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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4年5月17日9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4年4月27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李貴豐、林容如、夏德威、賴振昌、李慶長
歐俊男、羅能清、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9位
請假:6位(謝銘仁、陳津美、朱永瑞、張世佳、李麒麟)
未到:1位(林春龍)(林師表示未接獲開會通知單)
應列席人員:1位
實到:0位
請假:0位
未到:1位(經費稽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耀輝)
主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王耘政、洪惠都

壹、 確認9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ㄧ、修正紀錄第3頁,提案一決議部份為:
(一)本案無異議通過。
(二)附帶決議:爾後當各聯招會有決議各委員學校須提撥各
項甄選工作宣導及運作經費情事,金額在新台幣50萬
元額度內,得授權本委員會召集人逕予決行。
二、修正後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務處註冊組提:為撥付94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委
員會經費壹拾萬元,提請審議。
決 議:(一)本案無異議通過。
(二)附帶決議:爾後當各聯招會有決議各委員學校須提
撥各項甄選工作宣導及運作經費情事,金額在新台
幣50萬元額度內,得授權本委員會召集人逕予決行。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二、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條文
(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草案)修正後通過,如附件,提本校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送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修
正通過。
提案三、秘書室提:本校「推廣教育經費收支管理要點(草案)」、
「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投資收益收支管理
要點(草案)」、「場地設備管理收支管理要點(草案)」
及「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等五項,提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陳教育部備查。
執行情形:已於三月底陳報教育部備查。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參會議書面資料。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本校94會計年度分配預算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94年度預算案,支出部分共計編列956,501
千元(如附表一)。截至開會日止,尚未奉立法
院審議通過,預估五、六月間始得定案。因之,
為利各單位業務之順利推動,擬先行暫依原編
預算數予分配,若法定預算核列有所刪減時,
再另案簽辦專項減列或通案比例減列。
(二)本年度預算分配項目及原則分述如下:
   1、「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除人事費、旅運費,係屬覈實動支科目,不列入分配範圍外,其餘業務費及維護費均納入分配。
    2、「建教合作成本」科目,係依委託機關核定內容
執行,故不列入分配範圍。
3、「推廣教育成本」科目,係屬收支併列性質,於收入範圍內覈實支應相關支出,故不列入分配範圍。
4、「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科目,除法定項目應予優先分配外,其餘仍予全數分配。
    5、「雜項費用」科目,主要係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校、進修推廣部及商研所等自辦招生經費,係屬收支併列性質,於收入範圍內覈實支應相關支出,故不列入分配範圍。
(三)本(94)年度可支預算數與各單位原提報需求數比較分析如下:
   1、「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項下之業務費預算數203,740千元,各單位原提報需求數246,964千元,不足數43,224千元,明細如附表二。
  2、維護費預算數26,997千元,各單位原提報需求數26,997千元明細如附表三。
3、無形資產預算數10,000千元,各單位原提報需求 數12,026千元,不足數2,026千元,明細如附表四。
4、資本支出預算數24,000千元,各單位需求數24,000 千元,明細如附表五。
(四)為使有限資源得發揮最高使用效益,已於93年3月2 日、11日、16日及4月14日共四次邀集本校各相關單位討論後,本(94)年度預算擬分配方式及額度如下:
1、 業務費部分:
(1)行政單位上(93)年度實支數執行率如超過100%者,依93年度分配數分配之,如實支數執行率小於100%者,則依93年度分配數與實支數平均值分配之。若上述二者分配數之數額皆高於單位需求數時,則依需求數分配之,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二。
(2)教學單位:
a、七個學系(科) 94年度分配額度,共計匡列3,750千元。
b、七學系(科)各別分配數係依93學年度第一學期日、夜間部總班級數分配,分配權數比率為:日 間部1、夜間部為0.6,分配明細如附表二之一。
c、商研所、共同科因無班級數,其分配方式比照行政單位方式辦理。
d、94學年度各系(科)如有增、減班數時,擬依需要,另案簽核辦理。
