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5年11月24日95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5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羅能清、陶建國、李燕芬、黃其彥、邱繼智
李麒麟、賴振昌、賴明政、何志峰、陳麗宇、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4位
實到:12位
未到:2位 陳津美(公假)、陳勝源
應列席人員:2位
實到:2位 經費稽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素緞 (陳雅薰 代)
顏寶龍
主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陳雅薰
壹、 確認9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進修推廣部提:為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擬調降8%,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進推部了解私校學分費、學雜費收費標準,俾為參考之依據。
執行情形:業經95年6月15日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學分學雜費調降4%為1,250元」,刻正報部奉核中。
二、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之學分費。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商研所儘速研議EMBA學生上課教室及研究設備之規劃事宜。
二、另EMBA授課鐘點費之支付基準,亦請商研所循相關程序積極處理。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另附帶決議部分續追蹤處理中。
三、教務處提:為本校9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 臨時動議:
邱委員繼智:各單位之經費運用均有捉襟見肘之窘況,能否依94年度結餘款(約一億元)提撥一定比率供97年度編列資本門、業務費預算所需。
楊委員敏修:1.本校歷年賸餘數均已奉准提列為指定用途之公積,無法做為經常門之用途,僅能作為資本門之用,本案將於編列97年度預算時,衡酌增加資本門之預算額度。
2.有關增加業務費預算額度部份,建議應先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陶委員建國:建請辦理全校性校外研討會,俾增進老師間之意見溝通、凝聚對校務發展之共識。
主席指示:1.各單位可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2.有關辦理全校性於校外舉辦研討會,以凝聚共識、增進溝通管道乙節,將依據部訂最新規定,循行政程序提出檢討改進。
執行情形:
楊委員敏修: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二條規定簡述如下:「各單位確有於外部舉辦大型會議、研討會之必要時,場地選擇優先順序下:(一)本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場地。(二)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三)教師會館。(四)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或議價方式所得,可提供膳宿折扣之研習場地,但應於簽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以上合適地點之因」。致上開條文第三、四項膳宿支給標準,應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範圍內支應。
*主席指示:本案再行研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增加預算經費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工程已分別於95年07月18日及08月09日上午10時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開標作業,但均無廠商投標,因而造成流標。
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於95年6月28日底價審議會議中討論,目前本工程預算低於目前市場行情約10%~15%。
三、經本校於95年8月15日上午09時30分經本工程重建委員會討論確定,決議採用維持本案工程內容不變,所需增加之預算金額(約7,500萬,其中包含物價指數調整款1,000萬)並以本校自籌款支應,本組將辦理後續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審核並確認,後續相關行政程序辦理時程約2個月。
辦 法:如經大會討論通過,本工程計畫經費擬增加7,500萬並由本校自籌款支應,後續本組將辦理本次預算追加案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審查之作業。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追加7,500萬元預算經費。
散會:十二時十五分
95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5年11月24日95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5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羅能清、陶建國、李燕芬、黃其彥、邱繼智
李麒麟、賴振昌、賴明政、何志峰、陳麗宇、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4位
實到:12位
未到:2位 陳津美(公假)、陳勝源
應列席人員:2位
實到:2位 經費稽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素緞 (陳雅薰 代)
顏寶龍
主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陳雅薰
壹、 確認9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進修推廣部提:為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擬調降8%,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進推部了解私校學分費、學雜費收費標準,俾為參考之依據。
執行情形:業經95年6月15日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學分學雜費調降4%為1,250元」,刻正報部奉核中。
二、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之學分費。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商研所儘速研議EMBA學生上課教室及研究設備之規劃事宜。
二、另EMBA授課鐘點費之支付基準,亦請商研所循相關程序積極處理。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另附帶決議部分續追蹤處理中。
三、教務處提:為本校9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 臨時動議:
邱委員繼智:各單位之經費運用均有捉襟見肘之窘況,能否依94年度結餘款(約一億元)提撥一定比率供97年度編列資本門、業務費預算所需。
楊委員敏修:1.本校歷年賸餘數均已奉准提列為指定用途之公積,無法做為經常門之用途,僅能作為資本門之用,本案將於編列97年度預算時,衡酌增加資本門之預算額度。
2.有關增加業務費預算額度部份,建議應先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陶委員建國:建請辦理全校性校外研討會,俾增進老師間之意見溝通、凝聚對校務發展之共識。
主席指示:1.各單位可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2.有關辦理全校性於校外舉辦研討會,以凝聚共識、增進溝通管道乙節,將依據部訂最新規定,循行政程序提出檢討改進。
執行情形:
楊委員敏修: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二條規定簡述如下:「各單位確有於外部舉辦大型會議、研討會之必要時,場地選擇優先順序下:(一)本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場地。(二)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三)教師會館。(四)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或議價方式所得,可提供膳宿折扣之研習場地,但應於簽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以上合適地點之因」。致上開條文第三、四項膳宿支給標準,應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範圍內支應。
*主席指示:本案再行研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增加預算經費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工程已分別於95年07月18日及08月09日上午10時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開標作業,但均無廠商投標,因而造成流標。
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於95年6月28日底價審議會議中討論,目前本工程預算低於目前市場行情約10%~15%。
三、經本校於95年8月15日上午09時30分經本工程重建委員會討論確定,決議採用維持本案工程內容不變,所需增加之預算金額(約7,500萬,其中包含物價指數調整款1,000萬)並以本校自籌款支應,本組將辦理後續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審核並確認,後續相關行政程序辦理時程約2個月。
辦 法:如經大會討論通過,本工程計畫經費擬增加7,500萬並由本校自籌款支應,後續本組將辦理本次預算追加案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審查之作業。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追加7,500萬元預算經費。
散會:十二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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