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8年4月16日98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7年11月28日(星期五)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黃其彥、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3位
請假:2位 劉瀚宇、蕭幸金
應列席人員:4位
李主任秘書貴豐、謝學務長文盛、林研發長純如、
華主任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壹、確認97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二、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三、研發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四、研發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提案三、四、五補充說明:
案內有關行政院同意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者,同意支給工作酬勞部分,建議由人事室會同會計室配合相關法令,研擬本校適用之支應要點。
提案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臨時動議:
一、歐委員俊男提:為節能考量,工作報告中有關發給訪視資料表事宜,建議以e-mail方式傳送。
執行情形:已將相關資料上網。
二、其餘相關節能措施:
(一)爾後校內相關文書傳遞,儘量以e-mail方式辦理。
(二)會議資料之附件,可視情況減少印製量。
(三)可於會資系之專業教室試辦例行會議,利用電子設備以減省會議資料之印製。
執行情形:會議附件部份已視情形僅印製數份,於會議中供參。另外,本學期已分別於會資系之專業教室試辦教學主管及行政主管會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本校98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98)年度本校預算分配案,業於97年11月19日邀集各相關單位討論後,各項經費預算擬分配額度如下:
(一)業務費部分:
1.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比照上(97)年度額度分配,空院各輔導處比照上(97)年度分配標準分配。
2.教學單位:分配額度共計匡列5,500千元(上年度5,300千元),分配情形如下:
(1)各教學單位分配500萬元:
○17系科仍依97年度之分配權數原則辦理,班級數以97學年度第1學期日、夜間部數據分配,分配權數比率為:日間部1、夜間部為0.6。
共同科依上列7系科平均權數乘0.6。
○3商研所(含EMBA)依上列7系科之平均權數乘1。
○4財金所依上列7系科之平均權數乘0.5。
國商所比照財金所分配額度為7系科平均權數乘0.5。
(2)其餘50萬元(上年度30萬元)列為統籌績效性經費,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3.本校教育訓練進修經費仍比照97年度匡列170萬元,其分配項目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4.除各單位經常性業務費外,另配合各特定事項統籌暫列專項經費(額度比照上年度),如校慶經費約100萬元、畢業典禮約90萬元,專案計畫配合款250萬元及全校性統籌預備金200萬元,合共640萬元。
5.分配明細詳如附表2及附表2-1。
(二)維護費部分:
1.各教學單位:擬列數比照96年度標準列計,資管系(科)60萬其餘6系(科)各20萬,共同科10萬。
2.維護費中由總務處統籌部分計匡列1,526萬3千元,作為房屋各項營繕及事務性機器等之維護費用,由總務處另行召開總務會議,予以確定各項支用項目及額度。
3.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3。
(三)無形資產部分:
1.98年度奉行政院核定編列700萬元,原已擬定比照上(97)年度分配教學單位350萬元、行政單位300萬元、全校性統籌款部分50萬元,並請電算中心召開會議確定分配執行單位及額度。
2.上開分配結果業經電算中心97年11月20日資訊發展委員會議依實際需求情況決議各單位之分配項目及額度詳附表4-1及4-2。
(四)資本支出部分:教育部匡列金額為3,900萬元,擬依97年3月26日所召開之本校98年度資本支出編列概算額度會議決議分配,分配明細說明如下:
1.圖書館:匡列1,000萬元。
2.電算中心:匡列550萬元。
3.教學單位比照97年度匡列基本需求數300萬元,及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共計匡列400萬元明細如下:
(1)研究所每所20萬元*3所計60萬元。
(2)8系科每系科30萬元*8計240萬元。
(3)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上年度70萬元),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4.教學單位專案性經費:各教學單位充實教學設備計畫之經費分配400萬元,其運用及分配方式由教務處另行協調研發處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5.視聽中心:更新視聽教室設備匡列200萬元(上年度已匡列150萬元)。
6.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350萬元,分配項目由會計室邀集各相關單位開會議定。
7.統籌款:比照97年度匡列250萬元如下:
(1)學校專項計畫配合款匡列200萬元。
(2)全校性統籌款匡列50萬元。
8.總務處重大營繕項目部分計750萬元:
(1)五育樓地下室2樓停車場消防灑水系統增設500萬元。
(2)活動中心2樓箱型冷氣更新100萬元。
(3)一般教室冷氣汰換150萬元。
9.資本支出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5。
(五)「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部分,擬列分配數如附表6,另有關學生工讀金661萬6千元部分,請學務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六)98年度人事費中之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203萬元,其支用各項明細,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七)98年度人事費中之加班費其分配數如附表7。
二、本項經費分配係按行政院審議通過之概算數分配,如未來立法院審議有減列時,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將採依比率予以減列。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1) 教學單位專案性經費:授權教務處另行協調研發處邀集相關單位辦理分配。
(2) 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予以確認,並請會計室公告於網頁上。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等7項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97年7月2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各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辦理。
(二) 本校共有9項校內獎學金,其中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獎學金訂定要點時,已將「取得專業證照」列入為申請條件之一,另7項獎學金截至97年9月底無法與各捐贈人或其家屬取得連繫,合先敘明。
(三) 本提案經本處97年10月16日處務主管會議決議,為鼓勵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除吳前校長仕漢奬學金係以學業成績高低排序及陳紹楷清寒獎學金則是以家境清寒狀況排序,無其他申請門檻限制,故毋需增列「取得專業證照」為申請條件之一,其他5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則擬增列之。
