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時間:102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生輔組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款「其他應予嘉獎者」、第四條第十二款「其他應予記小功者」及第五條第九款「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記大功或特別獎勵者」。
二、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學生犯本辦法違反校規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銷過實施要點」銷過,「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銷過實施要點」由學生事務會議另訂之。」
三、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條規定「凡學生團體競賽表現優異者,各單位得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勵
,記大功之處分建議則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發布。」
四、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號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五、餘照案通過,詳如附件1-「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2-修正後條文。
提案二、會計資訊系提:有關會計統計科五專○甲學生陳○及五專○甲學生沈○○,因參與101學年度北商盃全國大專院校一般組桌球錦標賽獲取冠軍,記予大功,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陳○及沈○○等二位同學各記大功乙次。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55)
時間:102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生輔組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款「其他應予嘉獎者」、第四條第十二款「其他應予記小功者」及第五條第九款「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記大功或特別獎勵者」。
二、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學生犯本辦法違反校規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銷過實施要點」銷過,「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銷過實施要點」由學生事務會議另訂之。」
三、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條規定「凡學生團體競賽表現優異者,各單位得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勵
,記大功之處分建議則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發布。」
四、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號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五、餘照案通過,詳如附件1-「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2-修正後條文。
提案二、會計資訊系提:有關會計統計科五專○甲學生陳○及五專○甲學生沈○○,因參與101學年度北商盃全國大專院校一般組桌球錦標賽獲取冠軍,記予大功,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陳○及沈○○等二位同學各記大功乙次。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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