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貳、宣讀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提案一:生輔組研議修訂「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願參加愛校服務『以功抵過』實施要點」,實施範圍包括大過之抵免,並溯及至97年7月2日適用之。擬於98學年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提會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法研議中。
二、研議期間,如學生欲申請「以功抵過」,請各系科以提案方式於學生事務會議提會討論。
叁、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學期日間部五專企管三○學生高○○盜刻教師印章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
提案二:本學期日間部學生高○○等2人曠課達23節以上,詳如附表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二)。
提案三:本校春暉社鄭○○等20位同學因擅自撬鎖闖入社窩等違規情事處
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缺曠計分實施辦法」,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按原定條文,本次會議不修訂本辦法(附件四)。
附帶決議:不再以平信寄發缺曠通知書給家長、但缺曠節數達15、20、23節者以(雙掛號)寄家長通知。
提案五:擬修定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案,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六)。
提案六:擬訂本校遺失物處理要點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部份文字修正後通過(附件七)。
附帶決議:生輔組另增製「拾獲物品登記冊」平日置於電算中心、圖書館及軍訓室,7天後無人認領時,再送生輔組處理。
提案七:擬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提案一:請學校代租校舍提供僑生集中居住,以利輔導。(提案單位:五專應外三乙導師 鄭○○)
決議:本案因為有經費、住宿安全宜送校務會議中提出討論。
伍、散會(中午13:30)。
附件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
記大過學生審查彙整表
98.11.24.
班級 學號 姓名 狀況說明 系科
處分建議 學生事
務會議決議 備註
五專企
管3甲 9655033 高譽名 盜刻教師
圖章 建議
大過兩次 大過兩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8條第7款及第
19款
合計1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第八條:七、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十九、其他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應予記大過者。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
曠課達23節以上學生審查彙整表
98.11.24.
編
號 班級 學號 姓名 本學期
操行成績 系科
審查建議 學生事
務會議決議 備註
1 五專企
管3甲 9655033 高譽名 55
曠課27節
病假7節 建議
應予退學 退學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六、
九項
2 五專財
稅4甲 9353032 李芝嫻 34
曠課48節
建議
應予退學 退學
合計2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留校察看:
四、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六、曠課達23節者。
九、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學生事務會議決定者。
十二、其他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應予退學處分者。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遺失物處理要點
98年11月20日學生事務會議增修
一、為處理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遺失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遺失物為本校學生於校內外拾得物。
三、拾獲物品者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拾獲物品登記冊」,該拾獲物品由生輔組保管、公告、認領處理。
四、拾獲物品公告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公告內容:拾獲物品將於學務處生輔組網站公告(公告內容含物品名稱、拾獲日期及地點等)。
(二)處理方式:自公告日起招領期間逾六個月無人認領,依民法第807條規定,保管單位應通知拾獲人領取。並由生輔組經學校行政程序簽報處理。
五、獎勵:拾獲物品者,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3條第5款給予獎勵。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貳、宣讀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提案一:生輔組研議修訂「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願參加愛校服務『以功抵過』實施要點」,實施範圍包括大過之抵免,並溯及至97年7月2日適用之。擬於98學年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提會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法研議中。
二、研議期間,如學生欲申請「以功抵過」,請各系科以提案方式於學生事務會議提會討論。
叁、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學期日間部五專企管三○學生高○○盜刻教師印章記大過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
提案二:本學期日間部學生高○○等2人曠課達23節以上,詳如附表處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詳如審查彙整表(附件二)。
提案三:本校春暉社鄭○○等20位同學因擅自撬鎖闖入社窩等違規情事處
分建議案,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缺曠計分實施辦法」,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按原定條文,本次會議不修訂本辦法(附件四)。
附帶決議:不再以平信寄發缺曠通知書給家長、但缺曠節數達15、20、23節者以(雙掛號)寄家長通知。
提案五:擬修定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案,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六)。
提案六:擬訂本校遺失物處理要點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部份文字修正後通過(附件七)。
附帶決議:生輔組另增製「拾獲物品登記冊」平日置於電算中心、圖書館及軍訓室,7天後無人認領時,再送生輔組處理。
提案七:擬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提案一:請學校代租校舍提供僑生集中居住,以利輔導。(提案單位:五專應外三乙導師 鄭○○)
決議:本案因為有經費、住宿安全宜送校務會議中提出討論。
伍、散會(中午13:30)。
附件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
記大過學生審查彙整表
98.11.24.
班級 學號 姓名 狀況說明 系科
處分建議 學生事
務會議決議 備註
五專企
管3甲 9655033 高譽名 盜刻教師
圖章 建議
大過兩次 大過兩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8條第7款及第
19款
合計1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第八條:七、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十九、其他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應予記大過者。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
曠課達23節以上學生審查彙整表
98.11.24.
編
號 班級 學號 姓名 本學期
操行成績 系科
審查建議 學生事
務會議決議 備註
1 五專企
管3甲 9655033 高譽名 55
曠課27節
病假7節 建議
應予退學 退學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六、
九項
2 五專財
稅4甲 9353032 李芝嫻 34
曠課48節
建議
應予退學 退學
合計2員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留校察看:
四、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六、曠課達23節者。
九、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學生事務會議決定者。
十二、其他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應予退學處分者。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遺失物處理要點
98年11月20日學生事務會議增修
一、為處理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遺失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遺失物為本校學生於校內外拾得物。
三、拾獲物品者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拾獲物品登記冊」,該拾獲物品由生輔組保管、公告、認領處理。
四、拾獲物品公告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公告內容:拾獲物品將於學務處生輔組網站公告(公告內容含物品名稱、拾獲日期及地點等)。
(二)處理方式:自公告日起招領期間逾六個月無人認領,依民法第807條規定,保管單位應通知拾獲人領取。並由生輔組經學校行政程序簽報處理。
五、獎勵:拾獲物品者,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3條第5款給予獎勵。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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