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3月1日(三)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5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 邱繼智、盧智強、周旭華(孫蜀晴代)、閻瑞彥、王亦凡、簡士捷、李昭慶、林盈鈞、楊進雄、尹敏芳、蕭幸金、黃國珍、莊家彰、林維珩、黃士洲、林玟君、張旭華(游珮廷代)、王雅娟、楊東育、
陳春富、陳潔盈、伍錦香(江季娘代)、江季娘
教師代表- 史育英、王弘倫、陳素緞、莫積懿、賴暄堯、陳閔翔、鄭豐譯、
羅時萬、溫明輝
請假:
當然委員-林純如、張世佳、王雅娟、史穎君、陳恩航
教師代表-楊雲明、魏君純、陳明熙
缺席:
學生代表-魏廷仲、薛玉佳、謝承志、余昶毅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謝謝各位委員出席本次會議,有關教務工作,本人有以下報告:
一、 自我評鑑
為落實簡化評鑑及行政減量,教育部於106年2月18日函示各大專校院,技專校院自106學年度起僅辦理校務評鑑,教育部不再辦理系所科評鑑,回歸由學校專業發展自主規劃,學校如有以系所科評鑑結果申請境外專班或境外招生名額等需求,其系所科評鑑應自行委請專業評鑑機構辦理,並於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案時檢附評鑑結果。本校業已開設境外專班(高階國際商業創新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境外專班)及企業管理系也已規劃申請境外專班,且本校境外生招生生源包括陸生、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等,每年皆有10%之外加名額,若各系因未辦理自我評鑑而喪失上述境外專班及外加名額招生管道實屬可惜,是故,本校將修訂自我評鑑相關辦法,並啟動自我評鑑機制,以在爭取各種計畫時作為申請佐證資料,另先前校長所指示財經學院及管理學院辦理國際商學院促進協會(AACSB)認證,若獲通過亦可作為免受評鑑之依據,惟該認證申請仍須長遠規劃,此段期間各所系科仍依本校自我評鑑相關辦法辦理。
二、 職能專業課程方案
目前本處業已規劃「職能專業課程實施要點」,其係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辦理,教育部未來將依學校職能專業課程開辦數量,列入高教技職深耕計畫申請依據。因教育部政策調整,未來將無教學卓越、典範科大等計畫,將轉型為補助技職深耕,鼓勵各校發展特色,因此會推出各種方案作為未來申請計畫之門檻及補助額度之核定;目前教育部希望各校至少推動一個方案,本校則希望各院皆能提出一個方案,並在8月(下一學年度)施行,各院可參照實務增能計畫方式推派系所以輪流方式進行,各院成果可作為未來申請各項計畫之參據。
三、 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先前教育部已於106年1月18日辦理「北區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說明會議」,該計畫強調跨領域學習及第一、二期實施成效,本校業於第一、二期執行該計畫並有成果,各系可依其執行成效再續提報三期計畫以確保該計畫永續性,惟第三期計畫尚未公告,教學發展中心應隨時注意計畫動態及提報期程並公告本校各單位週知,以及早準備規劃。
貳、 確認上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附件):修正後通過。
提案 16決議原第1點及第8點為決議,決議第2~7點修正為「討論」,該會議紀錄修正後公告。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教務行政組提:為105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成績更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八條辦理。
2. 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申請成績更正,整理如下:
|
系科
|
年級
|
學號
|
學生
姓名
|
課程名稱
(課號)
|
學期成績更正 前
|
學期成績更正 後
|
任課
教師
|
更正原因
|
|
五專
應用外語科
|
5
|
10157041
|
葉又瑄
|
新聞英文閱讀(上)
50942061
|
50
|
60
|
潘大為
|
學生出錯但老師願意給他一個機會,讓她下學期可以繼續上課
|
|
四技
應用外語系
|
3
|
10347014
|
陳曼殊
|
英文能力檢定
40732012
|
9
|
96
|
王雅娟
|
登記錯誤96分但漏寫了6
|
|
四技
會計資訊系
|
3
|
10341011
|
林煜翔
|
會計專業講座
40136580
|
70.4
|
71
|
張威珍
|
教師資訊系統下載期中成績,未發現是不正確的成績,所以直接與期末和平時成績計算。
|
|
四技
會計資訊系
|
3
|
10341020
|
陳易宣
|
會計專業講座
40136580
|
85.9
|
87.9
|
張威珍
|
同上
|
|
二技
會計資訊系
|
2
|
10431008
|
游慕祈
|
會計專業講座
40136580
|
90
|
92.4
|
張威珍
|
同上
|
|
二技
會計資訊系
|
1
|
10531005
|
張雅喬
|
會計專業講座
40136580
|
86.4
|
90
|
張威珍
|
同上
|
|
二技
會計資訊系
|
1
|
10531021
|
李瑞玲
|
會計專業講座
40136580
|
90
|
98
|
張威珍
|
同上
|
|
五專
財政稅務科
|
2
|
10453009
|
林怡婷
|
生物
50320400
|
56
|
60
|
陳冠燁
|
學生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均遲交,以致於報告作業漏登補情況,惟報告內容符合基本標準,酌於修正分數為及格成績。
|
|
五專
財政稅務科
|
4
|
10253031
|
曹馥雅
|
所得稅法規
50346031
|
55
|
60
|
毛治文
|
節錄:學生因三分之二成績不及格,請求補考。經與學生溝通後發現對本系所學仍有興趣但因身體欠佳,本人基於考量退學對同學生涯發展衝擊甚大,故破例給補考機會。經補考及格。
|
|
四技雙軌
企業管理系
|
5甲
|
B1015122
|
陳冠廷
|
連鎖加盟
管理實務
B0543070
|
40
|
60
|
陳春富
|
登記錯誤
|
|
二技雙軌
商業設計系
(桃園)
|
2A
|
H104A126
|
許庭軒
|
生產與
作業管理
H3A21080
|
49
|
61
|
陳春方
|
遺漏學生學期報告成績
|
|
二技雙軌
商業設計系
(桃園)
|
2A
|
H104A127
|
李冠倫
|
生產與
作業管理
H3A21080
|
55
|
65
|
陳春方
|
遺漏學生學期報告成績
|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進行成績更正。
決議:
1. 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8條規定,學生學期成績經評定上網登錄完成後,不得撤回;如須更正,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非可歸責於學生且係任課教師之疏誤遺漏者,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報告,經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查證屬實,提報教務會議通過(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始得更正。
