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實踐獎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部81年4月1日台(81)社字第16672號函核定
90年11月2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年10月25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1月19日104學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月24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4月26日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學生勤學進取砥
礪品德,激發榮譽心,獎勵操行,服務優良學生,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
中進修學院實踐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經費,係由本校空專第八屆起各屆畢聯會捐贈本校紀念基金、本校教職
同仁響應捐贈、本校校友捐贈、其他捐贈所組成基金專戶之孳息收入,不動支本金。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本學期與前一學年兩學期均就讀本校之學生(不含延修生、重修生、轉學生、變更
生、借讀生),全修前一學年所開課程之學分或修習學分數達十學分以上。
(二)學業平均成績須達七十五分以上,各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三)操行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四)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操行成績相同時,以每學年記
功、嘉 獎累積分數高者,優先獎勵;再同者,以學業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申請年度已獲本校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核發一次。
(二)名額:依據二年級前一學年第二學期原班級數分配,每班壹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為原則,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前項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各輔導處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據本要點辦理,並報本校備查。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第一學期第四次返校日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一學年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提
出申請。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商定之。
七、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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