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王有禮、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林盈鈞、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李昭慶、楊東育(王亦凡代)、林玟君、林維珩、莊家彰、黃士洲、張旭華(楊素貞代)、蕭幸金(汪瑞芝代)、黃國珍、陳春富、陳恩航、陳潔瑩、簡士捷、李麒麟、黃其彥(林宏仁代)、葉清江、夏德威、莊家彰
應出席:33位
實到:29位 (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副校長及本會議代理校長) (王亦凡主任同時擔任教發主任及本會議代理資研所所長)
請假:2位 張瑞雄、張世佳 (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院長及代理應外系主任)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代理)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5年度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4點、第8點及第15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支領兼任報酬,原則上以一萬元為限,若有特殊情形再另案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人事室回覆):本案因會後有一些主任向我反應,是否可先聽系主任的說法。
數媒系主任表示:本案上次行政會議透過視訊表達,本案一是金額的問題,契僱人員的兼職額度原則上勿超過一萬元,若有專案再報請校長核定,這部分要記載在會議紀錄。另一是契僱人員上班僅可接一案,下班可接一案,此事很困擾我,會後發覺本系今年共9計劃,若本案今日通過確認,代表這些案子可能就沒人做,在此請求因本案無急迫性,迄今亦無契僱人員不做正職僅做專案,是否可暫緩執行本案,讓本系有機會能將計劃處理完後,再通過本案,感謝。
主席指示:請數媒系待會再提出臨時動議,因本案是決議案,可能要提出臨時動議再討論是否可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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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會上各單位發言過程如下:
數媒系陳恩航主任提出臨時動議:上次行政會議提案有關校務基金企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是否暫緩半年實施。本案主要有兩點,可兼職數、可領額度的問題,但這兩事皆無急迫性,但對本系而言,不能兼職過多的情況,恐會造成影響,至少讓本系在這半年有時間緩衝去找其他兼職人員。
主席表示:剛依據陳主任所說,是否可改提為「本案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再執行。」
主秘表示:本案是一決議的確認案,仍應回到決議確認案中討論,假使臨時動議將其執行期限延長,則和原決議不太一致,且校長今日不在,建議本案先不確認,待校長主持會議時再做處理。再者,其實本辦法也有彈性,校長有從寬處理的方式,法規有寫原則,假使數媒系真窒礙難行,請上陳專簽,校長不會坐視不管,讓數媒系停擺,其他主管也不樂見,若有多餘人力甚至還可協助您。
數媒系陳恩航主任表示:本案上次決議修正有關酬勞部分,原則上1萬元為限,特殊情形可另案辦理,但此僅限酬勞部分。那本系現被影響的部分是助理僅能兼兩案,但本系陸續向教育部、勞動部申請計畫,共計9案,誰來接案就成為困擾,若現在馬上實施,助理僅能做兩案,之後這些案子該如何處理。並不是反對本案實施,是希望能延後,再想辦法尋找兼任助理。
