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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9月7-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817(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王有禮邱繼智林純如李欣欣、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顏寶龍)王亦凡、林盈鈞、李昭慶、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古綺靚)黃國珍(陳春富)陳春富陳潔瑩、簡士捷(邱宜文)、李麒麟、葉明貴(楊進雄)、葉清江(張婕)、夏德威、郭俊賢、林玟君、謝文盛

應出席:33  (張世佳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2  

請假:陳恩航

工作人員: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5年度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本校107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乙案,提請 討論。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於810日上網填報完成,並已送部審定。有關本校107學年度招生總量增額部分,經教育部審覆緩議。二技企管菁英班外加名額部分,進修學制22名,教育部目前正在審議中。

    二、秘書室提:訂定本校「開源節流措施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議:

(一)      本校「開源節流措施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開源節流措施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二)            推動小組職掌請列入節能減碳相關事宜。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三、資網中心提:訂定本校「電腦資源使用費收退費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議:

(一)電腦資源使用費一般生收費400元、住宿生收費600元。

(二)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資網中心可與微軟洽談合宜的學生版軟體之價格。

         執行情況:本案提校務會議審議。因總務處將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增列為貸款範圍,故有關電腦資源使用費將改成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以方便同學辦理貸款。

   四、創新經營學院黃院長提:兩週前,僑大先修班副主任拜訪桃園校區,提及該校有許多學生對設計有興趣。桃園與設計有關僅本校。副主任提及教育部提供本校僑生名額為51名,本校僅收20名。僑生名額可給本學院,由本學院協調某系開設專班,他們也可用此方式到東南亞招生,本校不足名額也可增加【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創新經營學院參考企管系計劃書向僑委會申請專班。

         執行情況:

            (一) (創新經營學院回覆-陳春富主任代理)本學院新年度名額為24位,待學校確認完後送到海外聯招會。未來一年本學院將積極招生華僑新生,本學院個人部分申請20位,聯合分發將申請4位。這方面教務處掌握的進度比較瞭解,應要送到海外聯招會。

            (二) (教務處回覆)僑生外加部分,目前已請各系外加10%填報,過去約收到5%,故有一些缺額,可讓黃院長有空間想像各系收不滿的讓他們收。陳主任剛報告有24位,24位能否成為專班,需審慎樂觀,並不是那麼好收。開出的專班,掛在聯招會,都是以某一系招生。24個名額若給某系,人數很多再成為專班,可去思考。副座主持招生會議時可再來協商。以上會後都能再繼續協商。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校長裁示繼續列管。

   、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第8次學生與校長有約編號38案總務處解除列管。

   肆、主席報告:

        (一)下學期重點為百週年校慶慶祝活動,各單位邀請校外單位或校友參與校慶時,僅口說無憑,故請秘書室盡快製作百年校慶單張摺頁宣傳品,邀請時可發放。另百年校慶邀請函,請學務處及創新經營學院盡快用心設計。

        (二)桃園地區民眾對本校開設EMBA具強烈需求,請各單位檢討進修班是否可轉成EMBA,本校改制大學,未來朝培養高級人才的學制辦理。

        (三)有關兼任老師納入勞健保問題,本校兼任老師是全臺最高,約300-400人。根據條例,納入勞保人數有多少,就需聘任3%的身心障礙人士。本校約需多出800多萬元的經費。請檢討兼任老師數量,各單位聘任兼任老師時盡量教授多點課程,以減少兼任老師數量。有些課專任老師若願意教授,請讓專任老師教。後續本校將進行兼任老師管制,各單位聘任兼任老師比照專任老師需先簽請同意。各單位新聘一位兼任老師就需少聘一位兼任老師。而若少聘一位身心障礙人士,就需付給勞保局2萬多元。各單位若沒聘全,各系業務費也要負擔一部分。以上為因應國家法令。預算獨立的單位,如:空院等,在編預算時,皆需考慮這些。學分班也需考量進去。以上各點,請大家好好注意。

