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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決議事項
時間: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中午12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北商大嘎瑪巴斯社」,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社團成立宗旨為北商原住民同學的凝聚花園。校園內,彼此互助、關懷、分享。藉由參與社團活動提升原住民的文化認同,推動多元文化,讓校園感染原住民文化和藝術特質。也關懷部落,將年輕人的新知和創意帶入部落,也向老人學習技藝和智慧。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朱榕珊同學,共有38個同好發起人,指導老師為吳靜宜,吳老師為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員,專長為教育理論,尤重激發學生自主學習,平時熱心協助學生解決各項問題,學經歷堪稱豐富。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透過成立臉書、line社團,鼓勵社員分享資訊和主動參與共學。同時進行各項社課,內容包含各族群文化專題探討,由社員主動蒐集自己族群文化資料,且依照社員擅長或喜愛的原住民藝術文化活動,邀請專家授課及培訓,深化文化認同。另外,在校園內透過講座、展演活動,推廣族群多元文化,亦積極籌備暑假的原民社區服務。
(四) 本案業經本處105年10月2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 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 照案通過,准予成立。

提案二、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正本校「學生缺曠點名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修正第三條部分文字,以明確界定遲到與曠課,並刪除週、朝會等用詞,修正為重要集會,以符合現況。
(二) 修正第四、六、七條部分文字,以符合現況。
(三) 本案業經本處105年10月2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正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為避免操行成績評定流於形式化,爰參照台大及台師大等校操行考評方法,修正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操行分數不再列計出缺勤情形,僅以學生平日獎懲紀錄計算之,所得分數為實得操行總分,再以等第方式列計於成績單。
(二) 有關操行考核評分方式規定,刪除原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並修正第六條部分條文,修正後為新辦法第三、四條。另新增第七條「學生成績單操行成績以等第方式列計,如需量化操行成績證明書,將依學生之申請發給。」。
(三) 有關「學生缺課達該科全學期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以及「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滿23節」、「操行成績不及格」應予退學等規定,仍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四) 學生每日出缺勤紀錄,仍依本校「學生缺曠點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學生缺曠時數過多時,即刻函知主任、導師、系科輔導教官及其家長,共研處理方法,期收加強輔導之效。
(五) 本案業經本處105年10月2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
(一) 本案審議通過後,擬陳請校長核定於106學年度起實施。
(二) 函請各單位自行檢視修訂與操行成績評分有關之各項法令規定 (檢附「本校與操行成績相關之法令規定一覽表」供參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正本校「遺失物處理要點」,提請 審議。
(一) 為使本校處理遺失物品時作業順遂並能結合現況,擬依據民法第803〜807條規定並參考臺北大學及臺灣大學兩校做法,修正本要點第四條部分條文。
(二) 另為使本作業於獎勵學生時能結合現況並更具彈性,擬修正本要點第五條條文內容。
(三) 本案業經本處105年10月2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軍訓室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提:修正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業已實施2年,部分條文內容因應宿舍管理工作推動實際狀況需要修正之。
(二) 修正條文說明如下:
1. 考量新生住宿有助於及早熟悉學校環境及融入適應學校生活,以及本校宿舍男女生同棟,已較難控管男女生床位數,為避免新生床位浪費,參考交通大學、銘傳大學桃園校區等校宿舍規定,業經簽核提案修正第六條:桃園校區一年級新生全體住宿,如因特殊狀況得經申請核准不住宿之規定。
2. 第九條:刪除勒令退宿可退還住宿費之規定及第廿三條:增列違反住宿相關法規,依扣點規定累積達20 點者,則勒令退宿之規定,係有關學生住宿權益,業經105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學生宿舍大會會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務處(桃園校區)提:成立學生社團「學生宿舍自治會」,提請核備。
說 明:
(一) 本校學生宿舍自治會成立於103年度,本案為依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第四條規定:「學生自治團體之成立、管理及解散,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各學生自治團體組織章程辦理,並報請學校核備。」,補行自治團體成立之相關程序。
(二) 社團成立宗旨在於透過舉辦各項活動,讓住宿生參加正向的課外活動,擁有不一樣的住宿體驗,並增進住宿生間彼此情感交流。同時,可和社團結合,達成校內自治團體良好的互動。
(三) 本社團召集人為邱鈞評同學,社員為全體住宿生,目前住宿生總人數合計460人,指導老師為胡小娟老師,胡老師為本校商品創意經營系專任講師暨課外活動組組長,專長為政黨與選舉、選民行為分析、歐洲問題研究、服務學習及社團活動輔導。
(四) 本社團成立後,依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舉辦各項活動,並接受輔導單位之監督查核。
(五) 本案業經105年11月17日本處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13時10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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