主計主任表示:本室應把主計人員想法向大家報告,把目前狀況向大家說明。陳主任接計畫非常積極,業績非常棒,也不會懲罰因計畫接越多反倒更辛苦,盡量把陳主任那邊有人可領到錢的狀況增加,但當初設計沒想到集中在少數一、兩人身上,當然陳主任有他的困難。手邊蒐集7-8間學校資料,臺大、臺師大等都有此規定,僅兩個兼職,不會無限兼職,請他來是做本職,其它增加的部分,曾見某系8-9個補助案,某老師上千萬計畫案,也都符合法規,包括台大也一樣,可能讓學生或其他同仁兼任助理,若是人力不夠,也可直接調人力支援。陳主任接計畫我們應給他鼓勵。各大專院校的額度的另外作法,是薪水1/3,換算若3萬多元的1/3也差不多1萬元。若以金額大小來論,我做一比喻,不願意造成雙方困擾,應讓大家知道何謂公務機關的錢,現在已講到華主任的工作範圍,簡任官兼單位主管,每月三千元,薦任官是二千五百元,比方A大學主計或人事主任兼任B大學主任,B大學50億預算,財務責任不輕,每月三千元。各大專院校絕對包括下班時間兼任,要管理所有人員,這並不是本人發明的,若人事有問題,是否人事也可解決。本人想法是本案留待校長處理。是否有困難?是否可無限兼嗎?這都可考量。
會資系林維珩主任表示:學校應建立一觀念,有關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都是下限不是上限,我們若把下限變上限是虧待我們的員工。剛聽到洪主任提到約聘僱兼任金額問題,通常兼職經費都不是從學校原本預算,而是額外有計劃爭取來的。就系上的主管立場而論,近年各系約聘僱人員變動很大,對系上任務傷害很大,若主管同意他兼職一定有原因,系主任讓同仁在待遇上有些增加。目前一萬六千元的額度,這筆錢既然無人超過,為何要修改,讓各系有裁量權,給優秀員工額外外快的額度。既然無任何人拿到一萬元以上,為何修改此辦法,修改後有何效益嗎?僅使同仁覺得他的權利被剝削。現無人超過一萬元額度,而主管核給同仁一定是有原因的,請體諒各主任維繫各單位約聘僱人員的辛苦,覺得同仁是人才,希望他留下來時,是否能讓主任有所彈性,這點真的不需修改。
數媒系陳恩航主任表示:我非常贊同林主任的想法,我們在第一線,尤其在桃園校區,僅一個助教,我們沒有人力資源,成立研究所也是明年的事,這段時間很艱難,願意接下那麼多計劃,其實投注非常多,助教是非常辛苦,契僱人員一年一聘,還要刁難他。不應該拿它做上限,應保障下限,我的要求已非常卑微,聽林主任這樣說,我是反對實施。暫緩實施是至少讓系上不能出問題。
會資系林維珩主任表示:學校原是公務員體系,現在加入契僱人員的部分,大家有個共識瞭解,勞基法的規定和其他學校的規定是下限,並不表示我們要將下限變上限,此會增加各系很大的困難,認知清楚後,就知道如何調整。
主席表示:剛在確認此案時,因這案已是決議案,故僅能在臨時動議討論。剛主秘提到本案無確定何時實施,既無日出條款,就無急迫。且本案尚需提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若有問題可在該會對日出條款討論。對一萬元是否有所修正,也不是我們現可做決定。我剛請陳主任在臨時動議討論此案,動議可成案也可不成案。經過大家充分討論,本人較贊成主秘想法暫不提臨時動議。對於臨時動議,現在有兩個方向,陳主任提出臨時動議本案暫緩半年,主秘認為不提臨時動議,由陳主任私底下向校長說明,現在大家進行表決。
人事室主任表示:上次本室提出無人超過一萬元額度。但後經這兩週統計資料,目前共計4位人員超過1萬元。
創新經營學院院長表示:數媒系有9案,若改找其他人擔任兼任助理,系統是否可開放權限給其他這些兼任助理。若有兩個兼職為上限,其他方式該如何處理。
主計主任表示:教授執行計劃以研究生擔任兼任助理的案子很多,系統皆可處理。剛有位老師提出各校上下限。台大兼任以一個兼職為限,是上限不是下限。臺師大以兩個為限。大家決定怎麼做較好,會尊重大家。但本人剛才說明是各校普遍狀況,本人也一再表示陳主任很辛苦,該如何解決。本人也贊成再討論。
主秘表示:桃園校區和臺北校區狀況不太相同。臺北校區至少三位助理且分工很細,這狀況影響最大是桃園三系,院長及系主任應向校長報告,把桃園校區特殊情況該如何協助解決,校長會協助。臺北校區無這些困擾。大家僅從系的角度來看,但行政單位也很多約聘僱同仁,是否比照系的行政助教呢?接產學計劃的工作費及兼課情況,目前皆尚無算進去。大家應從學校整體立場做些思考。
主席指示:在場人數27人,贊成附議將本案列入臨時動議者共計11票,未過半數,故本案不列入臨時動議案。本案雖不列入臨時動議,但仍請創新經營學院院長統整桃園校區內部意見後,再向校長報告及研商解決之道。