        (四)各一級主管聘任二級主管常遇困難,老師兼任二級主管意願較低。故請人事室研議未來所有新進老師升等前至少需兼行政工作兩年,請在聘約上敘明,以上不溯及既往。一方面提供各一級單位聘任人選,一方面也培養未來行政人才。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參考書面資料,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通識教育中心:

        (一)境外生僑生國文分班問題,現已開設每週四上午第一、二節兩班,級別分為零級(完全不懂中文)及初級(略懂中文),若一般程度就正常上課。之前校長裁示請一行政單位協助處理入學分級,但好像因一些工作上困難,目前似無辦法。本中心自行思考一辦法,開學時學務處舉行境外生座談會,本中心將製作簡單問卷,由境外生自己填寫是否會中文、自我介紹、自行填寫願意到哪班,問卷放進學務處境外生座談會資料袋裡,境外生自行填寫,並經審查。而最後收尾部分,現請校長裁示由哪個單位通知他們要分到哪班?        

 *學務處回應:前面的部分,本處都可配合,利用僑生新生座談會,當天請通識中心一位老師前來協助填表說明。而確定分班完後,則類似選課,則應轉由教務處。若需學務處幫忙,我們再配合。

 *教務處回應:此最後仍是要進入選課系統,請學生選課。教務處備查可以,選課則請由通識中心人員處理。會後可再研究。

    通識教育中心:

        (二)本中心不是行政單位,怎麼能公佈?這會後再討論一下。境外生國文分班的問題,最初也是由各主管向我提及,本中心雖不懂行政,也用心做到此程度。現已到最後的部分,因大家都忙著各種評鑑訪視,故本中心先想出這簡便辦法,但在其他學校一般不是這樣簡單辦理。本校號稱國際化,對國際生應有專職處理,另剛聽聞桃園校區境外專班,是否已有規劃。若有專責照顧單位,分級可以更詳細,若只讓學生自己填寫,叫做免責做法,並不是最照顧的做法。通識中心自己出題、審查、公佈,自己做一切,這有些奇怪。這次暫時做不到,希望明年能做到。境外生都很優秀,是各國企業第二代,回去後對學校都是口碑,長遠來說對本校都是很重要,請校長幫忙,也請各處室多承擔及幫忙。   

     校長裁示

        (一)問卷在學務處座談會當場填寫,問卷由通識教育中心收回後,統計並公佈結果。學生看見公佈結果後就去選課。通識中心是學術兼行政單位。

        (二)現境外生專責單位係在學務處境外學生服務組,目前國際長也正在規劃後續境外生服務是否採集中一條龍服務。

  二、教發中心:向大家報告高教深耕計劃辦理情況,感謝王副校長逐字校稿,也送到各單位,各院長都有審閱,也給我們很多意見,若還有意見,仍可告訴我們,預計8月29日一定要報部。(主任報告內容請參閱書面補充資料-本校高教深耕計劃辦理情形)

       

   *會資系建議:曾在產攜的說明會聽聞技職司司長並無鼓勵將實習列為必修,計劃裡列為必修,應經過討論?

  *教發中心回應:這仍可討論,這也是我們的希望。本校是商業學校,本校可和銀行或證券公司直接簽約,現況是有些學生逕自尋找並交差了事,此在品質管理上不易達成。

  *秘書室建議:本計劃和本校短中長程計劃並無密切結合,特色部分也稍顯不足。即使申請第一年,也會看第一年績效。比如:強化產學合作方面,實習後留任就業率超過60%,請問此點有哪些做法可達到?推動國際化及國際交流,每年增加既有全英語授課課程數20%,此要如何達到?各單位仍是寫各自的。

  *國際處回應:國際化的部分,第二版有修改過,增加國際學程的課程數,原本第一版是每年增加20門,現在才10門,且由財經學院及商務系全面支援。每年20門有困難性,故改為現有開課數目20%增加,用百分比來改,較有彈性且呈現成長性。國際學程的課程數必須要增加,目前課程課收到的學生已滿,僅收25位學生,故要持續增加課程數,需要不同的科系及學院來支援,此在未來其他會議上再協調。