(四) 本次修正係於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等5項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資格增列「取得專業證照」為申請條件之一;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等2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則配合其他要點修正文字敘述。
(五) 另現行本校學行優良及清寒優秀等2項獎學金上學期申請間截止日為9月30日,其他獎學金收件則為10月15日,為統一收件日,擬併同修正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等2項獎學金上學期申請時間截止日為10月15日,又為與其他獎學金文字敘述一致,該2項獎學金增列核獎之優先排序條款。
(六) 本次修正案業經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過。
決 議:考量修法內容之週延性,本案先予撒案。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 備查。
說 明:
(一) 依97.06.06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70096297號函辦理,修正本實施辦法第九條財源之規定。
(二) 本案原於97年7月9日提報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並擬提送97年7月24日行政會議審議,因就經費來源部份多次商討,故延至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三) 本案已於97年10月23日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相關財源是否充足,請學務處與會計室逐年加以檢視。
提案四、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內容,,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要點經報奉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核復略以,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第4點,由『本校年度預算業務費之服務費用』項下支應,修正為『以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如附件三)」。
(二) 擬依上開部函意見,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內容;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二)等資料各乙全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7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說 明:
(一) 本次申請案可用預算為:418,668元,其中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可用預算為:167,467元(40%),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可用預算為:251,201元(60%)。。
(二) 97.10.9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7年度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8件,補助金額126,75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24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366,666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291,918元。
(三) 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418,668元。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整。
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8年4月16日98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7年11月28日(星期五)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黃其彥、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楊敏修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3位
請假:2位 劉瀚宇、蕭幸金
應列席人員:4位
李主任秘書貴豐、謝學務長文盛、林研發長純如、
華主任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壹、確認97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二、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三、研發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四、研發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提案三、四、五補充說明:
案內有關行政院同意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者,同意支給工作酬勞部分,建議由人事室會同會計室配合相關法令,研擬本校適用之支應要點。
提案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臨時動議:
一、歐委員俊男提:為節能考量,工作報告中有關發給訪視資料表事宜,建議以e-mail方式傳送。
執行情形:已將相關資料上網。
二、其餘相關節能措施:
(一)爾後校內相關文書傳遞,儘量以e-mail方式辦理。
(二)會議資料之附件,可視情況減少印製量。
(三)可於會資系之專業教室試辦例行會議,利用電子設備以減省會議資料之印製。
執行情形:會議附件部份已視情形僅印製數份,於會議中供參。另外,本學期已分別於會資系之專業教室試辦教學主管及行政主管會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本校98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98)年度本校預算分配案,業於97年11月19日邀集各相關單位討論後,各項經費預算擬分配額度如下:
(一)業務費部分:
1.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比照上(97)年度額度分配,空院各輔導處比照上(97)年度分配標準分配。
2.教學單位:分配額度共計匡列5,500千元(上年度5,300千元),分配情形如下:
(1)各教學單位分配500萬元:
○17系科仍依97年度之分配權數原則辦理,班級數以97學年度第1學期日、夜間部數據分配,分配權數比率為:日間部1、夜間部為0.6。
共同科依上列7系科平均權數乘0.6。
○3商研所(含EMBA)依上列7系科之平均權數乘1。
○4財金所依上列7系科之平均權數乘0.5。
國商所比照財金所分配額度為7系科平均權數乘0.5。
(2)其餘50萬元(上年度30萬元)列為統籌績效性經費,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3.本校教育訓練進修經費仍比照97年度匡列170萬元,其分配項目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4.除各單位經常性業務費外,另配合各特定事項統籌暫列專項經費(額度比照上年度),如校慶經費約100萬元、畢業典禮約90萬元,專案計畫配合款250萬元及全校性統籌預備金200萬元,合共640萬元。
5.分配明細詳如附表2及附表2-1。
(二)維護費部分:
1.各教學單位:擬列數比照96年度標準列計,資管系(科)60萬其餘6系(科)各20萬,共同科10萬。
2.維護費中由總務處統籌部分計匡列1,526萬3千元,作為房屋各項營繕及事務性機器等之維護費用,由總務處另行召開總務會議,予以確定各項支用項目及額度。
3.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3。
(三)無形資產部分:
1.98年度奉行政院核定編列700萬元,原已擬定比照上(97)年度分配教學單位350萬元、行政單位300萬元、全校性統籌款部分50萬元,並請電算中心召開會議確定分配執行單位及額度。
2.上開分配結果業經電算中心97年11月20日資訊發展委員會議依實際需求情況決議各單位之分配項目及額度詳附表4-1及4-2。
