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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決議事項
時間:106年01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桃園校區提:擬成立學生社團「桃園校區攝影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社團成立宗旨為推廣攝影藝術、培養欣賞攝影的能力,增進攝影學術之交流,以凝聚攝影同好,提供優質學習攝影環境、發揮藝術之美,推廣攝影與增進大眾藝術素養,並且倡導課餘正當的休閒活動。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劉庭硯同學,共有30個同好發起人,指導老師為胡齊元,胡老師為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老師,專長為商業攝影、平面與廣告設計,擔任過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理事、芝麻設計攝影公司攝影師、向乾設計有限公司總監…等學經歷俱豐。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除定期每週辦理社課外,也會安排相關講座充實攝影概念,並於期中、期末辦理照片作品分享及成果發表,互相交流成長。
(四) 本案業經本處106年1月1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 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 審議不通過,請學生事務處桃園校區補齊資料後於下次學生事務會議提出。

提案二、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校園環境整潔競賽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為符合時宜及實際運作,擬修訂本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之部分文字敘述及相關文字修訂。
(二) 本案業經本處105年12月1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三) 檢附本校「學生校園環境整潔競賽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二)。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修正第三條第三款部分文字後,本案修正通過。
條 號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第三款 (三)各班值日生於每日第一節上課前,完成打掃並保持教室全日之整潔。 (三)各班值日生於每日上午7 時30 分到校,負責打掃並保持教室全日之整潔。 修正第三條第三款部分文字,以符合現況

提案三、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第二條文字修訂,增列電子菸,以符合現況。
(二) 第七條明訂各學制學生應由該學制學務單位負責輔導。
(三) 第八條第二款條文文字修正銷過法規名稱,並明訂各學制學務單位權責;第三款給予違規者機會,規勸無效方才舉發。
(四) 本要點業經學務處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刪除修訂後條文之第八條第三款「經規勸無效」文字後,本案修正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心理諮商組提:擬修訂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配合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擬修訂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補助作業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 依據105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50102421B號「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二。
(三) 本案業經105.11.15本學期第1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會議記錄如附記三。
辦 法: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學生會李委員昀城提:有學生向學生會反映承曦樓B1機車停車問題,能否開放停車場供學生使用。
學務長(主席)代為說明:總務處事務組已請校外專業交通安全公司評估該停車場機車停放之可能性,經評估後,因停車場出入口通道不夠寬敞,行車有安全疑慮,不適合汽車與機車同時出入。目前總務處規劃擬於行政大樓B1地下室重新申請成為合格之機車停車場,因位置有限,屆時僅開放師長停放,並同時關閉承曦樓B1停車場。
伍、散會:13時10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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