 *圖書館建議:學校中長程計劃裡的商管創新、數位創新,其實學校做很多,但成果如何透過本計劃彰顯出來,以及提出想做但無經費做的事。比如:這次圖書館修繕是要支援教師研究及教學。本校仍有很多空間尚未盤點出,可好好運用。地下室長年無法運用。個案研究及專題討論常需空間,本館常思考如何提供老師及學生空間運用,以支援教學創新。個案研究方面,很多學生畢業有專題報告,需地方展演,學生也完全無經費補助,故不需擔心執行成效,可給專題經費,將亮點凸顯出來。學校數位教材長年都有做,但課程門數少,如何提供資源來增加。學校做很多傳統東西,如何透過深耕計劃,把它亮出來。其實不用擔心申請後無法達標,但可能散在很多地方。且應先定義創新為何?桃園分館圖書資源空間非常豐富,校本部五千位同學使用空間老舊,也要幫校本部同學爭取資源,商管創新也要發展,如:課程跨域,本館若得到資源會去整建。配合款是很大的問題,深耕計劃是教學計劃,70%都是經常門,主計室應會支持。研發長和教務長對整個學校發展很清楚,若要盤點且彰顯學校特色,他們可給予意見修正。

     校長裁示

        (一)高教深耕計劃要寫的是過去各單位想做,卻因無經費無法做的事情,且要呈現特色。首先名稱要響亮,任一單位都一樣,利用此計劃,向教育部申請。教育部鼓勵創新,提出和其他大學的差異性,要思考本校不同點和特色在何處?

        (二)本校短中長期計劃,第一是數位網路創新,在本計劃數位網路計劃重點為何?第二特色是展演,本計劃可編硬體設備嗎?若可,可在桃園校區設計具特色的展演廳,讓同學時常發表作品。第三本校特色為個案研究,是否鼓勵老師及學生個案研究。本校發展特色盡量配合納入。

        (三)本計劃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及國際長仔細閱讀後,並給予建議。

  三、主計室:

        (一)(以下係由主計室會後提供當天口頭報告重點整理之書面報告)依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106年7月27日審教處一字第1068502525號函略以,該處審核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本(106)年度半年結算報告結果,其中本校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僅43.14%,排名國立大學校院倒數第四位,該部爰促請本校研謀改善措施,積極執行,以發揮資源預期效能。本案請各單位儘速加快各項工程及設備採購案件相關流程,以利本校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於本年度可達80%~85%之目標;又本年10月起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本校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如仍未改善,將受到教育部及立法院點名檢討,並請慎謀因應。

        (二)有關深耕計劃,建議發揮創新並潤飾包裝標題。另外有關國外旅費編列,建議甚至學生方面都可納入該計劃,以協助本校國外旅費。

    校長裁示:比如說可納入國際化方面,補助學生出國參加比賽可列入。

(國際處回應:新版都有列入,包括:歐洲、南向、老師的及學生的比賽,希望這些都可通過,獲得經費。)

 四、秘書室:(請參閱書面補充資料)主管共識營行程表,請各主管依表參與會議。12月14日校務會議因校慶前活動較多,故延至12月21日。

五、學務處:學校百周年路跑活動,感謝體育室辦理,目前地點已申請通過,報名系統也建置完成,各主管鼓勵在職同仁及學生踴躍參加。費用方面,校內人員3公里團體賽一隊750元,休閒組200元,10公里400元,21公里500元。9月份開始,學校會放立牌及布條。志工部分需要150名,體育室目前正招募中,也會開放部分名額給校友。

