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3月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王有禮、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林盈鈞、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李昭慶、楊東育、林玟君、林維珩、莊家彰、黃士洲、張旭華、王雅娟、蕭幸金、黃國珍、陳恩航、陳瑩潔、夏德威、葉清江、簡士捷、李麒麟、黃其彥
應出席:33位
實到:30位(黃國珍院長同時出席及代理陳春富主任)
請假:2位 劉瀚宇、張世佳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贈畫儀式:本校榮譽講座梁丹丰女士致贈本校畫作「源、緣、圓」一幅。
貳、確認105年度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秘書室提:修正教務處分層負責表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資料第6頁及第7頁內容文字請再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核定,並發函各單位。
三、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六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 六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一、違反本校規章、情節輕微者。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
三、不履行班級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四、言行不當或網路發言致對他人有無禮之情事者。
五、對公物或環境造成污損、毀壞或擅自移動公物而未回復者。
六、在教室、圖書館或學校宿舍不保持肅靜影響教學或影響他人安寧不聽勸止者。
七、無故缺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所系(科)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
八、擔任所系(科)、社團或班級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九、在校內規定場所外擅自大量張貼公告、海報、標語者。
十、經教職員通知無故不按時報到者。
十一、利用學校電腦設備或於電腦教室玩電玩遊戲者。
十二、上課期間未經核准而使用行動電話或其它電子產品,致影響上課秩序,經師長糾正,仍不改進者。
十三、違反本校網路使用規範或學生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情節較輕微者。
十四、非住宿生擅自進入學生宿舍者。
十五、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較輕者。
十六、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輕微,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第 七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屢次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各款之規定或而且情節較嚴重者。
二、言行不當或網路發言致對他人造成傷害者。
三、擾亂校內公共秩序或教學活動,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四、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五、不遵守交通秩序者。
六、偷拆他人函件者。
七、故意污損校產或環境者。
八、在校內或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上吸菸(含電子菸)、嚼檳榔、酗酒或濫用藥物者。
九、推銷、販售盜版CD、DVD等違反智慧財產權規範者。
十、利用學校電腦設備或於電腦教室玩電玩遊戲,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十一、上課期間未經核准而使用行動電話或其它電子產品,致影響上課秩序,經師長糾正,仍不改進,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十二、違反本校網路使用規範或學生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影響校園網路正常運作。