(2) 教師成績之更改,若涉及學生是否退學、畢業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須更正成績,因時間緊迫不及提請教務會議審議時,得由任課教師出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經學生所屬所、系(科)主任及教務長同意,並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更改登錄,並提教務會議報告(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
(3) 教師申請更正學生學期成績,未到場(教務會議)說明,亦未請所、系(科)主任或教務處教務行政組代為說明者,列入教師評鑑之參考
2. 本案潘大為老師及毛治文老師申請案未符該辦法第8條第1項「非可歸責於學生且係任課教師之疏誤遺漏者…」之規定,不予通過。
3. 餘照案通過。
4. 依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規定:「評鑑年限內,每學期更改成績扣2分,未準時交者扣2分」,本案移交人事室錄案備查。
提案二
國際處提:有關本校106學年度交換學生錄取名單,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暨「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辦法要點」(附件2)辦理。
2. 檢送106學年度交換生甄選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共76名(附件3)。正取錄取後棄權5名;備取7名未獲所填志願序遞補機會;故實際出國人數共64名,分赴12國24校成為交換學生,分別為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霜堡州立大學;加拿大麥迪森海特學院;英國德蒙福特大學;法國諾歐商學院、蒙特佩利爾商業學校;荷蘭薩克森應用科技大學、阿凡斯應用科技大學、格羅寧根漢斯應用科技大學;德國阿莎芬堡應用科技大學、新烏爾姆應用科技大學、萊茵瓦爾應用科技大學;奧地利庫夫斯坦科技大學、克姆斯應用科技大學;拉脫維亞里加工業大學、澳州拉特博大學;日本千葉商科大學;韓國光雲大學、國立全北大學、天主教大學;中國暨南大學、重慶大學、蘇州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附件4)。
3. 64名正取學生之申請表件均經過所屬系科召開相關會議審議同意推薦出國進修(附件5-11);依據甄選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提送教務會議審定錄取名單。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國際處依決議通知海外各薦送學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105.11.15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105.11.18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辦理。
2. 為使本校極重度與重度行動不便之學生免修體育課,依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議及參照國立中正大學學則增訂本校學則第17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15條之規定。
(1) 學則第17條之一: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其實際情況檢具學生報告書經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准後,得予免修體育課程。
(2) 附設專科部學則第15條之一: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其實際情況檢具學生報告書經科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准後,得予免修體育課程。
3. 為避免操行成績評定流於形式化,爰參照臺大及臺師大等校操行考評方法,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修訂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操行分數不再列計出缺勤情形,僅以學生平日獎懲紀錄計算之,所得分數為實得操行總分,再以等第方式列計於成績單。是以,修正本校學則第25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4條規定,並於106學年度起施行。
(1) 學則第25條:學生成績分為學業和操行兩項,學業成績為百分計分法核計,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核計。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操行成績以九十五分為限),六十分為及格,百分計分法與等第計分法點數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計列:
A. 學業成績
(A) 90分以上為優(A+)等,點數四點。
(B)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A)等,點數四點。
(C)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為乙(B)等,點數三點。
(D) 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為丙(C)等,點數二點。
(E) 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為丁(D)等,點數一點。
(F) 未滿50分者為戊(E)等,點數零點。
B. 操行成績
(A) 90分以上至95分為優(A+)等,點數四點。
(B)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A)等,點數四點。
(C)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為乙(B)等,點數三點。
(D) 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為丙(C)等,點數二點。
(E) 55分以上未滿60分者為丁(D)等,點數一點。
(F) 未滿55分者為戊(E)等,點數零點。
評分結果超過95分者,均以95分優(A+)等列計。
(2) 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4條:學生成績分為學業(包括實習)、操行、體育及軍訓四項,以一百分為滿分(操行成績以九十五分為限),六十分為及格。學業成績、體育成績及軍訓成績採百分計分法核計,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核計,百分計分法與等第計分法點數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計列:
A. 學業成績
(A) 90分以上為優(A+)等,點數四點。
(B)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A)等,點數四點。
(C)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為乙(B)等,點數三點。
(D) 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為丙(C)等,點數二點。
(E) 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為丁(D)等,點數一點。
(F) 未滿50分者為戊(E)等,點數零點。
B. 操行成績