  校長裁示:請大家多多宣傳,人越多越好。

 六、研發處:本處為配合學校百週年校慶系列,第一次與臺灣服務科學學會合辦研討會,此研討會係服務科學是以智慧化出發,對口單位為臺大工商管理系陳鴻基教授,陳教授召集很多TSSCI的期刊,收錄研討會論文,歡迎老師投稿, 9月29日當天上午論文發表,由國外keynote speaker講演,下午服務協會邀請85度C等高階主管演講,歡迎師生踴躍參加。另一活動為9月26日,本校獲得國立大學協會補助經費承辦新南向企業創新經營及產學合作論壇,邀請4家上市櫃公司高階主管,分享新南向國家經營及產學合作面向,歡迎大家踴躍參加,以上是校慶系列活動。本處藉由活動或自行爭取校外資源支援學術或大型論壇活動時,思考將桃園校區創新經營學院設計能量展現出去,若有經費支援大會小紀念品,會選擇智慧實驗商店的學生創作作品,感謝陳主任支援,讓此小紀念品量產,有100-200份紀念品呈現,並掛上學校LOGO,也增加智慧實驗商店收入,增加學生曝光機會,此盈餘可幫助學校弱勢學生。對未來學校在申請經費上,學校若能從智慧商業的角度發展數位創新或商管創新,這可能是系列性學校發展定位的努力方向。

校長裁示:學校要有一些特色。也感謝研發處和資管系合作申請很多計劃,最近更通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二千多萬元的計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提前辦理傑出校友選拔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傑出校友選拔辦理第六點:「……如遇特殊需要,得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由於今年本校第九屆傑出校友選拔與百年校慶之時間相近,提請行政會議討論提早辦理徵選作業,於9月底報名截止,10月底完成選拔作業。

           (二)檢附傑出校友選拔辦法乙份。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本校第九屆傑出校友選拔活動。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注意事項前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茲應科技部廢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並自106年8月1日起,凡提送計畫申請案之學研機構均應同時檢附自訂標準報部,爰配合訂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並修正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第6點及第9點條文。

           (二)本次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3點及第6點:因應科技部於106年8月1日廢止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專任助理之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爰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5點(含附表1及附表2):

              (1)科技部為提供執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彈性,避免單以「學    歷」做為專任助理支給工作酬金的標準,爰通函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規定,並明定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且應依科技部原訂參考表之大專能力為基礎,以上調為原則不得訂定上限。

              (2)查本校目前專任助理計有23人,有1人為科技部補助計      畫專任助理,有13人為教育部補助計畫專任助理,因應科技部規定,爰參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東華大學等4所學校修法之標準,擬訂附表1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草案)」,以供各計畫執行單位進用專任助理之核薪標準,教育部補助之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援引比照,並追溯自106年8月1日生效。《謹按:為求周延,該標準表(草案)分於7月26日及8月1日先徵詢研發處及主計室意見,並於8月3日簽奉核定在案 》

              (3)另依主計室意見增列兼任助理待遇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之標準(如附表2)。

             3.修正第9點:

              (1)兼職(課)部分,比照本校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5      點修正草案(業經105-2-9行政會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規定,規範於辦公時間內,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得經學校同意於校內、外兼職或兼課,並以1個為限;非辦公時間兼職亦以1個為限,校內計畫兼職不列入個數      計算,兼職酬勞上限為一萬二仟元。

              (2)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目前依修正前規定兼職或兼課,及支   領兼職酬勞之專任助理,其兼職或兼課至聘期屆滿或學期束為止,爰增列第4項落日條款規定。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作業要點前經本校105年5月12日召開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因應教師至產業研習或研究實際情況,修正本作業要點;茲就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1.第三點:配合實際運作情形,調整教師每一週期內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應累計點數為240點。

               2.第四點:依教育部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酌修文字;新增規定後續約定產學合作計畫或方案,應以專題研究及技術服務為優先。

               3.第九點:配合實際運作情形,明確規範第本點適用之對象。

               4.第十二點:因應教師排課時程,修訂教師申請產業實地研習或研究之時間。

           (三)本作業要點草案業經本(研發)處106年8月份處務會議討論通過;檢附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相關表件(修正草案)各一份。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認定全校教師是否皆需累積點數,並請個別通知。

提案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本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提請審議。

               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38條定額進用規定略以,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簡稱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人數計算以每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準,經核定出缺不補者不計。同法第43條規定,未足額進用,應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現行21,009元)計算。另查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略以,未足額進用達一定期間之機關首長及人事主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但已積極作為有不可歸責之事由者,不予處分。