十三、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十四、非住宿生留宿宿舍者。
十五、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嚴重者。
十六、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較輕,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第 八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屢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五各款之規定或而且情節較嚴重者。
二、樹立派別,欺侮、恐嚇或霸凌同學者。
三、侮謾師長不受教誨者。
四、有毆人、鬥毆、賭博、竊盜、酗酒滋事等行為者。
五、偽造、變造證明或塗改文書;冒用他人或公務簽章。
六、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七、轉借、塗改或冒用他人學生證或其他文件者。
八、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九、涉足不正當場所者。
十、任意製造驚擾,擾亂校園安寧,情節嚴重者。
十一、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或其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校譽者。
十二、擅自侵害著作人的法定權益,情節重大,影響校譽者。
十三、冒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篡改學校系統資料者。
十四、擅自侵入他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重大者。
十五、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進住。
十六、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十七、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較重,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案 由:紙本公文產生後,電子公文系統可產生一QR code,列印時放在上面,若到每個單位,只要手機有個app掃描,代替以前條碼掃描,就可進入系統裡,請資網中心及總務處洽談電子公文廠商將此列入功能,就可較容易追蹤,遞交到下個單位,要求下個單位app掃描QR code,表示公文進到這個單位來。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
1.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採書面陳核及線上簽核兩種模式。
2.書面陳核模式可以追蹤紙本公文已會單位、遞交到下個單位,及尚未會辦單位。
3.如此即可追蹤紙本公文在那一單位。
(總務處回覆)
1.查承辦單位、會辦單位與決行單位同仁長官以手機QR- Code 掃描紙本公文左下角一維條碼文號,以利日後所有以手機QR- Code 掃描紙本公文同仁可以手機查詢目前該紙本公文在哪一關,因該市場規模較小,公文系統廠商表示目前並無設計能力。
2.有關手機掃描QR- Code APP追蹤公文進度資訊軟體建置,請資網中心協助建置。
3.其他有關非公文系統取號的紙本文件(例如國民旅遊卡補助表、派車單、現任或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場地租借申請、請購單、會計憑單核銷單等紙本),擬請權責單位自行管控。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肆、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午安,學校最近開學,請教務處、總務處及各系負責有關教室設備,特別注意是否有哪些問題需維修,接下來春夏季節即將來臨,全校冷氣設備也請總務處注意維修問題。
教學發展中心有購買blackboard的e-learning系統,現也將學生e-portfolio整合進來,請各系鼓勵老師及同學使用該系統,請老師盡量把自己的課放到BB上,只要有投影片、講義都可放到上面,可透過該系統和學生溝通,學生間也可互相溝通,可透過該系統交作業…等,這算是個蠻完整的系統,希望各老師可多多使用。
