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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事項

時間:10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課指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 (修訂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修正如下:
(一)第五條聘任原則增列文字「聘任及解聘原則」。 (二)第五條第二款修正文字「指導老師經查有不適任情形(如鼓
勵學生加入直銷或保險、強迫購買商品、違反教育部政策及 社會善良風俗、社團於校外活動時,未隨隊指導、連續一個 月以上無法到校指導、教學指導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 事實..等),應由社團或課外活動指導組敘明事實,並予指 導老師說明機會,於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討論之,經處務會 議決議後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校長核定解聘或不續聘」。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附件1-本校「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 新舊條文對照表、附件2-修正後條文。

提案二、學務處課指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財務金融系二技系學會」 (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 議:有關二技、四技系學會整併問題,本校並未預設立場,為利 學生參與及系科自主管理,請課指組蒐集其他學校系科學會 運作模式,據供各系科參考,並以「一系科一學會、分組管 理」模式規劃進行,爰本案暫維持現狀,不准予成立。

提案三、學務處生輔組提:修正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 點」之「對象」,擴大至本校各學制學生均能申請補助,以便 照顧到所有有急難救助需要的學生,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修正如下:
第三條修正文字「組織:為辦理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相關事

宜,特設「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委員會」,由校長、教務 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處研發長、主計室主任、人 事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系(科)主 任、軍訓室主任組成。…」。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附件3-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 要點」新舊條文對照表、附件4-修正後條文。

提案四、學務處生輔組提:有關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請假 規則」,擬修正部分條文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請假規則」修正如下:
(一)第二條第三款增列文字「請假期滿時,如須續假,應於假滿 次日申請續假,逾期未辦者以曠課論(但因突發事故或其他 特別原因確實無法事前請假者,應檢具有效證明,補辦請假 手續);請假時日未滿而須提前銷假者,須以書面個案報告 為之,並以實際請假時日計算。」。
(二)第四條第二款修正文字「二、進修推廣部:……(考試假, 依比照本規則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詳如附件5-本校「學生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對照表、附件6-修正後條文。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 13:3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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