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106年2月23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6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王有禮、劉瀚宇、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賴暄堯代)、盧智強、閻瑞彥、王亦凡(陳閔翔代)、林盈鈞、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李昭慶、葉明貴(楊進雄代)、楊東育、林玟君、林維珩、莊家彰、黃士洲(謝玉玫代)、張旭華、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代)、陳恩航、陳瑩潔、夏德威、葉清江(許慶文代)、簡士捷、李麒麟
應出席:33位
實到:31位(楊進雄主任同時出席及代理葉明貴主任)
請假:1位 王雅娟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舉行本校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驗證之受證典禮。
貳、財金系新舊主管交接典禮。
参、確認105年度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資網中心提:本校「106年度無形資產需求概算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資網中心表示惟第36項次將再與商創系洽談)
執行情形:已把無形資產核定清單送交主計室,各單位最近已可執行。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學務處提:訂定本校「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二)款文字請對調。第四點核定名額請確認。第五點有關碩士申請資格其文字請再釐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含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是否需送校務會議備查或審議,請人事室再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備查。
六、總務處提:訂定本校「商標使用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檢討有關申請表及流程圖是否針對學生少量創作作品做修訂。
執行情形:針對學生少量創作的申請表及流程圖已做修訂,並與研發長討論,後續會與創新經營學院確認及定案。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將與ㄧ例一休相關之注意要點,送各主管知悉。
執行情形:本要點已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ㄧ例一休相關注意要點,已送各主管知悉。
八、企管系提:請教ㄧ例一休相關事宜,目前僅提到休假日若工作要給加班費,但可否採補休,補休是否會違反規定?【臨時動議案】
人事室表示:相關配套措施將於下次行政會議說明。
決 議:請人事室將此相關規定研擬周全,讓各單位可依循。
執行情形:(人事室回覆)本校員工工作規則修正完,會先提行政會議。
九、應外系提:
(一)有關學士後第二專長計劃,系上業務繁忙、人手不夠,且涉及外文,可否找系上的外籍老師設計走向及課程,會較專業。但不知可否有何方式處理,如:減授課鐘點或加給。
(二)現在襄助教師是減2個小時,這計劃也是增加學校的財源收入,若努力一點,或可招收到60個人。若未來真的收到多少人是否可獎勵,或可調減教師授課鐘點4小時,因為業務真得很多。【臨時動議案】
商務系表示:本系有各學士後第二專長,目前僅10位同學,連支付教授的鐘點費已不太夠,故其他工作人員都是兼任額外的工作,現已幫工作同仁提報優良行政人員並獲選,但不知校方對優秀行政人員有何獎勵或公開表揚。(人事室表示:優良行政人員有發放獎金。)
決 議:可請外籍老師擔任襄助教師。或編預算時可編列人事費,但若鐘點費已不夠,也可在不同的場合獎勵同仁,或專簽個案處理。
執行情形:(應外系請假,無回覆)。
肆、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主管會議(105年2月25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AACSB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AACSB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學生會預計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全校行政單位辦理行政服務滿意度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方式併同辦理,本案俟學生會調查完成後再檢討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案 由:紙本公文產生後,電子公文系統可產生一QR code,列印時放在上面,若到每個單位,只要手機有個app掃描,代替以前條碼掃描,就可進入系統裡,請資網中心及總務處洽談電子公文廠商將此列入功能,就可較容易追蹤,遞交到下個單位,要求下個單位app掃描QR code,表示公文進到這個單位來。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
1.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採書面陳核及線上簽核兩種模式。
2.書面陳核模式可以追蹤紙本公文已會單位、遞交到下個單位,及尚未會辦單位。
3.如此即可追蹤紙本公文在那一單位。
(總務處回覆)
1.查承辦單位、會辦單位與決行單位同仁長官以手機QR- Code 掃描紙本公文左下角一維條碼文號,以利日後所有以手機QR- Code 掃描紙本公文同仁可以手機查詢目前該紙本公文在哪一關,因該市場規模較小,公文系統廠商表示目前並無設計能力。
2.有關手機掃描QR- Code APP追蹤公文進度資訊軟體建置,請資網中心協助建置。
3.其他有關非公文系統取號的紙本文件(例如國民旅遊卡補助表、派車單、現任或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場地租借申請、請購單、會計憑單核銷單等紙本),擬請權責單位自行管控。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伍、其他各類列管案之解除列管情形如下所示:
1.校長與職員有約列管案:編號2第1案學務處解除列管。
陸、主席報告:
昨日本校與台北市國際管理工商學會(IMC)簽訂策略聯盟,主要是做企業管理方面的研究,未來雙方會有更緊密的接觸,學校盡力簽訂策略聯盟主要是提供學生實習,及老師每六年要出去學習半年的工作機會以及產學合作的機會,當企業主提出要求,也請老師熱心承接,請院長和系主任衡酌各老師專長,必要時主動請老師承接該計劃。
今年是學校百周年校慶,以後百周年請統一使用「周」字,現已2月,但標語尚未決定,故請學務處及創新經營學院先找專業老師或學生設計出一套。學務處的比賽亦同時進行,兩套同時用也無妨。
各單位請指派一位同仁注意有關老師及同學在網路上不好的評語及任何意見。
教育部已正式通過未來系所評鑑會停止。教務處應檢討本校評鑑辦法,訂定本校系所評鑑計劃。
各位主管兼任行政非常辛苦,也希望各位主管盡量待在行政辦公室,讓同仁有事情詢問時較方便。
柒、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見秘書室網頁,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上個月教育部來文有關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主旨為協助學生就業力、產業認同並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的證照,自106年8月起自行規劃課程並辦理。目前下學年度課程規劃即將同時啟動。也規定每校每學年度至少辦理一項職能專業課程。也要求各校組成課程規劃小組進行課程規劃,會將方案轉寄給各系主管及院長參考,請推薦一人或本人來參考課程規劃小組。有關經費從教卓相關經費、各系經費、研發相關經費,該計劃經費可與學校相關單位來申請。學校職能專業課程方案數量列入教育部高教技職深耕計劃申請依據,各校各系若未提,此為基本門檻,請各院注意。
主席指示:請各校參考計劃內容思考如何規劃活動,未來高教創新轉型計劃也會將此列為先決條件之一。
二、總務處:寒假期間,本處針對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教室及宿舍進行全面巡檢,也發現一些缺點,請各單位依權責修繕完畢。承曦樓8-9樓教師研究室淋浴間正在建置,開學前可完成。新學期開始兩校區間新增交通車服務,週二12:30桃園出發到台北,下午5:30台北回桃園。單程票價為100元。週五下午4:30桃園校區出發到永寧車站。3月2日將針對建築師進行評選,評選結果會對台北校區圖書館廁所、漏水修繕,以及桃園校區的風雨球場及候車亭等,做後續設計及規劃。