現在大家都要求政府要open government、open date,我們叫別人開放,那自己也要開放,所以各系在學生修課方面盡量能夠開放處理,讓同學可盡量有多元修課的選擇。
伍、列管案
應外系表示:有關學分學程,本系英語教學事業經營學分學程在101-102學年度的執行未達到人數,被教育部停掉。國際會展學分學程,目前是無人參加,是否待重新檢討真正合乎現在潮流的學分學程。
主席指示:該兩學程暫時移除。也請各院注意,教育部最近召開會議討論因現今強調跨領域,很多學校表示系所觀念已是落伍的觀念,未來教育部可能會對大學的組織只有院的層級存在,可能把系所拿掉,當然需先修大學法,不過未來補助可能以院的方式,上次教育部有一補助方案,就是各校提出院的整個課程,請各院注意未來這是一個趨勢。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上次校長提及106學年度起技專院校所系科停辦教育部評鑑,本校除上次校長指示,本校在專業類的系所評鑑,會用已通過一個自評的辦法,即將啟動。另教育部來文時,雖是停辦系所科評鑑,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主規劃,但有一但書,各校若要申請境外專班,在境外專班申請審查作業有一規定,若要繼續辦理,要有評鑑成績。衡量本校目前的狀況,其實全國都一樣,沒有哪所學校不收僑生、外國學生、陸生、港澳生,那如果系科就只收本國生,沒有評鑑成績沒有關係,若要收境外生或外籍生,就要有成績,成績是一等或通過,所以本校各院系要慎重思考各系科是否不收這學生,若要收,其實就是要接受教育部的規劃辦理,委託評鑑專業機構辦理所系科評鑑,這專業機構當然有認定,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如: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IEIT或中華民國管理科學會,這些都是合格機構。上次校長也指示,兩院規劃AACSB,這也可以,可免受評鑑,這部分各院也要持續努力,如:爭取AACSB通過,要不然各系科還是要評鑑。至於期程方面,因為最近會有評鑑成績,到底108、109或110年要再評,因教育部尚未排時間表,預估應是108或109年,因不可能評鑑一次成績可以用很久很久,應有一個循環,有效期限可能是四年或五年。那校務類評鑑就是一定要評。
(二)2月25-26日在台大體育館辦理一場「2017大學及技職校院多元入學博覽會」,本校排定35人次,從早上十點到下午六點,十個系科都有同仁去支援,也有系主任親自排班表,也歡迎各主管蒞臨鼓勵或慰勉同仁。
(三)二技菁英班非常感謝校長指導及教育部的反應,目前這個案子初步應有定案,就是維持外加,名額放在二技進修學制,相關單位包括行政單位、系科的課程規劃以及和學生的溝通,可能要去啟動。
主席指示:感謝教務長的說明。有關系所評鑑,很多大學都抱怨及反映,明明說不要評鑑,又來一條說假如有收僑生或外籍生又要評鑑,現在哪個系沒有收僑生及外籍生。不過教育部這樣規定,本校就照辦。很多大學都在反映這個問題。
二、總務處:3月18日週六下午一點半,配合百周年校慶會在桃園校區辦理百棗園植樹紀念,本校和中壢獅子會合辦,因中壢獅子會是五十周年,本校是一百周年。樹苗是由棗之禮實業公司捐贈,同時也邀請韓國富川的獅子會會友,他們會從韓國來台灣,當天預估約兩百多位,也歡迎學校師長當天一起觀禮。這也是學校百周年的第一個活動。
主席指示:棗之禮公司捐贈一百顆棗樹種在桃園校區,估計五至六年內就可生棗子,若照顧得好,一百顆棗樹可有很多棗子。
三、創新經營學院:剛總務長提及3月18日贈送棗樹活動,前陣子我發現桃園校區僅圖書館對面公能樓左側處有一水龍頭,故種樹後就沒有辦法澆水,整個草坪沒有任何水龍頭可澆水。前一陣子因要維護某草地,還請綜合服務組同仁幫忙提水桶澆水。故種完棗樹後的維護相當重要,是否在某些草坪裝設水龍頭甚至自動灑水系統設計,可能會較好。
總務處表示:感謝院長提醒,當初規劃是有自動灑水系統,不過因學校經費砍掉故無建置,之後也提醒浩然組長,不只桃園校區,包含台北校區的草坪,之後也會請環安組規劃及增設設備。
主席指示:即使灑水系統較麻煩,至少水龍頭要裝設,不然沒辦法澆樹。
四、應外系:真是拜託邱繼智教務長,能負起一些選課的責任。因為弄得這麼亂,在這個選課裡有兩點:第一、你們不能夠已經加退選都結束後,還由張家幸做強制退選,把七位應該去上日文的,還有西班牙文的我們有開成的,然後把他退掉。或是根本都沒有加法文,結果就讓老師跟學生另闢場所做起來,那開起課到最後一定要我接受,當然我也說要來補辦手續,也要開我們的會議看是否大家可接受這樣,否則我們會對不起所有依照這個程序來跑加退選。現在加退選大家也看到,學生都要排隊,這七個學生都不願意,什麼都不要,現在就只用告的,我覺得非常傷。再加上有些人,惟恐天下不亂或趁次機會公報私仇,然後再去跟媒體講就是系上怎麼不對,我出來講這些是要捍衛系上的主權及系上依法行政的精神。