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5月25日(星期四) 中午12時1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大樓行政會議廳
主席:張召集人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閻委員瑞彥、洪委員文平、林委員維珩、郭委員俊賢、陳委員姝伶、陳委員津美、陳委員潔瑩、黃委員國珍、高委員寶華、蘇委員建興、李委員昭慶
請假人員:張委員龍福、陳委員閔翔、胡委員秀玲
列席人員:李學生會會長昀城、吳學生議會議長家慶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本校106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6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整整時,授權主計室案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請各單位撙節使用各項經費,另資本門部分請主計室定期與秘書室開會,檢討資本門執行情形。
執行情形: 本案已函發各單位照案執行。
二、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審議。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三、教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新增條文逐條說明一覽表之表頭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新增條文逐條說明一覽表;另新增條文第一條修正為一、,其餘條文一併修正。
(二)本校修正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修正如下:
1.二、本要點所稱境外專班包括各院系所於境外合作單位開辦之學士班、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其經費編列已自給自足為原則。每一境外專班之經費編列將列入雙方合約,經雙方校長簽約後執行,各執行單位將依照合約編列詳細之經費預算表,各項收支應依會計作業規定辦理,並經校長核定後始可動支。
2.四、(三)經費支用原則:
1.境外專班之教師授課鐘點:依教師職級和實際授課時數核銷,每小時最高得支給四千二百元為上限,其授課時數不計入學期基本授課時數及超鐘點授課時數。
3.口試費總經費:每名碩士專班之口試費總經費上限為四千元四千五百元整。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五、學務處提:訂定本校「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辦 法:本案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九點修正如下:
1.二、(一)陸生學雜費收入5%支應。(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學生就學獎補助作業原則學雜費收入最高提撥5%為學生就學獎補助)
2.五、
(一)學士: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20%以內(含),操行成績達A級以上(含)且未有懲處處分者。
(二)碩士: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含)排名在該班學生前20%以內(含),操行成績達A級以上(含)且未有懲處處分者。
(三)(二)未領取系所或其他獎學金者(「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除外)。
3.六、申請時間:上學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下學期3月1日至3月31日。
4.七、申請文件:獎學金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單、完成申請學期註冊程序之學生證影、金融帳戶影本。(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請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5.九、(二)由學生事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召開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國際長、各院院長為審查委員相關系所主管為審查委員。
6.九、(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單位訂定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參、工作報告:
一、主計室提:關於本校校務基金105年度決算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校105年度決算書業已完成編製作業並公告於本室網頁,執行情形概述如下:
(一)收支餘絀部分:業務收入916,009,947元,業務外收入48,481,741元,共計964,491,688元;業務成本與費用918,735,827元,業務外費用16,222,691元,共計934,958,518元;以上收支相抵,賸餘29,533,170元。(詳參附表1)
(二)資本支出部分:土地改良物659,463元,房屋及建築20,141,063元,機械及設備37,359,849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518,623元,什項設備29,506,427元,共計90,185,425元。(詳參附表2)
肆、提案討論:
一、主計室提:本校校務基金107年度概算擬編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之規定辦理。
(二)107年度教育部基本需求及績效型補助款額度尚未核定,爰暫依上(106)年度補助款額度,調整經資門配置後匡列,其餘係調查本校各項收支後,依據主管機關規定及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設算預算規模調整匡列。
(三)關於本校107年度概算額度如下:
1.經常性收支餘絀部分:
(1)業務收入9億2,004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9億1,109萬5千元,增加894萬5千元,增幅0.98%,主要係預估學雜費收入淨額增加等因所致。
(2)業務外收入4,185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5,451萬5千元,減少1,266萬5千元,減幅23.23%,主要係尚未執行投資交易,本年度未編投資賸餘等因所致。
(3)業務成本及費用9億4,558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9億5,109萬9千元,減少551萬9千元,減幅0.58%,主要係106年度為辦理建校百周年校慶系列活動,增加相關活動經費等因所致。
(4)業務外費用1,581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996萬6千元,增加584萬4千元,增幅58.64%,主要係雜項費用因學生宿舍相關支出預估增加所致。
(5)107年度經常性收支相抵,擬編賸餘數50萬元。
2.資本支出匡列額度9,010萬元,項目如下,較上(106)年度預算數1億1,340萬4千元,減少2,330萬4千元,減幅20.55%,項目分析如下:
(1)固定資產:擬匡列7,800萬元,較上(106)年度1億0,700萬元,減少2,900萬元,減幅27.10%,主要係近年來本校擴增經費建置桃園校區建物及設備,預計107年度建置情形將減少所致。本項金額包含各項專案計畫設備支出。
(2)無形資產匡列1,210萬元,包括電腦軟體依資網中心提供資料匡列1,200萬元及專利權匡列10萬元。
(3)上開經費資金來源,國庫撥補部分暫匡4,760萬7千元(補助金額尚未核定),本校營運資金部分則匡4,249萬3千元。
(四)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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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概算編列額度業經本(106)年3月30日召開概算籌編會議討論通過(會議紀錄如附件1),檢陳收支餘絀預計表(如附件2)、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如附件3)及現金流量預計表(如附件4),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7年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另有關百周年校慶活動經費概算資料併同會議紀錄提供委員參考。
二、總務處提:為「臺北校區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總預算545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台北校區活動中心目前未設置電梯,造成行動不便者進出不便及影響體育教學課程,需增設無障礙電梯以為因應。
(二)本案已列為本(106)年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並提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三)依建築師規劃期程,本案預定於今年5月請照、8月發包,於年底前竣工啟用。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後續發包作業。
決 議:本案俟確定教育部補助金額後再決定設置電梯之容量;另規劃電梯管制使用方式。
三、體育室提:為桃園校區風雨球場新建工程規劃案總預算3,000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桃園校區位處空曠地區,每至冬季及雨季時,風大嚴寒學生均無法正常上課,造成很大的困擾,實有必要興建風雨球場,以供學生上課使用。
(二)依104年12月3日簽文,由校長察示先規劃興建供桃園校區學生上課及活動使用之風雨球場設備(室外排網球場運動場所範圍),預算金額詳建築師預算書。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後續發包作業。
決 議:本案請體育室及總務處以多功能使用規劃。
五、總務處提:辦理有關「六藝樓及五育樓普通教育冷氣設備汰換工程」之總預算案共715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四條辦理。
(二)依行政院節能減碳施行措施要求及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核定本中規定:「中央空調主機、窗、箱型、分離式冷氣機汰換,優先採用變頻式控制中央空調主機或冷氣機」,經清查汰換六藝樓普通教室冷氣設備約26間計52台;五育樓普通教室冷氣設備約27間計54台,其中六藝樓汰換冷氣設備概估經費預算約需新台幣315萬元;五育樓因樓層較高,且外側需安裝不銹鋼籃架放置室外機組,故費用較高,概估經費預算約需新台幣400萬元。總工程經費預算合計約新台幣715萬元(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用)。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請總務處注意節能、使用管制及外牆美觀。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12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