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1月4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陳怡璇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李委員貴豐、蔡委員美惠、張委員谷良、賴委員淑麗、胡委員小娟(借調)、陳委員閔翔、林委員怡安
一、主席報告:
二、議程:
提案一:本中心擬訂通識日間四技部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1.原規劃105學年度入學日間部四技制新生課程規劃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計2學分,共計6學分,延至草案完備且經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之次學年度施實。
2.本案依「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提案二決議辦理:其決議中心研擬英語能力分級及其補救教學措施。
3.續上述說明2,本案已於105年12月27日中心英文領域學群會議討論後修正該法案,如附件一。
4.大一英文能力分班共同時段:週二第五、六節;大二之英文能力分班共同時段為週三第三、四節。
5.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106學年度各學制通識課程之新生入學科目一覽表及課程地圖,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06學年度各學制通識課程之新生入學科目一覽表及課程地圖,如附件二。
2.本案經中心課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106學年度文創學程開設課程一覽表,提請審議。
說明:
1.106學年度文創開課科目,如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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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上學期 |
下學期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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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行銷 |
2 |
2 |
2 |
2 |
時尚産業入門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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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規劃與實習 |
2 |
2 |
2 |
2 |
創意生活産業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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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産業新勢力 |
2 |
2 |
2 |
2 |
設計鑑賞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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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學 |
2 |
2 |
2 |
2 |
城市與博物館 |
2 |
2 |
2 |
2 |
2.如於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始業前,有新開設且已審核過案之課程,即可列入。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將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院部四技制通識課程之各年級共同時段及課程開設比例數,提請研議。
說明:
1.因104學年度之四技制學院部入學學生,其通識興趣選修為8學分,學生需於畢業前修滿該8學分,但因目前檢示各系科之課表,學生可修習時間多與通識所預排課程相衝,造成學生不易修習。
2.經上述說明1,為解決學生修習之困境,中心搜尋它校之排課模式,即為該學制各年級或部分年級安排通識共同時段,以利學生修習。
3.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本中心分別於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開設約11門及約4門通識興趣選修課程,經選課結果,台北校區停課近5班,桃園校區則皆開設成功。其後,接獲桃園校區反應,希望桃園校區之開班數能與台北校區皆相同,但因礙於桃園校區師資尋求不易,故如兩區開設相同班級數,恐有師資安排之困難,故建請委員研擬相關開設比例,以利課程安排。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本案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攸關全校學生之學習權益,故送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再行審議。
提案五:學院部興趣選修新增「孫子兵法」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案於「學生與校長有約」中提出,且經中心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中心課委會決議,如經詢問中心專兼任教師有意開設,即提課程計畫書,再送會審議,詳如附件三。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中心擬自106學年度起,於學院部增列3門課程、文創增列1門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擬於106學年度起於學院部增列如表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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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領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開設領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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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必修 |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 |
2 |
興趣選修 |
電影英文與文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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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必修 |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 |
2 |
興趣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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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中心擬於106學年度起於文創增列旅遊與文創(2學分)。
3上述說明1、2之表列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四。
4.上述說明1之表列之英文課程已經105年12月27日中心英文領域學群會議同意,皆列為國際視野之英語文相關課程。
5.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是否於學院部興趣選修課程新增「交通安全議題」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案依教育部105年12月6日函主旨提會審議,詳如附件五。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建請由教務處及軍訓室加強宣導「交通安全議題」,且中心未來也會將「交通安全議題」融入原已開設之通識課程教學中。
提案八:系科所開設之通識性質課程可向中心學院部相關領域課程之提出抵免申請,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案依「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提案二決議辦理。
2.自改大後,各系皆有開設小幅度通識相關課程,如英語文課程、社會融合課程等領域,原僅有學生至外校修習或轉學生易發生抵免事宜,但經上述1說明,故建請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是否考量放寬學生修習抵免領域。
3.本案經本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本案建議融入至提案十一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課程學院部興趣選修開授及審查作業要點」中明定之。
提案九:五專部公民涵養領域(如歷史、地理)相關課程之重修生學分數抵免不足,提請審議相關配套措施。
說 明:
1.因104學年度五專部入學新生之歷史及地理學分皆有調降,因此,於105年即發生部分轉學生或重修生之課程學分修習不足,有各餘一學分之情事産生。
2.本案曾於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該決議為:學生仍需各別學畢該一學分,惟五專課程並無開設相關領域之選修課程,故建情學生上修學院部相關領域課程以抵免該不足學分,且學分需採分計,不得合計為通識總學分。
3.依上述說明1.2,近來學生有至中心系辦分述其困難處,如衝堂、已屆畢業仍無時間可修習等問題,故建請中心公民涵養領域老師再次討論是否考量放寬學生修習抵免領域或重修改採合計學分數計算。
4.本案經本會討論決議後,送交本中心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一致同意放寬學生重修及不足學分上修之認定,故地理及歷史課程不足學分數可合併計算,惟不足學分仍需平修或上修本校通識中心核定之通識課程即可。
提案十:是否建請教務處修正「課程修訂準則」,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詳如附件六。
2.因應評鑑委員建議,本中心自改大後即昇級為一級單位,故課程相關事宜因不宜再送至中心會議審議,應續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故提請修正之。
3.本案經中心會議討論決議後,送校課委會及教務會議備查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本案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攸關全中心教師之權益,故送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再行審議。
提案十一: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課程學院部興趣選修開授及審查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課程開授及審查作業要點」草案,詳如附件七。
2.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修正後通過,並續送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