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時間:102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國○甲學生吳○○(學號: ○○○○○○○)考試違規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1)。
提案二、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楊○○(N○○○○○○○)、陳○○(N○○○○○○○)、朱○○(N○○○○○○○)、蘇○○(N○○○○○○○)、陳○○(N○○○○○○○)考試違規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2)。
提案三、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年○班學生高○○ (學號: ○○○○○○○)於101學年第1學期授課第十六週截止已累計缺課達23節以上,應予退學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3)。
提案四、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楊○○(○○○○○○○)本學期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4)。
提案五、會計資訊系提:會計統計科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會○甲學生杜○○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5)。
提案六、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五專國○甲學生呂○○(學號: ○○○○○○○○)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參加101學年北商全國桌球錦標賽團體組第一名,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6)。
提案七、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四技資○甲林○○等12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榮獲殊榮,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7)。
提案八、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部○年級○○班陳○○等6位學生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案內說明二依據條文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八款規定「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有特種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模範者,應記予大功」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8)。
提案九、財務金融系提:財務金融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四技○甲學生吳○○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修正案內說明二依據條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八款規定「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有特種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模範者,應記予大功」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9)。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30)
附件:(略)
時間:102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國○甲學生吳○○(學號: ○○○○○○○)考試違規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1)。
提案二、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楊○○(N○○○○○○○)、陳○○(N○○○○○○○)、朱○○(N○○○○○○○)、蘇○○(N○○○○○○○)、陳○○(N○○○○○○○)考試違規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2)。
提案三、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年○班學生高○○ (學號: ○○○○○○○)於101學年第1學期授課第十六週截止已累計缺課達23節以上,應予退學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3)。
提案四、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楊○○(○○○○○○○)本學期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4)。
提案五、會計資訊系提:會計統計科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會○甲學生杜○○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5)。
提案六、國際商務系提:國際貿易科五專國○甲學生呂○○(學號: ○○○○○○○○)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參加101學年北商全國桌球錦標賽團體組第一名,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6)。
提案七、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四技資○甲林○○等12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榮獲殊榮,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7)。
提案八、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部○年級○○班陳○○等6位學生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案內說明二依據條文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八款規定「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有特種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模範者,應記予大功」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8)。
提案九、財務金融系提:財務金融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四技○甲學生吳○○應予記大功獎勵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修正案內說明二依據條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八款規定「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有特種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模範者,應記予大功」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9)。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3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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