(A) 90分以上至95分為優(A+)等,點數四點。
(B)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A)等,點數四點。
(C)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為乙(B)等,點數三點。
(D) 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為丙(C)等,點數二點。
(E) 55分以上未滿60分者為丁(D)等,點數一點。
(F) 未滿55分者為戊(E)等,點數零點。
評分結果超過95分者,均以95分優(A+)等列計。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教務處提:訂定本校「職能專業課程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辦理。
2. 為鼓勵各院所系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之就業力獲產業認同並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教育部特訂定本方案。
3. 實施要點內容如附件。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該方案類似於先前勞動部所推動之「就業學程」,規劃理論和實務、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專業證照等專業課程,並與系所定位、UCAN就業職能、未來可就業的工作等特性作規劃。教育部規定一校至少一個方案,是以,本校以院為單位,推動各院至少一個方案,若院不提則可能喪失提案深耕計畫的機會,因此,每院至少協調一系,依教育部規範提報計畫及執行後成果報告。
提案五
教務處提:為本校財政稅務系碩士班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增設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大學校院各系(所)(組)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規定辦理。
2. 本校自105學年度起財政稅務系碩士班(105年3月10日臺教技一字第1050032779號函核定)招生,是故,申請該系增設之中英文授予學位名稱。
3. 上開申請案業經各系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提報教育部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管理學院提:擬訂定本院企業管理系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美容美髮資訊與管理經營產業碩士專班」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50133083G號函辦理。
2. 本案經企業管理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課程委員會、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本院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2.14)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施行。
決議:
1. 修正課程名稱「營銷管理」為「行銷管理」,並更新電子檔。
2. 教育部所核定之計畫乃為初步架構,是故核定後仍須訂定課程並經相關行政程序,課程科目表須經三級三審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據以施行。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七
管理學院提:修訂本院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提請核備。
說明:
1. 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辦理。
2. 本案業已通過企管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外實習委員會、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及管院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3. 修改一般實習課程及寒暑假實習課程每一學分所需實習時數由160小時調降為120小時。
4. 各項實習學生轉換企業以1次為原則,若非可歸責於實習學生之情形則不受此限,專業成長實習執行說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教育部曾來文函示未強制規定各系施行校外實習,各系可依系所專業發展特色自行規劃理論及實務課程及其教學方式;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係參照其他各技專校院相關課程法規及教育部補助計畫標準訂定之,其實習時數及學分數認定為原則性規定,各系可依其實習之職業屬性及工作負擔規劃校外實習學分認定標準,惟本校校內實務實習課程1學分每週至少36~54小時,故建議校外實習課程每週不少於54小時,以與校內實務實習課程有所區別。
提案八
財經學院提:修訂本院會計資訊系「英語及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提請核備。
說明:
1. 依據該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及9月自我評鑑校外委員之建議,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提高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調整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更改為會計類、資訊類證照至少各一張,資訊類證照新增Microsoft Office專家認證(MOS)-大師認證(Master)證照。
2. 該案業經該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本院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核備通過後,於106學年度施行。
決議:
1. 修正後通過。
(1) 碩士班多益(TOEIC)修正為575分。
(2) 五專部多益((TOEIC)確認後為425分。
2. 本校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標準為下限,各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可依學生程度及系所特色發展自訂之。
提案九
通識教育中心提:訂定本校「日間四技部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原規劃105學年度入學日間部四技制新生課程規劃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計2學分,共計6學分,延至草案完備且經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之次學年度實施。
2. 本案依「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提案二決議辦理:其決議中心研擬英語能力分級及其補救教學措施。
3. 續上述說明2,本案已於105年12月27日中心英文領域學群會議討論後修正該法案(附件一)及實施要點(草案)條文總說明(附件二);其補救教學措施討論研擬另訂之。