商設系陳春富主任表示:剛11票通過,但桃園視訊會議這邊看不見投票情形。只有10個系系主任,本案主要問題出現在系主任和助理身上,假設11票中系主任的票占多數,這意見一定要表達,請在會議紀錄上讓我們瞭解,系主任是否有共同經驗,假設系主任的票是超過半數的話。桃園校區三位主任及院長都有一致看法及想法,本校區內部已討論過好幾次。桃園校區僅一位助理,每系僅7位老師,但若瞭解整個KPI,可發現桃園校區在少數老師和一位助理的情況下所衝出的產學的量能及表現,值得嘉勉,因僅一位系助理,其工作量很多,我瞭解各位行政主管都有難處,若沒法可改變的情況之下,現出現問題的恩航主任,很快的第二個主任也會有同樣的意見,我們的意見和想法請主席或其他主管在向校長溝通過程中可加以考量。
王副校長表示:很多學校好幾個計劃有管理費,聘請專職的助理,計劃結束就結束,很多都是用這種方式。專職助理薪水約一般的三萬多元,可負責好幾個計劃,很多學校是這樣做。
學務長表示:現不是金額問題,是案數問題?案件數是否也可在簽陳上討論。專簽是否包含金額和案件數?不然即使本案延後半年,人員也是不夠。
主席指示:請主秘瞭解大家意見並向校長報告。也請黃院長和校長約個時間來談。
主秘表示:創新經營學院就您們的困難來向校長說明。這問題解決之後,仍會有其他單位的問題。建請人事室對各大學到底如何做,做一個通盤的瞭解,本校才有參考的依據。 |
二、學務處提:105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併入附設學校於學生活動中心體育館共同舉辦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105)學年度畢業典禮訂於106年6月10日(星期六)舉行。
(二)依105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籌備會議決議,本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是否併入附設學校(專進、空院)共同舉辦,俟調查參加學生人數統計結果後,再行評估。
(三)經統計本學年度畢業生(含日間、進修、雙軌、空院、專進)參加人數預估已達2,176人(未含貴賓人數),為基於空間限制與安全考量,本次畢業典禮擬暫不開放家長入場,並提供學生活動中心中正廳、承曦樓、行政大樓7樓及各系科專業教室等場地,供家長觀賞典禮實況轉播。
(四)另原訂於學生活動中心中正廳舉辦之茶會則取消。
(五)檢附修正後之105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程序表供參。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依決議辦理後續典禮籌劃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規劃建議各系家長觀禮之實況轉播廳,並於家長邀請函內註明。若有歌唱表演,請注意音響設備。
執行情況:(學務處回覆)本案雖已於前次行政會議通過,但後來實際估算,同學約兩千一百多人,加上貴賓及工作人員,近兩千五百人,已超過太多,基於安全考量,也和校長報告,且和空院夏主任及專進葉主任討論協商,決定分成上下午場。上午場為日間部及進推部同學參與,學生、貴賓及工作人員約一千八百多人,稱為上午場聯合畢業典禮。雙軌、空院及專進排在下午場,稱為下午場聯合畢業典禮。大型活動以預防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故以此方式舉辦。上午場因家長人數過多,家長除領獎同學發給貴賓證進來可拍攝外,其他家長在中正廳、承曦樓及各系所提供專業教室實況轉播。後續若畢業典禮結束後開檢討會時,大家也可提供另外建議,未來盡量讓大家在共同場地舉辦。在辦畢業典禮前,本處已調查全台北市兩千五百人至三千五百人的場地,打電話詢問是否可租借,像成功高中室內體育場,台大小巨蛋,這兩場地未來可考量,但今年成功高中已租借出去,台大小巨蛋因6月4日後整修不再外借,故才侷限今年以此方式舉辦。
主席指示:感謝學務處報告,若還有任何意見,明日畢業典禮協調會再繼續討論。
三、學務處提:有關一百周年校慶LOGO校內外宣傳採用版本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擇定第二名「百年北商‧活力無限!」為內外宣傳採用版本。
執行情況:(學務處回覆)目前因校長建議將一百的圖案放進商字內修正,本處和創新經營學院院長討論認為一百的無窮大意義延伸商字外,有延伸和無窮的涵義,若放進字內則受限框框裡,後續將請院長向校長報告是否維持原圖案。
