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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6月1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61(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王有禮、邱繼智(伍錦香)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李昭慶楊東育、林玟君、林維珩、莊家彰黃士洲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恩航、陳潔瑩、簡士捷、李麒麟、黃其彥、葉清江、夏德威、莊家彰

應出席:33

實到:31 (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院長及代理應外系主任)

請假:1 林盈鈞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5年度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7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之分組取消」案,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議:本案撤案,請全面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況:續提本次會議提案二審議。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其他列管案解除列管情況:

      (一)105年度主管共識營第1案通識中心解除列管(主席指示:有關通識課程仍請通識中心及教務處妥善規劃)

      (二)職員與校長有約第7案人事室解除列管。

肆、主席報告:

        (一)有關教育部深耕計畫,5年將投注6百億元,該計畫重點如下:1.善盡大學社會責任。2.提昇高教公共性,所謂公共性係針對弱勢團體該如何幫助他們,大家可參考台大火星人計畫,若同學有特殊才能,但考試成績不佳,可經口試後特殊錄取,其他大學也有類似計劃,某大學也有類繁星計劃,皆請教務處加以思考。本校現除繁星計畫外,並無其它特殊招生或招才管道。3.落實教學創新,此次深耕計畫50%用於教學方面,落實教學創新也非常重要。4.學校多元特色,學校除前面三點外,需定義各校自己特色,前面深耕計畫,提升高教的公共性,僅佔全部經費20%,其他競爭性計畫佔80%,有關學校多元特色方面,教育部現強調國際化,有關外籍學生招生、交換學生…等,另一很重要的是本校英文網頁,請各主管利用暑假時間好好檢視並整理各單位英文網頁,或請人幫忙撰寫。國際處請找幾個老師於下學期開學時,針對所有單位英文網頁再次檢視需改進者。

        (二)主管共識營訂於9月7-8日,請先預留時間,若有想到任何討論議題,請事先向秘書室提出。目前Line設定主管共識營群組,主要是資訊分享及需要什麼幫助,但需要協助請直接向當事人反映,所謂「規過於私室」,若有一些不好,可直接和校長或當事人反映。

        (三)下週四校務會議,此次校務會議同時也會處理校長的連任問題,因規定出席率需達總人數三分之二,請主管提醒也鼓勵各校務會議代表出席與會,謝謝。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有關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案討論過程:

*企管系提:關於教師到產業研習案,每六年要有半年研習的分配,那因規定每學期勿超過12%的老師出去,基本法訂在那,但大家又無動作,至少到目前為止本系老師不太知道,嚴重性如何?此涉及研發處或人事室?會變成失格嗎?剛推算每學期最多12%,差不多八學期才能消化完畢,若現仍未動作,顯然未來排課會有問題,此是蠻嚴重問題,可否請研發處利用機會宣導。後果會如何也請在此會議釐清?申請時間是否可多次,勿一年僅兩次,此對老師申請上造成阻礙,請釐清。

研發處:感謝主任關心,之前行政會議不斷呼籲,本處很期待參加各系所會議向老師宣導,全校性會議上本處皆有宣導,剛副座主持此會議,兩次會議約有20幾件案,有些系老師幾乎全體動員分別認列。剛主任提到老師全時半年,可能影響排課,目前學校大部分老師都是申請一天或課餘,寒暑假時老師申請時數較多,可40小時。目前作業模式分幾類,老師每週利用課餘去一天。另有老師累積平日到企業參加的活動,包含訪視實習學生,很多系皆積極動作,的確各系氛圍不一,有些系有群起效應,本處很願意去企管系及相關單位說明。

企管系:明日中午本系系務會議,請研發處到場說明。另外若無達成,老師資格是否會受影響?