             (二)查教育部106年5月3日新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自106年8月1日實施,該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辦法修正期間本校曾配合適時反應,鑑於本校兼任教師人數眾多,如強制納保,恐衍生定額進用身障者不足額情形,修法應同時有配套作法,惟未獲勞動主管機關之重視。

             (三)復查本校106年7月1日前,均足額且超額進用身障者(最多超額達8人),自106年5月3日新修正辦法訂頒後,即接連於5月4日(105-2-7)、6月1日(105-2-9)行政會議及6月8日(105-2-2)校務會議列入工作報告宣導,更於5月31日通函(6月1日公告電子公布欄)本校各單位如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障者,併轉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供身障職缺媒合服務資訊,然成效依然有限。另資網中心已通知106年10月份起技專資料庫新增「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報表,更凸顯足額進用身障者之重要性,併予陳明。

             (四)再查本校106學年度兼任教師人數,目前計有第一批106年6月16日(105-2-2)教評會審議核定423人(含空院)。尚有6個教學單位,擬提9月13日(106-1-1)教評會審議,爰先以電話詢問,預估第二批擬聘兼任教師人數211人,二批兼任教師實際加保人數將呈現於106年10月1日投保報表。

             (五)茲以現階段本校兼任教師或因投保資格條件,或因投保薪額,或因尚未完成聘任程序等因素,致確切納保人數浮動,高度屬人性,但第一批兼任教師實際加保170人,已連動造成本校106年8月1日身障不足額1人,預估106年10月1日將不足額至少7人,如再以最大值估算,預估不足額至少15人。

             (六)為依法足額進用身障人員,爰以106年8月1日為基準日,參考臺大、師大、政大、東華、國北教、臺科大及北科大等大學均採進用身心障礙專(兼)任助理人員作法,訂定本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草案),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1.設置本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差額補助費專帳。

               2.自106年8月1日起,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員額凍結。除依規定留職停薪或請假僱用職務代理人及已在甄補程序之職缺外,各單位凡原佔缺或不佔缺契僱人員出缺,一律改以身心障礙人員進用,否則出缺不補。

               3.編制內職員已無缺額可供調整,未來各單位職員出缺,將以申請身障特考分發為優先考量;編制內教師缺額應儘速補足,並相對合理減聘兼任教師人數。

               4.劃分行政單位、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及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為責任單位,以教育部最新核定之職員暨教師員額編制(軍訓室除外)為核算基礎人數,加計編制外人數(包括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專(兼)任助理、兼任護士及兼任教師等)為總人數,依3%定額比例,計算進用身障人員責任人數,每月15日結算責任單位未足額進用人數並依差額繳納補助費。

               5.持續請教育部適時協調勞動主管機關給予協助。

               6.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部分,目前其所屬勞保投保證號係與本校併號人數併計處理,惟依規定只要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印信,即可脫鉤獨立,爰必要時,擬申請兩組勞保投保證號分立,俾使人數分計降低本校進用身障者不足額之風險。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議:

             (一)表件請納入專進資料,老師是否有重複算的問題,請加以釐清。請統一帳號,以後聘任以一個單位來聘。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務處提: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學生幸福關懷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感佩北商校友及善心人士為協助本校學生安心就學,並獎勵在校學生,促進校友、校外人士與在校生之情感交流,特設置「創校百周年學生幸福關懷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二)本獎助學金以發放弱勢家庭及急難救助學生為原則,並明訂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及相關申請程序。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議:

(一)  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創校百周年學生幸福關懷獎助學金基金設置辦法」。原則上第一條說明緣由,第二條說明經費來源,第三條說明管理委員會設立內容。

             (二)請學務處或秘書室下次開會時再次確認內容。

提案六、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6-107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本校列為第二階段受評學校,將於明(107)年3月19日至6月8日期間接受實地訪評,各校受評日期預計於明(107)年2月公布。

             (二)教育部將委由台評會進行1天的實地訪評(上午至實習機構訪評、下午蒞校訪評),訪評流程包含:簡報、備審資料查閱、實地參觀與師生晤談等,訪評重點為學校實習機制之運作、推動成效與發展情形。

             (三)為第一階段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已積極展開,爰擬訂本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據以辦理各項評量作業。

             (四)本案實施計畫(草案)另提本校106學年度改大後訪視暨評鑑籌備工作會議審議(106.8.17召開)。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商設系提:提案3有關產學計劃之計劃主持人不同人數時以及協同主持人點數該如何計算?

