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時間: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生輔組提:本學期黃○○等1位學生記大功處分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五專企管二乙黃○○(學號○○○○○○○) 記大功處分案。

提案二、學務處生輔組提:本學期程○○等8位學生記大過處分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程○○、張○○、林○○、楊○○、何○○、陳○○、李○○、林○○等8位學生各記「大過乙次」處分,審查彙整表(如附件)。

提案三、學務處生輔組提:本學期五專應外○○林○○、五專資管○○楊○○、五專資管○○朱○○、五專企管○○黃○○等4位學生原留校察看後續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五專應外○○林○○操行成績為64分,已達60分以上之規定,通過註銷留校察看處分。
二、五專資管○○楊○○操行成績為56分,仍未達60分,但有達55分(含)以上者,通過予以繼續留校察看處分。

提案四、學務處生輔組提:本學期操行成績不及格或曠課達23節學生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四技會資○○周○○曠課27節,已達曠課23節之規定,通過予以退學處分。
二、五專企管○○張○○操行成績為58分,未達60分,但有達55分(含)以上之規定,通過予以留校察看處分。

提案五、應外系提:五專應用外語系(科) ○年○班學生彭○○(○○○○○○○),於99學年度第2學期操行成績56分,應用外語系(科)99學年度第2學期第○次系學務會議決議予以「留校察看」處分。該生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59分,應用外語系(科)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次系學務會議決議予以繼續「留校察看」處分。唯該生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操行成績59分,是否予以退學案,提請討論及審議。
決 議:依系科學務會議決議並同意由系科教官加減分權限中酌減其扣分,少扣一分,更正後該生操行達60分及格,通過撤銷其留校察看。


肆、臨時動議:
一、軍訓室李主任提:建請於相關會議宣導學生考試不作弊案,提請討論。
二、主席裁示與結論:
(一) 有關如何防範學生考試作弊問題,已是本校全體師生亟需正視的議題。
(二) 建請於下次學生事務會議或於教務會議等相關會議中提案討論,共同研商因應對策,改善學生考試作弊風氣。
(三) 請生活輔導組於下學年度起加強學生品德教育宣導,各系科亦可自發性實施考試巡查,並請生輔組通知任課老師落實隨堂點名制度,建立學生正確的學習觀念與態度。


伍、散會(上午10:20)


附件:(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