人事室:老師資格無影響。

研發處:當時教育部在前任部長任內推動時曾表示非常嚴重,希望各校人事室配合訂出,若未完成,老師該如何面對。之前訂出四類,第四類是承認老師到校外去兼職,兼職期間就算是和企業密切互動,教育部當時對這辦法並無任何指示,但最近教育部表示此不太恰當,現在有老師堅持拿企業兼職申請當作半年研習,從實務運作上很合理,但教育部對此持保留態度,未來我們也會修法,讓老師是較接近教育部的想法運作。

劉副校長:企管系張主任提出是蠻重要的問題,學校一直有宣導,行政會議討論過,感謝研發處花費很大心血,上次和研發長去教育部開會,研發長提出本校計畫案使用點數代替時間,對全國各大學有很大幫助。分成四類,今日審13案,裡面有老師申請,教育部不太同意的這種申請案,但我們都盡量讓它通過,尤其是第四點,對校外兼職的部分,教育部沒那麼贊成,但本校當時根據的規定,但送到教育部審查時是否會通過,是另個問題。剛張主任所提可能有些老師不太清楚申請案運作,本案流程圖去年已通過,但大家可能未注意,研發長已到各院溝通,現在到系溝通更方便。

 校長指示:

   (一)本校處理原則盡量採寬鬆認列,只要法令未表示不可,盡量採寬鬆。另像公務人員上課有時數證明,現經濟部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每年要上課,類似本案,老師若到企業參訪或任何產業相關諮詢或演講,可請對方開證明以累積時數。老師權利和相關事項,請盡量e-mail給各老師,讓大家知悉。

  (二)請問研發處是否所有老師都需至產業實習?擔任主管的老師,是否也需六年出去半年?

研發處回覆:104年11月該辦法推出,六年是110年10月,除老師準備退休或有些共同科目通識課程不是教授專業科目的老師不適用本法,否則所有教授專業科目老師都適用本法。但若通識中心老師在應外系教授專業英文,也在此辦法內,包含當行政主管的老師。目前有A主任模式,申請這半年去業界,辭掉系主任工作,這半年把課上完,雖到業界但老師專任鐘點也有兼顧。有如B主任模式,下學期卸下主任,開始尋找合適深耕機構,慢慢從一天開始累積。學校目前較大宗是申請一天研習,此對老師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影響較小。模式分成四類,教育部較不贊成老師正式在企業兼職部分,一類是老師正式申請到企業研習,每週定期去。只要企業媒合成功,本處皆會發e-mail給老師,可惜老師可能未注意。老師詢問教師赴產業研習案很頻繁,本處將案例放置FAQ,讓老師瞭解。第二類是產學合作型態,老師接企業產學合作計畫,六年內60萬累計360點,老師可按產學合作計畫金額申請點數,但希望案子執行完畢到研發處申請結案後,再送到委員會認列。第三類是學校或老師主動和企業有些相關研習及輔導案,半天為1點。尚未修法前,3月及10月底請老師提出申請排入委員會。本處未來會修法5月底前,老師可對下學期預計和企業互動研習部份,排入6月份會議。

劉副校長:兼任行政工作的老師按規定也適用。只是要怎麼處理,則請研發處說明。

 校長指示

(一)   兼任行政工作的老師也適用,就不太合理,此可再和教育部溝通洽談,至少兼任行政主管在擔任主管期間的那幾年可扣除。

(二)    科技部計畫案是否算入?

       

研發處回覆:委員會上有討論老師科技部研究計畫,委員會認為老師的計劃和企業關聯度太低,該案未通過。

 校長指示

        (一)假如教育部若無規定不可,盡量從寬認列。

        (二)兼任校外協會理事長或理監事等,是否可算入?在下次修法時,請盡量包含進去。

企管系:本案重要但又複雜,如:老師校外當學生學習課程,按公務人員可有研習時數,但這問題請教過研發長,其表明這不算在內,這也是要釐清,希望研發長能到本系說明。

研發處表示:教育部表示學術性和企業實務不同,企業研習強調實務,若參加研究方法研習沒法認列,但若是和產業間的研習,當然認列。很多想法都鼓勵提至委員會討論。只要教育部未表示不可者,本處皆會在委員會反映。

  一、秘書室:

        (一)中午副座主持教師產業實習推動委員會,若系上老師有任何問題,各系主任都可提出在會議討論。研發處訂得已非常寬鬆。行政同仁不需辭行政職,一樣可達規範時數,各同仁不需擔心。研發處很樂意向大家說明。

        (二)提醒大家全校資本門執行率仍偏低,請各主管加快執行。有大筆資本門預算的部門請加以檢視。

    校長指示:請各主管回去檢視資本門,請盡快執行,最大宗仍在總務處。

  二、體育室:6月5日至6月9日本室辦理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歡迎各主管及系上老師利用課餘時間檢測。檢測僅知悉身體適能狀況,然而本室盼藉由檢測結果協助各位改善體適能。自6月12日起每週一、三、五早上7點40分至8點30分,針對您的檢測結果,提供運動建議協助改善。全部免費,請各主管協助宣導。