      研發處回覆:本案第18頁點數分配表,一個計劃最多3個主持人,由計劃主持人共同商量自行分配決定點數。

        校長裁示:由計劃主持人自行研商分配點數。

   二、圖書館提:有關9月30日之前提傑出校友,該如何提出?

       校長裁示:請推薦至秘書室。

   三、秘書室提:

            (一)主計主任仍很擔心身障進用人士的缺額問題,此會影響本校校務基金,本校今年校務基金已達赤字邊緣,請召開本案相關因應措施會議。

             (二)8月29日前要提報構想書,下周一或二是否由校長召集相關主管開會檢視增減相關內容?

       校長裁示:請教發中心王主任安排下週召開會議,開會前將資料發給相關主管,並請各主管仔細參閱,構想過去想做卻無經費做的事情,利用這次機會提出。

  

   四、通識教育中心提:

            (一) 本中心無學籍卡,僅負責開班,是否當天早上檢測,下午直接公佈,教務處和本中心都派一人在場,事後就進到系統裡,以上請校長裁示?

            (二) 這次藉著先導計劃,開設名人講座,請大家多支持。目前擬邀請美國實踐家獎謝智謀教授、臺大政治系主任明居正教授講述兩岸分析、IBM10次得到金牌的服務員、百萬教育訓練師等。通識中心課開設在周二第5-6節,如果開設較大班,要如何上課,這還要和大家商量?另外,明居正教授講述國際分析時,希望多些陸生來聽,若能帶陸生來本中心就邀請,若人數規格不足就不要委屈講者。是否要邀請明居正教授,有哪些單位可帶陸生過來? 以上請校長裁示

       校長裁示:

            (一)以上所述與企業有關,可記點。(研發處回應:若教師在課堂上邀請企業進行實務講座,這部分應可放寬,本處會在下次推動委員會提出討論)。

            (二)擴大行政會議有個通識課程改革,通識中心可訂出名人講座的課,全校同學都必修。其他大學都是如此做,通識講座為必修,畢業前應修過這門課。演講費只要提出來,學校也可支持。

   五、圖書館提:

           (一)本館仍很關心高教深耕計劃,有些學校申請是讓校外公關公司包裝,本校不可能做這事,我已和王主任提及本校企管系畢業學生有開設公關公司。內容很好,但包裝不夠亮點。

             (二)校務研究中心有提出校務治理研究報告,建議可加入深耕計劃做些論述。

       校長裁示:已請教務處提出IR計劃納入深耕計劃。目前僅是構想書,暫不需包裝,簡報時可能需要包裝。

  六、商創系提:有關產學計劃案認列判斷問題,以上所述是否可認列?產學合作案和資策會財團法人合作,其有制式合約,和本校合約不相近,有關此認列問題。

       研發處回覆:

             (一)產學案都有認列,6年內有60萬元累積,就達到240點,可用多件數累積。陳主任所提老師在實務教學上和企業有密集接觸或是訪視學生,老師若是訪視學生或老師可舉證和企業討論實務規劃,實務討論都可提出做為點數。老師若有較大的建議,建議形成文字,再提到推動委員會來討論。我們也會去詢問教育部。

             (二)有關和法人的合作契約,本校有很多工研院案子,建議老師用學校表格再寫一次提成學校的合作案。以上皆可向產學合作組洽詢,產學組會向老師解釋。

        校長裁示:任何時候有問題都可詢問研發處,各單位有任何問題都可逕向各一級單位直接詢問,不需等到行政會議時再詢問。

     散會: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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