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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5年4月26日9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5年3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鍾淑芬、陶建國、 陳津美、李燕芬、黃其彥、
羅能清、邱繼智、李麒麟、賴振昌、賴明政、何志峰、
楊敏修、陳麗宇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4位
請假:1位(陳勝源)
應列席人員:1位
實到:1位 經費稽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素緞 (陳雅薰代)

主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陳雅薰

壹、 確認9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技合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4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確認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二、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調高預算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叁、主席報告:9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請教務處提早作業、錄案辦理,並與教育部承辦員商議合理化調整學費(尤其調降)之可行性。
肆、工作報告:參會議資料。
一、會計室楊主任敏修補充報告:
(一)94年度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1,598萬8,436元,主要係因學雜費收入較預算數減少所致。
(二)94年度支出決算數較預算數少1億1,765萬7,847元,主要係因教師進用不足,減少人事費支出所致。
(三)收支相抵後,94年度賸餘1億3,135萬7,411元,全數留存校務基金。
(四)平鎮校區第一期工程款約需8億元,經初步估計尚可由校務基金歷年賸餘款勉強支應。
二、李總務長麒麟:為使現有資金獲得最大利益,擬調查各銀行利率後,再將校務基金轉存至高定存利率之銀行。
三、校長補充說明:
(一)各學制在預估學雜費收入時,應更確實、精準。
(二)未來除編列平鎮新建工程所需經費外,校本部之更新亦應編列預算支應。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有關本校95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95年度預算案,截至目前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預估5、6月間始得定案。因之為利各單位業務之順利推動,擬先行暫依行政院審議通過之支出總額度950,743千元(如附表1)分配,未來立法院審議如有減列時,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將採依比率予以減列。
二、本年度預算分配項目擬循往例辦理分配,分配情形分析如下:
(一)「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項下,除人事費及旅運費等統籌係屬覈實動支項目,不列入分配外,其餘之業務費及維護費均全數納入分配。
(二)「建教合作成本」科目,因係依委託機關所核定之內容執行,故不列入分配。
(三)「推廣教育成本」科目,因係屬收支併列性質,各項支出應於收入範圍內覈實支應,故不列入分配。
(四)「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科目,全數納入分配。
(五)「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科目,係依補助機關所核定之內容執行,故不列入分配。
(六)「其他業務費用」科目,主要係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校、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等自辦招生經費,因係屬收支併列性質,各項支出應於收入範圍內覈實支應,故不列入分配。
三、為使有限資源得發揮最高使用效益,已於95年2月20日由校長與副校長、主任秘書及本室等共同討論95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並於3月2日邀集本校各相關單位討論後,本(95)年度預算擬分配額度及方式情形如下:
(一) 業務費部分:
1.行政單位
(1)行政單位比照上(94)年度額度分配。
(2)空院輔導處:比照上(94)年度除每個輔導處基本數為50萬元外,另依94學年度第一學期之班級數以每班加計5萬元分配之(支用範圍-全部經常支出,惟不含用人費、作業批改費、監試費),共匡列850萬元。
2.教學單位:
共匡列480.6萬元,較上年度增加50萬元,其經費來源由學校專項配合款中,調整支應,其分配情形如下:
(1)各教學單位分配450.6萬元:
7系科仍依94年之分配權數原則辦理,班級數以94學年度第一學期日、夜間部數據分配,分配權數比率為:日間部1、夜間部為0.6。
共同科依上列7系科平均權數乘0.6。
商研所(含EMBA)依上列7系之平均權數乘1。
財金所依上列7系科之平均權數乘0.5。
(2)其餘30萬元列為共同競爭性經費,由各教學單位採評比方式分配,評比項目及其權數由技合處邀集各教學單位議訂之。
3本年度編列預算時,有關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校之支出規模係依預估收入數之90%編列相關費用,經查上開二校94年度學雜費實際收入數約為預算數之85%,故本年度基於穩健原則考量,擬先予控留未達收入預算數之差額5%,計約10,064千元暫不予分配。
4本校教育訓練進修經費仍比照94年度匡列170萬元。
5除各單位經常性業務費外,學校另統籌暫列專項經費,如校慶經費約100萬元及畢業典禮約90萬元,學校專項配合經費擬比照94年度編列250萬元及全校性統籌款部分預留200萬元,合共640萬元。
6分配明細詳如附表2及附表2-1與附表2-2。
 (二)維護費部分: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3。
 (三)無形資產部分:
(1)教學單位:450萬元。
(2)行政單位:450萬元。
(3)全校性統籌款部分:57萬元。
(4)上開教學及行政單位分配額度由電算中心另行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會議統籌辦理分配。
 (四)資本支出部分: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5。
 (五)「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部分,擬列分配數如附表6。
擬辦:
辦 法:以上擬列分配額度及方式俟獲同意,通知各單位據以執行。
決 議:
一、95年度行政單位業務費之分配數比照上(94)年度額度分配,惟分配數如高於單位提報之需求數時,則依需求數額度分配,請會計室重新檢視各單位分配數是否大於需求數,如有者,則予以修正分配數。
二、其餘各項經費分配數,均予同意照列,並請各單位依核定之分配數重新修正執行項目內容,送會計室據以控帳。

提案二、會計室提:本校96年度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預算額度匡列數,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92-95年度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預、決算數,如附表。
二、經調查本校各單位96年度所提,資本支出需求數為49,363千元,無形資產需求數為16,581千元。
三、本校歷年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2項經費之主要來源,係由教育部補助款之總額度內調整編列,基於上2項經費匡列額度與經常業務支出間,具有相互排擠效應,及本年度各單位之需求數較歷年之預算數為高,為求慎重,擬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先予確定96年度上開2項之經費匡列額度,以利96年度概算之籌編。
辦 法:俟額度確認後,據以辦理96年度概算之籌編作業。
決 議:本案暫予保留不討論,俟教育部補助款額度確定後,由會計室再依實際情形編列96年度概算,提本委員會審議。
附帶指示:
一、預算籌編時,除法定應核實編列之經費外,其餘可由本校自行決定調度之經費額度,原則上仍以維持本校一般業務正常運作之各項經常支出為主,其餘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部分,則視經費額度及實際需求情況,衡酌編列。
二、為使本校各單位對於年度概算之編列情形能進一步瞭解,請會計室就本校年度概算編列之作業情形,於行政會議中提出說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十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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