    校長指示:各主管工作繁忙之餘,仍要注意自己身體健康狀況。

   三、企管系:IMC際工商經營研究社臺北分會和本系合作辦理演講比賽。演講比賽第一名獎金六萬元,第二及三名三萬元,第四名一萬元,主題為領導統御,演講時間10分鐘。初賽於8月22日上午9點在本校舉行,希望各系或學務長推薦1-2名系內優秀學生參賽。初賽第一名可進入台南參加決賽。初賽有獎品、獎金跟獎狀,盼大家共襄盛舉,請逕向企管系報名。

    校長指示:原則上請各系推派2名代表參賽。

  四、學務處:上週行政會議選出的logo及吉祥物,吉祥物因部份校友有些意見,討論後將選用第二名的吉祥物。

   五、總務處:

        (一)今日上午本處召開全校中小型工程規劃設計會議,現就本校工程計畫及進度向各位報告。臺北校區主要工程係圖書館整修和屋頂防水及燈具更換,預計10月驗收。活動中心無障礙電梯預計8月發包,已修改10人坐,今年底可結案。六藝樓明年施作無障礙電梯,經費約620萬,預計暑假施作,明年10月預計可啟用。桃園校區方面,捐款人芳名牆今日提報後盼做兩面牆,設計能一致,預計今年10月完成。桃園校區校門口校名柱、心型石等景觀工程,因建築師欲提出更大的計畫,盼配合風雨球場或校園改善工程,但因執行預算壓力,建議針對校名柱及候車亭先提出,下次會議將繼續討論。桃園校區福利社預計6月16日開標,若仍流標,將逕予出租。同時也會進行停管系統的施作。

        (二)5月19日臺北校區登革熱檢查,發現缺失,已行文各單位。因成功高中有世大運比賽場地,故衛生局採較嚴格標準。成功高中週遭兩百公尺內,預計6月6日複檢,盆栽勿有積水,底座水盤或冷氣滴水也請注意,7月及8月每兩週檢查,請各主管配合辦理。

     校長指示:漏提兩大樓冷氣更換事宜。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4點、第8點及第15點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5年5月18日本校10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茲應審核契僱人員兼職或兼課實務作業需要,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4點、第8點及第15點,前經106年5月4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後,重行修正第15點。

           (二)本次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4點: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定自籌收入,其範圍計有學雜費收入等8項。另依同辦法第8條及第9條有關自籌收入得支應之事項及運用於人事費限制之規定,並參考國北教作法,爰予修正。

               2.修正第8點: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2款規定,至年終僱用滿6個月以上者,辦理另予考核,爰酌作文字修正。

               3.修正第15點:

              (1)兼課部分,比照公教人員規定,於辦公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2)兼職部分,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人事費支用說明(七)專任行政助理兼任計畫規定,再參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及國立臺北大學等其他大學相關作法,爰修正第2項及第3項,規範於辦公時間內,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得經學校同意於校內、外兼職或兼課,並以1個為限;非辦公時間兼職亦以1個為限,並增列第4項以規範兼職酬勞上限為1萬元,經提報106年5月4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後,復依秘書室106年5月25日奉核批示,爰再修正第4項,校內計畫兼職不列入兼職個數計算,兼職酬勞上限修正為一萬二仟元。

              (3)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增列落日條款規定,目前依修正前規定兼職或兼課,及支領兼職酬勞之契僱人員,其兼職或兼課至聘期屆滿或學期結束為止。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要點委員會設置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1 條、第11條等規定辦理。

           (三)為使本要點第二點委會員組成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1 條規定,擬修改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指定委員依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指定產生,另聘任委員(屬「勞工代表」部分)參考師大等校聘任方式且符合人數佔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規定。

           (四)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解釋函,公務人員受「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範圍。前項有關聘任委員(屬「勞工代表」部分)部分,擬排除具有公務員資格之教職員中聘任產生。

           (五)有關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

           (一)本要點第二點國際長」修正為體育室主任」。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散會: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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