主席指示:交通車請多多宣導,讓同學及所有同仁瞭解。建築師評選出後,風雨球場經費資本門3千萬要列入追蹤,並盡快處理。
三、人事室:新春團拜於下週三中午12:00於活動中心2樓舉行。體育活動費編列有限,歡迎各主管踴躍捐贈禮品。
主席指示:歡迎各主管捐贈禮品。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春季班) 「財經學院高階國際商業創新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境外專班」、「國際商務系國際商務日間部四年制學士境外專班」及106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會計資訊系應用商業資訊分析日間部四年制學士境外專班」通過教育部申請,為使境外專班經費有效運用及協助各專班經營,參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草擬本要點。
(二)檢附本校境外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暨條文說明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修正教務處分層負責表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務處105年12月9日處務會議決議:「為配合本校工友遇缺不補政策,其印製期中/期末考卷原為課務組工作,未來亦將回歸教務行政組。」是故,修訂教務處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學術服務組-印刷第1項)。
(二)餘各項修正(教務行政組-學籍管理第8項、教務行政組-教學行政第3項、教務行政組-課程編排第2項、教務行政組-辦理期中/期末考試第1、4項、教務行政組-其他課務/註冊有關事務第3項、推廣教育組-專案計畫第2項)依教務處實際業務辦理情形酌作編修。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資料第6頁及第7頁內容文字請再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正第十四條部分文字,增加院長及所長審核權,以符合現況。
(二)配合第十四條修正本校「學生獎懲單」相關師長用印欄位。
(三)鑒於學生網路不當發言日趨頻繁,擬於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七條第二款條文增列網路發言不當罰則,俾利學生輔導工作遂行。
(四)擬於第七條第八款增列無菸人行道上吸菸及電子菸罰則,俾利輔導學生吸菸行為。
(五)為配合本校新修訂「學生操行成績考察辦法」,擬於第九條第四款增列等第制文字。
(六)修正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條文內容,明訂此兩處均應經會議審議後方才執行,使處分更具彈性。
(七)第十條第五款條文文字增列學期兩字,使條文定義更明確。
(八)本辦法業經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六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 六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一、違反本校規章、情節輕微者。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
三、不履行班級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四、言行不當或網路發言致對他人有無禮之情事者。
五、對公物或環境造成污損、毀壞或擅自移動公物而未回復者。
六、在教室、圖書館或學校宿舍不保持肅靜影響教學或影響他人安寧不聽勸止者。
七、無故缺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所系(科)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
八、擔任所系(科)、社團或班級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九、在校內規定場所外擅自大量張貼公告、海報、標語者。
十、經教職員通知無故不按時報到者。
十一、利用學校電腦設備或於電腦教室玩電玩遊戲者。
十二、上課期間未經核准而使用行動電話或其它電子產品,致影響上課秩序,經師長糾正,仍不改進者。
十三、違反本校網路使用規範或學生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情節較輕微者。
十四、非住宿生擅自進入學生宿舍者。
十五、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較輕者。
十六、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輕微,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第 七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屢次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各款之規定或而且情節較嚴重者。
二、言行不當或網路發言致對他人造成傷害者。
三、擾亂校內公共秩序或教學活動,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四、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五、不遵守交通秩序者。
六、偷拆他人函件者。
七、故意污損校產或環境者。
八、在校內或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上吸菸(含電子菸)、嚼檳榔、酗酒或濫用藥物者。
九、推銷、販售盜版CD、DVD等違反智慧財產權規範者。
十、利用學校電腦設備或於電腦教室玩電玩遊戲,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十一、上課期間未經核准而使用行動電話或其它電子產品,致影響上課秩序,經師長糾正,仍不改進,累犯或屢勸未改善者。
十二、違反本校網路使用規範或學生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影響校園網路正常運作。
十三、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十四、非住宿生留宿宿舍者。
十五、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嚴重者。
十六、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較輕,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第 八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屢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五各款之規定或而且情節較嚴重者。
二、樹立派別,欺侮、恐嚇或霸凌同學者。
三、侮謾師長不受教誨者。
四、有毆人、鬥毆、賭博、竊盜、酗酒滋事等行為者。
五、偽造、變造證明或塗改文書;冒用他人或公務簽章。
六、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七、轉借、塗改或冒用他人學生證或其他文件者。
八、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九、涉足不正當場所者。
十、任意製造驚擾,擾亂校園安寧,情節嚴重者。
十一、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或其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校譽者。
十二、擅自侵害著作人的法定權益,情節重大,影響校譽者。
十三、冒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篡改學校系統資料者。
十四、擅自侵入他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重大者。
十五、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進住。
十六、違反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十七、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情節較重,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者。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