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5年8月15日95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5年6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羅能清、鍾淑芬、陶建國、 陳津美、李燕芬、黃其彥、
、邱繼智、李麒麟、賴振昌、何志峰、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 3位(許勝雄、賴明政、陳麗宇)
未到:1位(陳勝源)
應列席人員:2位
實到:2位 經費稽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素緞
陳麗雯
主席:羅副校長能清 記錄:陳雅薰
壹、 確認9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96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96年度預算額度,教育部刻正審查中,俟額度確定後,本案即據於編列預算明細,於下次會議再行提會報告。
二、總務處提:請准編列平鎮校區第一期開發96年度工程款9,000萬元。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平鎮校區第一期擬編列之工程預算,經教育部告知因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尚在審議階段中,不得編列該項工程預算,故予以刪除原編之工程款預算數。
三、技術合作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5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請會計室辦理核撥完竣。
叁、主席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進修推廣部提:為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擬調降8%,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5.4.27.95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進推部二技、四技在職班目前每小時收費1300元,相當於北區私立商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現今正值經濟不景氣,該等同學訴求調降聲浪日益高漲,擬及時提案回應。
辦 法:
一、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由1,300元調降為1,200元。
二、本會審議通過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進推部了解私校學分費、學雜費收費標準,俾為參考之依據。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之學分費。
說 明:
一、本案業經本校EMBA籌辦小組第2次會議(95.3.24)、商研所94學年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95.4.12)及95學年度學雜費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95.4.27)決議建議EMBA碩士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二、建議標準:學分費—8,000元/每學分。
學雜費基數—10,000元/每學期。
辦 法:審議通過,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商研所儘速研議EMBA學生上課教室及研究設備之規劃事宜。
二、另EMBA授課鐘點費之支付基準,亦請商研所循相關程序積極處理。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本校9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5年6月2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50080633號函辦理。
二、依照「9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各項指標自我審議:
1.學校近二年(93-94學年)無違背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規定或因校務顯有疏失情節重大經教育部糾正者,且應符合經營類與程序類指標門檻。
2.本校應先檢視學校經營成效是否符合各項經營類指標要求,應依公立校院之財務指標檢視是否符合下列門檻:
(1)93學年度應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2)93學年度學雜費收入占學校經費總收入未達30%。
(3)近3年學校平均現金結餘率未超過15%。
三、依會計室所提供上述之數據資料顯示,本校符合第(1)、(2)項規定,第(3)項不符合規定。
四、擬建請依95年4月27日95學年度學雜費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因常態現金結餘比率為17.85%,比教育部規定15%超出甚多,如要獲教育部同意核准調漲機率不大,建請 95學年度學雜費暫不予調整」。
辦 法:
一、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二、俟本會審議通過後,再提校務會議審議後報部。
決 議:照案通過,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陸、臨時動議:
邱委員繼智:各單位之經費運用均有捉襟見肘之窘況,能否依94年度結餘款(約一億元)提撥一定比率供97年度編列資本門、業務費預算所需。
楊委員敏修:1.本校歷年賸餘數均已奉准提列為指定用途之公積,無法做為經常門之用途,僅能作為資本門之用,本案將於編列97年度預算時,衡酌增加資本門之預算額度。
2.有關增加業務費預算額度部份,建議應先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陶委員建國:建請辦理全校性校外研討會,俾增進老師間之意見溝通、凝聚對校務發展之共識。
* 主席指示:1.各單位可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2.有關辦理全校性於校外舉辦研討會,以凝聚共識、增進溝通管道乙節,將依據部訂最新規定,循行政程序提出檢討改進。
散會:十三時三十五分
9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5年8月15日95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5年6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羅能清、鍾淑芬、陶建國、 陳津美、李燕芬、黃其彥、
、邱繼智、李麒麟、賴振昌、何志峰、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 3位(許勝雄、賴明政、陳麗宇)
未到:1位(陳勝源)
應列席人員:2位
實到:2位 經費稽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素緞
陳麗雯
主席:羅副校長能清 記錄:陳雅薰
壹、 確認9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96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96年度預算額度,教育部刻正審查中,俟額度確定後,本案即據於編列預算明細,於下次會議再行提會報告。
二、總務處提:請准編列平鎮校區第一期開發96年度工程款9,000萬元。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平鎮校區第一期擬編列之工程預算,經教育部告知因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尚在審議階段中,不得編列該項工程預算,故予以刪除原編之工程款預算數。
三、技術合作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5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請會計室辦理核撥完竣。
叁、主席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進修推廣部提:為進修推廣部95學年度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擬調降8%,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5.4.27.95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進推部二技、四技在職班目前每小時收費1300元,相當於北區私立商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現今正值經濟不景氣,該等同學訴求調降聲浪日益高漲,擬及時提案回應。
辦 法:
一、二技、四技在職班學分學雜費由1,300元調降為1,200元。
二、本會審議通過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進推部了解私校學分費、學雜費收費標準,俾為參考之依據。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之學分費。
說 明:
一、本案業經本校EMBA籌辦小組第2次會議(95.3.24)、商研所94學年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95.4.12)及95學年度學雜費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95.4.27)決議建議EMBA碩士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二、建議標準:學分費—8,000元/每學分。
學雜費基數—10,000元/每學期。
辦 法:審議通過,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商研所儘速研議EMBA學生上課教室及研究設備之規劃事宜。
二、另EMBA授課鐘點費之支付基準,亦請商研所循相關程序積極處理。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本校9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5年6月2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50080633號函辦理。
二、依照「9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各項指標自我審議:
1.學校近二年(93-94學年)無違背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規定或因校務顯有疏失情節重大經教育部糾正者,且應符合經營類與程序類指標門檻。
2.本校應先檢視學校經營成效是否符合各項經營類指標要求,應依公立校院之財務指標檢視是否符合下列門檻:
(1)93學年度應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2)93學年度學雜費收入占學校經費總收入未達30%。
(3)近3年學校平均現金結餘率未超過15%。
三、依會計室所提供上述之數據資料顯示,本校符合第(1)、(2)項規定,第(3)項不符合規定。
四、擬建請依95年4月27日95學年度學雜費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因常態現金結餘比率為17.85%,比教育部規定15%超出甚多,如要獲教育部同意核准調漲機率不大,建請 95學年度學雜費暫不予調整」。
辦 法:
一、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二、俟本會審議通過後,再提校務會議審議後報部。
決 議:照案通過,95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陸、臨時動議:
邱委員繼智:各單位之經費運用均有捉襟見肘之窘況,能否依94年度結餘款(約一億元)提撥一定比率供97年度編列資本門、業務費預算所需。
楊委員敏修:1.本校歷年賸餘數均已奉准提列為指定用途之公積,無法做為經常門之用途,僅能作為資本門之用,本案將於編列97年度預算時,衡酌增加資本門之預算額度。
2.有關增加業務費預算額度部份,建議應先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陶委員建國:建請辦理全校性校外研討會,俾增進老師間之意見溝通、凝聚對校務發展之共識。
* 主席指示:1.各單位可朝減少契僱化人力著手。
2.有關辦理全校性於校外舉辦研討會,以凝聚共識、增進溝通管道乙節,將依據部訂最新規定,循行政程序提出檢討改進。
散會:十三時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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