那我希望邱繼智你能不能回去趕快,去把這個學生要我們開成我們也已經有開課委會,那大家老師也一致我都報告清楚,大家老師也一致認為是學生不對,那大家也一致全部都有參加課委會,有十幾個人,也認為要補辦手續,也認為我們是重新開課。那這些我們的真相報導也都給校長看,校長也都說如院長所擬,但回給教育部的不是這樣,我覺得教務處真的有待改進。還有一個拜託你趕快解決,共同科我們是經過三級三審,在校的課程委員裡已通過是八學分,現在學生拿到的都是八學分,過去因我們一個行政助理李小姐,她把八擅自改成十,我們報給你們的並經過我蓋章的是八,交給你們,你們那邊也有這個證明。但是她開學時發給學生的是十,當然是受某些人的拜託,但是我覺得這樣不對,這是一種偽造的行為,那現在學生就很惶恐,現在已面臨要畢業的年限,最後半學期。那學生說去問教務處、共同科,都一直跟他講,這樣以後會畢不了業或怎樣,但教務長那天我也請你去跟夜間部的同學說明,那你也說:這個不是八嗎?怎麼會是十?那我也說教務長這個東西請你們一定要去照你們三級三審,如果共同科認為我們八太少要改成十,那可以,那你寫開會建議,我回去再經過課委會通過,再經過院再上來。而不是現在已成立的東西要把它翻案,這樣我覺得所有參加委員的人,我會變成是瞞騙他們,而且是欺瞞。希望邱繼智教務長趕快擔待起來。我個人認為公私要分明,所有對於我的不滿或恨我的,就加諸在我身上,不要加諸在我們系上還有學生身上,非常的無辜。
教務長回應:法文課因目前還在進行中,相關的資料會寫成一份報告呈現。第二個部分我們會再釐清當時年度的所有三級三審的會議記錄,釐清後以會議記錄為準。
應外系主任:因為你一直都說,你跟媒體還說上課是事實,上了八周,邱教務長你在這個上面是說謊的,因為八周你有看到嗎?你有點名嗎?生輔組的學務系統根本沒這個欄位,這個都已報告,校長也如擬,也都承認這些,結果你還要去幫,我沒有看過有一個學校是不支持自己的系上,去告到媒體的,還說老師是對的,都是我們這樣,有這樣的一個行政團隊嗎?還有邱教務長,你說他們有上八周,請問你當時我問的時候他們在哪裡上課,你們一點都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後來才知道是偷鑰匙去開門的,學生可以做到這樣嗎?我都沒有處罰這件事情。那我覺得說今天不能夠說為了一個學生的權益,就凌駕到這些公平正義上面,而且你學生的權益要建立在合情理法的上面,都沒有開課就私自去做。後來為什麼會發現,也不是我發現的,是要叫我來核章給老師錢,我說他們沒有上課。還有你不要去說我們沒有公告,因為從頭沒有這個課,我怎麼公告?就像沒有的課,我怎麼去公告不要開?我覺得邱教務長,沒有上八周,這絕對是錯的,而且大家想一下,上學期的時候,那學期是不是都是颱風?是否都是有假?如果正如他們說是星期二、星期五在上課,我可以告訴你,這兩天加起來全部都在放假,上課絕對沒有八周。甚至於裡面老師,張家幸隨便做了一個,就是這個根本沒有點名制度在那個生輔組,沒有查到有,做了一個假的、兩個老師合用一本成績冊,成績冊上我看了,老師的點名是從第五週開始,那前面的四週呢?都沒有上,你去查堂嗎?你沒有,沒有人看到他上,你不能用學生互相證明他們有上,今天及昨天還有同學來講,二技一那個法文老師上學期都教唱遊,根本都沒上課,所以同學反應希望要跟現在的老師講要重教。
主席指示:上學期的事,我們會組成一個調查委員會真的要給教育部一個交代。這學期的法文課,因為我們同學要修法文課,先不管過去,照理說同學要修課我們沒有理由不開這個課給他修,不要把這個過去的事跟現在的事混在一起。而且修法文課是同學的權利,我們沒辦法說不開,請應外系這兩個事不要牽扯在一起。過去的事我們會調查清楚給所有的人一個公正、公平的報告。
應外系主任:您說法文課沒有不開,可是我是依照我們的選課辦法二十一條,不滿十八人就是不能開,我就告訴你這是一個空的,你要上學期先要把它完成,如果照你這樣子的理論,真的兩個人、三個人都可以開。我覺得我願意分開,你要調查,拜託你要找公正人士來做調查。甚至於校外、督學都可以,而不是由學校這些人已經把他定位成是系上的錯的人來做調查,請校長你是一校之長,還是要公平公正。第二點您剛說沒有說學生權益就一定要開,我覺得這樣的一個觀念非常沒有法制。因為我們有法在那邊,沒有十八人就是不能開課。那如果要開也是要經過系上的開會有開的必要,當時我們就已經有寫得很清楚,是以兩種語言為主,如果是這樣,其實站在私心的,我也教第二外語,以後就兩個人、三個人也可以開。其實建立制度是多麼的困難,因為會今天造成這樣,就是老師都認為過去我們系上只要兩個人也上專簽、三個也上專簽,但是我來當主任時,記得校長有曾經對於人數很少都有開有意見,所以我其實是遵照法規、遵照您的意見在走,我沒有想到說到最後走了以後,會有這樣子的事情。但是這個不是校長你說這個要開我們就一定要開,它沒有手續怎麼開?我們系上所有的學生、其他遵守的人,除這七個人外,都很反彈,反彈這些學生的無理取鬧。很多人也給我傳簡訊,我也是有,就覺得說主任你一定要堅守你的依法行政,沒有十八個人是不能開班,不是說學生說要開就要開,這樣子很恐怖,這樣子大家以後都走這樣子的路線嗎?隨便老師就找兩個學生就可以開一個班,是嗎?
