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12:00至13:30
二、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側廳
三、主席:劉瀚宇 副校長 紀錄: 陳組長黛娜
四、出席人員:
邱繼智教務長、盧智強學務長、閻瑞彥總務長(劉碧芬組長代理)、體育室曹立妍主任、主計室張梅芬主任(陳麗美組長代理)、軍訓室尹敏芳主任、陳玫真副教授(企管系)、總務處事務組劉碧芬組長、健康保健組陳黛娜組長。
未出席人員:蔡誠一助理教授(商設系。請假,桃園授課)、鄭博文助理教授(會資系)、金盈均委員(商設系)、陳思茜委員(會資系)。
五、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百忙中出席會議,出席過半,宣佈會議開始;本次會議討論有關新生健檢相關事項,擬請各委員多多提供意見。
六、確認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有關104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標案為一年,得標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共兩年。
執行情形:
1.總務處後續再簽:
(1)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略以:機關規劃辦理最有利標時,應先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且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又已訂有明確規格或訂定規格並無困難之採購,均不宜採最有利標。
(2)據瞭解,本次健檢案為每年例行性之採購,檢查項目已有明確規格,不具異質性,故恐難獲上級機關核准辦理。為本於採購專業判斷之考量,及參酌本校歷年招標經驗,建請本案改採一年(採購金額919,800元),並以「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
經 鈞長核示如擬在案。
2.104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為博仁醫院,受檢人數:校本部1409人(含低收16人),桃園校區348人(含低收5人),執行情形良好,廠商配合度高並免費提供複檢事宜,於104.12.11辦理驗收完竣。
七、討論事項:
(一)、有關105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學校衛生法(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第八條敘明:「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又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第二條規定:「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2.本組始於94學年度起辦理承攬廠商到校團體體檢,至今各學年度成效良好,故擬續辦理。
3.104學年度新生健檢費用(決標價格)為新台幣400元整,由學生自行付費支應。
4.105學年度新生人數日間為1600人,進修學制700人,以每人預算金額450元計,總金額為1,035,000元。為提高行政效率,建請本次合約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2年,並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3年採購金額合計3,105,000元)
5. 「94-104各學年度新生健檢標案方式及決標價格」及「各標案方式之優缺點比較表」詳如附。
決議: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二)、有關105學年度台北及桃園校區健康促進計畫,提請討論。
說明:
1. 本校自103年起配合教育部政策實施健康促進計畫,相關實施資料詳如附。
2.106年起,臺北及桃園校區分別執行計畫,並以臺北校區計劃申請教育部補助款。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13時00分。
104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12:00至13:30
二、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側廳
三、主席:劉瀚宇 副校長 紀錄: 陳組長黛娜
四、出席人員:
邱繼智教務長、盧智強學務長、閻瑞彥總務長(劉碧芬組長代理)、體育室曹立妍主任、主計室張梅芬主任(陳麗美組長代理)、軍訓室尹敏芳主任、陳玫真副教授(企管系)、總務處事務組劉碧芬組長、健康保健組陳黛娜組長。
未出席人員:蔡誠一助理教授(商設系。請假,桃園授課)、鄭博文助理教授(會資系)、金盈均委員(商設系)、陳思茜委員(會資系)。
五、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百忙中出席會議,出席過半,宣佈會議開始;本次會議討論有關新生健檢相關事項,擬請各委員多多提供意見。
六、確認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有關104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標案為一年,得標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共兩年。
執行情形:
1.總務處後續再簽:
(1)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略以:機關規劃辦理最有利標時,應先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且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又已訂有明確規格或訂定規格並無困難之採購,均不宜採最有利標。
(2)據瞭解,本次健檢案為每年例行性之採購,檢查項目已有明確規格,不具異質性,故恐難獲上級機關核准辦理。為本於採購專業判斷之考量,及參酌本校歷年招標經驗,建請本案改採一年(採購金額919,800元),並以「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
經 鈞長核示如擬在案。
2.104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為博仁醫院,受檢人數:校本部1409人(含低收16人),桃園校區348人(含低收5人),執行情形良好,廠商配合度高並免費提供複檢事宜,於104.12.11辦理驗收完竣。
七、討論事項:
(一)、有關105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學校衛生法(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第八條敘明:「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又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第二條規定:「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2.本組始於94學年度起辦理承攬廠商到校團體體檢,至今各學年度成效良好,故擬續辦理。
3.104學年度新生健檢費用(決標價格)為新台幣400元整,由學生自行付費支應。
4.105學年度新生人數日間為1600人,進修學制700人,以每人預算金額450元計,總金額為1,035,000元。為提高行政效率,建請本次合約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2年,並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3年採購金額合計3,105,000元)
5. 「94-104各學年度新生健檢標案方式及決標價格」及「各標案方式之優缺點比較表」詳如附。
決議: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二)、有關105學年度台北及桃園校區健康促進計畫,提請討論。
說明:
1. 本校自103年起配合教育部政策實施健康促進計畫,相關實施資料詳如附。
2.106年起,臺北及桃園校區分別執行計畫,並以臺北校區計劃申請教育部補助款。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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