(3)空中進修學院校本部之分配方式亦比照各行政單位方式辦理。
(4)空中進修學院各輔導處之用人費係屬統籌經費,另作業批改費、監試費、業務宣導費等,則統籌編列於空中進修學院校本部業務費內,於年度中覈實動支,並按月撥付各輔導處。前述外之其他經常支出費用(含業務費、旅運費等),援例除每一輔導處之基本數500,000元外,另依班級數,每班加計分配50,000元,分配明細表如附表二之二。
(5)有關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校,本校編列預算時,係依預估收入數百分之90編列相關費用,經查上開二校93年度學雜費實際收入執行率僅為百分之67,故本年度仍擬依穩健原則,先予控留未達收入預估數差額,計約31,618千元暫不予分配。
(6)依教育部通知將原列於人事費之空院及專科進校等約僱人員之用人費用,配合改列至業務費-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項下專項經費,計列23,857千元。
(7)依教育部通知將原列於人事室之校醫兼職費用,配合改列至業務費-專技人員酬金專項經費,計列150萬元。
(8)除各單位經常性業務費外,學校另統籌暫列專項經費,如擴大慶祝88週年校慶經費約175萬元及畢業典禮約100萬元,教育部各專項配合經費(如發展學校特色專案等)擬比照93年度編列250萬元及為應臨時需要預留統籌款250萬元,合共7,750千元。
  2、維護費部分: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三。
  3、無形資產部分: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四。
 4、資本支出部分: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五。
5、「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科目部分,編列17,294千元,其中除空院獎學金擬依93年度核列預算數1,654千元分配,餘15,640千元按93年度預算數15,210千元之比例百分之102.83全數擬列分配如附表六。
(五)本校自88年度7月1日成立校務基金以來,歷年經費賸餘情形如下: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決算賸餘約1億6千萬元,90年度決算賸餘約1億4千萬元,91年度決算賸餘約1億8千萬元,92年度決算賸餘約1億9千萬元,93年度決算賸餘約1億3千萬元(預算內1億1千萬元,預算外2千萬元),截至目前為止累計賸餘約8億餘元(包含已提撥之特別公積5億3千萬元)。 
擬 辦:以上擬列分配方式俟獲同意,擬簽陳校長核定後,通知各單位據以執行。
決 議:
(一)本次會議因未兼任行政主管之票選委員代表出席人
數僅1/3,為期慎重,本次會議暫不討論,另請會計
室協調後,擇期再開會審議。
(二)基於資本支出因考量預算執行率,請會計室就各單位所提修正後之項目,另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先予照案執行,並於下次會議併案提報審議。

提案二、會計室提:擬編「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95年度
概算案」,提請 審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必須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
(二)依教育部技職司4月21日傳真通知,本校95年度預算獲分配補助額度基本需求數517,065千元,發展性經費2,500千元,共計519,565千元(如附件一)。
(三)另依教育部會計處4月18日傳真通報告知,各校應於4 月29日前函送相關書表至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並請各校先行編製9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書,俟行政院主計處完成預算案審核,再行修正整編。(如附件二)
(四)本校95年度獲得教育部補助款共519,565千元,較94年度補助款514,797千元,增加4,768千元,約為94年度百分之100.93。
(五)據查本校95年度各單位提出之無形資產及資本門之需求數較94年度可用預算數大幅增加,基於考量本校近年來學雜費之實收數並未增加,及為避免排擠各單位基本業務推行所需之經常門經費,因之95年度無形資產仍比照94年度編列10,000千元(補助款9,000千元、自籌款1,000千元),另其他設備編列30,000千元(補助款27,000千元、自籌款3,000千元),較94年度增加6,000千元,其餘經費仍以分配到經常門業務成本及費用項下。
(六)前因教育部要求各校應於4月21日前將補助款編列情形填報會計處彙辦之規定,本室為能及時填報,業已依上述分析情形先行面報校長填報在案,敬請委員會同意。
(七)依教育部編列原則規定,95年度賸餘以不低於9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查本校94年度編列22,528千元),惟因考量95年度學雜費收入預算數較94年度減少約3千餘萬元,及固定資產自94年度起改變折舊提列方式,增加折舊數15,000千元等因素,故95年度賸餘數擬予減列。
(八)擬提本校95年度收支估計表乙份如附表,提請審查。
(九)另檢附各單位業務費、維護費、旅運費、資本支出、無形資產需求統計表各乙份,謹請酌參。本項資料僅供編列經常支出、資本支出、無形資產補助款分配之參考。未來之實際分配及執行,將俟法定預算核定後再另召開分配預算會議討論。
決 議:
(一)收支估計表照會計室所列數,報部辦理。
(二)資本支出營繕工程部份:
  1、平鎮校區第一期新建工程款總務處原編列數3億元,考量95年度可能執行進度,減列為6千萬元,作為雜項工程等相關經費。
2、四維樓部分:
    (1)93年度預算工程保留款計127,111,851元,於本(94)年度繼續執行。
    (2)94及95年度未編列預算原因,據總務處說明係因教育部不同意編列。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十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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