館提:
(一)本館仍很關心高教深耕計劃,有些學校申請是讓校外公關公司包裝,本校不可能做這事,我已和王主任提及本校企管系畢業學生有開設公關公司。內容很好,但包裝不夠亮點。
(二)校務研究中心有提出校務治理研究報告,建議可加入深耕計劃做些論述。【臨時動議案】
校長裁示:已請教務處提出IR計劃納入深耕計劃。目前僅是構想書,暫不需包裝,簡報時可能需要包裝。
執行情況:(教務處回覆)深耕計劃教務處構想書已有填,但等到深耕計劃寫詳細的計劃書時再融入IR計劃。
十二、商創系提:有關產學計劃案認列判斷問題,以上所述是否可認列?產學合作案和資策會財團法人合作,其有制式合約,和本校合約不相近,有關此認列問題【臨時動議案】。
研發處回覆:
(一)產學案都有認列,6年內有60萬元累積,就達到240點,可用多件數累積。陳主任所提老師在實務教學上和企業有密集接觸或是訪視學生,老師若是訪視學生或老師可舉證和企業討論實務規劃,實務討論都可提出做為點數。老師若有較大的建議,建議形成文字,再提到推動委員會來討論。我們也會去詢問教育部。
(二)有關和法人的合作契約,本校有很多工研院案子,建議老師用學校表格再寫一次提成學校的合作案。以上皆可向產學合作組洽詢,產學組會向老師解釋。
校長裁示:任何時候有問題都可詢問研發處,各單位有任何問題都可逕向各一級單位直接詢問,不需等到行政會議時再詢問。
執行情況:(研發處回覆)若老師有和法人進行相關產學案,本處將協助老師如何轉成校內產學合作案。曾有老師有工研院合作案的實例可供參考。
貳、確認106年度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主管共識營)紀錄:同意確認,各案納入106年度主管共識營列管案。
参、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肆、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105年度主管共識營編號2及編號3資網中心解除列管。職員與校長有約編號8-1秘書室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明年1月1日起我們加薪3%,但教育部僅補助75%,剩下25%由學校自籌,教育部僅補助正式老師及職員,學校還有很多約聘僱同仁,約聘僱同仁若要加薪3%則學校需完全自籌,大家要有此體認。兼任老師勞健保問題也會增加學校很多支出。因我們是國立大學,國家訂定政策後,國立大學自己買單負責。但校務基金基本上無法用於經常門人事費,故仍希望大家開源節流,除節省一點,也鼓勵老師多向校外爭取資源,另有關學校場地利用,也請總務處及各單位好好思考。
(二)現已開學,教室設備、教學設備或同學狀況,請各學術單位注意,同學在整個暑假,是否有發生什麼事情,需學校協助,也請各系主任留意。
(三)百年校慶12月16日在臺北校區、12月17日在桃園校區舉行,已進入籌劃的緊鑼密鼓階段,也請各主任至百年校慶網站參閱,檢視學校辦理哪些活動,請大家盡量參與活動,如:12月3日辦理路跑、圖書館11月新書發表、校史發表,校友會也有新書發表…等,請各主管上網站觀看。
(四)上次擴大行政會議(主管共識營),主要有兩個重要議題,其一是資網中心人力問題,學校對於校務行政系統資訊化需求越來越高,但資網中心一直人力不夠,也聘不到人,上次有個提議,一些大單位,如: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若需資網中心協助開發校務資訊化軟體,則由這些大單位移撥一位人力給資網中心,聘請一位資訊人員,該資訊人員主要任務,如:教務處移撥的人力就處理教務處開發新軟體,行有餘力協助資網中心其他事情。學務處、總務處也是一樣。其他小的單位,或許好幾個單位合併起來,移撥一位人力負責這些單位的業務。此想法及做法該如何執行,請劉副校長召集小組,成員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人事室主任、研發長、國際長…等,整個行政一級主管討論此辦法如何訂定,盼盡快訂出且實施。
(五)另一重要議題是通識教育改革,在共識營中也討論很多,這些要設法逐一落實,請王副校長召集主持此小組,成員為三學院院長、通識中心主任加上一位通識中心老師、教務長,基本上是這些成員,其餘請兩位副校長召集人評估尚需哪單位列席或參加。
(六)百年校慶在12月16日及17日,請大家記住日期,最近將召開百年校慶籌備會,再次檢視全盤進度掌握。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參考書面資料,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教育部近日來文有關107學年度二技菁英班外加22名,進修學制核定通過。這次一併核定108學年度44名,109學年度46名,感謝校長督促及鼓勵,全使用外加,算是圓滿結束。仍請企管系推動後續配套,學生在進修學制要落實校外實習,或最後一哩學程,讓學生能落實進修學制的精神畢業。
(二)9月30日補班日期調整至9月23日,人事室通知所有職員,本處通知老師。原則上10月9日課程調整至9月30日,現再調至9月23日,相關配套措施是進修學制教師可於9月23日或9月30日補課,皆於原教室上課,若有其他補課時間需求,請填寫調補課申請單。週一晚上的課調至23日或30日,仍是晚上,教室空間沒問題,故老師和學生就是強制補課,因按課表公告後,老師須按指定時間及地點授課,進修部學生會要求受教權。日間部學制的教師,也可9月23日或9月30日補課,若要調整到9月23日或其他時間補課,請填寫補課申請單,若9月30日補課則免填。以上教室若有衝突,將請系辦及教務行政組協調。