總務處表示:請加快確認LOGO圖案最後定案,以方便廠商製作。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校長今因另有要務在身,由本人代理主席。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研發處:感謝各單位協助,本處因計畫開創智慧實驗商店位於學校後門,有一電子菜單,供全校師生訂午餐,國商系校友開設皇族餐廳給校方好條件可幫各單位節省便當錢,便當是75元,也會回饋校方給弱勢學生經費,盼大家踴躍訂便當。另實驗商店現也嘗試讓學生開張,目前已售一百多件商品,歡迎老師在課堂上將學生帶至實驗商店,做些教學,裡面有智慧零售的設備,廖館長發明圖像文字的桌上遊戲,可供學生玩遊戲,也讓學生瞭解學校特色能量。
主席指示:感謝研發長,請同仁可廣為宣導。
二、學務處:有關校園海報或訊息張貼已給各單位,前已把各區域劃分各單位管理,目前仍有些行政單位,因舉辦活動將海報逕自貼於牆面,請各單位海報張貼固定地點。尤其全校一樓場域,請租借海報板張貼,勿直接張貼牆面或柱面,並請各主管轉達所屬。
主席指示:請各單位注意海報張貼遵守規定。
三、主計室:
(一)本校在各大專院校的評比,在教育部、立法院的列管,有關資本執行率一向偏低,今年分配會議時校長請各單位分配的資本經費在6月底前能簽辦,主計室確認完成,掌握執行率。今日已將各單位執行率算出並函送各單位,盼大家在6月底前將分配的經費執行,目前執行率僅11.99%,總務處相關案件非常的多,盼大家能繼續努力。
(二)以下盼大家正視,幾個特別案件請盡快辦理。去年到今年為止,有三個較大的案子尚未解決,已涉及跨年度、是否能核銷之問題。第一、桃園校區風雨球場案,9月底已簽辦不做,建築師要申請經費,已是跨年度。第二、青田宿舍案,在行政會議上已提建築師要求經費,青田案不執行後,相關規劃案件也是去年案件。第三、圖書館裝修案,也是一樣情形,本室非常困擾這三案。建築師應會向我們收取經費,但目前青田案及圖書館案尚未提出,事情若已結束,是否應盡快督導完成,勿變成跨年度案件,若仍在議價找建築師處理,會發生資料收集已那麼久,是否部分已湮滅,到底要給多少百分比,要給多少經費的問題。今日和主秘及總務長說明,盼提醒大家若遇到此類案件的標準處理程序,請大家顧及年度及時效問題。特別請總務處向我們說明後面怎麼做。
主席指示:6月底前要將執行項目簽辦至主計室,請各位主管注意。
四、總務處:(回應桃園校區風雨球場案)這案子較大,牽涉建築設計費,風雨球場規劃也是反覆,本處也是困擾,不過已牽涉年度,如主計主任所述,前手某建築師,現在某建築師,到目前都尚未定案,建築師已在修改中。另青田宿舍及圖書館裝修,本處已催促建築師,但建築師最近忙於世大運工程,從年初催促迄今,故本處也只能請他趕快和我們議價,如洪主任所說,現在議價蠻困難,在此呼籲各單位提出建築或設計時,循正規程序,當然有些是經過會議,很嚴謹的。有些單位自己找建築師設計規劃,而規劃都是非常細,若我們知道時,跟他盡快議價,這時彈性較大。各單位有需求時請會知營繕組,各單位盡量勿自行找建築師,應會知本處營繕組,由本處知會建築師,對進度容易掌握,若做完才發現,就較棘手,現也催促建築師盡快把資料補齊,我們再議價。
五、圖書館:
(一)評鑑委員認為現今學生紙本借閱率下降,電子書使用上升,希望紙本仍能提升借閱,館員設計集點卡,鼓勵同學借閱,表格在圖書館櫃台,請各主管協助宣傳,鼓勵學生多借書,可集點換獎品。
(二)(回應圖書館裝修案)本館規劃的經費問題,兩個月前學務長提及青田街設計經費也一併幫本館說明。去年本館透過校務基金委員會提出本館適度裝修,校務基金委員會建議本館再做些細部規劃,本館第一時間就問校方,但本館可能錯了,會改進以後使用公文方式,館員詢問到建築師,但他無向本館說明要收費多少,也無什麼設計,本館館員前置作業做很多,表件皆是本館給他的,因過去和前任建築師相處經驗,來幾次都無收費,後來突然報價服務費超高,本館館員無法接受,這事已一段時間,上次行政會議也提到,本館不知後續如何處理,也請學校協助本館,因不知如何對口。
六、學務處:(回應青田郵局案)當初建置過程曾召開會議,在估算設計圖樣及估算預算經費時的確委託原建築師,因本處原請求營繕組協助,營繕組回覆本處找約用建築師,故本處按規定找約用建築師。但因不瞭解如何給付費用,也無做詳細詢問。後來告知要收二十幾萬,著實嚇一跳,後營繕組告知約用係按工程款百分比給付,若所估案件五千多萬,收百分之幾就幾十萬。建議類此案件應有標準作業流程,各單位執行時才不再重蹈覆轍。本案前已專簽向學校申請經費。
七、秘書室:
(一)有關主計室所提三案,應建置標準化流程。
(二)有關明日病媒蚊檢驗,環保局會帶記者隨行,請大家注意。