4. 建請給予大一英文能力分班共同時段:週三第三、四節;大二之英文能力分班共同時段為週三第五、六節。
5. 本案已經本中心105-1-3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05-1-4中心會議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2.14)審議通過。
辦法:伺本案決議通過後,依本要點實施分級,並交由教務處進行分班作業。攸關成績統計協請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1. 英文能力分級及補救教學措施應有以下方式:
(1) 基礎、中級及進階班級可依學生進步情形每學期調整編班。
(2) 可參考逢甲大學英文分級分班教學措施,結合畢業門檻標準,進行課程規劃、標準評量、聯合命題等,整體規劃以提升學生英文能力。
(3) 本校英文會考制度已行之有年,通識教育中心可申請成績調閱,追蹤各年級各班會考成績並進行分析,作為後續分班重要參考及調整課程之依據。
(4) 建立英文免修制度,在一定條件之下,學生可免修通識英文課程,通識教育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共同研商英文課程免修制度,訂定相關辦法(修訂英文會考或訂定其他相關辦法)。
(5) 五專部亦應納入規劃。
2. 英文分級分班事宜:
(1) 參照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勤益科技大學分班作業方式,為由語言中心依據學生統測成績或其他相關成績證明(由教務處提供)進行分班,其各班名單再由教務處匯入校務資訊系統進行選課設定作業。
(2) 本校未有語言中心但有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及通識教育中心等一級單位,過去教學發展中心為屬教務處之二級單位,故由教務處進行分班作業應無疑慮,惟教學發展中心現已升級為獨立一級單位,與他校語言中心同階層,是故由教學發展中心或通識教育中心依其專業權責進行英文能力分級分班為宜。
3. 該提案修正後於下次教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
通識教育中心提:本中心新增學院部興趣選修「孫子兵法」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於「學生與校長有約」中提出,且經中心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課委會決議,如經詢問中心專兼任教師有意開設,即提課程計畫書,再送會審議,詳如附件一。
2. 本案業經本中心105-1-3中心課程委員會議、105-1-4中心會議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2.14)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6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通識教育中心提:本中心擬於106學年度起,於學院部增列3門課程、文創增列1門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擬於106學年度起於學院部增列如表列課程:
|
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學院部
|
興趣選修
|
國際視野
|
電影英文與文化
40021370
|
2
|
|
學院部
|
核心必修
|
公民涵養
|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
40030930
|
2
|
|
學院部
|
核心必修
|
公民涵養
|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
40030940
|
2
|
2. 本中心擬於106學年度起於文創增列旅遊與文創50001780 (2學分)。
3. 上述說明1、2之表列開課計畫書,詳見附件一。
4. 上述說明1之表列之英文課程已經105年12月27日中心英文領域學群會議同意,皆列為國際視野之英語文相關課程。
5. 本案已經本中心105-1-3中心課程委員會議、105-1-4中心會議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2.14)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6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各系所新開課程應參照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審議機制,各提案教師應提教學大綱及開課計畫等,經系、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開課(必修課程須經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且校務評鑑委員(105.11.25)曾詢問本校課程審查機制,因他校開課規劃需檢附課程大綱進行審議後才開課,本處於評鑑當日已提出相關說明;另本校遴聘新進教師時須檢附授課科目之課程規劃及大綱等相關基本資料進行審查後聘任之,是故,各系所應落實課程審查機制。
提案十二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訂定106學年度各學制通識課程之新生入學科目一覽表(含學分)及課程地圖,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各系科二技部通識學分數為10學分;四技部通識學分數為26學分,且依前述準則第九條:「新增及更改通識課程科目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需先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中心會議通過,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 本案已經本中心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如附件一)、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決議(如附件二) 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2.14)審議通過。
3. 106學年度各學制通識課程之新生入學科目一覽表(含學分)及課程地圖,如附件三。
辦法:
1. 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相關程序於106學年度起施行。
2. 本中心開課課程由各系依法合併課程科目表,且依程序提案。
3. 通識課程之上下學期安排為暫擬,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由本中心與系科協調後調整。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
1. 財政稅務系黃主任提議:公民涵養領域課程是否能開放年級選修彈性,非限定於三年級選修,因各系三年級的專業課程負擔極大,學生恐無暇修習通識課程,若通識課程若能開放予各年級選修,學生則可彈性規劃學習進程。
2. 邱教務長說明:他校通識課程國文、英文等未限定年級選修,意即國文、英文課程於畢業前修畢即可,未限定國文、英文課程必須於哪一年級修習,且通識教育中心於各課程科目表皆表述「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由通識教育中心與系科協調後調整」,是故,建議通識教育中心應了解各系科課程規劃需求後協調之。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