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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4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4年12月14日9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4年6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李貴豐、謝銘仁、林容如、林春龍、夏德威、賴振昌李麒麟、李慶長、楊敏修、羅能清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3位(陳津美、張世佳、朱永瑞)
未到:1位(歐俊男)
應列席人員:2位
實到:1位(鄭組長豐譯)
請假:0位
未到:1位(經費稽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耀輝)
主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王耘政

壹、 確認9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修正紀錄第五頁提案二之決議(二)附帶決議:「…,依有關規定再作細分,…」,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會計室提:本校94會計年度分配預算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附帶決議:
本年度教育訓練經費預算170萬,依有關規定再作細
分,並提會審定,俾利執行管控。
執行情形:已通知各單位依照分配數執行,其中本年度教育訓練經
費預算之分配,人事室將提本校行政會議討論後確定。
提案二、技合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3年度第2次
申請案及94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追認。
決 議:本案請技合處就經費使用相關規定,進一步予以釐清後再
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補提書面說明如附件。

叁、主席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註冊組提:為本校94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4年5月12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
號函續辦。(附件一)。
(二)業經94年6月13日專案小組會議決議:建議以學
雜費調漲3%(含)以下及不予調整二方案並陳,
且將二種方案之優缺點分析供參,提請校務基金委
員會議討論。(附件二)
(三)依部函檢附本校動態指標(現金收支概況表)、靜
態指標(累積資金結餘指數計算表)供研議參考(附
件三)
(四)如經本次會議決議以「94學年度學雜費調漲3%(含)
以下」之調整方案,為能於部函規定之時限6月30
日報部辦理核定事宜,其調整後新增之學雜費收入
如何運用分配,請一併討論。
擬 辦:調整方案擬訂下列2種擇一辦理:1、94學年度學雜費
不予調整。2、94學年度學雜費調整3%(含)以下。
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議決以何種調整方案後,再提
校務會議審議後報部。。
決 議: 由於本校最近三年之財務動態指標(即常態現金結餘率)
已超過15﹪,且未來三年之重要發展計畫(平鎮校區)
尚未經教育部核定在案,經參酌教育部審核本校93學年
度學雜費調整案之結果,評估本校94學年度獲教育部同
意調漲學雜費之可能性不高,故決議94學年度之學雜費
暫『不予調漲』。另基於本案係屬本校之重要決策事項,
請會計室將相關之財務指標資料,於94年6月16日召
開之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中提報。

提案二、技合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3年度第2次申
請案,提請追認。
說 明:93年度第2次申請案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計
有1件,補助金額6,29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
論文計有4篇,補助金額139,333元;此次申請案
業經93.10.28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補助金額145,623元整。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完成手續。
附 件:
(一)「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
(二)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3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
(三)審查結果資料表。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技合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4年度第1次申
請案,提請通過。
說 明:94年度第1次申請案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計
有3件,補助金額合計7,5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
期刊論文計有4篇,補助金額108,333元;此次申
請案業經94.4.18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補助金
額115,833元整。
辦 法:
(一)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提行政會議再
行核銷。
(二)依實際支用程序修正「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
要點」。
附 件:
(一)「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
(二)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4年度第1次會議紀
錄。
(三)審查結果資料表。
(四)「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修訂過程、審核
及核銷過程。
(五)國立大學校院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使用要點。
(六)教育部台(八九)高(二)字第89058848號函。
(七)各校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使用情形及支用程序。
補充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75.5.13「國立大學校院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使用要 點」之規定,教師研究獎(補)助之申請,須提學校行政會議通過,然依教育部89.5.17號函說明二,「為因應國立大學校院實施
校務基金制度……應先經校內專業審核單位審
核,並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另參考
中興大學、勤益技術學院等校作法,大多係經審議
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即可辦理核銷。
(二) 原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案,經審議小組會
議審議通過後,一個月內檢據辦理核銷,並提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追認。
決 議:
(一)通過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4年度第1次
申請案。
(二)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案,免提本校行政會
議審議。
(三)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案原提本會追認,改
為須經本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經費之
請領及核銷。
(四)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七點之經
費請領方式,提行政會議修正。

提案四、技合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發表原創
性學術期刊SCI、SSCI、EI、 AHCI之期刊論文最高
獎助金由伍萬元提高為陸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4年度第1次會議
(94.4.18)決議辦理。
(二)目前審查方式為全年分二次審查,每次各佔用一半
之「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如第一次審查通過
金額未達額度,則餘額併入下一次審查經費;若當
次審議通過總金額超過額度,則補助金額按原最高
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
擬 辦: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提行政會議修法。
附 件:
(一)「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
(二)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4年度第1次會議紀
錄。
決 議:本案移請行政會議處理。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十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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