主席指示:這件事已鬧到較育部也都知道這狀況,即使我們堅持不開,到最後教育部還是會來文請本校開設。當然原則上大學部的課不滿18個人不開這是為整體成本的考量,但為某些特殊狀況還是會有一些特例,並不是說一成不變。另應外系的課本來就要開設各式各樣的語言,而且很多都是小班制,我們也盡量能夠來配合,希望應外系還是好好的考慮一下,不要再造成學校和教育部的對立。
應外系主任:您不要講說是我們造成學校跟教育部的對立,教育部技職司高秋香專員跟我在電話裡親口說,因為都沒有真相給她,都沒有回覆,她說主任你為什麼不早一點打給我?我說因為我不能夠沒有校長的章或怎麼樣,我就隨便傳東西或報告給你或跟你講什麼,所以我沒有打給你。到後來實在是不像話,我打給他,他跟我講他因為沒有這些才被學校誤導,她才被誤導,他才被了學校的這些,因為學校是由張家幸寫給他的,都是直指就是我們的不對,真的很傷害系上。其實大家可以去看,希望你那一天是公聽會,讓大家來公審,不是幾個人關門起來這件事,真的這件事正如你所說的,誰鬧到媒體?是誰造成學校的損害?請你們用公審的方式。還有一點就是說,今天不是教育部,當初我也跑到你那邊,院長帶著我,請你趕快用真相回覆教育部,結果東西你說要給主秘,放在他那邊擱多久,結果回的不是真相是別的,這個也是高秋香跟我講的,所以她們才會誤判要我們復課。但是我跟他說那是重新開課,她說就重新開課,但是她說她會有這樣子的意見給我們,是因為她誤判,所以她現在也都沒有來文,她現在是自己也下不了台。因為她的誤判,所以現在就變成,正如上次校長曾在群組裡面有寫:難道認錯有這麼樣的困難嗎?今天錯了就錯了,我們可以來更正、來重新做。但是問題是,學生不認錯,學生有錯,張家幸不認錯,有錯。學校回文有錯,沒有錯。我告訴你重頭到尾我都是按照一個法規在走,那因為大家見獵心喜,把它拿起來開玩笑,損及我們系上的權益外,還有學校的名譽。請你用公聽會的方法來開,不要這樣就說我們系上造成這樣,這是不公平的一個裁判。
主席指示:雖然這課人數很少,但現在學校支持開設該課,還是麻煩應外系能夠配合。至於調查小組基本上都找校外委員,請大家放心。
應外系主任:既然大家都知道真相,用公審的、用公聽的,因為找也是您在找,要不然是否系上也可找、院也可找,因為我覺得這要公平。我現在發現有好多事情根本都是不就事而是就人。我沒有說這個課不開,但是這個課一定要是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一定要合法,我開要有開的理由,您如果說就是因為學生告了、教育部來規定您了,所以您就來規定我了。我覺得這是一個沒有原則的東西,我覺得您當校長的人,如果我們立場是穩的,為什麼不能直接跟他說我們就是依法辦理。這七個學生可以鬧成這樣嗎?那如果別的人也來鬧怎麼辦?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讓他可以成功的話,學生這樣子鬧就可以讓他七個人開課,我們實在對不起。那些被我們當掉的學生,其實我們更要負責,因為他是來上課上到當掉,他有選這個課,被當掉。那還要叫他重修的時候,他一個人交十八個人的錢,或五個人要交十八個人錢,我都為此覺得很不合理,我都愛心教學,請他只交學校認為他去交一個人的就好,這些都有歷史的存在。那我覺得說我今天會這麼做,我就覺得說對大家都要一視同仁,不是去告然後亂鬧,然後就有人拿它來做文章,然後來應用,就變成要這樣子來做。這個大家可以公審,我希望開公審讓大家都知道,如果你不辦公審,我也可以自己來辦,我請大家都來聽,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覺得這件事情,不要什麼東西用私人的情緒在裡面,我說過這就是公私分明。我記得林主任跟我講一句話,如果公私不分就不夠專業,不夠professional。因為我有問他一件事情,我曾經跟他說不好意思我有講了,他說不會,我是公私分明,要不然就不夠professional。
主席指示:我們都瞭解大家的意見,不過就校方立場還是希望該課能盡快開出來,謝謝。
乙、討論事項:(無)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