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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空中進修學院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實踐獎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部81年4月1日台(81)社字第16672號函核定 90年11月2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年10月25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1月19日104學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月24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4月26日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學生勤學進取砥 礪品德,激發榮譽心,獎勵操行,服務優良學生,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 中進修學院實踐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經費,係由本校空專第八屆起各屆畢聯會捐贈本校紀念基金、本校教職 同仁響應捐贈、本校校友捐贈、其他捐贈所組成基金專戶之孳息收入,不動支本金。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本學期與前一學年兩學期均就讀本校之學生(不含延修生、重修生、轉學生、變更 生、借讀生),全修前一學年所開課程之學分或修習學分數達十學分以上。 (二)學業平均成績須達七十五分以上,各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三)操行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四)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操行成績相同時,以每學年記 功、嘉 獎累積分數高者,優先獎勵;再同者,以學業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申請年度已獲本校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核發一次。 (二)名額:依據二年級前一學年第二學期原班級數分配,每班壹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為原則,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前項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各輔導處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據本要點辦理,並報本校備查。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第一學期第四次返校日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一學年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提 出申請。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商定之。 七、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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