二、總務處:
(一)環安在學校一般主管較不重視,不過環安一旦出事,後果往往很嚴重。7月20日環安委員會中所通過的計畫及要點,後續重點會再向大家報告。8月28日教育部來校訪視及輔導。9月初本處辦理全校職員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課程,7月20日環安委員會通過三個計畫裡,此和各單位皆有關係,包含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其中最重的在總務處,包含發電機、鍋爐及消防器材或公共設施安全。也包含教學及行政單位的場所,場所管理單位負責場所館自動安全巡檢,有些是每年巡檢,有些是每月、每周或每日,本處已放置網站,請各單位參閱。另一是職業災害通報,建議大家養成習慣,若發生請向校安中心或環安組報備。校安中心會提報教育部校安中心,環安組會提報台北市或桃園市勞動檢查處,一旦發生職災或受傷時,請各單位迅速回報。再者,和各單位較相關是承攬商的危害告知,某科大暑假時發生承攬商在校園承做時發生意外,而承攬商提供的證明或資料是假的、借來的,若是工人可能會向老闆索賠、也會向學校索賠。在辦公室比方打蠟或其他設施,若有承攬商進校時,養成習慣,請他簽署危害的告知。
(二)有關電視牆製作,10月下旬本處將於杭州南路及濟南路建置好,比如對外宣傳的電視,建置完畢後,建議在學校門口附近張貼很多招生布條是否可撤除,因招生僅季節性,現招生布條已經年累月也顯髒亂。配合百年校慶,10月下旬完工後,本處會將附近招生布條撤除。
(三)百年校慶紀念品,現已展示圖書館及行政大樓一樓,有些教職員對商品有些意見,請大家轉達此為廠商設計,盈虧也是廠商自付,學校僅抽權益金,至於設計美觀與否,廠商有專業的設計人員。系友會或學生及老師想購買可上網或在學校福利社選購。
校長裁示:本校每次與其他外國或大陸的大學交流時,並無學校專屬的紀念品,請研發處及總務處合作設計學校專屬紀念品,以後和本校姊妹校簽約時可使用。
三、管理學院:學生反應吃純素食無法到學校自助餐餐廳吃,一定要到圖書館旁邊的店家,自助餐餐廳是否可出兩三道菜上面特別標示純素食食用,這樣才能照顧到我們的學生。
校長裁示:請總務處向廠商溝通。
四、主計室:(主計室會後提供會上口頭報告之書面如下所示)
本校自籌收入支應自訂規定支給之人事費用相關說明:
(一)依大學校務基金管監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人事支出比率以學校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入50%為限,本校105年度決算自籌收入約4.3億餘元,人事支出約1.69億餘元,人事支出比率已近40%。
(二)106學年度起尚須加計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勞健保費用與進用身障員工薪資等經費共計1千萬元及新增調薪費用4百萬元,已接近50%上限,惟恐日後自籌收入變化或法規異動,將不足支應人事等相關支出,屆時由本校自訂規定支給之項目,如導師費、優良教師獎金及契僱人力薪資等經費均不得再予支應,爰陳請嚴加控管兼任教師及契僱人力數量,減少人事費支出以應時需。
(三)本案宜請相關單位重視並予列管,本室並將依本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由未足額進用責任單位之業務費扣減額度,作為本校繳納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員差額補助費或進用身障員工薪資之用。
校長裁示:學校可掌控用於聘人或發獎金僅能佔自籌收入一半,本校自籌收入約四億,一半是兩億。現已用一億七千六百萬,請主計室將目前一億七千六百萬配置情形做成統計表,如用人費用、兼課老師費用…等,讓主管知悉哪項佔最多,必須稍微節制或減低。
五、秘書室:
(一)本週六下午一點半至兩點舉行百年薪傳敬師同樂會,但有些老師反應說不知此事,應是台北市校友會結合各系科,科友會或系友會的校友們發動的。這次主要表揚每系推薦的兩位優秀老師,預計有六百至一千人,一千位校友參與,是非常好的機會,利用這次老師和校友間的結合活動,拜託各系主任回去發動,找老師參與,尤其是資深老師,還有一天時間,請再發動一下,希望能擴大舉行,因今年剛好一百周年校慶,需找回更多校友。有一系列的活動,這是剛開始的活動,接續為傑出校友選拔,今年提前選拔,9月30日截止,請各系主任盤點有哪些傑出校友尚未被發掘及推薦,這也是很好的連結,獲選後我們就可和他有很強的互動,校友一定是系上、學校的資產,尤其是缺經費,只要告知明確的使用目的,他們都非常樂意協助學校完成,這是團隊合作,請大家一起合作把校友找回來。很多工作經費未來都會受到限制,而校友其實是源源不絕的資源,預計10月19日召開傑出校友選拔會。
校長裁示:傑出校友請各單位多發掘。在事情宣傳方面,現各主管有一共識營群組,各單位是否有自己系老師的群組?各主管若要讓其他單位知悉你的活動就放置共識營群組,再請各主管轉至你自己系上或你自己單位的群組。這樣較容易讓大家可知悉有哪些活動。
六、人事室:截至今日為止,尚有20位同仁未達規定需上滿學習時數10小時,請各主管協助督促同仁完成課程,最後時間是9月30日。