王副校長建議:所謂SOP,就是各單位向校外建築師或任何單位諮詢意見前,第一句話請詢問經費。若金額大時,請總務處接手,公開招標後才能處理。
主席指示:
(一) 有關跨年度的三案,請主秘及主計室盡快處理。此三案涉及規劃相關流程,請總務處研議本案相關SOP。
(二) 總務處協請宣導有關檢查病媒蚊,各單位主管請注意整理各辦公場所、外面管轄的衛生區域,並倒除容器中的水,走廊及辦公室都請注意。
八、資網中心:
(一)教育部106年度臺灣學術網路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第1次集中演練,4-6月寄送測試郵件。防範社交工程攻擊的三不政策:
1.不開啟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
2.不連結及登入未經確認的網站。
3.未經確認即不提供資料(帳號、密碼、個人資料等)。
(二)勒索軟體活動頻繁,資料備份作業後要載卸和登出,以確保檔案備份。
主秘建議:請將上述所提社交工程釣魚郵件訴諸文件,並告知全校教職員工如何防範。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7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之分組取消」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士班申請「技專校院107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分組取消」,說明如下:
1.財務金融系碩士班原分為財務管理組及財務工程組,取消分組後之學制為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2.財務金融系碩士班財務工程組報名人數逐年減少,招生名額大多流用至財務管理組,是以,規劃107學年度起取消分組。
3.案內分組取消申請書(草案)分別提請本學期該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依據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由研究發展處提交行政會議討論。如未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者,得經行政會議決定,免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本提案未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是以,毋須提案專案審查委員會議審議,逕依該辦法第6條第4、5項規定提案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四)依據教育部第二階段107學年度技專校院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之「分組取消、改名」申請作業規定,預定於106年6月報部審定。
辦 法:待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要點委員會設置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1 條規定辦理。
(三)為使本要點第二點委會員組成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1 條規定,擬修改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指定委員產生方式,及「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規定。
(四)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解釋函,公務人員受「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範圍。有關「勞工代表」擬從各系所及通識中心推派教師代表產生,及契僱人力、工友等員工推選產生。
(五)有關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撤案,請全面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