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事項
時間: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行政大樓 7 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課指組提:擬訂定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社 團指導老 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刪除「二、各社團指導老師職責如下:」
(二)修正「三、聘任原則:(二)每一社團以聘任一位指導老師、 社團自行邀請、學校核聘為原則;需增聘乙位以上指導老師 時,得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專案簽准後聘任之。 (三)指導老 師之聘任聘期以一學年為準原則。」
(三)修正「四、聘任程序:(一)社團負責人應於開學前填妥指導 老師預聘人選基本資料,並送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遴選聘定審查。」
(四)修正「五、(一)外聘指導老師每學期得支領社團指導費用, 依講師鐘點費標準支給酬勞,課指組依指導老師出席活動次 數於學期末核撥,每人指導老師每週以 2 小時為原則,每學 期以報支 16 週 32 小時為上限。」
(五)餘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 10:00)
時間: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行政大樓 7 樓國際會議廳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務處課指組提:擬訂定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社 團指導老 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刪除「二、各社團指導老師職責如下:」
(二)修正「三、聘任原則:(二)每一社團以聘任一位指導老師、 社團自行邀請、學校核聘為原則;需增聘乙位以上指導老師 時,得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專案簽准後聘任之。 (三)指導老 師之聘任聘期以一學年為準原則。」
(三)修正「四、聘任程序:(一)社團負責人應於開學前填妥指導 老師預聘人選基本資料,並送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遴選聘定審查。」
(四)修正「五、(一)外聘指導老師每學期得支領社團指導費用, 依講師鐘點費標準支給酬勞,課指組依指導老師出席活動次 數於學期末核撥,每人指導老師每週以 2 小時為原則,每學 期以報支 16 週 32 小時為上限。」
(五)餘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 10:0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