校長裁示:待會請人事室把名單給各主管,也請各單位主管督促。
七、學務處:
(一)請各系科主任注意系學會迎新宿營或活動的內容,特別叮嚀承辦同學不要有侵犯他人的活動,本處也會協助注意。也請各主管注意,新生宿營可能要請助教或教官協助跟隨,五專部大部分是18歲以下,當然都有簽具家長同意書。但過去曾發生案例,幸好本校有跟隨的導師或系教官處理問題,較為安全,以上請各系主任協助。
(二)系主任若召開會議,集體時間請幫忙宣導百年校慶活動,百年校慶已設有專屬網頁,請幫忙宣導並鼓勵老師及學生參與。
(三)請大家注意服務學習課程之服務單位基本上以非營利事業組織為主,若是營利事業組織則不算被服務單位。另外,做服務學習時,教育部明定不能請公假,服務學習應排定課餘時間服務。
校長裁示:現媒體很注意迎新活動,請各單位辦理新生迎新活動時要特別注意。尤其性別平等,大家要特別注意。昨日召開四技二專統測委員會,簡章加註若考生對於招聯會的任何作為感到被侵犯時,可去申訴、去告發。假設監考老師兩位都是男生,女考生是否覺得性別不平等,以後教務處排監考人員時也請注意。
八、數媒系:剛學務處談到服務學習,若服務學習學生出去不能請公假,但學生出去後要辦保險,學校是否幫忙辦理。學生萬一在校外產生任何問題,學校應脫不了關係。學生校外服務學習,請教有關車資支出是由系上支應,還是由學生自行支應。
學務處回應:有關交通及保險,若在經費許可之下,學務處會配合辦理。有關保險,若是集體外出或校外服務時數較多時,會再向承辦同仁瞭解是否幫同學辦理團體意外保。交通費用方面,桃園校區較特別,本處經費若有許可會支援。
校長裁示:服務學習請盡量在校內進行,除非專業的服務學習,要和校外廠商或公司配合。請盡量在校內,這也是讓同學較安全。
九、通識中心:有關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名人講座活動,這學期先由邱宜文老師所開設「傳播新視界」邀請九大名人至課堂演講,每週二下午五、六節,此係教育部宣導計畫之補助,本學期會以計畫案方式先應急,後續名人講座會向學校申請經費辦理。
校長裁示:可把教學計劃裡編擬子計畫來做此事,未來不管如何,每年總有一些教學計畫的經費,可多利用該計劃經費。
十、研發長:9月26日辦理新南向研討會,9月29日與台灣服務科學辦理智慧科學研討會及產業國際經營論壇,皆有很多企業及學者參與,目前開放與本校簽訂策略聯盟之學校及企業參與報名,很是踴躍。若各系有實習企業,也可將此訊息轉知,算是我們對實習企業的回饋,歡迎各系所協助轉達此訊息。
校長裁示:請研發處將此訊息放置共識營群組,請各單位再轉到各自群組。
十一、圖書館:
(一)宣傳10月2日下午2點鄭清文老師將於音樂廳辦理座談會。本人會推薦鄭清文老師為傑出校友,他是臺灣文學國寶級作家,吳念真導演最近將其作品改編舞台劇,引起轟動。此也增加本校校友在不同領域的貢獻。
(二)本館在資深校友採訪過程中,發現許多老校友不習慣參加校友會,也不加手機LINE,其習慣仍較傳統。本館盤點校友資料,有老校友以前的通訊紀錄,各系可先發信連繫他們。最近採訪一位近80歲的老校友,曾當過銀行副總經理,採訪完後他立即小額捐款,70-80歲這批老校友很認同學校,也重感情,但較不習慣主動。本館有保留一些資料,若各系科盼接觸以前畢業校友,本館很樂意提供給大家。學校有很多傑出校友,只是未全連繫起來。
(三)本館較不熟悉桃園當地人,若創新學院有認識,請介紹給本館,本館願意出租桃園分館展覽室展覽,以增加收益。
十二、國際處:明日馬來西亞大學老師及學生共四人來訪本校桃園校區,本人及本處同仁明日也將前往,明日上午10:30-12:00將進行桃園校區校園參訪及學生交流,請問桃園校區可由哪位主任協助此活動之安排。
校長裁示:請桃園校區商創系主任協助處理。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第 9、43 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技通字第106005392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勞動部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透過職場、學習及國際等體驗,進行生涯探索與自我發展,自106年度起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三)考量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已考取大學者,參與該方案時需先向錄取學校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爰於本校學則第9條及第43條增訂有關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申請保留入學或於入學後申請休學等相關規定,其修訂說明如下:
1.第9條:新生及轉學生因重病、應徵召服義務役、懷孕、分娩、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之需要、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毋須繳納任何費用。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另定之。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第43條:學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或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文件申請。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合計至多以三學年為限…。
(四)惟本校學則刻正進行修訂程序,尚需時間,無法於106學年度開學前完成修正,故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倘106學年度新生參加該方案者,得彈性處理該生學籍相關事宜。
(五)有關參加該方案相關配套說明:
1.學分抵免:持有工作年資證明、勞工保險證明或體驗學習證明者,經申請抵免核准後,得抵免相對應學科之課程或實習學分。
2.兵役配套:內政部專案延期徵集至該方案申請期間結束。
辦 法:
(一)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備查及校務會議審議。
(二)俟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部備查。
(三)俟教育部核定備查後公告週知並修訂本校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及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1及附表2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業經總務處106年度9月處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配合研發處智慧實驗商店租借作業需要,「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新增「智慧實驗商店」乙項(如附表一),容量50人,每時段收費為5,000元。
(三)配合桃園校區各系專業教室租借作業需要,「桃園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新增「專業教室」乙項(如附表二),依容量分為30人及60人二種收費方式,30人-每時段收費為1,500元,60人-每時段收費為3,000元。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附表1「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之智慧實驗商店修正為容量40人,每時段費用4000元。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訂定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科技部106年6月1日科部科字第1060035169號函辦理。
(二)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表」草案業經研究發展處106年8月份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及國立中興大學等他校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標準表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訂定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規範(草案)本處於106年6月23日北商大研字第106062301B簡便行文表惠請各單位表示修正意見,並納入修正草案內容辦理。
(二)經彙整各單位回覆意見,人事室建議修正意見如附件。
(三)科技部委託交通大學協助輔導各校強化學術倫理機制檢核,檢視各校有關學術倫理相關資料,本處已先行將本規範(草案)請交通大學協助檢視後修正。有關人事室建議本規範草案第五點刪除「人事室」文字,經交通大學檢視後表示宜保留,較為周妥。
(四)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草案)」業經研究發展處106年8月份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本規範第三、四、五、六、七點,請研發處修正,並於下次開會時再次提出。
附帶決議:人事室及教務處亦請訂定違反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規定。
提案五、學務處提:訂定本校「楊月華老師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畢業校友之五專(69)電資乙班同學為感佩本校楊月華老師教導有方,捐贈獎學金以提攜校內家境清寒學生。
(二)本案業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楊月華老師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一年級新生除外):