(四)資本支出部分:教育部匡列金額為3,900萬元,擬依97年3月26日所召開之本校98年度資本支出編列概算額度會議決議分配,分配明細說明如下:
1.圖書館:匡列1,000萬元。
2.電算中心:匡列550萬元。
3.教學單位比照97年度匡列基本需求數300萬元,及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共計匡列400萬元明細如下:
(1)研究所每所20萬元*3所計60萬元。
(2)8系科每系科30萬元*8計240萬元。
(3)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上年度70萬元),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4.教學單位專案性經費:各教學單位充實教學設備計畫之經費分配400萬元,其運用及分配方式由教務處另行協調研發處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會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5.視聽中心:更新視聽教室設備匡列200萬元(上年度已匡列150萬元)。
6.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350萬元,分配項目由會計室邀集各相關單位開會議定。
7.統籌款:比照97年度匡列250萬元如下:
(1)學校專項計畫配合款匡列200萬元。
(2)全校性統籌款匡列50萬元。
8.總務處重大營繕項目部分計750萬元:
(1)五育樓地下室2樓停車場消防灑水系統增設500萬元。
(2)活動中心2樓箱型冷氣更新100萬元。
(3)一般教室冷氣汰換150萬元。
9.資本支出各單位擬分配數,如附表5。
(五)「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部分,擬列分配數如附表6,另有關學生工讀金661萬6千元部分,請學務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六)98年度人事費中之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203萬元,其支用各項明細,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七)98年度人事費中之加班費其分配數如附表7。
二、本項經費分配係按行政院審議通過之概算數分配,如未來立法院審議有減列時,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將採依比率予以減列。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1) 教學單位專案性經費:授權教務處另行協調研發處邀集相關單位辦理分配。
(2) 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予以確認,並請會計室公告於網頁上。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等7項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97年7月2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各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辦理。
(二) 本校共有9項校內獎學金,其中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獎學金訂定要點時,已將「取得專業證照」列入為申請條件之一,另7項獎學金截至97年9月底無法與各捐贈人或其家屬取得連繫,合先敘明。
(三) 本提案經本處97年10月16日處務主管會議決議,為鼓勵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除吳前校長仕漢奬學金係以學業成績高低排序及陳紹楷清寒獎學金則是以家境清寒狀況排序,無其他申請門檻限制,故毋需增列「取得專業證照」為申請條件之一,其他5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則擬增列之。
(四) 本次修正係於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等5項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資格增列「取得專業證照」為申請條件之一;吳春明校友及張國英女士等2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則配合其他要點修正文字敘述。
(五) 另現行本校學行優良及清寒優秀等2項獎學金上學期申請間截止日為9月30日,其他獎學金收件則為10月15日,為統一收件日,擬併同修正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等2項獎學金上學期申請時間截止日為10月15日,又為與其他獎學金文字敘述一致,該2項獎學金增列核獎之優先排序條款。
(六) 本次修正案業經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過。
決 議:考量修法內容之週延性,本案先予撒案。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 備查。
說 明:
(一) 依97.06.06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70096297號函辦理,修正本實施辦法第九條財源之規定。
(二) 本案原於97年7月9日提報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並擬提送97年7月24日行政會議審議,因就經費來源部份多次商討,故延至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三) 本案已於97年10月23日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相關財源是否充足,請學務處與會計室逐年加以檢視。
提案四、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內容,,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要點經報奉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核復略以,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第4點,由『本校年度預算業務費之服務費用』項下支應,修正為『以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如附件三)」。
(二) 擬依上開部函意見,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內容;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4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二)等資料各乙全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7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說 明:
(一) 本次申請案可用預算為:418,668元,其中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可用預算為:167,467元(40%),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可用預算為:251,201元(60%)。。
(二) 97.10.9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7年度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8件,補助金額126,75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24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366,666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291,918元。
(三) 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418,668元。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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