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六樓A607會議室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胡委員紹華、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仲楷、黃委員琦婷、施委員建州、唐委員小嵐、陸委員靜容、楊委員蕙如
應出席:16位
實到:11位
請假:1位(陳委員明熙)
未到:4位(王委員弘倫、伍委員小玲、謝委員芝玲、程委員芷柔)
工作人員:任筱清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陳碧蓮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略)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管O甲學生李O(10055***)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五專企管O甲學生李O(10055***)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59分,應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該生應予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管O甲學生陳O元學期末操行成績達60分以上,本學期應予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五專企管O甲學生陳O元(10255***)104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留校察看處分(第2次),學期末操行成績為59分;該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3分,應予註銷其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註銷該生繼續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一甲學生黃昱瑄(學號:10455039)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33屆青年盃自由式溜冰錦標賽大專女子組獲第一名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五專企一甲學生黃昱瑄(學號:10455039)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33屆青年盃自由式溜冰錦標賽大專女子組前進雙足S型、前進交叉型及前進單足S型等項目競賽皆獲第一名。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二技外語O甲學生蔡O亞(10437***)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二技外語O甲蔡O亞(10437***)本學期操行成績不及格,學期末操行成績均評定為58分,應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該生應予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二技外語O甲學生胡O琄及五專外語O甲張O俐等2人學期末操行成績達60分以上,本學期應予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二技外語O甲學生胡O琄(10337***)及五專外語O甲張O俐(10157***)104學年度第1學期留校察看處分,學期末操行成績均為56分;胡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4分,張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3分,應予註銷其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註銷胡O琄等2位學生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洪仕東、張潔、張巧楹及陳姿妤等四位學生參加105年全國大專運動會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洪仕東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男子組體操各單項成績優異表現及團體第四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提高校譽者」規定辦理。
(二) 張潔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女子組擊劍第二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屢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代表學校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或參加校外競賽獲前三名者,而表現特優殊堪提高獎勵者」規定辦理。
(三) 張巧楹、陳姿妤榮獲105大運會一般組女子組雙打第一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四) 本案業經體育室於105年6月17日專案簽奉校長同意獎勵(如附件),續提本會審議。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
(一) 洪仕東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男子組體操各單項成績優異表現(競技體操雙槓第二名、跑馬第四名、個人全能競賽及吊環第五名、鞍馬第六名、單槓及地板第八名)及團體第四名,引用條文修正為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屢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代表學校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或參加校外競賽獲前三名者,而表現特優殊堪提高獎勵者」規定辦理。
(二) 餘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上午11時。
附件: (略)
時間:1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六樓A607會議室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胡委員紹華、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仲楷、黃委員琦婷、施委員建州、唐委員小嵐、陸委員靜容、楊委員蕙如
應出席:16位
實到:11位
請假:1位(陳委員明熙)
未到:4位(王委員弘倫、伍委員小玲、謝委員芝玲、程委員芷柔)
工作人員:任筱清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陳碧蓮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略)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管O甲學生李O(10055***)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五專企管O甲學生李O(10055***)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59分,應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該生應予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管O甲學生陳O元學期末操行成績達60分以上,本學期應予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五專企管O甲學生陳O元(10255***)104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留校察看處分(第2次),學期末操行成績為59分;該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3分,應予註銷其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註銷該生繼續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一甲學生黃昱瑄(學號:10455039)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33屆青年盃自由式溜冰錦標賽大專女子組獲第一名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五專企一甲學生黃昱瑄(學號:10455039)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33屆青年盃自由式溜冰錦標賽大專女子組前進雙足S型、前進交叉型及前進單足S型等項目競賽皆獲第一名。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二技外語O甲學生蔡O亞(10437***)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二技外語O甲蔡O亞(10437***)本學期操行成績不及格,學期末操行成績均評定為58分,應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該生應予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二技外語O甲學生胡O琄及五專外語O甲張O俐等2人學期末操行成績達60分以上,本學期應予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二技外語O甲學生胡O琄(10337***)及五專外語O甲張O俐(10157***)104學年度第1學期留校察看處分,學期末操行成績均為56分;胡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4分,張生本(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操行成績為63分,應予註銷其留校察看處分。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學期為階段,該學期學生成績在55分以上,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以60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註銷其「留校察看」,未能達60分,但在55分(含)以上者,得繼續留校察看,以乙次為限。第3次(學期)仍未達60分者,應予退學。」辦理。
(三) 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註銷胡O琄等2位學生留校察看。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洪仕東、張潔、張巧楹及陳姿妤等四位學生參加105年全國大專運動會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洪仕東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男子組體操各單項成績優異表現及團體第四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提高校譽者」規定辦理。
(二) 張潔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女子組擊劍第二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屢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代表學校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或參加校外競賽獲前三名者,而表現特優殊堪提高獎勵者」規定辦理。
(三) 張巧楹、陳姿妤榮獲105大運會一般組女子組雙打第一名,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四) 本案業經體育室於105年6月17日專案簽奉校長同意獎勵(如附件),續提本會審議。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
(一) 洪仕東同學榮獲105大運會公開男子組體操各單項成績優異表現(競技體操雙槓第二名、跑馬第四名、個人全能競賽及吊環第五名、鞍馬第六名、單槓及地板第八名)及團體第四名,引用條文修正為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屢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代表學校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或參加校外競賽獲前三名者,而表現特優殊堪提高獎勵者」規定辦理。
(二) 餘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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