(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進學校及空中學院之在學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
(二)申請學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兩款規定者:
1.有具體之品格優良事蹟且經本校師長推薦。
2.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3.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達甲等以上者。
(三)本獎學金之核給,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學生操行成績分數制更改為等第制,擬將所有獎學金實施要點內,八十分更改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更改為乙等。
(二)本案業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實施,其餘要點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收費回饋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因應教育部推動校園創業,於第二條新增師生創業團隊及虛擬進駐企業,並於第三條明訂收費辦法。於第五條新增技術作價回饋方式。
(三)本修正案業經106年8月份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發處處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每季報告育成中心廠商進駐情況。
提案八、秘書室提: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感佩北商校友及善心人士為協助本校學生安心就學,並獎勵在校學生,促進校友、校外人士與在校生之情感交流,特設置「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
(二)本獎助學金以發放弱勢家庭及急難救助學生為原則,由校友及善心人士永續經營、公開透明方式募款,並透過每年孳息來支付獎助學金費用。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校友及善心人士為鼓勵優秀同學、關心本校弱勢學生或急難學生安心就學,激勵學生奮發向上,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 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管理學校及各校友與校外善心人士共同募集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發放,永續經營、公開透明,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管理委員會共15~19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由校友(共10~14人)及學校人員(共4人)擔任,學校人員由校長指定,校友由各校友會推薦,經校長同意後擔任本管理委員會委員。
三、本管理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五、本獎助金實施要點由學務處另訂之。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秘書室提:承曦藝廊建置花費很多經費且該處是很珍貴的空間,閒置太過可惜,應善加利用,或對外出租,可增加學校收入。為提升本校能見度,也可找一些知名的藝術家來參展。
通識中心回應:本人需和本中心老師討論,若出租就為商業化導向的經營方式。
校長裁示:出租也不一定是商業化,就看合約如何簽訂,如:每年保留多少時段給學校優先使用、經營方式不能有商業行為,如:當場買賣…等,而出租的好處是每月有租金收入。
二、教務處提:向大家敘說有關白文正校友捐款本校1000萬元經費以及相關歷史。建議有關白文正校友之求學、生平事蹟、熱心公益以及做哪些事情…等,應於本校設牌說明紀念。
秘書室回應:本室將依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辦理。
校長裁示:請秘書室和主計室調查1000萬元用於何處。或如剛教務長所提,在國際會議廳掛牌說明白文正先生捐贈設備…等事蹟,主要先請確認該捐款經費用多少及用於何處。
圖書館建議:有關白文正校友捐款乙事,時光走廊是白永傳先生捐贈100萬元,從校史館沿路經圖書館走廊至承曦藝廊,當初有「空中藝文走道」之想法,若到時白文正校友立碑可放在校史館,較符合當時的時空背景。白永傳先生捐贈幾本傳記在圖書館,他是中國砂輪創辦人,學校可主動與其子女連繫,這也會是永久的關係。
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